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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斗子文秉公执法

楚国的令尹(相当于丞相)斗子文,是楚国历史上治国安邦的雄才,有文韬武略的奇谋,而且为官廉洁,处事公平,不徇私情。

斗子文有个亲戚,认为同族中出了斗子文这样一个大官,一定会包庇亲朋,便有恃无恐地在外边胡作非为。一次他在集市上买东西,不但不给钱,反而把卖东西的农夫打倒在地,被当时负责司法的官员廷理抓了起来。审问的时候,斗子文的亲戚不但不服罪,反而十分嚣张,大声说:“我是令尹斗子文的堂弟,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廷理本来对犯人有一肚子气,决心依法审判,一听说这犯人原来是令尹的堂弟,吓出了一身冷汗,暗自庆幸发现得及时,否则,一旦用了刑,岂不闯了大祸!想到这里,赶忙命令手下人给犯人松绑,还连连道歉说:“误会,误会!”笑嘻嘻地一直把犯人送到门外,回转身倒把手下人痛骂了一顿,说他们有眼无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廷理放了犯人,觉得立了大功,连忙整理衣冠,兴冲冲地去报告令尹斗子文。以为这回令尹会感谢他,赏识他,说不定还能在楚成王面前进言保举,得到提拔重用!谁知,斗子文听完汇报,不动声色地问道:“是你放的人吗?”廷理答道:“是的,是的,大人,这是我应该做的。”斗子文猛拍几案,站起来厉声命令:“你马上给我把人抓回来!”这突如其来的愤怒,把廷理吓呆了。他愣愣地站着,半天也答不出话来。他怎么也不明白,令尹为什么发这么大的火。斗子文又说:“楚国之所以设廷理一官,就是用来维护国家法令的。正直的官员执行法令,灵活而不违背原则,坚决不损害法律。现在你擅自释放犯法的人,这就没有维护国家的法律,没有秉公办事。难道我当令尹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家族享受特权吗?你身为廷理连这点道理也不懂!”斗子文看到廷理很难为情的样子,又心平气和地说:“你想,我身为令尹,协助楚王治国,有人对我严格依法行事有意见,但我并不因此而抛弃法令,赦免那些违法的人。现在我的这个堂弟明明是犯了法,你却为了照顾我的面子把他放了,这不是在全国人面前展示我的私心很重吗?掌握一国之权柄,而被人在背后骂我私心自用,这样活着还不如死了的好。现在你赶快把放走的犯人抓起来。”廷理结结巴巴地说:“这次是否就不必再抓回来,您在家时教育一下了事。您看,放了的人又抓起来,面子也……”“不,要抓!”斗子文坚决地说。他回过头去,命令手下的武士把那个犯法的堂弟抓来,当面交给廷理。尽管犯人的母亲一路跟来跪在斗子文的面前求情,斗子文若无其事,仍然命令廷理把犯人押走。

楚成王听到这个消息,连鞋也顾不上穿,光着脚就来见斗子文。一进门就笑眯眯地说:“我找了个徇私枉法的人当廷理,惹你生气了,特来向你道歉。”楚成王回到朝廷后,立即下令罢免了这个廷理,请斗子文兼任廷理之职。

自古以来不乏溜须拍马之徒,他们为了迎合长官,徇私枉法,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然而,这类人在正直无私的斗子文面前碰了钉子。当今社会,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为了讨好上级而违法乱纪?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领导喜欢溜须拍马之徒。因此,要做一个秉公执法的干部,确实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