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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秦始皇陵与中国古代墓葬(4)

长江下游地区的土墩墓是一种平地掩埋、不设葬具、堆土不夯、封土成墩的墓葬形式。主要分布于今江苏南部、浙江大部及皖南部分地区,江西东部及福建北部局部地区也有发现。大多位于海拔200米以下的低山山脊及丘陵冈地上,也有分布在水网平原地区高爽平地上的。其涵盖的历史时期,最早的可达商代晚期,最晚直至春秋晚期战国初期。现存土墩墓平面大多呈圆形或椭圆形,土墩自中间向四周呈弧形降低,部分有石室的土墩顶部相对较平,少数规模较大的土墩也有呈覆斗形的。按照墓葬的形制结构可将土墩墓分为三个类型:一类是在平地营建石结构墓室再堆土掩埋的石室土墩墓,其主体是用块石垒砌而成的石室。再一类是无石室土墩墓,和前者一样,该类墓葬也是平地以上直接堆土掩埋,但土墩底部不见块石垒成的石室。第三类为土坑型土墩墓,其地面以上馒首型隆起的墓葬形态与前两类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墩内墓葬是挖坑掩埋的。其中平地堆土掩埋的无石室土墩墓,是分布范围最为广泛、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土墩墓有的一墩一墓,有的一墩多墓,除个别外,墓内大多没有发现葬具和尸骨的痕迹。

与商代一样,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少者1人,多者数人。中期以后,殉人稍有减少。北京琉璃河的大型墓中没有发现殉葬人,而在多座中型墓中则发现有殉葬人。说明是否用人殉葬,并不完全取决于墓的大小或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在长安县沣西张家坡已发掘的几百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有殉葬人的约占7%,都是西周早期墓葬,而这里的西周晚期墓中却不见有用人殉葬的现象,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西周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有陶器、青铜礼器、兵器、车马器、玉石器、原始瓷器和漆器等。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有所减少,食器增多。器形有鼎、鬲、簋、、觚、爵、觯、尊、卣、壶、盘、匜等。其组合以鼎、簋为核心,用鼎的多寡标志着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下。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簋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如在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长安普渡村发现的穆王时期的墓葬中还发现有3枚一套的编钟。早期的铜礼器在纹饰上同商代晚期大体相同,西周晚期纹饰有较大的变化。小型墓则多随葬陶器,器形有鬲、罐、簋、尊、壶、豆、盂等,不过早晚期有较明显的差别。

出土的玉石装饰品有璧、琮、圭、璋、柄形饰以及鱼、龙、鸟、兽等动物雕像,还有玛瑙、琉璃串珠等饰物。在琉璃河等地还出土有西周时代的漆器,但大都朽没,仅存痕迹,可以复原器形的有豆、觚、俎等。

南方土墩墓中的青铜礼器,往往富有地方特征,如鼎的三足外撇呈尖锥状,器物也往往两两成对。此外,还有一些用途不明的器形,如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一对角形器和安徽屯溪出土的一对五柱形器。这一地区的墓中通常随葬较多的印纹硬陶、原始瓷器,器类、器形变化也较大,但以罐、瓿、碗、豆等日用器皿为多。如江苏金坛土墩墓出土的器物有罐、瓿、坛、鼎、豆、碗、盅等,浙江湖州弁山土墩墓出土器物有碗、罐、豆、盅、盉、瓿等。中原地区的西周墓中虽也有随葬原始瓷器的,但数量很少,器形也较单一,多为豆形器。

四、东周墓葬

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国古代史上称为东周时期。这个时期的墓葬发现很多,总计已发掘近万座,主要集中在列国都城和其他重要城市的附近。

中原地区的墓葬,根据河南洛阳中州路东周墓的发掘资料,可分为七期:第一、二期相当于春秋早、中期,出鬲、盆、罐;第三期相当于春秋晚期,出鼎、豆、罐;第四至六期相当于战国早、中期,出鼎、豆、壶;第七期相当于战国晚期,出鼎、盒、壶。通过以陕西凤翔秦墓为中心的秦墓分期的初步探讨,获知其春秋时期的随葬陶器多为鼎、簋、壶、盘、匜等仿铜明器,战国时期则礼器成分骤然减少,别具特点的鬲、喇叭口罐等逐渐增多,晚期又出现茧形壶。

湖北江陵雨台山楚墓分为六期,相当于春秋中期至战国晚期,陶器组合有5种:鬲、钵、罐见于第一、二期,鬲、钵、长颈壶见于第二至五期,鼎、簠、壶和鼎、敦、壶并存,见于第三至五期,第六期为鼎、敦、壶和鼎、盒、钫并存,这一分期大体上代表了南方楚墓的发展序列。长沙楚墓陶器组合与江陵楚墓相似,但普遍无簠。

《周礼·春官》记载,先秦时期有“公墓”、“邦墓”两种族葬墓地。埋葬贵族的称“公墓”,由冢人按贵族的爵位等级安排墓穴位置和坟丘大小。上村岭虢国墓地不同等级的墓葬集于一地,规格最高的5座墓在墓地的中部和西部,南、东、北三面的一些墓,有的随葬成套青铜礼器和车马器,有的主要随葬陶器,有的随葬品甚少,但往往都棺椁俱备,并且相当普遍地出土圭、璧、璜、玦等反映一定身份的玉石器,这种墓地无疑应是“公墓”性质的贵族墓地。埋葬平民的称“邦墓”,由墓大夫负责掌管,不同家族又在墓地中形成各自的“私地域”。江陵雨台山楚墓中500多座墓的形制和器物组合并无太大差别,随葬品中绝无车马器和编钟、编磬,表明墓主身份相近而又地位不高,当为埋葬平民的“邦墓”。而墓葬分布上的疏密不匀,则可能与分属不同家族的“私地域”有关。东周墓地绝少同期墓葬相叠压的现象,表明当时确有一定的规划和管理。

东周列国国君的陵墓,已作勘察或发掘的有秦、赵、魏、中山、燕、齐、越等国陵墓,布局情况有很大的不同。陕西凤翔秦墓中的秦公陵园是在大的陵区之内,又形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陵园。河北邯郸、永年境内的5处赵王陵,则在长、宽各200余米的陵台中部矗立一两座高大的坟冢,有的陵台附近又发现若干稍小的墓,河南辉县固围村墓群和平山中山王墓也是这种布局形式。山东临淄东南鲁山北麓的“四王冢”和“二王冢”,已被考订为田齐公陵,是在横列一排4座或2座大冢的前面,再分布若干小冢。河北易县燕下都的两个相邻墓区,则分别排列13座和10座大小不等的坟冢。浙江绍兴印山越国王陵位于印山山顶,规模宏大,形制独特。其东西两侧一字排列的小山包,被认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型墓葬。尽管各处分布有不同,但王室的冢墓大多单独集中于一地则是它们的共同特点。

各地发现的东周墓葬,绝大多数是没有墓道的中小型土坑竖穴墓,有1条或2条墓道的大墓不足百座。春秋时期的带墓道大墓,主要见于凤翔秦公陵园,目前发现的43座大墓中,有18座中字形大墓,3座甲字形大墓和若干中小陵墓。中字形大墓中,最大的一座是已发掘的秦公一号大墓。墓全长300米,其中墓室长60米,宽40米,深24.5米,总面积达5334平方米。印山越国王陵凿山而成,墓向朝东,是一座由墓道、墓坑组成的平面呈甲字形的竖穴土坑墓。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坑口长46米,宽14米,深12.4米,四壁陡峭,不设台阶。山脚四周挖掘有防御保护的围沟。临淄河崖头大墓的墓室部分长、宽均20余米,南面有墓道。其他墓主身份较高的春秋墓,例如安徽寿县蔡侯墓、河南淅川下寺楚令尹墓、山东沂水刘家店子莒公墓,墓室均长8~9米或10米以上,都没有墓道。这说明,在春秋时代,西周以来等级分明的墓葬制度,至少在是否设置墓道的问题上仍很严格。

战国时期双墓道大墓依然较少,主要有平山中山王墓、固围村墓群、邯郸周窑1号墓、淮阳马鞍冢4号墓、燕下都16号墓等,墓室部分长、宽在10余米以至20米以上,墓主都是国君或地位相近的人物。单墓道的战国墓,北方除洛阳金村古墓外,主要有洛阳东周城东北部发现的几座。单墓道的楚墓已发掘数十座,规模较大的有江陵天星观1号墓、淮阳马鞍冢3号墓、长丰杨公庙的9座墓、信阳长台关两墓及临澧九里1号墓等,墓室长、宽均在10米以上,表明墓主身份也较高。战国时期大墓也有不设墓道的,最明显的是曾侯乙墓。

许多有墓道的战国大墓都有夯筑而成的高大坟丘。固始侯古堆大墓的坟丘高7米,直径55米;固围村的3座并穴合葬墓墓上分别发现有宏伟的“享堂”遗迹。

平山中山王墓则在上百米见方、高15米的封土之上再建“享堂”。

东周时期规模较大的墓,一般都是在墓室正中构筑木质椁室,椁内安放2层或3层套棺。山东莒南大店镇两墓,墓室分南北两半,一为椁室一为葬器坑,墓道开在葬器坑一侧,是少见的特例。某些大型战国墓,如平山中山王墓、固围村墓群、临淄河崖头大墓等,木椁周围又垒砌二三米厚的石墙。封墓时,中原地区常在大墓的墓室部分积石、积炭、积沙以防潮、防盗;南方则填塞木炭和白膏泥,故其密封性能甚好,棺椁常能保存完整。印山越国王陵墓室由加工规整的巨大枋木构筑,呈两面坡状。木棺置于中室,由一个巨型圆木制成的独木棺。坑底铺木炭,木椁外包140层树皮,树皮外夯木炭,墓坑内填青膏泥。

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这种制度到了东周更为普遍,如在山西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再如河南淅川下寺楚墓中的2号墓及两侧三墓,固围村魏国墓地的3座大墓以及中山王陵兆域图铜版所示的墓地布局,也是夫妇并穴合葬。

墓主身份较高者,随葬成套的青铜礼器,春秋晚期以后有的墓用制作甚精的陶礼器。铜或陶质礼器的器类主要有鼎、鬲、甗、簠、壶、鉴、盘、匜,南方的楚、蔡等国墓常有小口盥鼎及盥缶、尊缶等器。墓主身份较低者,春秋时随葬鬲、盆、罐等日用陶器,战国时期多用制作不精的鼎、豆(或簠、敦)、壶等陶礼器,偶尔也有兼用一两件铜礼器的。成套的青铜礼器(或陶礼器)体现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大体说来,随葬三鼎的墓一般有车马器,五鼎以上的墓常有车马坑,七鼎以上和部分五鼎墓有编钟、编磬。曾侯乙墓有编钟一架,共64件;编磬一架,共32件,显示了诸侯行礼作乐的大排场。青铜礼器中,鼎一组共9件,簋一组共8件,正符合墓主的国君身份。

目前所知身份明确、器物又较齐全的高级贵族墓,例如寿县蔡侯墓、平山中山王墓、燕下都16号墓、固始侯古堆大墓,都随葬九鼎。身份稍低的上村岭虢太子墓、下寺楚令尹墓及侯马上马村13号墓、长治分水岭14号墓、陕县后川2040号墓、莒南大店镇两墓均随葬七鼎。楚墓随葬器物的组合情况与中原有所不同,贵族墓除身份特高者外,鼎一般采用偶数(或4、或6、或8),雨台山等地中小型墓的随葬陶器也是两两成对者为多。某些规模不大的楚墓,随葬品中有较好的漆木器、青铜器,也有兵器和车马器,并且经常发现瑟、鼓等乐器,却绝无编钟、编磬。这说明“金石之乐”不能任意享用,因为它是区分高级贵族身份的重要标准。

东周高中级贵族墓附属的车马坑,所埋车马的数目也有差别。例如,上村岭虢国墓有10车20马和5车10马两种,邯郸百家村墓地有26马、14马、8马、4马、2马的不同,凤翔八旗屯墓地有3车6马和1车2马两种。临淄河崖头大墓的东、北、西三面,环绕凹形马坑,坑宽4.8米左右,全长约213米,据部分发掘推算,全部殉马达600匹以上。

第三节 秦汉以后的墓葬制度

秦汉墓葬制度对以后各代墓葬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墓葬制度,大体上承袭秦汉,唐宋时期墓葬又与魏晋南北朝墓葬一脉相承。不过在代代相承过程中,各时期的墓葬制度也有不少创新和变化。

一、魏晋南北朝墓葬

魏晋南北朝墓葬从曹魏到隋统一以前,时间前后延续达3个半世纪。其墓葬制度,大体上承袭汉代,但经过汉末的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厚葬之风有所改变。考古调查发掘证明,自魏晋以降,规模宏大、雕刻精致的画像石墓已很少见了。贵族、官吏的大墓,一般都是砖室墓,和汉墓相比,墓室的平面布局简化,面积减小。但是,在墓室的细部结构和设施方面却有一些新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墓葬,是从汉代墓葬到隋唐墓葬的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它反映出在汉代物质文化的基础上,融会了许多原在边陲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并从中外文化交流中汲取了养分。此时的墓葬按地域分布,大致可分为北方地区的魏晋北朝墓葬和南方地区的吴晋南朝墓葬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