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成功店长训练
48729000000013

第13章 店铺人员管理(2)

总之,店长要想尽一切办法,让新店员在最短时间内上手。

对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的了解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工作步骤。

(2)报表的填写和报传程序。包括报传单位、报传时间。

(3)要货、返货及调货程序。

(4)产品包装方法。

(5)店面货品陈列方法。

(6)在公司没有上岗前培训的情况下,对店员做商品知识方面的培训。

4了解商品知识

新店员在正式接触顾客前,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其要卖的商品或要提供的服务。从很多方面来说,现在的顾客对其要买的商品的了解要比以前的顾客少得多,因为他们了解商品的时间越来越少了。今天的许多商品,如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等都比以前复杂得多。许多顾客仅仅依靠从杂志上获得的一些知识做出决策。出于这个原因,顾客都希望能够找到对其所卖的商品非常了解的销售人员,因为他们能很好地解释商品的用途。如果店长能提供商品知识丰富的销售人员,就会给门市店创造很大的价值。

有很多汽车销售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汽车的基本知识,如后备箱是多大,闸阀是由皮带带动还是由链子带动,闸阀是否需要调整,保修包括哪些项目,等等。对顾客来说,从一个还不如十几岁孩子懂得多的人那里花2万美元买一辆车是不可能的。那么应该如何教育新店员学会关于其所卖商品的必要知识,并且能使其有兴趣继续学下去呢?下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1)列一张店员需要学习的内容的清单。提供操作手册、公司促销材料、贸易刊物、消费者杂志,要求店员尽可能多地学习这些资料。

(2)鼓励店员向各公司的销售代表提问题。通常,公司销售代表对其所卖商品的详细情况都很了解。

(3)鼓励店员向服务人员提问题。没有人对商品的了解比其服务人员更多的了。

(4)只要有可能就鼓励店员试用这些商品。通过这种方法,店员可以获得有关商品使用的第一手资料,然后再向顾客更详细地解释商品的用途。

(5)询问顾客的商品体验。当一位店员能够说“我的一位顾客用了这种商品,很好用”,他肯定能赢得一位新顾客。

店铺人员激励方法

提成奖励

所有店铺都有一定的任务指标,正常完成的会得到应有的收益。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店员,通常针对销售额超出任务的部分加大提成比例,作为对针对突出表现的奖励。也有的公司会针对全部完成的营业额,定出不同级别的提成比例。

精神奖励

除了提成奖励这种奖励方法,还可以采用精神奖励的方法。例如,美国著名的化妆品公司玫琳凯结合企业的文化精神,制作了非常精美的“大黄蜂”胸针,专门用来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这种代表企业精神、象征荣誉的奖品,也能起到鼓励员工的作用。

实行奖惩公告制

公司可以按月把店员获得的奖励或惩罚公布。用来激励和警示他人。

店铺考勤管理

员工出勤规定

店铺的经营为全年365天无休息。也就是为提供令顾客消费者满意的商品及服务,店铺总部人员在出勤方面就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朝九晚五上班生活,商品及服务作业要时时运作。

工作时间的设定

1总部人员每周上班40小时,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配送人员采用轮休制,由各单位主管协调各员工于每月15日前排定下月各周轮休人员。

2店铺单位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以40小时为原则(不含吃饭时间),上班时间视各店商圈与排班情形而定。

3每日上下班,员工必须打出勤卡,不得有代为打卡的欺骗行为。如有代打卡者,不论代打者与被代打者,都作警告或开除处理。

4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违规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上班时间后到班者,视为迟到一次,每次扣款10元。一个月迟到超过三次者不算全勤。迟到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扣1元。每次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提前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以旷工半日论。

5店铺员工上下班签到处理:

(1)员工因故或疏忽未签到者,每次计迟到一次(以此类推),且应在3天内亲自向单位主管说明原因,并经单位主管签字后补办出勤,否则逾时未补办者,以旷工论处。

(2)到者若签错栏,应亲自交主管签字注明更正,否则逾时未办者,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因公务而未及签到,在公务结束后2天内,亲自持卡呈单位主管签字,以补办出勤。逾时未补办者,按第(1)项规定处理。

(4)上班后,员工如因公必须离开办公处所,均须事先取得主管同意,始得离开,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

(5)人事单位应按时整理出勤卡,并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次数,其有旷工1日者扣3日薪,或1个月内旷工日累计逾3日者、年累计逾6日者,事、病假已达停薪日数或违反打卡规则等行为者,应呈报核办。

(6)每月1日的卡片计算结果,都写在卡片上,或于2日公布全勤名单,若有错误,请立即持卡片至人事单位更正,超过2日概不受理。

(7)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考勤,应予严格执行,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有隐瞒欺骗等行为,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员工加班的计算

1加班的区分:

(1)正常工作日加班:指正常上班日延长工作时间者。

(2)例假日加班:指星期例假日或法定休假日出勤上班者。

2员工加班应事先由直属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原因、时数,经由店主管或部门主管核准后,于当日下班前送管理部备查,店铺单位将其于每日公司送货车配送时转回公司。未依规定办理者,不予计给加班费。

3全职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费计算,照平均每日底薪除以8小时乘以15。每月结算一次,纳入次月薪金发给。

4员工出差,若依规定请领出差费者,不得请领加班费。

5公司科级,店铺店主管、副主管以上人员一律不发给加班费(若特殊情况,另定)。

6员工加班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未满30分钟者不计,满30分钟但未满50分者以半小时计,满50分钟以小时计。计时者以钟点时薪计算发给。

员工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向人事或主管部门索取请假卡,在规定栏内详细填写,并附缴有关证件,送各级主管核章后,仍送回人事部门,不得延误及遗失。

2员工如遇疾病或临时重大事故,应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且于当天上班十分钟前电话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请假;如非病假,一个小时内未至公司者,以旷工半日计。

3员工请假应事先安排职务代理人,负责处理其请假期间应经办的业务,否则不予准假。

4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足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不得准假或可暂缓其假期。

5员工请假须于两天前提出申请,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6员工未经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有欺骗行为者,均以旷工论处。

五、调、代班

1.调班

(1)凡已排定的班表,因个人因素须作排休日的调整者。

(2)申请调班者须事先征得同等经验人员的同意,并于三天前填写《调班申请单》,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调班。

(3)调班经主管同意者,未超过当月应休假日者,不另扣薪。

(4)调班时间超过当月的应休假日数者,以请假的程序处理;主管应确保执行,经查核虚报的主管与该员,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处理。

2.代班

(1)因特殊事必须请假者,必须请人代班,代班人的经验与职务须与申请者同级,于三天前填具《代班申请单》,经主管签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