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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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10)

(二)真诚表现为尊重

“尊重主要展开于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之中,它常常有二重表现形式:作为自我对他人的期望,它意味着要求他人承认与肯定自我的尊严;作为自我对他人的交往原则,尊重则表现为对他人内在价值的肯定”。在尊重的二重表现形式中,包蕴着平等、双向的内涵。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实践中,尊重可能是被说得最多但做到的甚少的一种传播要求了。有的播音主持工作者只要求接受主体尊重自己,大呼“观众也要和我们一起长大”,好像观众跟不上自己“前进的步伐”,自己无奈成为一个“孤独的舞者”或“多数人暴虐”的受害者。有的则既不愿尊重别人,也不大尊重自己,把传播视作“儿戏”,其逻辑是“我既不当真,你也不必太在意”。没有尊重,哪来的真诚?用一句极普通的话说就是,“先要自尊,才能要求别人尊重自己。想让别人尊重自己,先要学会尊重别人”。

要尊重别人,首先要“心中有人”。在有声语言创作中,对象感的有无可以作为检验传播主体是否尊重接受主体的指标之一。对象感的核心是“感”。“‘感’的基本含义有两层:第一,‘格也,触也’,就是指人的第一信号系统对外物的感知;第二,‘感者,动人心也’,感与‘撼’通,感就是心有所动”。在大众传播中,受众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存在对于传播者来说,只是一种客观的、概念性的存在,还没有成为生动鲜活的、作用于情感的存在,其中的关键,在于传者是否认识到受众的存在,感受到受众的存在。认识到了、感受到了,受众才切实存在,传播才真正开始。也只有切实感到受众的存在,播音员主持人才能摆脱传播上的与心理上的孤立状态。

进一步地,对象感不仅是感到对方的存在,而是这种存在使得心有所动,改变了传播者的心理状态和表达状态,使之更有目的性、更有具体性、更具生动性、更具人文性。仅有对象,不见得有对象感,以前常说,“目中无人,心中有人”,但是“目中有人”,心中不见得就有人,还必须“目中有人,心中更有人在”。因此,对象感的核心是“感”,而“感”的核心则是“心中有人、心有所动”。我们甚至可以说,“感”实质上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亲近、沟通、交流、启动、触发、融合,是生命对生命的烛照、徜徉、畅现,是“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尊重不仅是尊重受者的生存权利,不仅是感受到受者的“物理”的“在”,还要尊重受者作为主体的“生命”的“在”;不仅是尊重受者的“遥控选择权”和“消费权”,更要尊重主体的生存发展权和生存表达权。接受主体同样具有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同样具有主体的尊严和发言的权利。我们这里并不是要片面抬高接受主体的地位,也不是要在形式上为接受主体争取更多的发言的机会,而是要再一次强调传与受的主体间关系。因为,只有真正意义上的尊重,才会唤起传播主体的责任意识,才会提高主体对自我的要求,才能保证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不会出现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或趋利忘义、诿过于人的现象。

(三)真诚在于真实、自然

动机好不见得就能产生好的传播效果,还要注重传播的方式及其流露出来的态度。正如“艺术也只有在最自然的时候才成为艺术”一样,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也只有在自然、真切时才显示出它的真实性、真诚性。

在当前的一些新闻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主持人,在节目中或眉飞色舞、滔滔不绝,或故作神秘、绘声绘色,以故事化、戏剧化的方式“吊人的胃口”。这些节目的内容想必是真实的,主持的方式也许是为了提高节目的可视性,动机应该也没有多大问题,毕竟,取乐于大众并没有错!但是,“当新闻被包装成一种娱乐形式时,它就不可避免地起到了蒙蔽作用。……电视新闻节目提供给观众的是娱乐而不是信息,这种情况的严重性不仅在于我们被剥夺了真实的信息,而且在于我们正在逐渐失去判断什么是信息的能力。无知是可以补救的,但如果我们把无知当成是知识,我们该怎么做呢?”仅仅拘泥于形式的创新,而没有思想的闪光,缺乏内容支撑的形式最后只能演变成为蹩脚的表演。表演也许只求一时之欢、一时之利,但是其伤害却能“伤人于无形”。或者肤浅的东西终究只能蒙蔽一时,受众一旦从“锣鼓的喧嚣”中清醒过来,就会由怀疑传播者的态度发展到否定传播的内容,“欣赏”的可能只是主持人“自欺式的欺骗”吧!本想让人“捧个热场”,结果只会是“一嘘而散”。

还有一些主持人,倒也明白真诚的重要性,懂得“要想感动别人,首先得感动自己”。可是明明无动于衷,却用足了力气“煽情”,明明只是“作秀”,却奢望别人感动。殊不知,不是自然的流露,真如“东施捧心”,愈增其丑。

(四)真诚的灵魂是体贴

“体贴”二字看似普通,其内涵却极为丰富。“体”是视角互易、感同身受,“贴”是贴近人心、心灵共振。体贴之中,尽显关爱之情、亲切之意,前面所说的平等、尊重也包蕴其中。

体贴意味着本质意义上的主体平等。拥有更大话语权的传播主体在面对传播主体的时候,不应把对方当做客体来加以改造,而是在人格意义上实现平等,构建传受间真正的主体间性。这一主体间性并不取消彼此的主体性,传受主体仍然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并在交往之中进行“平等的争执”!这种争执不是征服性、压迫性、剥夺性的,而是雅斯贝尔斯所说的“心灵与心灵的对话”,是“爱的斗争过程”,“斗争的目的不是一方征服另一方,一方取消另一方,而是借助一方来消除另一方的弱点。这种交往是人们共同对付自己的有限本质,共同向着自由和理想的新世界迈进的真正交往”。体贴还需要传播主体能够进入接受主体的内心世界,它不是对空洞的概念的抽象理解和理性演绎,也不是把某些“大而空”的口号整天挂在嘴上。而是要和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发生直接的关联。并且不是一般的关联,而是要“进入”他的内心深处,与其探寻和共享“人性的共通之处”,并消除传受主体间的隔膜、隔阂,在主体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实现彼此心灵的共振。

第五节整体和谐

主体的生命活力是主体完善自身、参与社会生产的动力,但却不一定必然导致和谐,而且与群体、社会或其他主体之间也常常存在乖离,一旦失当或失度,就会造成消极甚至负面的后果。在大众传播之中,这种消极和负面的东西就可能危害更烈,因此,必须把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纳入到整体和谐之中。

和谐存在于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彼此协调与辩证统一之中。相同者之结聚是重复;相异者或对立者之相乖相悖是乖违;相异者或对立者之相成相济才是和谐。在和谐的状态之中,构成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对系统的稳定性和整体性并不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互相生成的关系,并由此形成系统的整体性。

我们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阐释是以对主体的观照为中心的,那么,在把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纳入整体和谐之中时,就存在着两个维度:和谐之维和主体之维。和谐之维包括整体性、多重性、生长性;主体之维包括个人的身心状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个维度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和谐之维始终贯穿于主体与自身和世界的关联之中,而主体之维是和谐的栖身之所,只有在主体的有意识、有作为的履践之中,和谐才得以出现和存在。而这一“有意识、有作为的履践”,关键在于主体能否把握好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的“度”。

一、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整体性

“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这些质的差异面却不只是现为差异面及其对立和矛盾,而是现为协调一致的统一,这统一固然把凡是属于它的因素都表现出来,却把它们表现为一种本身一致的整体。各因素之中的这种协调一致就是和谐”。“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相互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在这里,黑格尔只讲到产生和谐的一方面,即部分之间存在对立关系,通过“相济”形成整体的统一。实际上,组成整体的各部分之间不必然存在对立和矛盾,也可能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生成的“相成”关系,同样可以达致和谐。但不管是“相济”还是“相成”,整体的观念和协调的原则是和谐的本质。

张颂教授认为,“整体和谐并非全部和谐、一切和谐、各个局部全部和谐。因此,并不排除局部不和谐、个别不和谐;但在总体上,却能达成和谐,局部不影响全局,个别不影响一般”。局部不和谐与整体和谐之间有量的关系,过量的局部不和谐会改变整体的性质,导致整体的不和谐,“如果达不到整体的要求,如果‘不完美’的地方超量了,造成了整体不和谐,那自然会远离美感,真的变成‘丑’了”。

(一)生命活力的传播意义和社会意义

我们强调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立足点是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关注,其中对只注重大众传播市场效益的观点和现象进行了批判,认为大众传播也应是一种生存交往,突出了人在大众传播中的重要性,认为以人为本的社会效益应是大众传播的根本目的。

但是强调大众传播的社会效益,并不意味着我们忽视了大众传播的传播效益及建立在传播效益之上的传播的市场效益。古人有“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说法,把主体行为的社会意义摆在了优先的位置,应该说这一说法充满了道德担当的意味,在某种意义上包含有积极的因素。但是把“义”与“利”、“理”与“用”对立起来,显然是失于片面的。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仅仅强调传播的社会意义而忽视传播的市场效益更是脱离了大众传播的时代背景,可能会对大众传播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反对的是只“向钱看”而不“向前看”的唯利是图的思想和行为,而并不反对大众传播占有市场并在保证传播的社会意义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我们认为,虽然传播实践中存在着两者之间割裂的情况,甚至还有片面追求传播意义(其实质是追求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利益)的现象存在,但是,大众传播的传播意义和社会意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大众传播的成功和理想恰恰在于两种意义的同时实现。

《左氏春秋》以“正德、利用、厚生”为三事,如果把它拿来作为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指导原则也颇为切合:“正德”,传播先进文化、维护主流思想、整合价值认识,这是传播的出发点;“利用”,把以上的目标通过有效的传播落到实处,使传播不仅仅以其思想价值而凝聚人,更加以精品吸引人、感染人。使受众从不得不看、不能不看转变为乐于接受,使传播既具有目的性、针对性,又具有可视性、可听性;“厚生”,传播的最终结果是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是以有声语言作品为载体的,作品联结着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联结着收视率和接受度,没有市场的作品只能是空怀一腔热情,其社会意义也不能落到实处;单纯追求“轰动效应”和“市场效益”的作品也会因缺失长远的关怀而“行而不远”,真正具有生命活力的作品则是二者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