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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国际艺术品市场的利益共同体

国际艺术品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一样,是一个利益关系交织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我们用一个词来描述这种关系,称为利益共同体(stakeholder relationships)。我们只有明白了其中的种种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国际艺术品市场。

第一节 艺术品的欣赏与艺术品的市场价值

一、艺术品的欣赏

文化经济学家认为,艺术品的欣赏是需要培养的,消费者对艺术品的消费偏好来自于消费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和教育背景。消费者掌握的有关艺术品的知识越多,艺术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快乐感就越强,而且会随着岁月的积累,不断地增加。

艺术精品的欣赏与消费,在世界范围内,都不是一个面向大众的消费,而是一个面向少部分精英阶层的游戏。一方面,它要求消费者具备欣赏艺术精品的知识和能力,追求艺术品带给他的快感。而接受和获取这些知识,是需要时间和金钱的。另一方面,要消费艺术精品,消费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艺术品和收藏它们。

当然,艺术品消费也是分层次的。一般的普通消费者,在知识有限和经济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消费一些低档的、装饰性质的艺术品,同样可以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美感、快乐和满足。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到博物馆、艺术馆去欣赏真正的艺术精品,来满足自己对艺术精品的热爱,获取美的享受与快乐。

二、艺术品的市场价值

国际艺术品市场是一个把艺术品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机制和场所。艺术品的市场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消费者在消费艺术品的时候,所获得的心理上的满足和快乐;另外一个,指艺术品的投资价值,即持有艺术品会给投资者带来资产上的回报。

从艺术品的投资角度来看,如果是纯粹的投机商人,他是不在乎心理上的满足和快乐的,金融投资的回报是他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纯粹的艺术品投资,从投资回报率来看,并不会比金融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的回报率高。文化经济学家的一般观点是,在相同风险的情况下,艺术品市场的均衡的投资回报率要低于金融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回报。

在艺术品市场上,绝对纯粹的投机商人实际上是很少的。因为如果没有对艺术品的欣赏能力,投资商人在做艺术品投资的时候是很难做好的。所以我们见到的很多艺术品投资商人,往往是两种价值的获取兼而有之。一方面追求艺术品消费的满足与快乐;另外一方面追求投资的回报,而且高的投资回报率往往是那些非常懂行、艺术鉴赏能力较高的艺术商人才比较容易得到,他们也比较容易回避投资的风险。

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 Baumol)在1986年对艺术品市场的投资做了一个很经典的分析。他认为:艺术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上的股票和债券这些投资品种相比,其有关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的信息非常不充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更加严重。在艺术品市场上要形成一个均衡的市场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艺术品市场与一般的金融市场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1.股票和债券市场是由大量的同质化的产品组成的,一种证券的数量成千上万,相互之间有完全的替代关系;而在艺术品的市场上,就算是同一个艺术家的不同作品,也不可能有相互的替代关系,产品是差异化的产品,不完全竞争的特点非常明显。

2.一支股票可以被众多独立的、互不相关的投资人所持有;而一件艺术品只能被一个投资人所持有,垄断性很强。

3.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是连续不断进行的;而艺术品的交易在时间上没有办法持续不断,交易的次数也非常有限。

4.股票和债券的交易价格是公开的,信息对公众是充分的、完全的;而艺术品交易的价格对公众不一定是完全公开的,信息是不完全透明的。

5.股票和债券市场,由于交易成本低,产品同质性强,价格竞争充分,比较接近经济学理论上的有效市场概念,可以运用有效市场理论来分析,均衡的市场价格是可以确定的;而在艺术品市场,则完全无法适用有效市场的理论。

鲍莫尔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结论:

1.中等的油画的投资回报率大概只有政府债券收益率的1/3,整个艺术品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只有政府债券收益率的1/6,这表明艺术品市场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是很低的。

2.艺术品的收益率的分布很分散,艺术品的市场投资的风险非常高。

针对短期的艺术品市场,鲍莫尔认为存在很多的机会,主要是当代艺术家的艺术作品的买卖。当代艺术家的艺术作品的升值的空间很大,这就像股票市场上的原始股票一样,可以通过IPOs的发行而购得。但是在这个市场上的风险同样是很大的,因为每个艺术家的作品将来的市场前景是不明晰的。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人可以通过投资指数型的基金来回避风险,但在当代艺术品市场上,信息不透明,因此,投资人有时不得不通过私下的渠道来获取信息。

当代艺术品市场上的另外一个风险是,有时候投资人无法判断艺术家的某一件作品是否属于原创性的作品。这个问题对作品在将来的升值有很大的影响。

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成本也是投资人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艺术品的交易成本要比其他的金融市场高得多,这些成本包括储藏、鉴定、保险、运输等成本,而交易商最终会把所有这些成本都计入最后的成交价格。

第二节 艺术品市场上的利益共同体

艺术品市场是把艺术家的艺术品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机制和场所。因此,艺术品市场是由各种利益团体、利益攸关方组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

一、艺术家与消费者、收藏家

艺术家是国际艺术品市场上的最重要的因素。现代艺术品市场上的艺术家,与商业化的运作是密不可分的。

在市场的拓展方面,现代的艺术家和其他的商业企业一样,采用市场细分和歧视定价的原则:对于高端的收藏家和客户,艺术家会提供原创性的、具有投资和收藏价值的作品;对于低端的、收入较低的客户,艺术家会提供非原创作品和复制品。

艺术家也会开拓艺术品的其他衍生产品,如装饰性的用品、设计,工艺产品和外观设计,等等。

艺术品的消费者与收藏家也是艺术品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收藏家一般是一些非常富有的个人,他们既是艺术品的买家,也是艺术品的卖家,因而在艺术品市场上起到一种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收藏家不是一般的消费者,他们对艺术品的消费偏好、市场的流行趋势,有很大的影响。有的收藏家会建立自己的博物馆和私人的艺术画廊、艺术馆,是艺术品市场上引领市场的领头羊。

二、博物馆与艺术画廊、销售商、批评家

博物馆与艺术画廊是艺术品市场上的主要推广机构,它们引领市场艺术品的消费偏好,是艺术品市场的裁判者和市场推广者。它们通过举办展览联结艺术家和市场上的消费者。

销售商是市场上联结消费者和艺术家的企业。以前销售商的顾客主要是王公贵族、教会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的数量也大大增加,因此,艺术品的顾客的主力军变成了中产阶级和富有的平民。当代的艺术品销售商的数量特别是中小艺术品销售商的数量有很大的提升。艺术品销售商通常采用购买或者代理两种方式来销售艺术家的作品。一般来说,在初级艺术品市场上的商家,多采用代理方式;在次级艺术品市场上的商家,采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多一些。

艺术批评家是艺术品市场上联结艺术家的作品和公众的纽带。艺术批评家有两种:一种是专门在专业性的艺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文章的批评家,他们工作的专业性强,对艺术作品的评价主要局限于学术圈,不与公众交流;另外一种批评家是通俗作家,他们主要在新闻媒介和报纸上发表文章,文章主要面向消费艺术品的公众。

三、艺术品市场上的利益关系

艺术品市场是一个利益关系交织的地方。

首先是艺术家和销售商的关系,艺术家需要销售商推销自己的艺术品,但又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长期的艺术品市场交易中,双方在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共同认可的惯例。

1971年,美国的律师鲍勃·普罗坚斯基(Bob Projansky)和塞斯·西格尔劳伯(Seth Siegelaub)讨论后推出了一份《画家的预留权转让、买卖协议》(The Artists Reserved Rights Transfer and Sale Agreement),这份协议比较全面地规范了艺术家和销售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给予了艺术家下列的保留权利:

1.艺术家对每一件艺术品在将来被再次转卖的增值15%收益有所有权。

2.销售商持有作品的历史记录,艺术家有权了解。

3.当销售商展览艺术家的作品时,应该通知艺术家,艺术家可以赞同或者否决。

4.每隔5年艺术家可以从艺术作品的拥有者那里借出作品用于展览,时间限两个月。

5.艺术作品需要维修的时候,持有人有义务与艺术家协商。

6.艺术作品被用于租借出去展览,持有人收取的租金的一半归艺术家所有。

7.艺术家拥有原作品的所有复制权。

8.当生活费用上升以后,艺术家有权从转让出去的艺术作品的收益中获取足够的经济收益以维持生活,也包括艺术家过世后其配偶的生活,应该被保留21年。

这份法律文书,后来成为西方艺术品市场上的惯例。但在具体执行时,尤其是15%的增值收益,有的时候不太好落实。因为交易上可以把交易的价格压低,从而使艺术家拿不到收益。

其次是艺术家和收藏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收藏家介于销售商和艺术家之间,与艺术家的关系没有销售商那么紧密,很多收藏家需要通过销售商才能买到原创的艺术品,有时甚至要在二次市场上从销售商处高价买入艺术品。但是收藏家的收藏行为会对艺术家的社会声誉产生很大的影响,他们通过收藏来抬高艺术家的社会声誉。

现代的收藏家越来越倾向于直接与艺术家打交道,有眼光的收藏家把目光转向艺术学院,直接收购学院的艺术精英的作品,然后等待这些艺术品在将来升值。

最后是艺术品销售商和收藏家的关系。一般来说,艺术品收藏家要依靠艺术品销售商,因为他们有专门的知识,与艺术家的关系更紧密,获取原创艺术品的门路和渠道也比收藏家要多。但由于从艺术品销售商处购买艺术品,对于收藏家来说,需要付出高昂的中间费用,所以收藏家总是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直接与艺术家建立联系。因此收藏家与艺术品销售商又存在竞争的关系。而反过来,艺术品销售商总是千方百计地想要限制收藏家,例如,有的艺术品销售商要求收藏家对购买的著名艺术家的作品要签订回购协议,在以后要出售的时候,保证卖回给原来的销售商。艺术品销售商有的时候也会要求艺术家签订协议,要求垄断购买其所有的艺术品,防止其他的艺术品销售商或者收藏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