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坏天气就来了。往往秋季一结束,这种天气总会不邀而至。夜里,我们[1]只好把窗户关得严严实实,免得雨水灌进来,而窗外凛冽的寒风则毫不留情地把壕沟外面广场上的枯叶卷走。落叶浸透着雨水,颤抖着、翻滚着,风驱赶着潇潇落下的雨滴扑向靠在终点站的庞大的绿色公共汽车,业余爱好者咖啡馆里人头攒动,里面闷热的空气在窗户上留下一层薄薄的雾,玻璃模糊不清。这家咖啡馆气氛阴郁,经营得很差劲,周边几乎所有的酒鬼全都拥挤在里面,反正我是绝对不去的,因为那些人身上臭气熏天,脏得要命,酒醉后发出一股酸臭味。经常去业余爱好者咖啡馆的大部分男女总是醉醺醺的。只要他们还有钱买醉,就是这样,一瓶或者半瓶,总之不来点葡萄酒是不会罢休的。店里大肆宣传许多名字十分古怪的开胃饮料,但毕竟喝得起的人不多,除非喝一点好酒垫底,然后把葡萄酒喝个醉。人们管那些女酒客叫作Poivrottes,就是“女酒鬼”的意思。
业余爱好者咖啡馆是穆费塔路上的藏污纳垢之所,这条出奇狭窄、超级拥挤的杂货街直直地通向壕沟外的护墙广场。旧公寓里每层楼梯旁都有一间蹲坑厕所,在蹲坑两侧各有一个刻有防滑条的水泥浇成的鞋形踏脚,踏脚是凸起的,用来防止房客如厕时不慎跌倒,这些厕所的污物都冲到污水池里,而到了晚上,污水池臭烘烘的粪便即被抽到马拉的运粪车里。夏天,所有的窗户都敞开,我们会听到抽粪的声响,闻到刺鼻的臭味。运粪车要么是棕色,要么是橘黄色,当臭气熏天的运粪车在勒穆瓦纳红衣主教路缓缓行过时,那些装在轮子上由马拉着的圆筒车身,借着月色,宛若布拉克[2]的油画。然而,业余爱好者咖啡馆却无人清扫,门口张贴的禁止酗酒的条款和惩罚的法令已经泛着黄斑,沾满蝇屎和蚊虫尸体,根本无人理睬,这门口的一切就像那些来找乐子的顾客一样,身上永远散发着难以消散的怪味。
刚下几场寒冷的冬雨,这座城市变得更加糟糕,眼前到处是令人沮丧的场景,高大的白色房子再也看不见顶端,只见昏暗潮湿的街道,刚刚打烊的小店铺,卖草药的小贩,文具店和报摊,技术平庸的助产士,还有诗人魏尔伦[3]去世的旅馆,顶层有一间我处理事务的房间。
到顶层去要走六层或八层楼梯。屋里很冷,我知道我需要去买一捆细柴火,再来三捆铅丝扎好的半截铅笔那么长的松木劈柴,用来从细枝条上引火,当然,还需要一捆带着潮气的硬木,这样,火才能生起来,让屋里变得暖和一些,这得花不少钱呢!我走到街道的对面,抬头看着雨中的屋顶,看看烟囱是不是在冒烟,冒得怎么样。一缕烟也看不见,我想也许烟囱是冷飕飕的,密不通气,当然,也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室内可能已烟雾弥漫,燃料白白燃烧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我继续冒雨向前走,经过亨利四世中学、古老的圣艾蒂安山教堂和寒风凛冽的先贤祠广场,然后拐到右边去躲避风雨,一直转到圣米歇尔林荫大道背风的那边,一直向下经过克吕尼老教堂和圣日耳曼林荫大道,最后,我好不容易来到圣米歇尔广场上的我熟悉的一家雅静的咖啡馆。
咖啡馆里温暖、干净,而且老板对人特别和善。这里的气氛实在令人愉快。我脱下旧雨衣,挂在衣帽架上晾干,摘下那顶被风雨打湿的旧毡帽,挂在长椅上方的架子上,然后要了一杯牛奶咖啡。服务员端来了咖啡,我从上衣口袋里取出铅笔和纸张,便开始写作。我笔下的故事发生在密歇根北部,故事发生时的天气和现在一样,朔风肆掠、寒气逼人。我经历了少年、刚成年和青年的三个时期,早已见过这种秋风萧瑟的景象,在这里写这种景象,一定比在另一个地方写得好。也可以这么说,我必须让自己的心到另一个地方去。就像某些生物一样,在这里发芽成长,但是种子却要到别的地方去。可是,小说里的小伙子都在喝酒,我也感到喉咙干渴,随手叫了一杯马提尼克[4]朗姆酒。天冷,喝着这酒觉得特别醇香。我继续写着,感到浑身非常惬意,真是谢谢这杯马提尼克朗姆酒,它使我的身心在瞬间暖和了许多。
一个姑娘走进咖啡馆,独自在一张靠窗的桌旁坐下。她长得很漂亮,脸蛋像新铸的钱币一样光亮动人,当然,前提是如果人们用嫩滑的皮肉和被雨水滋润过的肌肤来铸造硬币。她的头发乌黑发亮,犹如乌鸦的翅膀,修剪得线条分明,斜刘海儿微微地贴在她的额头上。
我静静地看着她,我承认她扰乱了我的心神,使我变得异常兴奋。但愿我能把她写进笔下的这个故事里去,甚至是别的什么作品中也好。显然,她在等人。因为她的位置说明了一切,坐在窗边,既可以看到门口,又能看到街上。于是我继续写作。
每个作品,只要写了开头,它仿佛就会自动发展,为了配合它的步伐,有那么一会儿我真是绞尽脑汁。我又叫了一杯马提尼克朗姆酒。每当我抬起头来或者用转笔刀削铅笔,任凭刨下的螺旋形木屑掉进酒杯下的托盘中时,我总忍不住要多看一眼那位姑娘。
我遇见了你,美人儿,不管是哪个幸运的家伙让你如此等待,不管今后我还会不会再遇到你,现在你是属于我的,我清楚自己此刻的心跳。你是属于我的,整个巴黎也都属于我,我则属于这个笔记本和这支铅笔。
不忍心再看,我接着又写起来,一头扎进了这个短篇,融入其中。现在它是随了我的心,而不是自动发展了。我没有抬头,没有注意时间,忘记了身处何地,忘记了眼前的马提尼克朗姆酒。我已经喝腻了马提尼克朗姆酒,不再需要它。我一鼓作气,终于完成了这个短篇。我感到非常疲倦。我默读了最后一段,再次抬起头来,发现那个姑娘已经走了。衷心希望她是跟一个好男人一起走的,我这样安慰自己,可我还是感到有些悒郁。
我把完成的短篇折起,夹在笔记簿里,再把笔记簿揣入上衣的暗袋里,最后向服务员要了一打葡萄牙牡蛎和半瓶干白葡萄酒,这些东西他们这都有。每次写完一篇小说,我的心头总感到一阵失落,既开心又悲伤,仿佛刚和女人睡完觉一样。尽管这样,我也总是肯定,这是一篇很好的作品,尽管还不能确定好到什么程度。我要到第二天重读以后才能知道。[5]
口中的牡蛎带着一股强烈的海腥味和淡淡的金属味,我一边品尝着冰镇白葡萄酒,一边享受着那海腥味和多汁的蛎肉。从每个贝壳中吸出那冰凉的汁液,美美地来一口味道清新的葡萄酒,一饮而尽,空空如也的感觉消失了,我又高兴起来,我想是该着手制订新计划的时候了。
既然坏天气不能避免,我们还不如离开巴黎一段时间,去一个下雪的地方,那里不下雨,只下雪。雪花透过松树飘飘落下,覆盖了道路和高高的山坡。山高人静,我们在夜色中往家里走去,脚下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在前锋山[6]南有一座用木头修建的别墅,那里住宿条件极好。住在那里,我们可以一起看书,夜里双双躺在温暖的床上。最好让窗户大开着,这样我们便能欣赏夜晚的雪景或是满天星斗。那里绝对是我们值得一去的地方。坐三等车花不了多少钱,而且那儿吃住的开销也和我们在巴黎花的不相上下。
我写作的那个房间,得马上退掉,接下来,只需付勒穆瓦纳红衣主教大街74号的房租了,那是微不足道的。前段时间,我给多伦多[7]写过一些新闻报道,不出意外,稿费的支票就在这几天寄到。这样的报道,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我都能写,所以去这一趟的钱还是有的。
或许,只有离开了巴黎,我才能写巴黎,就像在巴黎,我能写密歇根一样。我不太确定现在动笔,是不是为时尚早,我深知,我对巴黎还不够熟悉。实际上,最后巴黎确实是这样写出来的。无论怎样,只要我的妻子想去,我们一定会去。想到这,我吃完牡蛎,喝干了酒,又付了我在这家咖啡馆里的欠账,然后我抄近路冒雨回去——眼前这不过是个糟糕的天气而已,它并不足以影响人的生活——赶回前锋山,回到山顶上那套可以看星星的房间。
“真是绝妙的主意,塔迪[8]。”妻子说。她有一张线条优雅的脸蛋,每次我做什么决定,她的眼神和面容都散发着光亮,仿佛接到了丰厚的礼品。“我们什么时候动身好呢?”“随时都可以,只要你愿意。”
“啊,马上就走。难道你不知道我的心思?”
“等我们再次回来,这儿的天气或许已经大晴。等天气晴朗了,再冷一点,这里才刚刚好。”
“一定会的。”她说,“还有,你想到出去玩,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