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实例
(1)2006年5月末的一天,谢女士拖着疲惫的脚步、天擦黑才回到北京中关村的家,刚进家门便听到儿子一声拖着长音的叫唤:“妈——!”“什么事?”谢女士十分警觉地凑上前去。身为高三学生家长的她清楚地知道:在眼下这关键的时刻,孩子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信息都得小心翼翼竖起耳朵听着,绝不能轻易错过,更不能不当回事儿。
“妈,今天我们班上宣布了能够得到加分的同学,一共有20多个呢,他们一次能加20分。”四仰八叉躺在床上的儿子,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是吗?”谢女士心里猛地一惊。谁都知道,高考多一分就能甩掉一大排人呢。为了不给孩子增加心理负担,她故作平静地轻声问道,“那你说说,具体有哪些人够资格?”
“有市三好学生干部、有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有获创造发明奖的,还有少数民族、华侨、牺牲警察的子女,爸爸妈妈是现役军人的,也能照顾提前录取,反正好多呢!”随后儿子嘴里又嘟囔了一句,“我们班上有个同学说了,我们这些被剩下的,只有‘裸考’了!”“什么?你再说一遍!”谢女士追问道。“您这还不知道呀,‘裸考’,就是什么加分都没有的,仅凭考试成绩的人。”儿子回答。
(2)2009年重庆高考分数刚刚公布,关于“谁是高考英雄”的新闻占据了重庆报纸的重要版面。得分最高的几位考生都接受媒体采访,讲述了自己学习的故事;唯一例外的是文科“状元郎”关闭了手机,拒绝一切采访,就连他的照片,当地媒体也难找到。他为什么要跟外界隔绝?证据显示:“状元郎”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是被由重庆市纪委、民宗委、公安局、教委、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仅巫山县就有数十名考生“主动”放弃了民族加分。
实例分析
高考加分,是国家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学生司一名负责人曾这样解释,高考设立一些加分项目,其出发点是想在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方式上做一些探索。因为人们已认识到,“一考定终身”——仅凭一次考试来判断一个人的才能,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方式,而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的考量来判断、来衡量,同时淡化“高考指挥棒”的作用。
按照国家规定,能够在高考成绩获得加分的学生,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体现自然属性的,如少数民族、归侨、革命烈士的子女,这一类学生大约占考生总数的7%;另一类则是后天表现特别优秀的,像三好学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在各项“奥赛”、小发明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除此之外,各省市及高校还有自己的加分“土政策”。
据媒体粗略统计,教育部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有14项,而各地制定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则达有100多项。
谁都知道,高考时,一分就能定乾坤,更何况加的分数远不止一分呢?仔细看一看,下面的这些“土政策”,能不能让你免于“裸考”。
吕老师提醒
1.特殊荣誉加分
(1)见义勇为荣誉
北京: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山东:凡受市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调档线下10分之内可投档;受省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调档线下20分之内可投档。
福建: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20分的照顾: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广东: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四川: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2)获奖荣誉
福建:加5分投档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参加省级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投档者: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加20分投档者: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山东: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总分低于调档线下20分可投档。
河北:对口招生时,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上海:本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中,符合高考加分的考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3)军人荣誉
黑龙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照顾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河北: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照顾10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
广西: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增加10分;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增加20分。
福建: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享受加20分的照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山东: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特殊子女加分
(1)华侨子女
黑龙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
河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福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享受加20分的照顾;本科第一志愿报考华侨大学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可享受华大本科二批投档分数线下80分录取。
广西: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广东: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可以加15分。
(2)独生子女
河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
重庆:农村独生女报考在渝院校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可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新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填报区内院校属下列情况时,增加10分投档。
云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者加20分。
青海: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给予10分的照顾。
贵州:在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广西: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口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3)教师子女
河北: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照顾20分。
云南:在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报考本省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贵州:在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子女,报考第二批省内院校,总分低于二本最低控制线10分以内的,且该院校投档线为二本最低控制线,则可提供该生档案给学校。
(4)英烈子女
黑龙江:烈士子女,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河北:烈士子女照顾20分。
山东:烈士子女,总分低于调档线下20分以内可投档。
重庆:报考在渝院校的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可加5分。
湖北: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川:烈士子女,享受加10分的照顾。
(5)其他子女
黑龙江:在本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
广西: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江西: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内蒙古:凡是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3.特殊区域加分
我国的区域划分以地理和经济特征为基础,地理方面南北差异较大,经济方面东西差异较大。此处的特殊区域是指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与一般环境不同的区域。
黑龙江:黑龙江省各地的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重庆:三峡库区淹没城市乡镇的考生可加5分。
广东: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广西: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降10分投档。
云南:边疆汉族考生加20分;考生高中阶段如果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湖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
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可照顾10分投档。
四川:三州、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4.特殊民族加分
即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55个兄弟民族,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分布在全国50%~60%的土地上。
黑龙江: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河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山东: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调档线下10分之内可投档。
重庆:报考在渝院校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可加5分。
云南: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湖南:少数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青海:在向中央部门院校投档时,都按增加20分加分条件投档;在向各省属高等学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按35分加分条件投档,给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按20分加分条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