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爸爸要“狠”,妈妈要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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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父母有理智,教育无难题(11)

我们来考虑一下特殊情况,来看看人在需要时,会不会不采取行动。当然会的!对于测试1来说,为了给爱人惊喜,您未必一定选择购物的方式。或许,您更倾向于通过打扫卫生等方式为爱人营造一个舒心的环境,然后,亲自下厨做一顿烛光晚餐。购物是一种可以满足您需要的行动,但是这种行动不是必需的;对于测试2来说,如果您的家境较差,同时拥有一个特别反感您打扮的丈夫的话,您的选择很有可能发生逆转。您为了省钱,同时为了避免爱人的牢骚满腹,您或许会放弃购买这种物美价廉的护肤品的想法;对于测试3来说,如果很不幸,您的恋人刚好同时被黑社会的老大痴迷,您能不有所忌惮吗?如果这个黑社会的老大威胁说,如果您去赴约,将毁掉您心中的恋人,您还去赴约吗?拥有真爱的您很有可能会放弃这次约会。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需求很容易通过替代方式得到满足时,人很容易放弃特定的行动;在需求比较强烈时,人为了避免麻烦,完全可能放弃特定的行动;在需求特别强烈时,人为了避免产生严重的后果,也会放弃特定的行动。

我们将前面的内容作个总结,并进行适当延伸,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人为了得到满足而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我们称之为“趋利”;人为了防止麻烦,或者避免伤害而放弃行动或者采取特定的行动,我们称之为“避害”。如此界定之后,人类行为的根源便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了,那就是“趋利避害”。“利”的大小决定了“趋”的意愿的强弱,“害”的大小决定了“避”的意愿的强弱。

那么,如果“利”和“害”同时存在呢?我们将作个衡量,如果“利”的收获大于“害”的损失,那么,我们将选择“趋”,“趋”的意愿的强弱取决于扣除“害”的损失之后剩下的“利”的大小;如果“害”的损失大于“利”的收获呢?我们将选择“避”,“避”的意愿的强弱取决于扣除“利”的收获之后剩下的“害”的损失的大小。

调节行为的方法

假如您有很强的调节“利”和“害”的能力,想引导他人的行为将变得非常容易。我们还拿前面的测试的例子来作说明,如果有人想引导您的行为,他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改变“利”的大小

对于测试1来说,如果您的爱人打电话对您说她需要女用卫生巾,那么,这个电话将使得“利”的值大大增加,您作出购买的行为的可能性也就增强了。反之,如果您的爱人打电话对您说她随身带着女用卫生巾,那么,您几乎不可能购买了。

对于测试2来说,如果您的爱人对您说他将为您购买更好的护肤品,那么,这款物美价廉的护肤品对您的吸引力也将减弱。相反,如果您的爱人对您说,假如您用了这款护肤品将更加美丽,您的购买欲望将被加强。

对于测试3来说,如果您的父母向您证明了您所痴恋的人原来是个专门骗财的骗子,那么,您赴约的动力将大大减少。相反,如果您的父母终于同意了您的要求,允许您通过这个约会和恋人订婚的话,您赴约的欲望无疑会大大膨胀。

也就是说,“利”完全可以通过外在影响来加以改变。

从另一方面来说,“利”还可以因为个人的主观因素得到改变。为了节省篇幅,我仅拿测试3作个说明。如果您信奉“爱一个人就要爱这个人的全部,包括这个人的缺点的话”,您无疑不会考虑太多。可是,如果您的恋人脾气实在不好,和您的父母见面之后,弄得整个家庭鸡飞狗跳,您有可能重新衡量您对恋人的看法。而这,将会降低您和恋人赴约的“利”的值。相反,如果虽然您恋人的脾气不好,可是,她在您父母面前处处委屈和迁就自己,而您的父母却很不近情理,整个家庭鸡飞狗跳完全是父母的责任。那么,为了安慰您的恋人同时向您的恋人表达爱慕和真诚,赴约的“利”无疑是增加了。在上述的说明中,您看到了恋人和父母的不相容,而这刺激并影响了您对恋人的评价,评价的变化改变了“利”的大小,这是您的主观因素起到的作用。

“利”的大小可以通过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得到改变,而这都可以用来引导他人“趋”的行为。

改变“害”的大小

“害”的存在将使得人们产生“避”的行为。例如,员工为了避免因为迟到而受到老板的惩罚和责难,不得不一大早起床赶公交车。老板的物品摆放很凌乱,虽然如此,在整理物品时,员工担心老板因为找不到东西而责备自己,于是有意避开老板的物品等。

像“1”的结论一样,“害”的大小也可以通过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得到改变。

例如,员工烦透了一早起床挤公交,他甚至产生了换工作的念头。那么,“害”对这个员工来说就变小了。相反,如果员工想争做先进,那么,“迟到”的害对这个员工来说将变大。这就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害”的变化。

再例如,老板加大了对迟到的惩罚力度,那么迟到的“害”无疑将会增强;减小了惩罚的力度,那么迟到的“害”无疑将会减小。这就是环境因素造成的“害”的变化。

如果想引导人们“避”的行为可以调节“害”的大小,通过环境因素或者人们的个人因素对他们施加影响。

引入“利”或者“害”加以调节

我们拿“2”中整理物品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老板虽然不喜欢整理物品,但是他很希望自己的物品整齐。同时,他改变不了自己大手大脚的习惯和火暴的脾气,他也不想通过权力逼迫员工为自己整理物品。那么,他还有其他选择吗?当然是有的。他可以对员工说:“如果谁能帮我把物品整理整齐,同时让我很容易找到的话,我就为他每个月加200元的工资。”此令一出,一定会有办法的。最容易的当然是在整理物品之后,为老板附上一个物品摆放的清单。这便是引入“利”来改变“避”的行为的例子。

为了防止人们做某些事情,人们经常使用惩罚的手段。惩罚其实就是引入“害”来调节人们“趋”的行为的方法。

用大“利”替代小“利”,或者引入大“害”迫使选择小“害”

这个很容易理解,我通过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例如,您希望购买一部mp4,老板却向您推荐平板电脑,您发现平板电脑完全可以替代mp4,于是转而购买平板电脑。购买mp4您可以获得“利”,购买平板电脑,您也可以获得“利”,经过比较,您选择了平板电脑这个更大的“利”,老板通过替代的方式改变了您的行为。

为了要求人们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为了达到目的,经常用威胁的方式。例如,老板说,如果员工不加班的话将被辞退。这是引入大“害”迫使选择小“害”来影响人们的行为的例子。

同时使用“利”和“害”两种因素

这种方式当然是效果最佳的方式,同时使用“利”和“害”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可以达到最佳的效果。甚至,对于特别顽固的行为的矫正,“利”和“害”的同时使用几乎是必须的。

我们拿测试2中的例子说事。如果您的爱人明确告诉您如果您买那个护肤品的话,他会非常不高兴。同时许诺,如果您不购买的话他会给您一个补偿,而这个补偿您也非常喜欢。那么您放弃购买将变得非常容易理解。

人之所以作出行为或者不作为,都是因为“利”和“害”的原因。人们通过判断“利”和“害”的大小,然后作出衡量,根据“利”和“害”的对比作出自己的选择。“利”和“害”的大小可以因为环境因素或者个人的认知受到影响,引导人的行为可以通过引导人的认知或者改变人所处的环境来实现。

孩子和成年人一个样

在前面的分析和讲解中,我一直试图避免提到孩子,原因是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对于不同的教育方式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偏爱。有的喜欢软弱的方式,他们不愿意提到“害”;有的喜欢强硬的方式,他们对于软弱的方式甚至不屑一顾,让他们看重“利”的作用,他们在内心深处会有拒绝。我不希望父母在没有看到最终结果时便因为个人倾向而影响了阅读的心情,所以选择了针对成年人进行管理的方式加以说明。

此处我所提到的“强硬的方式”中的强硬指的是意志的强硬,而非态度的强硬。如果父母有着一种不达到要求誓不罢休的劲头,那么,父母的强硬就是意志的强硬,他们未必需要对孩子进行打骂等。如果父母耳根子软,容易降低要求或者放弃要求,那么,即使他们对孩子动粗,他们也称不上是意志的强硬。同样,“软弱”指的是意志上的软弱,而非态度上的软弱。

站在理性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孩子行为的根源和成年人其实没有区别,想要调节孩子的行为,只要运用“利”和“害”就可以了。当然,理性的父母会统筹运用“利”和“害”,能够避免“利”和“害”对孩子的伤害,同时引导孩子形成判断“利”和“害”的方法和标准,帮助孩子完善思想和建立人生观。

那么,父母可否轻视“利”或者轻视“害”的作用呢?是不可以的!

仅仅对孩子严苛不行

仅仅倚重“害”来引导孩子的行为,特别是简单的粗暴管理,当然有不妥当的地方,甚至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这种方式至少是不可取的。作为路人皆知的道理,这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我也不准备详细说明。也就是说,轻视“利”是不行的,父母不能仅仅通过高压让孩子疲于奔命,甚至让孩子生活在恐惧之中。

只用夸奖、鼓励和赏识更不行

完全利用“利”来调节孩子的行为可以吗?它是安全的吗?它是不是真的对孩子完全没有伤害呢?接下来我详细说明这个问题。

完全利用“利”来调节孩子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孩子,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只是,它的伤害和危险隐藏得很深,不容易被人发现。隐藏起来的伤害也是伤害,危险隐藏得很深不代表它的危险不大。

我用孩子应该做的事情(例如学习)来作说明。请看下面的两张图:

在第一张图中,对于孩子来说,学习等事情终归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孩子的感觉多多少少会有些不舒服。父母为了克服孩子不愿意学习的情况,加入了强硬的手段,逼迫孩子就范。这对孩子来说,是无法逃避的现实,他们没有选择,“做”成了必须的结果。如果是其他孩子不乐意做的事情呢?父母将作出选择,如果父母认为不需要做,那么他们不会强迫孩子。孩子为了让自己舒服,当然会主动采取“避”的态度。对于孩子来说,做与不做自己不舒服的事情,变成了接受与不接受父母的判断标准。思考什么是必须做的事情,什么是不必做的事情,将导致孩子形成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这有利于父母将正确的人生观传授给孩子。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父母太过粗暴,容易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讲道理的理性的父母身上。

在第二张图中,对于孩子来说,不舒服的感觉仍然是存在的。父母为了克服孩子不愿意学习的情况,他们加入了“利”的手段,试图吸引孩子学习。这种带有商量的手法使得孩子有机会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而不管学习是不是必须。如果父母给的鼓励、奖励等的“利”大于孩子在学习中不舒服的“害”时,孩子便会选择学习;相反,如果“利”小于,甚至等于“害”时,孩子会采取“避”的方式,拒绝学习。在孩子拒绝学习时,父母为了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只好增加对孩子的“利”。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传授给孩子的只是利益衡量的方法,父母的价值判断标准仅仅存在于父母的头脑之中,和孩子无关。而且,对于孩子反感的事情来说,想用“利”克服“害”的难度是极大的,对于孩子特别讨厌的事情来说,父母想要通过“利”的方式让孩子改变态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父母找不到足够大的“利”。

接下来,我们再用孩子不应该做的事情(例如沉迷网络)来说明。请看下面的两张图:

在第一张图中,一般说来,父母要求孩子不要做的事情如果做的话,孩子都会感到舒服,这种舒服对孩子来说就是“利”。父母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孩子是否可以作某件事情,如果不可以,用强硬的手段强行终止。和父母要求孩子做事的情况类似,父母可以引导孩子是非判断标准的建立和人生观的形成。

在第二张图中,父母企图通过“利”来引导孩子终止自己的行为。在两“利”相权取其重的情况下,孩子将在利益之间进行衡量,而不是根据事情是否可以做来作判断。如果孩子想做的事情对孩子有足够的吸引力,也就是利益已经最大化的情况下,父母将不可能找到更大的“利”,想要让孩子不做不可能。

综上所述,完全采取“利”的方式对待孩子不利于孩子是非判断标准的建立,可是对于教育来说,是非判断标准是异常重要的,它的缺失有可能造成无法承受的后果。近年来,我们国家极少数的孩子敢于作出一件件令人震惊的罪恶之举,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这些孩子便是因为是非判断标准的缺失坠入了犯罪的深渊,他们在毁了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打入了万劫不复的地狱。

只肯应用“利”的方式教育孩子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它让本来应该思考应不应该做某些事情时,变成了思考我怎样做才可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对于意志软弱同时态度强硬的父母来说,他们对孩子粗暴经常在没有达到要求时停止,他们意志上的软弱对孩子的危害就更大了,除了伤害孩子的思想和价值判断标准,他们还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