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俄国亚历山大二世的改革
19世纪上半期,欧美先进国家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已经普遍采用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在俄国,依然盛行人身依附的封建农奴制。当时,出售和交换农奴的广告在俄国官方报纸上屡见不鲜。如:“出售家奴三名,一名为照看猎犬者,现年30岁,已婚;一名为洗衣妇,现年25岁,会放养家畜;一名为乐手,现年17岁,能吹大笛,唱低音。有意者可至××街××公寓×号接洽,价格面议。”
19世纪中期,俄国的资本主义工业有了发展,但速度缓慢,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了农奴制的阻碍。当时工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有近40%是农奴,劳动生产率极低。英国的生铁产量相当于俄国的15倍。俄国皇室、贵族、教会和国家占有全部土地,农民按其所依附的对象,分为私有农民、国家农民和采邑农民。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除缴纳繁重的地租和服劳役外,他们的一切,包括人身、子女都属于农奴主所有,毫无人身自由。正如一位俄国文艺评论家所描述的那样:农奴制的俄国暗无天日,就像一个监狱,一口棺材,散发着腐朽的臭气。
由于俄国农奴制度日益衰落,使整个俄国社会陷入了严重的危机。废除农奴制,为日益增长的资本主义开辟道路,已成为俄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1856年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惨败,充分暴露了农奴制俄国的极端腐朽性。沙俄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大大落后于英、法资本主义国家。
在战争中,俄国司令部指挥无能,甚至在战争开始后连一张克里米亚军用地图都没有。由于军需官贪污,使前方缺乏弹药,士兵缺吃少穿。当时,组成俄国舰队的是帆船,英法舰队则由汽船组成;英法军队使用来复枪,而俄国士兵则使用滑膛枪。由于俄国缺乏铁路,在军事运输上也不及英、法。克里米亚战争的结局,同沙皇政府的愿望恰恰相反,加速了农奴制的危机。战争的破坏,连年的自然灾害,加上沙皇政府的横征暴敛,使俄国人民忍无可忍,农民到处抗租税,拒服劳役,甚至杀死地主和贪官污吏。在农民起义风暴的打击下,许多地主逃往城市,不少地区的地方政权陷于瘫痪,仅1860年全国就发生了108次农民暴动。
俄国农奴制的危机和沙皇的黑暗专制统治导致了尖锐的阶级斗争。俄国出现了果戈理、托尔斯泰、别林斯基、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一批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家和宣传家,他们主张和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沙皇制度,废除农奴制,成为农奴解放运动新的鼓吹者。赫尔岑在伦敦创办的《钟声》杂志上发出呼吁,俄国目前首要的、必要的、刻不容缓的步骤就是把农民从地主压迫下解放出来!赫尔岑等人惊雷般的言论,敲响了农奴制的丧钟。
在群众革命斗争日益发展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加强革命鼓动的情况下,主张及早实行自上而下改革的自由派和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加紧活动,以便用改良阻止革命。1856年,在内外交困中上台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深感农奴制已无法维持下去,不得不承认农奴制迟早要废除。他在接见莫斯科贵族代表时无可奈何地说:“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还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
1857~1858年,在沙皇政府主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央和各州的特别委员会,起草农奴制改革草案。这些委员会都是由沙皇官吏和贵族代表组成,领导全部改革工作的“农民事务总委员会”,由沙皇政府的高级官吏和大农奴主组成,各地区农奴主都要竭力在改革方案中来反映自己的利益。如土地肥沃地区的农奴主和地主,要求只给农民一小块园地,不给份地,以便永远榨取农民的劳役;土地贫瘠地带的农奴主地主,则同意分给农民分地,以便收取农民的高额赎金。由于各地农奴主地主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使改革起草工作拖延了好几年。
1861年1月28日,在俄国国务会议上最后审查改革方案时,亚历山大二世惶恐不安地说:“请诸位深信:凡能够维护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地做到了。今后的任何拖延都会有害于国家。”1861年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签署《废除农奴制的特别宣言》,批准了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法令由《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一般法令》、《赎地法令》以及《地方法令》等17个文件组成。其重要内容有:
(一)废除农奴制度,给农奴以人身自由,地主再不能买卖或交换农奴,不能禁止农民结婚或干涉农民家庭生活。农民享有自由农村居民的各项权利。
(二)法令规定,在农民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和宅旁园地,获得份地的大小,由沙皇政府在每一地区定出最高和最低两种标准。各地地主利用上述规定,在拨给农民份地时,割去了农民原种份地中最肥沃的部分,称为“割地”。“割地”剥夺了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不少农民不得不在苛刻条件下租种地主土地。农民取得份地,须先经地主同意,缴付赎金。地主索取的赎金大大高出了实际的地价。当时农民取得的全部份地,约值6亿5千万卢布,而农民却要付近9亿卢布。这笔钱的75%至80%先由国库垫支给地主,然后农民在49年内加利息逐年偿还。这样,农民因赎买份地所付的钱到1905年革命时已达20亿卢布。宅旁园地依法缴纳60卢布的赎金,6个月后即取得所有权。
(三)为了便于统治改革后的农民,法令规定把农民组织在原有的农民村社中,实行连保制,在村社上面组织乡。村社和乡隶属地方政府,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农民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到外地谋生。名义上,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管理村社,但实权却操纵在政府官吏和由地主贵族担任的调停吏手中。
1861年解放农奴的法令公布后,俄国的欧洲部分计有1025万隶属于地主的农民获得了解放。1863年,沙皇政府又解放了100余万采邑农民。1866年,沙皇政府再次解放了900余万国家农民。前后共计解放了2100余万男性农民。女性农民也同时获得了解放,但不取得份地,也不必付赎金。
1861年农奴制改革很不彻底,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制残余。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沙皇专制制度仍然存在。广大农民虽然得到某些人身自由,但仍遭到半农奴制的剥削和奴役。苛重的赎金、赋税和地租,导致农民的贫困和破产,迫使不少农民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有些农民进入工厂开始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
尽管如此,通过这次改革,沙皇专制政权逐步变成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联合政权。它是一次具有明显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是俄国历史上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折点。农奴人身自由的获得,为资本主义工厂提供了大量自由的劳动力,向农民收取的大量赎金,又为大机器生产提供了资金,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