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六章 刺杀行动
黄昏,山姆站在夕阳下,后面茶楼的金字招牌的阴影,恰巧遮住了他的脸。
他的脸,仿佛永远隐藏在阴影里。他穿着一件宽大的蓝布道袍,真的非常宽大,因为他必须在道袍下,藏着那对沉重而又锋利的银枪。
锋利的枪尖,正顶着他的肋骨。而那件白色的内衣,早已被冷汗湿透。
每次在杀人前,他总是觉得很紧张。
这条街是太平镇最繁荣热闹的地方,现在也正是最热闹的时候。
他的目光,从熙来攘往的人群中穿过去,就看到了对面一个卖菱角的小贩。
这小贩叫诺姆,已有些臃肿,却长着一双很灵巧的手。
现在他正蹲在路旁,用一把小小的弯刀,将篮子里的菱角一个个剖开。
他的手法,看来并不十分灵巧。
因为,他通常只会用这种弯刀杀人。据说他杀的人,已比篮子里的菱角还要多些。
茶楼的斜对面,有个很简陋的酒铺,只卖酒,不卖菜。
大酒缸上,铺着木板,那些酒客就坐在旁边的小竹凳上,用自己带来的小菜下酒。
在这个酒铺里,只有一个人没喝酒。
这人叫汤姆,很壮,很矮,乱蓬蓬的头发,用一根白布带绑着。
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只知道他总是不停的咀嚼着一种叫‘槟榔’的硬果。
他的旁边,摆着一根扁担,看来只是个苦力挑夫。
当然,他并不是真的挑夫,正如山姆也不是真的道士。
他的这根扁担里,藏着四尺三寸长的斩马刀。
还有个人也是苦力的打扮,坐在汤姆的对面喝酒。
这人很年轻,别人都叫他杰姆。
杰姆当然是汤姆的朋友,看来却根本不像是朋友。
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人。
杰姆看来仿佛很随便,很懒散,很喜欢笑,很喜欢喝酒。
没人能想像到,他杀人时的动作是多么迅速,多么准确。
若是要刺瞎你的左眼,他的剑就决不会刺在你别的地方。
他的剑也藏在他身旁的扁担中。
从山姆站着的地方,往右面走十来步,树阴下停着一辆很宽敞的黑漆马车。
赶车的正在打瞌睡,长长的乌梢马鞭就挂在他手边的车座上。
他叫朵姆,鞭子就是他的生命。
若没有这条鞭子,他已不知死了多少次。
但鞭子一直在他的手里,所以他没有死,死的都是敌人。
山姆、诺姆、汤姆、杰姆、朵姆,都是地精骑士与狼人族女子的后代,来自一个神秘的组织。
今天,他们要杀一个地精。
一旦成功,必定震惊整个地精星球。
这个地精叫布吉,是地精骑士的上任头领,已卸任多年。
可是,地精星球的居民,包括血石荒原的地精骑士,都十分尊敬布吉。
当年,在布吉的带领下,将入侵的外族,一次又一次的击退。
他是地精星球的英雄,是和平的缔造者。
今天,他是特意来当说客。
他希望,血石荒原的地精骑士,不要再杀害外来者。
可是,有人并不想布吉这么做。因此,布吉必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