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路大为的塑造颇为极端,韩少功似乎想把红卫兵最为典型的品行都放到这个人物身上——纯正坚定的革命信念、虚幻幼稚的革命理想、狂热盲目的革命方式。路大为下乡闹革命是想模仿当年毛泽东发动湖南农民运动,他抱着扎根农村的决心深入底层群众的生活,但结果却眼看着亲手组织发起的革命一步步脱离自己的初衷,酿成惨祸。这一人物,与张种田有着相似的精神气质、相似的革命理想破灭的挫败经历,然而与《西望茅草地》不无同情的叙述不同,《回声》在民间“文革”的荒诞演出中,刻意凸显路大为那一套革命理论的可笑。路大为所遭遇的困境不仅源于他所传达的上层“文革”意志在民间的失效,更在于他本身在长期意识形态改造下心智的失常。由此,我以为,小说通过路大为,揭示了极端的革命理想对红卫兵一代正常人格的侵蚀和异化。
徐友渔认为,60年代的教育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造就了红卫兵和“文革”。这一以“对革命的狂热,对领导的盲从和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为三个基本要素的“文革”前教育,直接导致了“红卫兵”这一特殊群体在“文革”中的反常。而红卫兵所具有的革命狂热、虚幻的济世主义和天真的民粹主义,反过来又有力地推动了“文革”。路大为正是这一“文革前教育”成功的个案,对意识形态的坚决效忠和实践,不仅使他成为了一场民间革命悲剧的直接肇事者,更使他成为了整场文化革命的精神献祭者。
韩少功在“文革”后初期较早地触及了红卫兵和知青的精神异化问题,以路大为为例,具体体现在“文革”意识形态对红卫兵个人意识的入侵和成功的改造上。在讨论确定首要斗争对象的情节中,路大为将书记丁得胜定为“鼓吹利润挂帅、搞资产主义”的“走资派”典型。然而当年路大为还曾经对他搞副业,注重经济生产颇为赞赏。在强大的“文革”意识改造下,他自觉自愿抛弃了自己的思想和原则,他为自己先前的“受蒙蔽”懊悔不已。小说表现了“文革”中红卫兵小将的内心转变:价值标准的轻易颠倒和自我意识的轻易退让,不过韩少功没有进一步深入这一转变的具体过程和根源所在。可以说,关于这一课题的思考,《回声》还只是最初的成果。
虽然路大为的精神隐疾为韩少功同期小说中许多知青形象所共有,然而“红卫兵”的身份决定了他是以改造者、革命者的姿态出现在农村的,而非在《远方的树》、《飞过蓝天》等作品中,知青下乡是为了“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是被改造者。因此尽管小说强调了红卫兵一代的精神异化问题,但同时也正视了这一革命的输入者在民间“文革”中应承担的罪责。
红卫兵的罪责问题,在“文革”后屡屡成为争论的焦点,并曾升级为一场有关“为什么不忏悔”的道德抗辩。红卫兵一代纷纷为自身的过错加以辩护,张抗抗曾表明:我现在要建立一种观念,就是这些错误是人所必然要犯的,没有必要忏悔……忏悔是没有用的,错了就是错了,是当时必然要犯的错误。许子东在考察红卫兵-知青作家的主流“文革”叙述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共同的脱卸责任、拒绝忏悔的倾向。相比之下,《回声》中的反省意识得益于作家的疏离态度,韩少功以他者的角度来看待红卫兵触发民间暴力运动的肇事者责任,虽然在故事的结局中路大为并不见得明白自身的问题,更谈不上什么自我忏悔,但是韩少功在叙述者的隐含态度中给予了客观的评判,他并未因自身的经历而为路大为的过错找寻理由、开脱罪责。时隔二十多年后,韩少功在《暗示》中谈到对红卫兵经历“不必忏悔”的看法。显然这一次第一人称的阐述便不那么容易“公正客观”,不过韩少功进一步强调的是“需检讨而非忏悔”,他反对以“忏悔”为名的声讨来制造新的专制话语,对历史真相实行另一种遮蔽。因此可以说,在红卫兵历史罪责的问题上,韩少功试图在忏悔和拒绝忏悔之外寻找更为理性有效的反思途径。而在“文革”后初期创作的《回声》中,他以视角的转移,传达了一种较为客观的立场。
在我看来,小说《回声》应该被视为韩少功文学创作中的一部重要作品。
韩少功首次跳出了小故事的叙述框架,来尝试一种全景式的展示,虽然显得有些头绪纷乱,但已透露出他表现世相百态的兴趣和野心。同时,他在这部作品中开始了对民间社会的关注,他已经注意到这一边缘群体在文化内涵、思维逻辑、处世方式等等方面的特殊性,而其中很多思考线索在他后来创作的《爸爸爸》、《马桥词典》等重要作品中都发展成为重要的课题。
试总结韩少功在“文革”后初期的“文革”叙述,可以发现他首先回避了一种“受害者”的发言。他将焦点集中在更为深层的罪责问题的思考上,并力图寻求多样的解答——人人都有罪责,并非少数迫害多数;或是肇事者不一定是坏人,自身也是受害者;抑或表现“文革”的不同层次,其中不同的角色负有各自的罪责;而面对红卫兵经历中“我”的罪责,则正视检讨而不必忏悔。
然而,上述阐释仍无法正面回答“谁之罪责”的提问,相反,韩少功在小说中给出了更多的追问。在我看来,无论是自相矛盾的思考,还是没有答案的发问,都体现出不同于主流话语的态度。面对国家的“文革”论断,韩少功用他的困惑和追问给予回应,他使自己的表达处于尺度之内,但同时与主流的文学论调保持距离:不进行道德审判——因为“文革”的罪责并非源于道德的堕落;不流于情感的宣泄,尝试以更为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历史和灾难;不一味苛责他人,从而具有了自我反省的向度。如此一来,他的“文革”十年成了一段“无法忘却的记忆”,而他的“文革”叙述也在主流话语的建构之外获得了自身的价值。
集体主义话语下的个人主张
配合着人道主义思潮在知识界的勃兴,“文革”后伤痕文学等创作的一大主题,是展示“文革”历史对基本人权的抹杀和对人道伦理的破坏,竭力呼吁人性的复归。正如刘再复的总结:“整个新时期的文学都围绕着人的重新发现这个轴心而展开。”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人道主义文学话语所发现的“人”大多被自觉限定在一般意义的种群概念上,而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个人”却仍是一个缺席的书写对象。由此有学者指出,“伤痕”文学等创作所表现的是“人的觉醒,而非个人的觉醒”。
韩少功的早期创作同样参与了类似意义的人道主义书写,在一种普泛语义上表达自己的人道主义理想。而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另一条潜在的线索贯穿着他同期的多部作品——对于“个人”的发现和重视。这是他在追问“文革”罪责之外,通过小说创作来思考国家现代性状况的又一切入点。
首先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韩少功这一时期对“个人”的关注,与五四新文学传统中的“个人主义”倾向,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五四文学对于“个人”和“个性”的张扬,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表现“自我”来实现的。作家们普遍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他们的作品传达着个人/自我与传统社会相决裂的激进态度。因此,个人主义对五四作家来说,是他们劈向传统社会的一把利斧,他们在自我意志的扩张中,获得反抗旧式规范束缚的动力。如果说五四文学中的个人主义,包含着自我与社会、个人与传统之间的对立,那么在韩少功“文革”后初期的小说中,“个人”的意义,则更多地体现在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对应关系之中。
刘禾在探讨20世纪初中国个人主义话语流变的文章中,谈到新文化运动中个人主义观念的形成,她指出:新文化运动成功地把中国传统及其经典构造成了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对立面,而个人主义的另一个对立面民族国家反倒在很大程度上被接受,成为个人主义话语的一个合法部分。
由此,她强调,“个人主义话语在早期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刘禾的阐述中,五四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话语并不与“民族国家”相冲突。而使两者相对立的个人主义观念出现在20年代左翼及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的论述中。个人主义被“蒙上了一层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反面色彩,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对头”。
借助刘禾的讨论,我们可以了解到韩少功有关“个人”的主张,源于一个与五四个人主义根本不同的话语语境。如前所述,五四时期的个人主义,是声讨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而在韩少功进行创作的“文革”后初期,“个人主义”是一个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名词。20世纪20年代以来,左翼意识形态改写了个人主义话语内容,不断强化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冲突,并逐步形成了一套“集体主义”的话语。在革命情势之下,“集体主义”被无限抬高,与之对立的“个人主义”则屡遭贬抑。直至“文革”,这一对立关系走向偏执,“个人”彻底丧失了存在的合法空间。“文革”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集体和国家的绝对话语优势下,个人的价值及其合法权益等课题都仍处于被忽视、被掩盖或被压抑的境地。在今天,个人权益的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个人主义”在大多场合仍是一个反面词语。
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之下,韩少功小说中的个人话语便有了重要的意义。
突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性,伸张“个人”权益的合法性,他以此来质疑意识形态中长期唯我独尊的集体主义话语。在这种“个人”和“集体”的对立表达(而非“自我”和“传统社会”的对抗)中,同样包含着一种个人主义的精神,而它更接近于西方自由主义所秉持的信念,这是韩少功在“文革”后初期语境中,对追求个人自由的现代性价值的领悟和坚持。
简单说来,集体主义的原则内容可作如下表述:它主张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观点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而事实上,集体主义原则在实际的奉行过程中,出现了极端化的倾向。不论个人利益是否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任何对个人利益的突出和强调都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个人”一词从一开始便被打上了“剥削阶级”的烙印。
正如胡绳在1957年发表的阐述: 社会主义社会是要使千百万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自由得到保障,所以就必须经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剥削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取消了个人利益、个人自由、个性发展,那么它所取消的只是以私有制度和剥削制度为基础的利益、自由和个性。我们既然要消灭剥削制度,当然就不能不消灭建筑在剥削制度上的东西……资产阶级的“个人”被消灭之后,社会主义“个人”的实现则只有依托于集体主义的承诺。然而在集体主义话语的发展壮大中,强调集体利益第一,却并没有同时赋予个人利益以合法性,反而进一步封锁了个人空间,甚至取消了“个人”、“个性”存在的必要性。这是集体主义极端化的后果,因为它“将特殊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情况下的道德原则,夸大为在任何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人们行为善恶和道德优劣的终极评价标准”。也就是说无论两种利益之间有否冲突,它都要求一切行为应当以集体利益为目的,而同时这条标准又被提升为一种道德准则来评判行为者的善恶:“为集体就是善的行为;为自己,就是恶的行为。”如此一来,“无私奉献”、“牺牲自我”、“纯粹利他”便不再只是激赏之下的赞美,而成了人人需时刻警醒及衡量自身的道德准绳。
极端化的集体主义话语通过这一道德约束的方式来进行思想规范和改造,而在“文革”时期更以塑造一种“公共的人”为目标,只有“无私”,才能确保其对集体的忠诚,能够为集体献身。这样的“文革”教育造就了红卫兵-知青一代,然而一夜之间他们泯灭自我为之献身的革命却被彻底否定,成了一场被“反革命”利用的“动乱”。集体主义成为善恶评判的标尺,然而谁来评判集体本身的善恶?正如马丁·辛格(Martin Singer)所说的,这一虚化“集体”背后的政治骗局“使中国整整一代人失去了政治上的纯真”。在今天来看“文革” 后初期的知青文学创作,它们所呈现的正是梦醒时分的精神空白。而包括韩少功在内的一些知青作家,正以不同的方式一点一点地寻回从前毅然抛弃或献出的自己,“个人”的浮现、“个性”的言说,他们的作品构成了这一时期少有的“个人主义”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