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英国的自由主义改革
19世纪的头两次议会改革,为英国的政治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资产阶级民主制逐渐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这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自由党领袖格拉斯顿。他的第一届内阁延续到1874年,“这届内阁进行了一系列拖延已久的改革。这六年是黄金时代,自由党运动仍在无拘无束地向前发展,个人主义原则和放任主义在搜索和摧毁18世纪统治制度残余痕迹。政府机构、军队、大学和司法界纷纷受到攻击,地主阶级的统治开始崩溃。”
文官制改革:官制在任何一种形态的上层建筑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1688年政变把“‘俸禄和官职’这些政治上的战利品留给了大地主家庭”录用官员的大权长期以来把持在国王和贵族的手中,即所谓“恩赐官职”权。英国社会风气不纯的根源在于吏治不清,讲关系、重门第成为公开合法的事情,买官鬻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无能之辈充斥政府,办事效率极低,文官信誉扫地。两次议会改革使工业资产阶级逐步掌握了立法大权。立法机构的改革必然要求行政部门的革新,工业资产阶级要直接运用政权为自己的阶级服务,就势必要与贵族争夺“人事管理权”,以使行政权成为自己手中得心应手的工具。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的业务急剧增加。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建立“最高限度的行政效率,最低限度开支”的廉价政府。改革前担任亚伯丁政府财政大臣的格拉斯顿责成查理·屈维廉和斯坦福·诺斯科特就英国本国文官制状况进行调查。1853年,他们提出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尖锐批评了当时文官制度的根本弊病,并对文官的考试、录用、晋升、分级等提出了一整套建议。建议的核心是确立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论质晋升文官的制度,取消个人任命官吏的特权。1854年2月报告正式呈交议会讨论,遭到多数议员的反对。但在社会上却引起了广泛的反响,报界开展了争取国家服务制度根本改造的运动,并根据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倡议成立了“行政改革协会”。为了平息舆论,促成改革,又不能触动贵族议员,1855年5月21日,内阁首相帕麦斯顿不经议会讨论,颁发了“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命令”,这是英国文官制改革的第一个正式法令。法令只要求对被推荐担任低级职务的年轻人进行及格考试,考试的标准也不一致,由各部负责人自行掌握。显然,这次改革是极不彻底的。1868年格拉斯内阁执政,于1870年6月4日颁布了文官制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命令。规定“一切文官职位的任命,都必须根据文官委员会委员们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委员们在财政部的监督下,有权独立决定被录用文官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外交部和内政部例外,某些高级文官的职位仍可由大臣直接任命。至此,有关文官制报告中的一些基本原则通过这两次、特别是后一次的枢密院命令被确认了下来。因此,一般把1870年枢密院命令的颁布作为英国近代文官制确立的标志。后来英国文官制度委员会、财政部和枢密院对文官投考的年龄、考核、分级、待遇等问题又进行过多次的改革、补充和修正,使文官制度日趋完善。
英国的文官制改革,确立了录用文官的公开竞争考试制度,取消了个人任命官吏的特权,从而剥夺了保守势力对政府机构的控制,使工业资产阶级全面掌握了统治权。择优录用、论质晋升的制度,不但为工业资产阶级打开了入仕之途,而且保证了人才的质量,促使人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助于克服因循守旧、互相推诿的官僚作风,进而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效率。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称赞这项改革是在英国历史上“形成一个历史时代的最大的公务革新之一”。
教育改革: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英国逐渐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大量的农业人口涌人工业城市,数以万计的劳动者的子女,由于历次工厂法提高了雇佣童工的最低年龄线,父母又无力供其读书而流落街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19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客观现实使资产阶级意识到普及教育不仅是为了安定社会秩序,而且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1869年,议会组织的专门教育委员会对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后指出:全国6~10岁的儿童,只有40%入学;10~12岁的儿童,只有33%入学。致使当时格拉斯顿内阁的教育副大臣福斯特提出普及教育的呼吁:“我们一定不能再耽搁,我们的工业繁荣正是依靠迅速提供初等教育。”经过长期的酝酿,1870年8月8日,议会通过了英国第一部《初等教育法》(又称《福斯特法案》)。该法案对初等教育制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及宗教课程等问题做了原则的规定:全国划分为几千个学区。在教会学校不足的地区,建立政府资助的公立初等学校,由地方学务委员会直接掌管,它有权制定入学法规,具有是否进行宗教教学的决定权,并有权强迫本地区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打破了教会对初等教育的垄断,反映了教育国家化的趋势,为建立国家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原则。后来的英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正是沿着这一方向不断完善,成为英国政府的基本国策。1874年保守党迪斯累利上台后继续这一政策,于1876年通过了第二个初等教育法,规定在没有学务委员会的学区建立入学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制定和执行强迫入学条例的权力,有权让家长承担其子女接受初等教育的法律责任并禁止雇佣10岁以下的儿童。1880年自由党格拉斯顿重新执政后颁布了强迫教育法,把强迫义务教育从局部推广到全国。1891年,保守党上台,在1891年和1893年又进行了教育立法,确立了初等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及盲哑儿童的教育法。至此,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历次教育法实行的结果,使英国文盲人数的比例由1841年的81.6%下降到1871年的46.2%,1900年再次下降到6%。儿童平均入学率达到了80%,基本上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与此同时,格拉斯顿政府对大学也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宗教信仰的限制,允许接纳非国教徒入学,使大学教育摆脱了英国国教的控制,促进了大学教育的发展。改革确立了通过竞争考试评定单位和奖学金的制度,革除了原来靠家庭地位和人事关系取得学位的弊端,为有志之士打开了取得高级学位的大门。列宁指出:“这种一定程度的文化要求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连同它的高度技术、复杂性、灵活性、能动性以及全世界竞争发展的迅速性等条件所造成的。”
陆军改革:英国的军队制度是以庇护和权力为基础。克里木战争的挫折和耻辱,使人们对陆军部的腐败愈加无法容忍。1870~1872年,格拉斯顿内阁的国务大臣爱德华·卡德韦尔颁布了《兵役法》,实行军事改革,废止购买军衔的做法,通过竞争使军队中有才干的人得以晋升。废除了军队中的鞭笞制度。缩短了服役期,扩大预备役军人的队伍,使军队对它招募的人员有选择余地,以确保军队的素质。把战争期间总司令的任命权归属于国务大臣,从而限制了王权,保证了指挥的统一。又规定所有的陆军力量毫无例外地在总司令的领导之下,由此而剥夺了作为代理长官的地方绅士在民团中任命官员的权力。总之,格拉斯顿内阁的军事改革把军队的任命和指挥大权控制在工业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手里,大大削弱了国王和贵族的权力。
司法改革:长期以来,英国古老而复杂的法律制度对诉讼当事人是个可怕的难题,也是律师们赖以觅食的途径。塞尔伯恩1872~1874年担任格拉斯顿内阁大法官期间,颁布《司法条例》,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他简化和改革了司法制度,废除了陈旧而繁琐的司法程序。将7个旧的习惯法法庭——最高法庭、民事诉讼法庭、税收民事法庭、大法官法庭、海事法庭、认证遗产与管理死者财产的特种法庭和离婚法庭统一为最高法院。下设上诉法庭和最高法庭。诉讼程序和方法也统一了,司法制度实现了近代化。司法体制改革标志着长期以来的改革到了最后阶段。
至此,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旧的统治体制已基本以改造。随着工业革命的结束及经济指导原则的改变,为资本主义经济近代化所需要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近代化终于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