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即开始招用劳动者
法律责任或后果
(1)由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或发起人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应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或工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成立之前,无法开立社保账号、缴纳社保。
二、招聘广告中有对劳动者身份情况存在限制、歧视的内容
法律责任或后果
(1)被劳动者以就业歧视为由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法律建议
就业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性别、籍贯、民族、婚育状况、户籍、种族、宗教信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身份等限制,及提高招聘条件、歧视劳动者身份等情况。
三、对受聘劳动者的个人资料未注意保密,或者未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公开、擅自使用、转卖其个人资料信息
法律责任或后果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用人单位未为其录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证件、工作签证、居留证件,或者录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违法就业的外国人
法律责任和后果
外国人未经许可擅自就业的,属于非法就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该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无力承担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
五、录用来自竞争对手用人单位,存在有效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
法律责任或后果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高额罚款。
(2)原用人单位提出该劳动者泄露了其商业秘密且造成损失,并要求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承担额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的70%。
法律建议
与原用人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录用,但不得违反保密协议获取其商业秘密。对可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除进行背景调查外,可要求劳动者书面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或已经解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