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48676900000042

第42章 语言传播中人文精神的传承(16)

五、机制与制度保障——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在群体主体与创作主体间建构

语言传播人文精神主体间的建构不仅包括创作主体与文本主体间、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间,还包括社会群体主体与语言传播创作主体间的建构。我们认为,社会群体主体,即国家的相关管理部门、电台、电视台。群体主体要为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建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制度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国人大应尽快为传媒立法,以法律保障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主流性和主导性,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文明大背景下显得尤为迫切。这应表现为,传媒法要从原则上积极倡导健康格调、高尚人格、高层次的人文精神,同时,为人文精神的传播制定下限,即不准在语言传播中传播、散布假恶丑、低俗、粗滥的东西,给接受主体以一定的监督权,一经发现立即举报,国家也要建立相应的节目监控体系,为法院提供证据库,以便查证,一经查实,应给予处罚,如罚款、停播乃至吊销执照等。台湾《广播电视法》的一些条款可资借鉴。比如,它在第一章《总则》中说:“为管理与辅导广播及电视事业,……推广社会教育、发扬中华文化、提供高尚娱乐、增进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在第三章“节目管理”的第21条中说:“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

……

4.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5.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应该说还是很粗略的,但毕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循,解决起来,有法可依。

(二)严格执行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相关规定,在节目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语言传播创作主体要善待每一个字、每一个音,坚决杜绝方音俚语、港台腔,从小处入手,先做到“准”,以导向雅和美。

(三)健全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律法规中对节目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保护,使具有首创性的、精品节目的创意、形式、策划方案等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节目无限制的克隆与简单复制,为制作精品保驾护航,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尚精品、尊重精品、倡导精品的氛围。

(四)各电台、电视台制订自己的“精品节目制作计划”,精选人马,精挑选题,弘扬文化精粹,精心撰稿,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及至话筒前、镜头前的创作,更要精心准备,尽量涵化,力争字字珠玑。关键是要从制度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不能延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体制,也不能完全跟着广告收益走。

(五)各电台、电视台在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定期培训、考核的过程中,要多从涵养人文情怀、强化人文关怀方面下工夫,认真考察其是否真正能全身心为受众服务,是否能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是否真能倡导主流的、主导的、先进的人文精神。

如果群体主体能从以上几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再加上创作主体的自身努力,内外兼修,那我们就已经走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人文精神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文精神的阳光大道上了!

六、人的全面发展与彻底解放——语言传播人文精神主体与主体间建构的最终目的与结果

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彻底解放和人自由自在的创造性的发挥。这与人类最远大的社会理想是一致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在语言传播人文精神主体性建构的过程中,人的感受越来越丰富、细腻,人的知性越来越全面、缜密,人的理性越来越自由,人的悟性越来越通透、明澈。在创作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中,“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此,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

创作主体的感性、知性、理性、悟性的涵养和磨砺过程是艰辛而愉快的。创作主体对语感的渴望、对“善于传播”的追求、对高尚人文精神的神往都必须是发自肺腑的,要上升到“存在论”和世界观的角度上来认识。如今,由于语言传播事业的繁荣和其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准备投身于语言传播事业,对此我们当然感到由衷的欣喜,但是我们在这里想要提醒有志者的是,除了先天条件以外,更应认真考虑“我是否真的愿意倾全部身心于这一事业”,否则就会在主体以语感为中心的人文精神的丰富性的涵养上叶公好龙,最后竟致缘木求鱼、南辕北辙。语言传播创作主体人文精神的丰富性是拒斥追名逐利的机会主义者的,是远离表面的喧嚣与浮华的,需要的是真心的、全情的、全身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动口,更要动心、动情,甚至要动信念、动信仰,那细密的感受,那敏锐的思维,那细腻的感情,那鲜明的态度,那澄明的悟性,竟与坚定的信念、崇高的信仰、高昂的生活热情、高尚的人格、高雅的品位、高远的境界,水乳交融,浑然一体!这正是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生成的独特性,是身心合一、形神合一、天人合一、知行合一、言行合一、德识合一、性命合一、个体与社会合一、信仰与行动合一。因此,创作主体要从存在论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与深度去认识、去体悟、去检验自己的选择与自己的行为,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还是一项事业,更是一种人生选择、生存方式、生命理想。对于站在门槛前的有志者如此,对于那些正在众声赞扬中的从业者不是更应加强自我调检吗?在历史长河的奔流中,浮在上面的绚丽泡沫转瞬即会被激流击碎,而推动历史滚滚向前的是沉在下面的中流与主流。但是如果有人不愿讲“沉重的历史”,不愿发展“属人的感觉”,只求货币,定会遭到社会和历史的唾弃。

创作主体所有经过艰苦训练与求索而日益丰富的感性、知性、理性、悟性,即所有属人的本质,与人文精神的先进性都必须集中到话筒前和镜头前,化为精妙的有声语言,化为韵律优美的声音,化为丰富感人的语气,化为体现着生命律动的节奏,甚至要具体化为一个声、一个韵、一个调的处理,当然还有眼神等副语言的处理。整体把握,胸有全局,运筹帷幄,胸中自有百万兵;细微处入手,见微而知著,尘粒中见宇宙,滴水显太阳,一字之失,全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而细微处与整体又是一气贯通的,“亚马逊森林里一只蝴蝶抖一下翅膀,就会引起西印度群岛一场狂风暴雨”。创作主体人文精神的先进性与丰富性、人文关怀的广阔性与细腻性与有声语言创作的音韵优美、声情并茂完全融合为一体。

创作主体及其人文精神的全面发展还表现为,在创作主体与文本主体的“对话”中,他始终是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主体与文本主体进行交往。文本主体的每一次生命的经历都会化为创作主体的切身体验;文本主体的每一个细微的情感波动都会掀起创作主体内心的狂澜;文本主体讲述的每一个道理都会化为创作主体深沉的思索。创作主体的内心感受、价值信仰全都向文本主体开放,完全实现了对文本主体的认同,最后都化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是创作主体的自我觉醒。创作主体不仅与文本主体达成了理解,而且也获得了对于自我的认识。通过与文本主体的“对话”,创作主体的视域与文本主体的视域相融合。通过这种交流与对话,创作主体的生命视野、感悟视野、经验视野、精神视野、文化视野得到了拓展,创作主体的感受精度、经验厚度、文化向度、精神纯度、境界高度都被提升到了一个新层面。这二者视域的融合不是以一个代替另一个,一个支配另一个,而是二者通过“对话”与“交流”,向着共同的意义提升:生命的意义、劳动的意义、创造的意义、关怀的意义、奉献的意义、人生价值、创造价值都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对于接受主体来说,在与创作主体的“对话”中,其属人的本质也得到了发展。因为“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在与创作主体“有艺术修养”的、“能制造音乐的嘴巴”的“对话”过程中,一方面,创作主体所创造的韵律优美的有声语言对接受主体是一种“耳濡”的熏陶,长此以往,接受主体的耳朵也会变得“能分辨音律”,“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另一方面,既然是“对话”,就要有来有往,来而无往,就失去了“对话”的资格,与亲人、朋友谈论起来也不免会缺少底气,因此,接受主体也会主动地去学习音乐,培养“有乐感的耳朵”,虽不能人人都成为音乐家,但对于欣赏音乐,进行“对话”,还是绰绰有余的。如此,接受主体属人的感觉、属人的本质的丰富性也就充分地展开了。必须指出的是,创作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创作主体不能制造音乐,不能发挥有声语言音韵优美的魅力,也就怪不得接受主体中没有钟子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创作主体就没有尽到塑造人文精神、实施人文关怀的责任。

在语言传播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对话”、“交流”的过程中,创作主体是完全敞开胸怀的、真诚关切的、充满期待的、通透明澈的,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自由、坦诚的“语言场”或“对话场”,创作主体充满期待的交流语气会彻底疏通双方“交流”的渠道。在这种真诚的“语言场”中,接受主体也会不由自主地敞开胸怀,沿着创作主体所架起的语气桥梁,向创作主体敞开心扉,就“真、善、美、新、雅、精”进行交流。随着交流的深入与心路的畅通,接受主体也更深入地认识和检验了自己的内心世界,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如三月丝雨,随风而至,渗入心田,接受主体也就在不断深化、开拓着自己属人的、类的本性。在语言传播接受主体与创作主体的视域融合中,双方(实际上,这其中也包含其视域已被融合了的文本主体)共同向一个更高的人文精神的普遍性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自我的局限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局限性。这种普遍性又是保持个性的普遍性,是在日益丰富的个性中折射出的普遍性。

总之,语言传播活动,不是孤立的个体的活动,而是主体间的活动,创作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共在的自我。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生成与建构也不是语言传播创作主体个人孤立的活动,而是与文本主体、接受主体就“真、善、美、新、雅、精”进行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向更高的普遍性提升的过程。创作主体的语言创作实践与其他主体的实践紧密相关,创作主体的人文关怀也会催化全社会所有个体主体共同的人文精神追求。

如果真能这样,语言传播的人文精神建构就幸福地融入到了全社会的人文精神建构中去了。

如果真能这样,语言传播创作主体就真的能做到“大人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了。

如果真能这样,那就是语言传播之幸,社会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