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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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税收法律制度(1)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主要税种★★★★★

◆税收征管★★★★

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其基本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5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考点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相互联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2)相互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4.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的概念与种类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纳税计算期是纳税人据以计算纳税、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解缴税款的期间,一般分为两种:

①按次计算。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例如屠宰税、增值税、营业税都有此种规定。

②按期计算。是指以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例如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1年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此种规定。

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期届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缴税款的期间。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主要税种的纳税期限

①增值税、消费税限: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10日内缴纳税款;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②内资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③涉外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表,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④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消费税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3)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内、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考生应注意掌握主要税种的减免税规定)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考生应牢固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考点三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划分为三类:①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②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部分;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与一般纳税人相对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为17%。

4.增值税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销售额的确定

①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②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③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⑧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3)纳税地点

税法还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征收与从量定额征收两种方法。

2.消费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税目

①烟;②酒及酒精,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③化妆品,属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包含在本税目中;④护肤护发品;⑤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⑥鞭炮、焰火;⑦汽油;⑧柴油;⑨汽车轮胎;⑩摩托车;?11小汽车。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这里仅指小轿车、越野车、小客(旅行)车。

上述11项税目中应重点把握烟、酒、化妆品、轮胎和小汽车。

4.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税率形式

消费税税率的两种主要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和柴油属于定额税率。

(2)现行消费税税率

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中最低比例税率3%,最高比例税率40%;定额税率最低为0.1元/征税单位,最高为250元/征税单位。

(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

(2)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6.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