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缅甸岁月(奥威尔小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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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就在吴柏金开始处理上午的事务时,“婆利先生”——那个木材商人、维拉斯瓦密医生的朋友——正离开自己的家去俱乐部。

弗罗利大约三十五岁,中等个头,身体很健壮。他长着一头乌黑挺直的头发,剪得很短,黑色的八字胡修得不是很整齐,而他的皮肤生来是土黄色的,被太阳晒得多了,变得黯淡无光。他既不臃肿也没有秃顶,外貌并不显老。他的脸虽然被晒得很黑,看上去却很憔悴,面颊瘦削,眼圈周围凹了下去,眼神萎靡不振。显然,今天早上他没有刮胡子。他穿着平时穿的白衬衣、卡其布短裤和长袜,不过他没有戴遮阳帽,而是戴着一顶破旧的阔边毡帽,歪斜着遮住了一只眼睛,手里拿着一根有腕带的竹手杖,一只名叫弗洛的黑色英国长毛猎犬信步跟在他后面。

但是,这些都不是他留给人的第一印象。人们对弗罗利的第一印象,是他左边脸颊上有一块难看的胎记,呈不规则的新月形,从眼睛一直延伸到嘴角边。从左边看他的脸似乎被打破了,看上去怪可怜的,似乎那块胎记是一处瘀痕——因为它是墨蓝色的。他知道这块胎记很难看,只要他不是单独一个人,他的行动总是躲躲闪闪,因为他总是尽量不让这块胎记被别人看见。

弗罗利的房子位于丛林边上练兵场的顶部。从大门开始练兵场就急坡向下,被烤成了卡其布的颜色,周围散布着六七座明晃晃的白色平房。在酷热的空气中所有的房子看上去都在颤动摇晃。半山腰处有一座围着白墙的英国人的墓地,旁边是一座盖了锡顶的教堂,过了教堂就是欧洲人的俱乐部,当你看着这间俱乐部时——一座低矮的单层木式建筑——你看到的是这座小镇的真正的权力中心。在印度的任何城镇,欧洲人的俱乐部就像是精神意义上的城堡和英国权力的真正宝座,也是本地官员和百万富翁们趋之若鹜的天堂乐土。而在这里情况更是如此,因为乔卡塔俱乐部自诩是几乎全缅甸唯一从未接受过东方人成为会员的俱乐部。越过俱乐部,澎湃的伊洛瓦底江赭色的江水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烁着钻石般的光芒,江对面是一望无际的水稻田,一直延绵到天际黑漆漆的山脉。

当地人的城镇、法庭和监狱都在右边,大部分都遮蔽在青翠的菩提树下。佛塔的塔尖从树丛中直插而出,就像一支镶着金尖的长矛。乔卡塔是一座典型的上缅甸城镇,从马可·波罗时代到第二次缅甸战争[9],这里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要不是这里因地势便利修了一座火车站的话,或许还会在中世纪的气氛中再沉睡一个世纪。1910年,政府将这里定为地区首府和宣示进步的地点——象征的标志就是一座法院(里面有一帮肥头大耳贪得无厌的法律界人士)、一座医院、一座学校和一座英国人从直布罗陀到香港四处修建的庞大而坚固的监狱。这里的人口大约是四千人,包括几百个印度人、几十个中国人和七个欧洲人,还有两个欧亚混血儿,名叫弗朗西斯先生和萨缪尔先生,分别是一位美国浸信会传教士和一位罗马天主教传教士的私生子。小镇平淡无奇,只是有个印度苦行僧,在巴扎集市附近一棵树上生活了二十年,每天早上用一个篮子把食物吊上去。

走出大门的时候弗罗利打了个呵欠——昨晚他喝得半醉,日头让他觉得烦透了。他望着山下,在心里咒骂着,“该死的,该死的鬼地方!”他的身边只有那条狗,一个人也没有,于是他开始高声歌唱,和着“神圣的,神圣的,神圣的,您是多么的神圣”这首歌的调子,把歌词唱成了“该死的,该死的,该死的,噢,你是多么的该死”。他走在晒得滚烫的红土路上,挥舞手杖拨弄着枯草。快九点钟了,伴随着每一分钟过去,日头越来越烈,热力晒得让人觉得头部传来一阵阵稳定而有节奏的悸动,就像被一个巨大的长枕击打着。来到俱乐部的大门,弗罗利停下脚步,犹豫着是进去还是沿着小路继续向前走去见维拉斯瓦密医生。这时他记起今天是“英国邮件日”,几份报纸应该已经送来了。他走进俱乐部,经过大网球场,球场上面长满了结着星形淡紫色花朵的匍匐植物。

道路两旁种着英国的花卉——草夹竹桃和飞燕草、蜀葵和牵牛花——还没被日头晒死,肆意地生长着,结出繁茂硕大的花朵。那些牵牛花的枝干很粗,几乎就像树木一样。这里没有草坪,不过有一丛长着本地乔木和灌木的树丛——结出巨大的、雨伞般的血红色花朵的金莫赫树、奶油色而无柄的赤素馨花、紫色的九重葛、鲜红的木槿、粉红色的芍药、胆绿色的巴豆、叶子柔软如羽毛的罗望子,各式花卉争奇斗妍,令人眼花缭乱。一个几乎赤身裸体的园丁手里拿着浇水的罐子,正在花丛中走动,看上去就像一只正在吸取花蜜的大鸟。

俱乐部的台阶上正站着一个长着淡黄色头发的英国人,胡子拉碴的,淡灰色的眼睛分得太开,小腿的脚腓瘦得出奇,双手插在口袋里。他是威斯特菲尔德先生,这里的地区警司。他看上去很无聊,以脚跟为支点前后摇晃着身体,噘起上嘴唇,上面的胡须摩挲着鼻子。他略微转过头和弗罗利打招呼。他说起话来很有军人作风,简洁直接,绝不多说一字。无论他说起什么都带着戏谑的意味,但他的语调很空洞忧郁。

“早,弗罗利,我的老友。该死的、可怕的早晨,不是吗?”

“我想我们都知道一年到了这个时候总是这样。”弗罗利回答,他已经半转过身,不让有胎记的那边面颊对着威斯特菲尔德。

“是啊,该死,这天气还得持续几个月。去年直到六月都滴雨未下。看那该死的天,一朵云也没有,就像一个他妈的那种蓝色搪瓷大炖锅。上帝啊!要是现在能在皮卡迪利,你什么都愿意牺牲,不是吗?”

“英文报纸到了吗?”

“到了,亲切的《潘趣》、《粉红报》[10]和《巴黎生活》。读这些报纸会让你油然而生思乡之情,不是吗?趁冰还没化,我们进去喝一杯。老拉克斯汀已经泡在酒里烂醉如泥了。”

两人进去了。威斯特菲尔德阴沉沉地说道:“请吧,麦道夫。”[11]俱乐部的墙都是柚木,有股地沥青的味道。这里只有四个房间,其中一间是无人问津的“图书室”,里面有五百本陈旧的小说,另一个房间摆着一张脏兮兮的旧台球桌——不过很少有人在这里打球,因为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总是有一群群飞舞的甲虫在灯下嗡嗡嗡地叫,在台球桌的桌布上产卵。这里还有一间棋牌室和一个酒吧间,可以隔着宽阔的凉台欣赏河景。但这个时候所有的凉台都用绿色的竹帘遮了起来。酒吧间里让人觉得怪不舒服,地上铺着棕榈毯,柳条椅子和桌子到处乱放,上面摆放着亮闪闪的画报。作为装饰,这里挂了几张“小狗邦佐”的图画[12],还有几个布满了灰尘的黑鹿头颅。天花板的风扇懒洋洋地转动着,将灰尘吹到暖烘烘的空气中。

房间里有三个人。在吊扇下方,一个大约四十岁,看上去脸色红润、相貌堂堂、身材略微有点发福的男人正趴倒在桌子上,双手抱头,痛苦地呻吟着。他是拉克斯汀先生,本地一家木材公司的经理。昨晚他喝得酩酊大醉,现在正为宿醉所苦。埃里斯——本地另一家木材公司的经理——正站在公告栏前面,神情专注而严肃地阅读着一则通知。他个子很小,头发像铁丝一样,轮廓分明的脸庞面色苍白,举止焦躁不安。麦克斯韦是地区护林官,正躺在一张长椅上阅读着杂志《竞技场》,只露出了他那双骨架很大的小腿和粗壮多毛的前臂。

“看看这个老顽童,”威斯特菲尔德亲切地搭着拉克斯汀先生的肩膀,摇晃着他,“年轻人的榜样,是吗?看在上帝的分上,等你四十岁的时候你就知道自己会是一副什么模样了。”

拉克斯汀先生痛苦地呻吟着,似乎在说“白兰地”三个字。

“可怜的老家伙。”威斯特菲尔德说道,“总是醉卧酒场,呃?你闻闻,每个毛孔都透着酒气。这让我想起了那个睡觉时老是不挂蚊帐的老上校。有人问他的仆人为什么会这样,仆人回答:‘晚上主人醉得顾不上赶蚊,而到了早上那些蚊子醉得顾不上躲人。’瞧他这副德性——昨晚上醉了一回,现在还要酒喝。有个小侄女会过来和他一起住,应该今晚就到,对吧,拉克斯汀?”

“不要管那个醉鬼了。”埃里斯说道,没有转过身。他说话带着讨厌的伦敦土腔。拉克斯汀又在呻吟:“——什么侄女!看在上帝的分上,给我拿白兰地来。”

“你打算就这样教育你的侄女吗?看到叔叔一周七次醉倒在桌下。嘿,领班!给拉克斯汀主子上白兰地!”

领班是一个黝黑矮胖的达罗毗荼人,长着一双小狗一般水汪汪的眼睛,瞳孔是黄色的。他用铜盘托着白兰地酒过来了。弗罗利和威斯特菲尔德要了杜松子酒。拉克斯汀先生喝了几勺白兰地,仰面坐在椅子上,更加有气无力地痛苦呻吟着。他脸上的肉很多,神情天真,蓄着牙刷式的胡须。他是个头脑简单的人,除了他所说的“来点乐子”之外别无所求。他的妻子看住他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永远不能让他离开她的视线超过一两个小时。有一次,他们结婚一年后,她离开了他两个星期,回来时比原定时间早了一天,发现拉克斯汀先生喝得酩酊大醉,左拥右抱两个赤身露体的缅甸女郎,嘴里叼着一个底朝天的威士忌酒瓶,那是他喝光的第三瓶酒。从此她一直对他严加看管,他老是抱怨说:“就像一只猫守着老鼠洞一样。”不过,他总能抽空“来点乐子”,虽然快乐的时光总是特别短暂。

“老天爷啊,今天早上我的头怎么这么疼?”他说道,“把那个领班再叫过来,威斯特菲尔德。我得赶在家里那个娘们儿过来之前再喝一杯威士忌。她说等我侄女过来之后我一天只能喝四杯酒。这两个天杀的女人!”他悲切地补充道。

“大家都别像傻瓜那样胡闹了,听着。”埃里斯没好气地说道。他说话从不顾忌别人的感受,一开口总是会得罪人。他那口伦敦土腔故意说得特别夸张,因为这能加强他冷嘲热讽的语气。“你们看过老麦克格雷格的这张通知了吗?给大家的一束鲜花。麦克斯韦,醒醒,听着!”

麦克斯韦放下《竞技场》。他是个面容稚嫩的金发青年,不过二十五六岁——这个年龄与他所担任的职位不是很相称。他四肢粗壮,白色的眼睫毛很浓密,让人觉得他长得像一匹拉车的小马。埃里斯狠狠地一把从公告板上扯下那则通知,开始高声朗读。通知是麦克格雷格先生放上去的,他是行政副长官,同时兼任俱乐部的秘书长。

“听好了。‘本俱乐部迄今从未接受东方人入会,鉴于如今大部分欧洲俱乐部已接纳欧裔和本地族裔的高级公务员入会,乔卡塔俱乐部将考虑遵循这一做法。兹定于下次全体会议提请讨论此事。一方面,会议将指出——’噢,好了,剩下的就不费事读下去了。他写一份通知就像得了痢疾一样,又臭又长。不管怎样,重要的是,他要让我们打破规矩,接纳一个小黑鬼进这个俱乐部。比方说,亲爱的维拉斯瓦密医生。我叫他‘阿拉会来事医生’。真是太美妙了,不是吗?那个大腹便便的小黑鬼和你们一起打桥牌,满口大蒜味朝你们脸上喷。上帝啊,想象一下那种情形吧!我们必须团结一致,立刻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你们怎么说?威斯特菲尔德?弗罗利?”

威斯特菲尔德耸了耸瘦削的肩膀以表心有同感。他已经坐在桌旁,点着了一根黑色的缅甸式方头雪茄,雪茄味道很难闻。

“我想,遇到这种事就只能忍忍算了,”他说道。“娘希匹,现在本地人都涌进了我们的俱乐部,他们告诉我连勃固俱乐部也是。你们知道,全缅甸都这样。我们是最后一间抵制本地人的俱乐部了。”

“确实如此,而且,我们他妈的会坚持这一做法。我宁愿死在阴沟里也不想在这里见到一个黑鬼。”埃里斯拿来了一支短铅笔,把那张通知重新钉在公告板上,用铅笔在麦克格雷格先生的签名旁边写了字迹小而清秀的两个字母“B.F.”[13],动作不是很夸张,但就像一些男人的小动作那样充满怨毒与恶意——“好了,这就是我对他这个提议的态度。等他过来的时候我也会当面直说。你怎么说,弗罗利?”

弗罗利一直没有开口。虽然他天生并不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但在俱乐部他总是不大开口。他一直坐在桌旁,读着《伦敦时报》里刊登的切斯特顿[14]的文章,一边用左手抚弄着弗洛的头。但是埃里斯是那种总是会不停唠叨,要别人认同他的意见的人。他重复了一遍问题,弗罗利抬起头,两人四目交投。埃里斯鼻子周围的皮肤变得一片灰白,这是他盛怒时的特征。毫无预兆地,他开始破口大骂起来,其他人每天早上都听到他这么骂人,已经习以为常,但外人则会觉得惊诧莫名。

“我的天哪,我还以为遇到这种情况——现在我们谈论的是把那些臭气熏天的黑猪赶出我们唯一能自得其乐的地方——你应该会站在我这边,就算那个大腹便便的油腻腻的小不点黑鬼医生是你最好的朋友。你要跟那个市井混混交朋友我不管。如果你要去维拉斯瓦密家里,和他那帮黑鬼朋友喝威士忌,那是你的事情,悉听尊便。在俱乐部外边你做什么都可以,但是,上帝啊,现在我们谈的是要不要接纳黑鬼进这里,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我猜你希望维拉斯瓦密成为俱乐部的会员,是吧?加入我们的谈话,用他那汗涔涔的手和每个人握手,让他那大蒜味的口臭直喷我们的脸。天哪,要是我看到他那张黑漆漆的猪脸在这里出现,我会一脚把他给踢出去。大腹便便的油腻腻的小……”等等。

他骂骂咧咧了好几分钟,实在是令人称奇,因为他的每句话都出于肺腑。埃里斯真的很痛恨东方人——此恨绵绵无绝期,似乎他们是邪恶或污秽的魔鬼。虽然他是一家木材公司的经理,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与缅甸人接触,但他还是没能习惯看到一张黑皮肤的面孔。在他看来,任何对东方人表示友好的暗示都是大逆不道之举。他是个聪明人,办事精明能干,但不幸的是,他是那种典型的英国人——不幸的是,这种人太普遍了——根本不应该踏足东方。

弗罗利坐在那儿,抚摩着膝盖上弗洛的头,不敢直视埃里斯的眼睛。即使在他感觉最自信的时候,他的胎记也让他不敢正视别人的脸。当他开口说话的时候,他可以感觉到自己的声音在发颤——在语气应该坚定的时候他说起话来总是会这样,他的脸有时还会不由自主地抽搐着。

“冷静下来,”最后他说道,声音低沉而软弱。“冷静下来,用不着那么激动嘛。我可没说过让本地人来这里。”

“噢,你没说过吗?但我们都知道你希望他们来这里。不然为什么你每天上午都会去那个油腻腻的小样的家里?当他是个白人一样和他同台而坐,用他那脏兮兮的黑色嘴唇抿过的杯子喝酒?一想到这个我就想吐。”

“坐下来,老伙计,坐下来。”威斯特菲尔德做和事佬,“算了吧,喝上一杯,别为这种小事吵架。太热了。”

“我的天哪,”埃里斯平静了一些,来回踱了几步,“我的天哪,我实在搞不懂你们这些家伙,真的搞不懂。老糊涂麦克格雷格无缘无故想招一个黑鬼入会,而你们一点意见都没有。上帝啊,我们来这个国家是干吗的?如果我们不是来统治他们,那干脆回家算了。我们到这儿来,就是要统治那群该死的黑猪,那群猪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就一直是奴隶。我们不单没有以他们唯一能理解的方式统治他们,还要和他们平等相待。你们这帮傻瓜——还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弗罗利和一个黑鬼交上了朋友,他自称自己是医生,就因为他在印度一间所谓的大学读过两年书。还有你,威斯特菲尔德,你为手下那帮软弱无能又收受贿赂的八字脚警察觉得自豪得了不得。还有麦克斯韦,时间都花在泡欧亚混血妞儿上了。是的,说的就是你,麦克斯韦。你在曼德勒和一个名叫莫莉·佩雷拉的臭婊子的那些风流韵事我都听说了。要不是他们把你调到这儿来,我想你已经和她结婚了,是吧?你们似乎都喜欢那些脏兮兮的黑鬼,上帝啊,我搞不懂我们到底怎么了。我真的搞不懂。”

“来,再喝一杯。”威斯特菲尔德说道,“嘿,领班!趁冰还没化弄点啤酒来!啤酒,领班!”

领班端来几瓶慕尼黑啤酒。埃里斯和其他人坐了下来,一双小手摩挲着冰冷的酒瓶。他的额头在流汗,心里还在生气,但不再暴跳如雷。他性格固执不近人情,但他发完脾气后很快就会平息,从不会道歉。吵架也是俱乐部活动的固定内容。拉克斯汀先生感觉好一些了,正在端详着《巴黎生活》里面的插图。已经九点多了,房间里弥漫着威斯特菲尔德先生那支方头雪茄辛辣的烟味,热得令人几乎窒息。每个人都出了当天第一股汗,衬衣紧贴着后背。那个不在视野之内的拉蒲葵扇的仆童在日头下睡着了。

“领班!”埃里斯吼了一句。领班过来了。“去把那个该死的仆童叫醒!”

“是的,老爷。”

“领班,还有吩咐!”

“是的,老爷?”

“我们还剩多少冰?”

“大概二十磅,老爷。我想只能撑到今天了。我发现给冰保温着实不容易。”

“说话别这样好吧,该死的——‘我发现什么什么着实不容易!’你是囫囵背了字典吧?‘是的,老爷,那些冰没办法保温’——你就只配这么说话。如果哪个家伙英语说得太好了,我们就得把他炒掉。我受不了奴仆说英文。听到了吗,领班?”

“是的,先生。”领班退了下去。

“老天爷啊!得到星期一才有冰了。”威斯特菲尔德问道,“你要回丛林里了吗,弗罗利?”

“是的,我得回去了。我只是过来看邮件的。”

“我想我会去旅游,我争取到了一份旅游津贴。一年到了这个时候我在办公室里可呆不住。坐在那把该死的蒲葵扇下,签署一份接一份的文件。我恨不得把纸给吃下去。上帝啊,我希望再来一场战争!”

“我后天出门。”埃里斯说道,“那个天杀的牧师这个星期天会过来主持仪式吗?我反正是绝对不会去参加的。该死的下跪训练。”

“他下个星期天才来。”威斯特菲尔德说道,“我答应过他会去参加,麦克格雷格也是。我得说,这个牧师确实有点苛刻,惹人讨厌,但他六个星期才过来一次,当他过来的时候还是得把信众召集起来。”

“噢,见鬼!要我听牧师的话哭哭啼啼地唱赞美诗也行,但我可受不了那帮本地基督徒涌进我们的教堂。那些人都是马德拉西的仆役和克伦邦的学校老师,还有那两个黄种人,弗朗西斯和萨缪尔——他们也自称是基督徒。上一次牧师过来的时候,他们竟然有脸到前排和我们白人坐在一起。得有人跟牧师说说这件事。我们真是大傻瓜,由得这帮传教士在这个国度胡来!他们居然教导巴扎集市的扫地工人说他们和我们一样是好人。‘是的,先生,我和主人一样是基督徒。’真他妈不要脸。”

“这双腿好看吗?”拉克斯汀先生把《巴黎生活》递了过来,“你懂法语,弗罗利,下面写了些什么?天哪,我想起了在巴黎的日子,那是我结婚前第一次出差。上帝啊,我好想再去一趟!”

“你听过《沃金女士》吗?”麦克斯韦问道。他是个沉默寡言的年轻人,但和别的年轻人一样,一听到黄段子就来劲,他介绍了这位来自沃金的女士的生平。大家都笑了。威斯特菲尔德说了句俏皮话,说“有个小姐来自伊灵,她有种怪僻的激情”。弗罗利应和着说:“有位助理牧师来自贺森,办事前总得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大家笑得更欢了。连埃里斯的态度也和蔼了许多,说了几个黄段子。他的玩笑总是非常幽默有趣,但内容极其肮脏龌龊。虽然天气很热,但每个人都振奋起来,气氛也友好了一些。他们喝完了啤酒,正准备再叫一杯时,外面传来了脚步声,一个洪亮的大嗓门令地板都在颤抖,高高兴兴地说道:“是的,真是太幽默了。我把它写进了我在《布莱克伍德》杂志的一篇短文里了,你知道的。我还记得,在我派驻卑廖时,还发生了另外一件很——啊——很有意思的事情——”

显然,麦克格雷格先生来了。拉克斯汀先生惊叫道:“该死的!我老婆也在外面。”他连忙把自己的空杯子从身边远远地推开了。麦克格雷格先生和拉克斯汀太太一起走进了休息室。

麦克格雷格四十好几了,个头魁梧壮硕,长着一张和蔼的、哈巴狗一样的脸,戴着一副金框眼镜。他的肩膀很肥厚,而且老是把头探得很长,让人觉得他很像一只滑稽的海龟——事实上,缅甸人都给他取了个绰号叫“乌龟”。他穿着一件干净的丝绸衬衣,两个腋窝下的部位已经被汗水浸湿了。他以滑稽的敬礼动作和别人打招呼,然后面带微笑在公告栏前面驻足,态度就像一个在背后挥舞着教鞭的学校老师。他脸上的敦厚表情看上去很真挚,但看得出他是在刻意装出和蔼而没有架子的模样,假装不记得自己是一位高官,在他面前没有人会觉得轻松自在。他的谈吐一听就知道在刻意模仿自己早年认识的某位诙谐的学校老师或神职人员。任何长篇大论、名人名言、俏皮言语,只要他觉得好笑,并准备讲述出来时,他会先装模作样地“呃呃啊啊”一番,让大家知道他准备说个笑话了。拉克斯汀太太三十五岁左右,脸蛋瘦长清秀,但轮廓模糊,像是一张时装插画里的人。她说起话来总是唉声叹气,满腹牢骚。她进来的时候,男士们都起身致意,拉克斯汀太太疲惫不堪地坐在吊扇下方最舒服的位置上,挥舞着蝾螈一般纤细的手给自己扇风。

“噢,亲爱的,怎么这么热,怎么这么热!麦克格雷格先生开车接我来的,他真是个好人。汤姆,那个该死的三轮车夫又在装病了。说真的,我觉得你应该好好鞭打他一顿,教训他一下,让他知道什么叫天高地厚。每天在这个日头下走路真是太可怕了。”

拉克斯汀太太不堪忍受从家里到俱乐部这四分之一英里的路程,从仰光买了一辆三轮车过来。除了牛车和麦克格雷格先生的汽车外,这是乔卡塔地区唯一有轮子的交通工具,因为整个地区的马路加起来还不到十英里长。拉克斯汀太太不放心丈夫一个人去丛林营地,忍受种种痛苦和他在一起,帐篷漏雨、蚊虫肆虐、吃的只是罐头食物都不在乎,但回到总部时,她就抱怨一切琐事,以此获得心理补偿。

“我真的觉得这帮仆人实在懒得不像话了。”她叹了口气,“难道您不这么认为吗,麦克格雷格先生?他们在搞什么改革,又从报纸上学了这等倨傲无礼的举动,我们似乎对这帮土著人失去了权威。他们几乎就快和国内那些下层阶级一样卑劣了。”

“噢,还不至于那么糟,但我确实担心民主精神正在滋生,甚至蔓延到了这里。”

“而不久之前,甚至就在战争之前,他们是那么谦卑恭敬!当你在路上经过他们时,他们会向你行额手礼——真是太美妙了。我记得以前我们一个月只需要给管家十二卢比,他就像狗一样爱着我们。现在他们一开口就是四十到五十卢比,我发现驾驭仆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拖欠他们几个月的工资。”

“旧时的仆人就快绝种了。”麦克格雷格也有同感,“我年轻的时候,要是管家态度不恭敬的话,他会被送到监狱,派家丁去吩咐一句‘给那个犯事者十五记鞭笞’。哎,呜呼哀哉!我想那些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啊,这你可说对了。”威斯特菲尔德阴沉沉地说道,“这个国家不再适合居住了。如果你问我的话,我会说英国统治已经完了。我们就快失去统治的权力,是时候撤离了。”

听到他这么说,房间里每个人都在喃喃地嘀咕着表示认同,连态度偏向布尔什维克的弗罗利和在缅甸呆了不到三年的麦克斯韦也不例外。没有哪个侨居印度的英国人会否认印度就要完蛋了,他们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因为就像《潘趣》一样,印度已经不再是以前的印度了。[15]

这时埃里斯已经取下了麦克格雷格先生身后那张惹他不开心的公告,将它递给麦克格雷格先生,用他那尖酸刻薄的语气说道:

“看看这个,麦克格雷格,我们都读过这张告示了。我们觉得选举一名土著人进入俱乐部绝对是……”埃里斯正要说“绝对是一件操蛋的事情”,但他想起拉克斯汀太太在场,改口说道,“……绝对是不能接受的事情。说到底,这个俱乐部是我们自己人消遣耍乐的地方,我们不希望看到那帮土著在这里出现。我们希望还有一处地方可以免受他们的打扰。其他人都完全同意我的看法。”

他环顾众人。“就是,就是!”拉克斯汀先生附和着。他知道老婆会怀疑他在喝酒,他觉得说一些合乎情理的话能为自己开脱。

麦克格雷格先生微笑着接过告示。他看到自己的名字旁边那两个铅笔写的字母“B.F.”,在内心觉得埃里斯实在是太无礼了,但他说了个笑话想把这件事一带而过——在俱乐部的时候他很辛苦地扮演一个好伙伴的角色,一如在上班的时候他辛苦地端着架子维护自己的官威。“我想,我们的朋友埃里斯不欢迎——啊——他的雅利安人弟兄?”

“我就是不欢迎。”埃里斯强硬地说道,“我也不欢迎什么蒙古人弟兄。一句话,我不喜欢黑鬼。”

听到“黑鬼”这两个字,麦克格雷格先生的身子僵了一下,这两个字在印度是很犯忌的字眼。他对东方人没有偏见,事实上,他很喜欢东方人。只要不给予他们自由,他觉得他们是最有魅力的人。看到他们被肆意侮辱,他总是觉得痛心疾首。

他的口气有点发梗,“称呼这些人为黑鬼未免太不严肃了吧?——他们可不喜欢这个称谓——他们显然不是黑鬼。缅甸人是蒙古人种,印度人是雅利安人种或达罗毗荼人种,而他们都不同于——”

“噢,省省吧!”埃里斯并不慑服于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官威,“叫他们黑鬼也行,雅利安人也行,随你怎么叫。我要说的是,我不想见到有黑皮人踏进这间俱乐部。要是你要投票解决,你将会看到我们全体投票反对——除非弗罗利希望他那亲爱的伙伴维拉斯瓦密入会。”他补充了一句。

“是的,是的!”拉克斯汀先生附和着,“我是一定会投黑球[16]进去的。”

麦克格雷格先生舔了舔嘴唇。他的处境很尴尬,因为选举一名当地人成为会员并不是他的主意,而是行政长官下达给他的命令。但他不喜欢以此作为理由,于是他以安抚的口吻说道:

“这个问题我们放到下次全体大会召开时再讨论好吗?这样我们可以慎重考虑一番。”他走到桌子旁边,“现在谁想陪我来一杯‘佳酿’?”

他们叫来领班,要了几杯“佳酿”。天气越来越热,每个人都口干舌燥。拉克斯汀先生正要叫杯酒喝,看到老婆的眼睛,于是胆怯了,悻悻然地说道:“不用了。”他坐在那儿,双手放在膝盖上,一脸可怜巴巴的样子看着老婆喝了一杯加了杜松子酒的柠檬汁。虽然麦克格雷格先生开口说要喝酒,却只喝纯柠檬汁。在乔卡塔这里的欧洲人中,只有他坚持不在日落之前喝酒。

“不错,不错。”埃里斯嘟囔着,两只前臂撑在桌子上,心不在焉地把弄着酒杯,和麦克格雷格先生的争执让他又坐立不安起来,“这酒真的挺不错。但我仍坚持说过的话。这间俱乐部绝不能让土著人进来!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在这些小事情上让步才使得帝国走向毁灭。这个国家陷于暴乱完全是因为我们对他们太温和了。唯一可行的政策就是当他们像尘埃一般低贱。现在是非常时期,我们的尊严绝不容许受到一丝冒犯。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对他们说:‘我们是主人,你们这些下等人——’”埃里斯摁下小小的拇指,似乎在碾死一只蛆虫——“你们这帮贱民别不知道好歹。”

“没用的,老伙计。”威斯特菲尔德说道,“没用的。被那些红头文件绑住了手脚,你能怎么办?那帮本地贱民比我们更了解法律。他们当着你的面侮辱你,而等你一动手他们就会告你。你什么事也干不成,就算你采取强硬立场,但他们根本没有胆量跟你堂堂正正地明着干,你又能怎么办呢?”

拉克斯汀太太插话了:“在曼德勒,我们的行政长官总是说,到最后我们将不得不离开印度。年轻人再也不会到这儿来,为的是工作一辈子只落得侮辱与忘恩负义。我们应该离开。当那些土著人过来哀求我们留下时,我们会告诉他们:‘不,你们曾经有过机会,但你们没有珍惜。很好,我们就由得你们实施自治吧。’然后他们会得到教训的!”

“我们被那些法律和规矩困住了。”威斯特菲尔德阴郁地说道。他总是一再强调印度帝国就是因为过于墨守成规而招致毁灭的。在他看来,只有爆发大规模的叛乱,然后实施军事管制才能将大英帝国从衰落中拯救出来。“文牍主义、裙带关系,现在统治这个国家的人是那帮政府文员。我们的日子屈指可数了。我们能做的,就是撒手不管,由得他们自生自灭。”

“我不同意,坚决不同意。”埃里斯说道,“要是我们采取行动的话,一个月就可以拨乱反正。需要的只是一点勇气。看看阿姆利则,事件之后他们就老实多了。[17]戴尔知道对付这帮人该怎么做。可怜的老戴尔!那真是太卑劣了。那帮英国本土的孱头懦夫应该为此事负责。”

其他人都长叹一声,就像罗马天主教的教徒们提起血腥玛丽一样[18]。连不赞成血腥镇压和军事管制的麦克格雷格先生一听到戴尔的名字也不禁摇了摇头。

“啊,可怜的人!被那帮众议员当成弃子牺牲掉了。或许,等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已经太晚了。”

“我那老长官总是说着同一个故事,”威斯特菲尔德说道,“在土著人军团里有一个老士官长——有人问他如果英国人离开印度会发生什么事情,那个老家伙说——”

弗罗利将椅子往后一推,站起身来。这种事情不可以也不能——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他必须赶快离开这个房间,免得自己被彻底激怒,开始动手砸烂家具,将酒瓶砸向图画。这帮愚蠢无知又嗜酒如命的猪猡!他们怎么能周复一周、年复一年,一字不差地重复着那些恶毒的废话,就像《布莱克伍德》杂志里那些下三滥的诙谐诗作呢?他们就不能说点别的新话题吗?噢,这是个什么地方,他们都是些什么人!我们的文明到底怎么了——对神明毫无敬畏之心,只知道沉溺于威士忌、《布莱克伍德》和小狗邦佐的图画!愿上帝宽宥我们,因为众生皆为罪人。

弗罗利没有说出这番话,好不容易将其压在心中,没有表露在脸上。他站在椅子旁边,微微侧身对着众人,露出不受欢迎的人那种似笑非笑的表情。

“我想我得先走了。”他说道,“吃早饭前我有点事情要忙,真是抱歉。”

“留下来再喝一杯吧,老伙计,”威斯特菲尔德说道,“还早着呢。喝一杯杜松子酒能让你胃口大开。”

“不了,谢谢,我得走了。走吧,弗洛。再见,拉克斯汀太太。再见,各位。”

弗罗利刚走埃里斯就说道:“布克·华盛顿[19]跑掉了。”只要有人离开,埃里斯总是会在背后说那个人的坏话。“我想他是去见那个黑鬼了。要么就是舍不得请大家喝一杯,于是溜走了。”

“噢,他不是那种人,”威斯特菲尔德说道,“不过有时说起话来像个布尔什维克。但我想他只是嘴上说说罢了。”

“噢,他当然是个好人。”麦克格雷格先生说道。在印度的每个欧洲人都曾是军官或殖民政府官员,大家同声连枝,荣辱与共,除非某个人做出太出格的事情来。

“对我来说,他未免太布尔什维克了一点。我可受不了一个和土著结交的人。要是说他有土著血统我可不会觉得奇怪。或许这就是他的脸上有那块黑疤的原因,像只青面兽。而且他看上去就像个黄种人,长着那一头黑发,皮肤黄得像柠檬一样。”

大家对弗罗利说三道四,但没有说得太露骨,因为麦克格雷格先生不喜欢诽谤丑闻。那几个欧洲人继续呆在俱乐部里,又喝了一轮酒。麦克格雷格说起了他在卑廖的轶事见闻,无论说到什么话题他都会提起这些。然后,谈话回到了那个从不令人厌倦的老话题上面来——土著人的放肆无礼,政府的散漫无能,美好的往昔岁月,英国主子就是英国主子,任何胆敢不敬的人都被处以十五记鞭笞的惩罚。这个话题不久就会被提及,一部分原因是埃里斯对其特别痴迷。而且,这帮欧洲人大吐苦水是可以原谅的,在东方国度工作生活,就算是圣人也会火冒三丈。而且所有人,尤其是那些官员,都知道被戏弄侮辱是什么滋味。威斯特菲尔德或麦克格雷格先生——甚至包括麦克斯韦——每天走在街上时,那些高中男生和他们的伙伴——个个长着金币一样黄澄澄的脸庞,摆出一副蒙古人种天生的令人抓狂的不屑姿态——会在他们经过时极尽讥笑嘲讽之能事,有时就像豺狗一样怪叫着在他们身后大笑。驻印度英国官员的生活并非总是那么舒坦。他们呆的地方是艰苦的野营、闷热的办公室和散发着尘土味加上土沥青味的黑漆漆的驿站旅社。或许,他们的乖张暴戾是有原因的。

现在快十点了,已经热得令人无法忍受。每个人的脸上和男人的前臂上渗出了豆大的、清澈的汗珠。麦克格雷格先生身上丝绸外套的背部那块湿漉漉的地方渐渐扩大。外面的日头似乎透过吊着青色窗帘的窗户射了进来,晒得每个人眼睛发疼,脑袋昏昏沉沉的。想到难以下咽的早餐和接下来漫长而要命的白昼,每个人都觉得情绪低落。麦克格雷格先生站了起来,他的鼻子上挂满了汗珠,眼镜滑了下来。他叹了口气,把眼镜扶正。

“哎呀,真是遗憾,这么愉快的聚会就要结束了。”他说道,“我得回去吃早饭,然后为帝国效劳。有人和我一起回去吗?我的车就在外面,司机在等着我。”

“噢,谢谢。”拉克斯汀太太说道,“搭汤姆和我一程吧。这么热的天,不用走路真是太好了!”

其他人都站起身,威斯特菲尔德先生伸直双臂,瓮声瓮气地打了个呵欠,“我想我也该走了。再坐下去我会睡着的。想到我得在办公室被蒸烤上一整天,有几筐文件等着处理,噢,天哪!”

“各位,别忘了今天傍晚要打网球。”埃里斯说道,“麦克斯韦,你这个懒鬼,不许再借故推搪了。四点半准时带球拍过来。”

麦克格雷格先生站在门口风度翩翩地说道:“您先请,夫人。”

“请吧,麦道夫。”威斯特菲尔德催促着。

一行人走到白晃晃的日头底下。地面就像烤炉一样热力滚滚。令人为之目眩的鲜花在阳光下争奇斗艳,花瓣纹丝不动。日头让每个人打骨子里觉得倦怠不堪。真是太可怕了——想到这片无法直视的蓝天就照耀着缅甸、印度、暹罗、柬埔寨和中国,万里无云,延绵无尽,实在是太可怕了。麦克格雷格先生的小车上的金属面板热得无法触摸。一天最热的时候开始了,正如缅甸人所说的,“脚都懒得动”。除了人类和一队队的黑蚂蚁外,没有生物在活动。酷热的天气令那些蚂蚁非常兴奋,成群结队,像黑色的缎带一样横贯马路,天空中飞过一群秃尾兀鹫,乘着热流在天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