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如任免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ABCD【解析】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标准是: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2.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5条的规定,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3.ABCD【解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13条的规定,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24.ABD【解析】《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25.ABCD【解析】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6.ABC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订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7.ABD【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28.BC【解析】伪造会计账簿,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计账簿,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29.AD【解析】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30.AB【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1.ABCD【解析】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因此,选项A、B、C、D均体现了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32.AB【解析】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3.ABD【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第12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13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34.ACD【解析】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①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④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5.ABCD【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选项A属于会计法律,选项B属于会计行政法规,选项C、D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6.ABCD【解析】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这里所说的“法”,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37.BCD【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8.ABCD【解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31条规定,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9.ABC【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有选项A、B、C中所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0.AB【解析】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
41.AD【解析】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2.BCD【解析】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有:①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②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③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④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至三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⑤掌握一门外语。
43.AB【解析】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①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③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④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此外,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44.ABCD【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5条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①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②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③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④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5.ABCD【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①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②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③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6.ABCD【解析】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