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验的谈判人员往往把市场价格上涨看做是一个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可以做成许多生意,而不必按部就班,逐条逐项地去谈合同。
这些谈判老手成功的秘诀就是在价格问题上做文章,利用市场价格预期的上涨趋势,制造“价格陷阱”,在谈判中诱使对方上钩。
例如,卖方对买方说:“我们双方是老关系了,对于贵方的利益,我方理当给予特别关照。现在我们已获悉,今年年底前,我方经营的设备市价将要上涨。为使你们在价格上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我方建议:假如你方打算订购这批货,并希望在半年到一年内交货,就可以趁目前价格尚未上涨的时机,在订货合同上将价格条款按现价确定下来,这份合同就具有了价格保值作用,不知贵方意下如何?”
若此时市价确实有可能上涨,这个建议就会很有诱惑力。
为使买方相信这是件对双方都有利的事,卖方又补充说:“这事若能尽早定下来,对卖方妥善安排生产,确保准时交货也十分有利。”如果买主此时仍半信半疑,卖方又说:“所要签的合同目的只是为了价格保值,如果签了以后又觉得不合适,可以随时撤销合同。当然,若正式决定撤销合同,必须提前90天通知我公司,以便我方对供货问题另作安排。”
买方听后,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决定同意签署这份“价格保值合同”。卖方的策略至此得以实现。
这个策略看起来似乎照顾了买方利益,其实不然。为什么呢?
第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在签署合同时,往往没有对包括价格在内的各项合同条款,从头到尾地进行仔细认真的谈判。在许多情况下,买方实际只是在卖方事先备好的标准式样合同上签字,很少能作大的修改和补充。这样,买方原来拟争取的各项经济、法律上的优惠条件和让步,就很难订入这种改动余地很小的合同中。
第二,由于合同订得仓促,很多重要问题都会被忽视。比如,与所订购设备有关的其它配套元件或技术服务等,买方是否都需要一揽子订购?若需要,那么由卖方提供的供应方式、供货数量等,是否符合买方的最大利益等。
这些问题往往被忽视,其结果常常会造成买主附带地买进一些并不十分需要或条件并不优惠的产品,或签了一份租金过高的租赁合同。其实,若经过仔细比价,认真谈判,从容考虑、权衡各方面利弊得失,这类失误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三,买方谈判人员签订这种价格保值合同时,为抓住“时机”,常常顾不上请示上级同意而“果断”拍板,由于合同的执行要等一段时间以后,一些潜在问题暂不会暴露出来,因而往往不会引起买方上级的注意。但是,一旦问题在某天暴露出来,其结果必然是惨痛而无可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