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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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营业税及其核算(1)

知识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基本规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各主要行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核算。本章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营业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

2.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及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3.营业税的会计账户的设置及其核算与纳税申报

4.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重点难点

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按行业设计税目、征收范围广、税负较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等特点。营业税是价内税。

(二)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三)税目税率:营业税按行业和类别的不同,共设置了9个税目,2档比例税率和1个幅度比例税率。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纳税期限

分别为5、10、15日、1个月。

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六)纳税地点

原则上在纳税人经营所在地申报纳税。

1.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在土地和建筑物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如所转让的土地和出售的建筑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回纳税人核算地缴纳营业税。

3.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在土地和建筑物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税收优惠

1.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50元。

2.免税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医院、诊所等提供的医疗服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业务、摊回的分保费;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往来及出纳长款收入;

个人转让着作权;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下岗事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应纳税额=交通运输业计税营业额×3%

营业额确定需注意: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营业额。

2.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

应纳税额=工程营业额×3%

营业额的确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由总承包人对分包或转包部分代扣代缴营业税;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材料、设备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需纳税,营业额确定顺序如前述(当月平均价格、同类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应纳税额=金融保险业营业额×5%

营业额确定:

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务和中间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委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初保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保险业储金业务以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为营业额;

保险业的无赔偿奖励支出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邮电通信业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应纳税额=邮电通信业营业额×3%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除广告)、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其他文化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应纳税额=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3%

营业额的确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之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6.娱乐业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厅、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

应纳税额=娱乐业的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5%~20%)

营业额:

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7.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光租和干租的收入,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应纳税额=服务业的计税营业额×5%

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租赁业、仓储业等以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全额为营业额;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发布费后的余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到境外旅游及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8.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出租电影拷贝;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应纳税额=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5%

营业额的确定:

对转让房屋,如果是转让自建房屋,以转让收入全额计税;如转让外购的房屋,以转让收入减去购置原价为营业额计税;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三、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非应税项目的行为处理

所谓兼营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既提供应税劳务,又兼营货物生产销售等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应税劳务未与非应税货物劳务合为一体构成一项销售行为,而是由纳税人分别进行的经营活动。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活动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生产销售或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特点是二者合为一体构成一项销售行为。这里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增值税的修理修配、加工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须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四、营业税的账户设置和账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已交的营业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交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营业税。

(二)账户处理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计提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企业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等,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营业税。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转让无形资产

(1)若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并取得收益: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2)若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发生损失: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若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上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典型例题解析

1.国内某公司于2008年9月购买美国某企业一项非专利技术用于本公司的生产,直接支付技术转让款折合人民币28万元,以下对该笔业务应纳营业税处理正确的是(  )

A.纳税人为转让非专利技术的该美国企业

B.纳税义务人为受让方国内企业,应纳税额为14000元

C.免征营业税

D.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缴纳营业税

[答案]:C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所以C正确。

2.以下应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境外某保险公司为境内货物提供的保险

B.单位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

C.某运输公司既负责运输货物又销售货物,未分别核算

D.某建材商店销售商品并负责装修,一并收款

[答案]:AB

[解析]:境外保险公司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所以A正确;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要按建筑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所以B正确;C属于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所以不正确;而D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发生主体建材商店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所以不正确。

3.金融业保险的纳税期限为3个月。

[答案]:×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