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顶级悬案:犯罪史上的八宗惊世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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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开膛手杰克

在连环杀人犯的黑暗世界中,有一个爆炸中心:与连环杀人犯有关的整个历史和所有讨论都发端于这个爆炸中心。

根据现代标准,在1888年8月到11月之间如鬼魅一般出没在伦敦东区狭暗街道的那个“捕猎者”,根本就没有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令人悲伤的是,这个捕猎者的无数后继者(我和我的同事不得不捕猎他们),以致命的更高效率谋害了更多的生命,并且他们在谋害生命时所展现出来的创造力令人觉得更为可憎。但是,没有任何一桩案件像开膛手杰克那样抓住了公众的心,并且长久以来都使公众着魔。开膛手杰克:来自白教堂区(Whitechapel)的谋杀犯,丧尽天良的、残暴的、无名的、无动机的魔鬼的化身。

为什么偏偏这个案件会这样呢?为什么偏偏他(尽管有些人一直坚持认为此人是名女性)会这样呢?这有几个理由。理由之一,其犯下的罪行,也就是最后加剧到完全毁尸的一系列致命刺伤行为,集中发生在一个很小的地理区域内,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被害人。理由之二,尽管过去英国和欧洲大陆也发生过某些孤立的与性有关的谋杀案,但这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第一次面对或者说在情感上必须面对的一种现象。此外,当时的社会改革运动如火如荼,新生的、充满活力的、直言不讳的新闻界渴望人们关注伦敦东区那可怖的生活状况。所有这些因素都促使“开膛手杰克案”成为历史上最著名的刑事犯罪案之一。

尽管这些凶杀行为一直都比其他凶杀行为更令人着魔,甚至在我们这个似乎永无止境的“犯罪的世纪”中还是如此,然而,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它们之所以如此,往往都是由于人们的错误印象。尽管这些行为野蛮暴虐,但是它们确实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时代的一个真实之谜——当时正处于浪漫的维多利亚时代的鼎盛期,伦敦街头到处都是煤气灯,伦敦的雾也总在那里缥缈旋绕,尽管这些谋杀行为发生之地几乎与维多利亚时代的辉煌没有丝毫的实际关系,并且每一宗谋杀案都发生在没有雾的晚上。那些夜晚中只有一个夜晚是在下雨。实际上,在开膛手杰克让绝望的伦敦东区弥漫着恐怖气氛的同时,位于时髦而舒适的伦敦西区的莱森戏院(Lyceum Theatre)正上演着一出根据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化身博士》改编的情节剧,观众为该剧之紧张刺激而如痴如醉。这两个事件,其中一个奇特、安全,而另一个则是恐怖的真实,让许多人第一次意识到所谓的普通人或正常人也有将内在之恶外化的可能性。

尽管当时东西两区警方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随后一百一十多年中有无数“开膛手杰克研究者”作出了无尽的努力,这些罪行一直都未被侦破,直到今天围绕着它们的团团谜云还让我们棘手不堪(尽管我们相信,如果让我们现在来处理这个案件的话,我们可以迅速地侦破该案)。人们揣测出来的某些嫌疑人及其可能的动机极度“有趣”,完全超出了普通的连环杀人犯的范围,嫌疑人不仅包括皇家医生,而且包括女王的两个直系男继承人。

这个案件会具有持久吸引力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无名罪犯(我们这个行业称之为UNSUB)获得了一个摄人心魄的、令人恐惧的名字——开膛手杰克。尽管在这里又被提及,我仍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种身份并不是罪犯自己给自己加上的。

但是,不论人们的误解或我们要作的限定如何,我们必须承认,开膛手杰克确实创造了一个连环杀人犯的神话和邪恶的原型。

作为一个刑事侦查分析家和联邦调查局第一个全职的侧写师,我经常思考开膛手杰克的身份问题。但是直到1988年,也即白教堂连环谋杀案的一百周年,我才真正像我研究由某个地方执法机构提交到匡迪格市的侦查支持组的案件一样,来研究这个案件。

当时是要拍一个题为《开膛手杰克的神秘身份》的两小时电视节目,这个节目预定在当年10月份在洛杉矶市现场直播,由英国演员、作家兼导演皮特·乌斯迪诺夫主持,中间还穿插着伦敦的犯罪现场和苏格兰场(即伦敦的都市警察部队总部)的专家们的意见。当时制片人来找我,希望我参加这个节目,并且希望我能够勾勒出这个杀手的行为特征。我认为值得一试,这有如下几个原因。首先,我认为这个行为分析对于训练新警员来说肯定是有益的;其次,即使谋杀案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我也很难抵御与历史上最著名的谋杀犯一较高下的诱惑;最后,由于整个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因此,除了我自己可能在全国的电视台上出丑之外(我很早就已经不再惧怕这一点了),不大可能有什么其他的负面后果。与我每天都在处理的大量“真实”案件不同,在这个案件中,即使我铸下错误或把错误的信息提供给了警方,也没有哪个人会因此丧命。现在,已经十几年过去了,我依然相信我当年的分析是正确的,只是我对之作了一点重要而有趣的补充,在后文中读者将会看到。

我当时是按照工作中的实际做法来给我将要做的犯罪侧写列出提要的:

无名罪犯:开膛手阿卡·杰克

连环谋杀案

英国伦敦

1888年

NCAVC:谋杀(刑事侦查分析)

联邦调查局和其他政府机关一样,特别喜欢用缩写。上面最后出现的NCAVC,指的是“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这个中心是1985年在联邦调查局学院(FBI Academy)内设立的。它包括但不限于BSU(行为科学组,负责教学和研究)、ISU(侦查支持组,负责实际的案件咨询、侧写和形式调查分析),以及VICAP(暴力犯罪追捕计划,这是一个拥有许多罪犯信息的计算机数据库)。我担任侦查支持组的组长期间,我所在的小组和其他一些机构,比如HRT(人质解救队)都是重大事件反应大队(CIRG)的一部分。1995年退休之后,我当时所在的侦查支持组一度被并入了另外一个大队,也就是CASCU(儿童绑架和连环犯罪组)。总之,以上这些介绍是为了给读者一个概念。

我以侦查支持组所有成员告诫美国和世界各地的警察和执法机构的方式(我们每天都必须和他们打交道)告诫制片人:我们只能根据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尽量做出最好的分析。我们今天已经掌握的许多工具,比如指纹、DNA和其他血液标记以及大范围犯罪现场照片,1888年都还不存在,因此我在分析时只能不采用这些工具。但是,正如现在所做的那样,我首先从犯罪的已知事实开始。

就像大多数连环谋杀案一样,这个案件被害人多、线索复杂、头绪繁多。因此,首先看看这个案件的详细描述是非常有益的,正如当我们从一个寻求我们帮助的执法机关那里接到这个案件时会做的那样。我们将讲述相关细节(对杀手行为分析来说重要的任何信息),并在决定过程当中适时地对每个因素进行分析。这样,我们就对分析决定是如何做出的以及它们的依据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提出我们的分析之时,你应当已经拥有了理解我所作出的选择和结论的某些背景和视角。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这个过程应用到本书后面的所有其他案件上去。犯罪侧写师对发生了什么越有了解,他或她就越能指出到底是谁又是为什么犯下了相关罪行。

不论何时,只要我们就一系列未侦破的犯罪案件为某个地方执法机构提供行为分析和战术帮助时,我们都会要求该机构提供一张地图,上面应标明各个犯罪现场,并且对每个现场的情形都作一番描述。在这个案件中,地理位置尤为重要,因为它精确地限定了罪犯选择被害人的类型,以及在此种环境中什么样的罪犯才会感到得心应手。

“无底深渊”

我一直都强调了解被害人和犯罪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如果对维多利亚时代最后几十年中的伦敦东区,特别是白教堂和斯皮多菲尔兹一带的生活环境一无所知的话,你就无法理解这个案件。1902年夏天,冒险小说家杰克·伦敦在这里生活了几个星期之后,将之描绘成“无底深渊”。杰克·伦敦就这段生活经历写成的散文作品《无底深渊中的人们》,就像同年出版的《野性的呼唤》一样,立即成为经典之作。尽管书中描述的是1902年的生活条件与状况,但是与1888年并没有什么两样。

伦敦东区的最东端、伦敦塔和伦敦港的北边、邻接白教堂大街和白教堂路的区域,对于那些有幸居住在伦敦这个大都会的其他地方的人来说,是个陌生、偏远而又令人害怕的所在。尽管从伦敦市中心到这里,如果乘马车或火车的话,路程很短,但这片地区却如狄更斯所描述的那样:拥塞不堪,集中了各种车间、血汗工厂[1]和屠宰场。当时的伦敦,是西方世界的真正中心,当时的英国也被称为世界上最富裕的、经济最发达的“日不落”帝国。但贫穷的伦敦佬是这片地区的最主要景观,同时越来越多的外来移民(主要是那些来自东欧、躲避迫害和屠杀的犹太人)不断地涌入伦敦港区。这些移民操着陌生的语言,保留着独特的习惯,对非犹太人谨慎小心。他们中的许多人,像他们的同胞一样,加入了以砖巷为中心的缝纫和皮毛业。更经常地被人称为“衬裙巷”的米德尔塞克斯大街,成了熙熙攘攘的犹太产品及文化的“星期天市场”。

在白教堂地区,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工作,疾病肆虐。那些有幸有居住之所的人们,拥挤在肮脏的、粗糙不堪的蜗居之中,相互之间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其余的人,估计大约占伦敦东区九十万人口的10%,过着有一天没一天的生活:他们住在大街上,住在阴暗可怖的公共济贫院之中,或者住在数以百计的污秽不堪的“下等旅馆”之中——这些旅馆每张床位每晚收费大约四便士,还必须预付。

人称“玻莉”的妓女玛丽·安·尼科尔斯是当时白教堂地区一千二百名妓女中的一员,这个数据是伦敦都市警察局的统计的。她身高五英尺二英寸,四十五岁,已经缺了五颗牙齿。许多像尼科尔斯这样的妇女,都不是心甘情愿当妓女的。她们(往往还有她们的家庭)的生活是如此悲惨,以致只有玩一玩这样的低俗把戏,才可能有吃有住,而不至于饱尝饥饿,零落在黑暗而危险的街头。此外,这些妇女还长期酗酒,以图将她们的绝望处境抛诸脑后。我们所看到的是一个处在社会绝对边缘的群落。

玻莉·尼科尔斯是五个孩子的母亲,经历了一段狂风暴雨般的婚姻,因为她无法放弃酒精,婚姻最终破裂。而她自己则解释说,之所以无法放弃酒精,是因为丈夫总是花心不改。她丈夫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1888年8月31日,星期五,在凌晨一点钟刚过的时候,玻莉正想偷偷溜进花丁街的一个下等旅馆中,她在这个旅馆中已经居住了大约一周了。上个月的大部分时间中,她都与四名妇女共同挤在另外一家低级旅馆的房间——那家旅馆在一个街区之外的斯罗尔街。但是今天,她没有四便士的床位费,因为早些时候她将挣来的钱全部用来在“煎锅酒馆”喝酒了——这个酒馆坐落在与砖巷交叉的一个街区上。

旅馆住宿管家说她不付钱就不能留在那里。玻莉告诉管家,不要将她的床位给任何其他人,并且醉醺醺地说:“我马上就有钱付房费了。你看看我的帽子多么漂亮呀!”很明显,这顶帽子是一个客人买给她的,这使得她觉得自己更加迷人了。

大约凌晨两点半的时候,她遇见了朋友艾伦·贺兰德,也叫艾米莉。在伦敦东区,一个人有几个名字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贺兰德以前曾和玻莉共同住在斯罗尔街上的那个旅馆里,她出来是要看一场大火。对那些太穷无法消受得起其他娱乐的人们来说,这是一种常见的消遣。她后来对警方说,玻莉当时已经醉得不行了,倚在墙上才能站得住。

艾伦催促她回到斯罗尔街去,但是玻莉坦白道:“我今天三次都挣到了我的房钱,但是都花了。我不会出去太久的,很快就回来了。”接着她就步履蹒跚地向花丁街走去。

这是人们最后一次看到活着的玻莉·尼科尔斯。

那天早上大约三点四十分,两个马车夫,查尔斯·A·科洛斯和罗伯特·保罗,正在距白教堂路上的伦敦医院大约一个街区的巴克斯路上走着准备上班。这时科洛斯看到街对面的一个马厩门口似乎有一块防水帆布,于是他走近去看看这块帆布是否还能派上什么用场。但是当他走过去之后,才发现这是一具女尸,眼睛还圆睁着,双手在身体两侧,裙子一直掀到腰上,双腿微微张开。尸体旁边是一顶黑色的、天鹅绒帽檐的草帽。

科洛斯把罗伯特·保罗叫过来。他用手碰了碰这个妇女的脸,还有一丝温度,因此他认为她可能还活着。他仔细倾听,心里想着或许他还能听到她的微弱心跳。但是科洛斯摸了摸她的手,已经冰凉了。他想,她已经死了。于是他们俩去找警察。

他们在附近的汉伯里街上看到都市警察乔纳斯·弥曾巡警正在巡逻,于是将刚才看到的告诉了他。弥曾立即和他们一起回到巴克斯路,他们看到巡警约翰·内尔也已经发现这具女尸了。内尔用他的灯笼招呼另外一个路过的警察过来,他是巡警约翰·塞纳。内尔叫塞纳去找里斯·拉尔夫·鲁埃林医生,他是距那里最近的执业医生。然后内尔又叫弥曾去叫一辆救护车:当时的救护车也就是那种能容纳一个担架的马车。

塞纳叫醒了鲁埃林医生,医生随后就到了现场,立即对被害人进行了检查。这个时候,两个屠夫,亨利·汤姆金斯和詹姆斯·马姆福特也出现在了现场,但是他们俩到底是碰巧刚刚到了现场,还是在塞纳被叫到现场之前就来到了现场则不清楚。鲁埃林医生发现被害人喉咙上有严重的割裂伤,但是尸体上几乎没有什么血迹。早上四点还差十分的时候,他宣布这个妇女已经死亡,并估计说,由于大腿还有一定温度,因此死亡可能发生在此前三十分钟——她是当场被杀死的。尸体被运到旧蒙塔格街道济贫院医务所的停尸房里。当巡官约翰·斯布拉特林大约在早上四点三十到达的时候,现场已经围满了人群,发生谋杀案的消息开始在白教堂地区悄悄传开。斯布拉特林告诉其他警察搜索现场并封锁该地区,然后到停尸房去找鲁埃林医生,共同对尸体的状况进行正式记录。

在停尸房,斯布拉特林发现了一个更为令人不安的事实,他事先根本就没有预料到“常见”的妓女谋杀案会这样。尽管严格说起来,她的妓女身份还未被确认,因为还没有对之进行鉴定。然而,相关情况以及她这么一大早就在街上游荡这一事实都强烈地表明她是一个妓女。不幸的是,以前和现在一样,谋杀妓女并不鲜见,但往往只是为了抢劫或者某个客人认为自己被传染了某种疾病而报复。当尸体上的衣服被剥离时,斯布拉特林可以清楚地看到,除了脖子上的伤口之外,尸体的腹部也被切开了,大肠历历在目。

第二天,鲁埃林医生返回停尸房,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尸检。他注意到,尸体脸上和脖子上有瘀伤,并且脖子上有一个环形切口,这个切口将所有连接椎骨的组织和主血管都完全切断了。这样深的切口似乎是用一把长而锋利的匕首切出来的。鲁埃林认为,杀手至少有一定的解剖知识,并且,鲁埃林医生从尸体脖子上有一个大拇指造成的瘀伤推断,杀手可能是个左撇子。

行为线索

今天,以维多利亚时代的侦查者们没有的知识和经验来审查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几年后才出现了指纹侦查技术),我们已经从创伤形态找到了一些行为线索了。尸体脸上的严重瘀伤是“闪电式”突然袭击所致。也就是说,罪犯试图在被害人作出反抗之前,迅速而出人意料地制服被害人。这反过来又表明,罪犯对自己没有信心,对他控制被害人的能力没有信心,同时对他以言辞说服被害人到他想去的地方的能力也没有信心——这是一个自信心不够强的罪犯,与认为自己能够轻易制服女性的罪犯不同。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这些又给了我们更多的有关罪犯个性和心理状态的线索。

脖子上的瘀伤表明,罪犯试图使被害人窒息,进一步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力量。然后,我们来看看她身上的许多刺伤,这表明罪犯当时处在疯狂的愤怒状态,并且通常说来,也表明罪犯通过这样的方式发泄了性压抑。在被罪犯突然袭击之后,被害人脸上没有什么其他重大伤痕,这让我相信,罪犯并不认识被害人。如果攻击是更加具体地针对某个人的话,我认为,被害人脸上肯定会有更多的伤痕,因为对于罪犯来说,她的脸可能更能代表她这个人。就像犯罪侧写和行为分析中的其他任何东西一样,这并不是一条一成不变的规则,这我们在下一章中将看到;但是在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体会权力感和控制欲的案件中(罪犯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是无法体会此种权力和控制的,我认为这个案件中的罪犯正是如此),罪犯攻击被害人的脸是一种常见现象。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绕了被害人脖子一圈的那个极深的切口。在我看来,这也是很清楚的:罪犯试图切下被害人的头颅。读过我们以前出版的相关书籍的读者一定知道,我们对杀人犯和其他的性罪犯的分类方法之一是:确定他们是条理型的、无条理型的,还是混合型的——也就是两种情况都有。我认为,一个试图切下被害人头颅的杀人犯,特别是在大街上这样一个对他来说极危险的地方,是一个“头脑不清醒的”罪犯。被害人小腹部被切开,大肠都露出来了,这种状况更进一步地证实了我的推断。这并不意味着罪犯无法正常地形成其犯罪意图,也不意味着有计划的罪犯都是正常的、融合于社会之中的个人。但是,这确实告诉我,罪犯的动机和幻想是如此狂乱,以至于影响了他的正常思维,甚至也影响了他干净利落地犯罪的能力。这个罪犯是一个既憎恨妇女又对妇女的身体有一种奇怪而变态的好奇心的人,我只能说他是精神错乱的。

在说到这里的时候,有一点需要说明。在我看来,所有的杀人犯和性罪犯,都有某种程度的精神疾病。从名称上看,你就无法想象他们以这样的方式故意谋害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但同时却又是精神健康的。然而,这一点非常重要,尽管你可能有精神疾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a)你不知道是与非之间的界限;(b)你没有能力根据社会规则来行事(不一定是在思想上,而主要是在行为上)。这是麦克诺登原则(M'Naghten Rule)的核心所在,这个原则是英国确定刑事责任的最早的法定标准,在白教堂连环谋杀案发生的半个多世纪前,这个原则就已经生效了,并且这个原则也是我们今天确定罪犯是否精神错乱的基础。该规则得自丹尼尔·麦克诺登,他企图谋杀当时的英国首相罗伯特·皮尔爵士,后者是伦敦都市警察部队的创始人。

因此,尽管某个人可能有精神疾病,但他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此种人犯罪是因为他们想犯罪,而不是他们不得不犯罪。某些精神病学家将这种问题称为性格障碍,在我看来,这样说是再准确不过了。

但是,是否有罪犯真的不知道他们自己所做的是错误的呢?是的,有一些确实如此,并且根据我的经验、此种罪犯倾向于有妄想症或充满幻觉。但是我们往往都可以很容易将此类人辨认出来,而且,因为他们是如此的紊乱而“疯狂”,这使我们往往很快就能抓获他们。这里的白教堂谋杀案凶手是不是这样一种人呢?他是否已经越过了性格障碍的界限,到了完全疯狂的地步呢?在作出这样的判断之前,我们需要更多的证据。

被害人穿了好几层衣服,因为她没有家,必须这样。她仅有的其他一些个人财产是一把梳子、一方手帕以及一面破镜子。但是,在她的衬裙上,警察注意到朗伯斯济贫院的洗衣标签。通过排除法,警方确定被害人是玛丽·安娜或者玻莉·尼科尔斯,尽管开始时确认她身份的努力都失败了,这或许是因为她的肢体遭了毁损之故。最后,玛丽·安娜·蒙克认出了她,蒙克曾经和被害人一起住在朗伯斯济贫院。1888年9月6日,她被埋葬在位于艾塞克斯[2]的小伊尔福特的伦敦市公墓贫民墓区中。

类型犯罪?

当时根本就没有什么办法破案。苏格兰场的警察局长唐纳德·萨塞兰·斯文森承认,警探们都手足无措:“罪犯如此暴力却看不出什么动机,也没有发现丝毫的证据,不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事实上,斯文森和他的同僚们只是不明白罪犯的动机而已,因为他们此前根本就没有见过这种犯罪。然而,尽管缺乏对此类犯罪的经验,掌管刑事调查局(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CID)的都市警察局助理警监罗伯特·安德森博士和刑事调查局副警长梅尔维尔·莱斯利·麦克诺登都认为,罪犯是一个色情狂。

然而,尼科尔斯谋杀案可能与伦敦东区早些时候发生的另一起妓女谋杀案有关。没有人能够断定是否如此。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也无法断定两个案件之间是否有关联。

玛莎·塔伯拉姆,又叫艾玛·特纳,是仓库管理员亨利·塔伯拉姆的妻子,亨利已经离开了她。在他们分手之后,她有一阵没一阵地和威廉·特纳在一起生活了几年。威廉·特纳,尽管学过木匠活,却是个街头小贩。这就是为什么她有两个姓。和玻莉·尼科尔斯一样,因为玛莎过度酗酒,两个丈夫都先后离开了她。

1888年8月6日傍晚,银行停业日,玛莎和她的朋友玛丽·安娜·康纳利(当地人又叫她玻莉·波尔)一起出去。康纳利后来证实,她们俩到过几个酒馆,包括双酿酒馆。在那里,她们俩被著名的英国近卫步兵第一团的两个士兵看中。后来,他们一起又到了其他几家酒馆,包括白教堂路上的白天鹅酒馆,最后在大约夜里十一点四十五分的时候分手。波尔和其中一个士兵到天使巷靠着一堵墙站着进行了性交。她看到玛莎到乔治场去,或许目的和他们俩一样。

第二天凌晨大约三点三十分,出租车司机艾尔弗雷德·克劳回到了他在乔治场最东端的公寓,他看到似乎有什么东西遗失在第一层的楼梯平台上了。大约一小时二十分钟之后,另外一个房客、码头工人约翰·桑德斯·里福斯下楼时发现那是一具尸体。

提墨西·吉林医生在早上约五点三十的时候为警方检查了尸体,推测说这个约四十岁的妇女死在大约两个小时之前,或者是在克劳注意到她之后不久死亡的。被害人身上总共有三十九处刺伤,胸部、小腹和外阴是受攻击的主要目标。就使用的攻击武器来看,大部分伤痕都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但胸骨中央上的一处伤除外,似乎是一把匕首或者刺刀扎出来的。这表明,罪犯可能就是傍晚和玛莎在一起的那个士兵。

同一个月内连续有两桩谋杀案都没有破获,苏格兰场也感到紧张不安。但是除了那些认识这两个被害人中任何一个的人们之外,伦敦还是如常,甚至东区也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切。无论如何,妓女是社会的弃儿,尽管这两宗谋杀案都非常凶残,并且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动机,但是这似乎不是普通人应当过多关心的事情。

但是9月8日早上,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整个犯罪学此后都被改写了。

安妮·查普曼

马上就要到早上六点了,在度过了一个不平静的夜晚之后,车夫约翰·戴维斯起床了。他离开自己和妻子及三个儿子居住了大约两个星期的、位于汉伯里大街二十九号的公寓。公寓在三楼。戴维斯下楼到公寓外上厕所。在后门楼梯的左边,他突然看到一具尸体。一名妇女仰面躺在楼梯和公寓楼院子的篱笆之间。她的衣服被拉到头上,下腹部完全裂开,大肠不仅看得见而且被扯出来了,搭在她的左肩膀上。其他居民和过路人很快都聚了过来。戴维斯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去找警察。一个名叫亨利·霍兰德的人在几个街区之外的斯皮多菲尔兹市场找到了一个巡警,但是这名巡警却告诉他,他不能离开那里。这只不过是那时执法部门死板程序的一个例子而已,此种死板程序无数次阻碍了将罪犯交付正义审判的努力。

到现场的第一个高级警官是巡官约瑟夫·钱德勒。当时他正在商业街警察局执勤,突然看到人们都向汉伯里大街涌去。当他知道发生了什么之后,就马上冲到了谋杀案现场,将尸体覆盖起来,并立即派人找乔治·巴格斯特·菲利普斯医生,他是犯罪现场所在的H区的外科警医。菲利普斯检查了这具惨遭屠戮、似乎被罪犯以宗教仪式处理了的尸体。在调查过程当中,他描述了他所看到的惨景:

左臂被放在了左胸上。大腿曲起,脚板踩在地上,膝盖往外翻。脸肿起来了,歪向右侧。舌头伸到牙齿外,但是还没有超出嘴唇。舌头很明显肿得不行。牙齿非常完好,直到第一颗臼齿都是如此,上面和下面的牙齿都非常完整。尸体被严重毁损……喉咙被深深地切开,切口是锯齿状的,绕了脖子一圈……在发现尸体的那个院子和另外一个院子之间的木栅栏上,死者的头部靠近之处,血迹斑斑。

菲利普斯继续描述说,全部创伤似乎都是用一把锋利的、窄刃的匕首刺出来的,并且从尸体的内脏被取出来这一情况看,罪犯有一定的医学知识。他继续推断说,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个小时,尽管根据我所接触到的不那么熟练的连环杀手来看,我认为时间可能没有花那么长。就像在玻莉·尼科尔斯案中一样,现场没有搏斗的痕迹。很明显,罪犯也是突袭被害人,不等被害人做出反抗就已经完全制服她了。

苏格兰场H区的巡官弗里德里克·乔治·亚柏林得到了消息,并马上到达现场。亚柏林时年四十五岁,已经二次结婚(第一任妻子在结婚那年就死于肺结核),在警察圈里可是一个传奇人物,尽管有关他个人生活的细节是非常粗略的。他迅速从巡警升到巡佐,再到便衣警探和警探,然后到巡官。亚柏林此后将负责领导参加白教堂连环案件侦查的所有警探。

在等候亚柏林和苏格兰场的其他警官到来的过程中,巡官钱德勒全面搜索了犯罪现场。这名妇女的口袋被撕开了,里面有一些常用物品,如两把梳子、一块细棉布、里面装有两颗药丸的折起来的信封。大约两英尺远,他们发现了一块血迹斑斑的皮革围裙,屠宰工人、皮匠或者皮革工人穿的那种。由于这块围裙上面的血迹都不是新鲜血迹,因此它是否与谋杀案有关,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由于当时没有确定血型的科学方法,甚至也没有确定到底是动物血还是人血的方法,因此现场出现血迹斑斑的衣服,实际可能来自当地无数屠宰场中的一个,也是完全说得过去的。然而,任何潜在的线索都有其“自己的价值”,而此处这个线索当然也有。

菲利普斯医生告诉调查员,他认为有三件个人物品是罪犯有意放在那里的:细棉布和梳子放在被害人的脚下,而信封则被放在了被害人的头上。两个四分之一便士的旧铜币也在尸体附近,尽管警方为了发现嫌疑人而没有披露这个细节。如果这个描述是准确的话,那么这就是罪犯有某种精神疾病和神志不稳定的又一例证了。我们经常发现无条理型的、混合型的罪犯都是如此:他们除了凶残地攻击被害人,还会有其他故意安排的、仪式化的举动,这些举动表明他们有控制或掌握犯罪现场或被害人的一些细微的组成部分的心理需要。

在我早期接触过的重大犯罪行为侧写案件之中,一个二十六岁的残疾儿童教师被谋杀了。这个教师自己也是残疾,她脊椎弯曲。当时,她是被勒死的:遭受了严重的殴打并遭受了性虐待,死在她与她父母共同居住的、位于纽约市布朗克斯区佩勒姆公园大街公寓的楼梯间顶部。她四肢张开,手腕和脚踝被罪犯用她自己的皮带和尼龙丝袜捆起来了。验尸员认定,在被捆之前她就已经死亡了。她是被罪犯用她的手提包背带勒死的。纽约市警察局的照片显示,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而这就将罪犯的许多东西告诉我了。让我知道更多的是,她的乳头是在她死后被割下来然后再放在胸脯上的,梳子则被放在她的阴毛上,两个耳环很对称地放在了她头部两侧的地上。在如此没有条理的谋杀中,罪犯竟还能如此不由自主地进行这么奇怪的仪式般的活动,这告诉我,罪犯的精神问题很严重,而且时间很长了。罪犯将被害人的雨伞插到她的阴道里,这种性侵犯的方式又告诉我,这个人的性功能有问题。并且,尽管罪犯可能已经二十多岁了,但是他几乎还处在青春期之前或青春期早期的对女性身体的性幻想、性试验和性好奇之中。把这些因素同他极度反社会的敌意结合起来考虑,不难看出,我们要对付的将是一个极度危险的人。因此,当我们能够搜寻并最终抓捕到罪犯时,我感到非常满意。正如我所预测的,罪犯住在附近,处在半失业状态,没有汽车,甚至也没有什么有意义的工作,并且其有亲属在被害人所住的公寓楼内居住。

至少部分根据菲利普斯医生对汉伯里大街上的犯罪现场的描述来看,我认为警方要对付的正是一个类似的罪犯。但是,他们当时可能是无法认识到这一点的。尽管还没有获得所有证据,我已经开始分析认定这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罪犯了。就像九十年后纽约市的那个杀人犯一样,他异常暴力、性不成熟、有性格缺陷。

菲利普斯医生命人将已辨认出来的尸体搬运到伊戈尔大街上的白教堂医务所停尸房内。下午他还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验尸,证实了他开始的一些想法,包括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脸部瘀伤。脖子上的切口表明,在她死后,谋杀犯企图将她脖子中的几根骨头切断。我认为,此种变态的解剖欲望,和前面提到的那宗谋杀案中的罪犯试图将尼科尔斯的头颅切下来的情形是一样的。

但是还不止这些。罪犯不仅将被害人的大肠完全从小腹中扯出来并将之搭在她的肩膀上,而且她的子宫、阴道的一半以及膀胱的大部分都已经不见了,这显然是被罪犯小心翼翼地切割下来的。死者体内没有发现这些器官。尽管如我们以前所说,街头妓女谋杀案并不鲜见,但是在死后还进行如此毁损,这对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来说,基本上还没有见过呢。

不幸的是,对我们来说却不是如此。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不仅是一个疯狂的杀人犯,而且可能是一个收藏被害人器官作为纪念品的变态。从子宫和阴道被切走来看,我认为罪犯是一个既憎恨妇女又可能很害怕妇女的人。将被害人的内生殖器切走,罪犯实际上是在阉割她,将他认为的对他有性威胁的东西取走。再加上这里没有什么一般意义上的强奸证据,因此,有很强的理由认为罪犯确实是对妇女以及她们的性能力有极度的恐惧。

被害人的一个朋友、名叫阿米丽亚·帕尔默的洗衣女工认出了她,说她是安妮·查普曼。查普曼原名艾莉莎·安妮·史密斯,身高五英尺二英寸,褐色头发、蓝眼睛。在所有被害人当中,她是最悲惨的。尸体解剖表明,在将近五十岁时,她出现了营养不良的征兆,并且肺部和脑膜染上了慢性疾病,就算罪犯不将她杀死,她也将不久于人世了。她曾经嫁给约翰·查普曼,他靠为伦敦上流社会梅费尔地区的富裕人家做马车夫谋生。他们生了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女儿幼年夭折,另外一个女儿则有身体残疾。这对于穷人来说简直就是雪上加霜。她的婚姻,就像玛莎·塔伯拉姆和玻莉·尼科尔斯的婚姻一样,据称是因为她酗酒而破碎的,但是从她丈夫约翰在四年之后死于肝硬化来看,婚姻破碎之过并非全在于她一个人。无论如何,她靠耍些骗人的小计谋过着日子,并且靠在大街上卖火柴、花和自己编织的物品赚些钱;而她在斯皮多菲尔兹市场附近卖淫所得的收入,比这还要少。在死之前,她住在多塞特大街上的克劳欣汉姆简易旅舍里。在那里,她因为脾气暴躁、经常和其他妓女吵架而臭名昭著。据称她还是一个狡猾的小偷,她的前夫至少有一次是因为她的偷窃行为而丢了一份在梅费尔地区的工作。

查普曼戴了三个廉价戒指,但当时却不在她手指上。一定是杀人犯或者其他某个亡命之徒把它们拿走了,要么是为了用它们换钱,要么是为了当作纪念品。

她在头天晚上的经历和玻莉·尼科尔斯的同样悲惨。下午还早的时候,她告诉朋友阿米丽亚·帕尔默说自己生病了,不准备干活了,但是还必须做些什么才付得起当晚的床位钱。克劳欣汉姆旅舍的另外一个住户看见她曾出现在厨房里,已经醉醺醺了,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盒子取出两片药片服了下去。她把盒子扔在地上,盒子摔成碎片。这时,她把剩下的药片放在地板上一个已经破破烂烂的信封里。当晚,也就是9月7日(星期五)凌晨直到9月8日(星期六)她都一直在喝酒,然后大约在凌晨一点三十五分的时候返回旅舍。这时旅舍的夜间看守人约翰·伊万斯要她付四便士的床位钱。

她答道:“我没有。我身体虚弱,生病了,一直住在医务所里面。”但是,就像尼科尔斯一样,她补充道:“不要把我的床位租出去,我马上就会回来的。”然后,她就上楼对副经理提墨西·多拿万重复了一遍,恳求他让她先赊账,住一晚上。多拿万拒绝了,把她架出屋外,让她出去把床位钱挣来再说。她离开的时候,还大声对伊万斯说:“我马上就回来,布鲁米。告诉提姆给我留着床位。”当晚据称见过查普曼喝醉酒的所有目击证人可能都搞错了,她确实已经病得不轻了,但尸体解剖发现她体内几乎没有什么酒精。

从这时开始,人们的叙述就有些混乱了。有个人说,在斯皮多菲尔兹市场对面的十铃酒馆凌晨五点开张不久,看到她在里面,但是这个人似乎认错了人。伊丽莎白·达芮尔,也叫伊丽莎白·朗,在大约半个小时之后,看到一个妇女在汉伯里大街上,当时这个妇女正在和一位男子说话,她认为这个妇女就是安妮·查普曼。达芮尔说,这个男子看起来是个外国人,在东区所谓的外国人不过是对某个看起来像犹太人的居民的委婉称呼罢了。根据达芮尔的说法,这个男的问道:“你同意吗?”查普曼答道:“同意。”

住在汉伯里大街二十七号的年轻木匠阿尔伯特·卡多契说,他似乎听到隔壁二十九号的院子里面有激烈的打斗,并且有人大声呼喊:“不!”但是警察无法断定他所听到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并且就像这个案件中的其他许多事实一样,这一点一直也是含混不清。

在苏格兰场的巡官亚柏林和他的同僚们看来,结论是必然的。杀死安妮·查普曼的男子就是杀死玛丽·安娜·尼科尔斯的凶手。

伦敦东区弥漫在恐怖之中,有人在谋杀妇女,但是警方似乎束手无策。几乎什么事情都被联系在一起了。杀死尼科尔斯和查普曼的那个凶手是不是也杀死了玛莎·塔伯拉姆呢?起初,警方似乎认为很可能是和她在一起的那个士兵把她杀死的。但是如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有另外两个谋杀案发生在附近,那么,玛莎案的凶手可能就是同一个人干的。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说没有如下这种可能性:杀死玻莉·尼科尔斯的人实际上是在模仿玛莎·塔伯拉姆谋杀案。

而有些人甚至认为杀害玛莎并不是这个人第一次作案。1888年4月2日,另外一个妓女,名叫艾玛·伊丽莎白·史密斯,住在斯皮多菲尔兹,遭人抢劫、强奸,并且阴道内还被插入一个粗壮的物体,或许是一个瓶子。三天之后,她在伦敦医院死于腹膜炎。当时,警方认为她是被当地一个流氓帮派害的,但警方没有为之逮捕任何人。现在,在恐惧不安的居民看来,她不过是白教堂谋杀犯的热身活动的牺牲品而已。

众说纷纭的“皮革围裙”

突然间,遭人遗忘的伦敦东区进入了每个人的视野。新闻记者蜂拥而至,他们把东区居民描述成某个奇怪的外国种族。每个谋杀案的现场都成了“旅游胜地”。有人建议内政部悬赏提供杀手线索的人,但是内政部长拒绝了这个建议,他认为当地居民是如此的贫穷,他们很可能为了得到钱而提供一些虚假的消息,这反而会使得警方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尽管他可能是受了地方报纸的影响,对这些报纸而言,玩弄事实以获得更加轰动性的故事是它们的生存之道,但他确实是遵守了内政部的政策。他的前任,受人尊敬的威廉·哈考特爵士规定,当发现悬赏会导致错误指控甚至会引发犯罪时,就不得悬赏。

东区谣言四起。检查过尸体的医生中,至少有一个医生说凶手有一定的医学或解剖知识。这是不是意味着凶手是一个邪恶的内科医生呢?伦敦医院及其医学院正好和玻莉·尼科尔斯被谋杀的地点面对面,中间隔着白教堂路。伦敦医院及其医学院是不是凶手的训练场和藏身处呢?可怜的东区人都是一些愤世嫉俗的、好猜疑的人,习惯于被人遗忘或者老是把事情往最坏的方面想。一个医务人员可能堕落成杀手,这显然还并不是不可想象的。

最盛行的猜测之一起于在安妮·查普曼尸体附近发现的皮革围裙。当警察开始询问白教堂地区的街头妓女时,最常听见的说法和一个恶霸式的皮条客有关。人们都称他为“皮革围裙”,因为他似乎总穿着一条皮革围裙,可能因为他是一个拖鞋匠。根据相关说法,皮革围裙经常出没在商业街附近,经常敲诈妇女,让她们交钱给他。他被描述成一个矮壮的男子,大约快四十岁或四十岁出头,黑头发、黑胡须、脖子非常粗。大街上的谣言都认为皮革围裙可能就是白教堂谋杀犯。

明显符合此种描述的人是一个名叫约翰·皮泽尔的犹太皮靴匠。曾经住在汉伯里大街的一个居民说,在9月8日凌晨他曾经看到他用一把匕首威胁一名妇女。皮泽尔打架很有名,也经常虐待妓女。在9月10日星期五早上,在穆尔伯里大街上的住所内,他被逮捕了。在他住所内发现了五把锋利的匕首。他被带到勒曼大街警察局,站在两排警察中间。一个女目击证人没有辨认出他。另外一个男目击证人则宣称,皮泽尔就是9月8日凌晨他看到的那个人,并且周围的人都把他叫做“皮革围裙”。皮泽尔对他所遭受的指控感到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宣称他根本就不知道警方在说些什么。

尽管如此,他仍然可能就是杀人嫌疑犯,至少在几个小时内是如此。不久,对他的指控就土崩瓦解了。那个认为他就是那天早上威胁一名妇女的人,不能肯定停尸房内的安妮·查普曼就是那天早上遭皮泽尔威胁的那名妇女。警察调查了皮泽尔作出的在尼科尔斯和查普曼被谋杀的那些晚上他不在现场的辩解,并且证实他的话是完全真实的。一天半以后,他被释放了。

约翰·皮泽尔事例表明,我们必须谨慎从事。皮泽尔看起来确实很可能犯了这些罪行,并且他的许多表现特征也很符合相关情况,只是在警察调查了他的真实情况之后,他才被证明无罪。我为什么要在这里提这些呢?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些似乎可能是杀人犯的人,特别是那些很长时间后被怀疑为杀人犯的人,他们大多数都是因为符合此种间接证据而被怀疑的。我们还将进一步看到,有时候我们掌握的全部都是间接证据,但却足以判定相关嫌疑人有罪。这里需要记住的很重要的一点是:被我们怀疑为嫌疑犯的任何人,如果不像皮泽尔一样经过警方调查并被确认其不在现场的话,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从我们这里得到“公平的审判”。当然,即使在这么多年以后的现在,也没有人能够完全记住这一点。但是,当你听到许多更为有趣的、更加奇特的说法时,记住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

警察和新闻界共同努力,试图找出“真正的”皮革围裙,但是没有获得丝毫的成功,而对“白教堂魔鬼”身份的歇斯底里式的妄想还在继续蔓延着。

这个魔鬼到底为谁?一股很强的潜流在涌动着。移民到英国以逃避俄罗斯和东欧的迫害的犹太人,当时已经成了伦敦东区一股显著的力量。但是他们操着奇怪的语言,大体上都很自持,不爱交际,围绕着他们自己的社区打转,并且与异教徒,换句话说,也就是“真正的”英国人,保持着一种警觉的、不信任的距离。当你把以下两点结合起来时,即不论哪个群体成为某个地方的最新移民群体时都会遭到嫉恨,并且英格兰文化中有尽管柔和但却持续了近一千年的排犹传统,那么你马上就知道犹太人要成为现成的替罪羊了。还有两个额外的因素在作祟:不论证据如何不充分,但是相关证据都表明这个杀人犯要么在当地的牲畜屠宰场工作,要么从事鞋业或皮革业,而这几个行当中大部分人都是犹太移民。同样重要的是,没有人相信一个真正的英国人会做这么恐怖的事情,因此人们认为,显然这个杀人犯一定是来自非英语族群——也就是犹太人。

这么恐怖的事情到底有多严重呢?只是为了杀人而杀人,只是为了取走内脏而取走内脏,而不是为了抢劫,不是为了复仇,甚至也不是为了作出一种政治宣言?这是人们此前从未见过的。难道化身博士这个魔鬼人物已经逃离了莱森戏院的舞台,住在了白教堂地区?

色情杀人狂

1980年4月,我和行为科学组的同事罗伊·黑泽尔伍德在《联邦调查局执法公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色情杀人狂》的文章。我们写道:

色情杀人非常独特,与施虐杀人不同,前者中杀人犯往往会切下被害人的乳房、子宫和外阴。此外,尽管总是存在一些例外,基本上来说有两类人会从事色情杀人。这些人可以被标记为条理型的非社会人格和无条理型的反社会人格。

我们现在已经不用非社会和反社会这样的术语了,因为这两个术语确实很难理解,也很难区分。但是说条理型的罪犯倾向于是那种与社会能进行良好交往的人,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问题是此类人只在乎自己,一点也不尊重、不在乎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他懂得他罪行的后果,但却还犯下罪行,因为这让他们获得一种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无法获得的满足感和力量感。尽管此种人深刻地感受到自己能力有限,但是在其内心中,此种感觉还会和另外一种同样强烈的宏大的成就感争斗,而此种宏大的成就感和其个人极其有限的现实成就几乎没有丝毫瓜葛。此种人会对其犯罪作出计划,并且也很聪明,往往在离其居住地或工作地一定距离的地方作案,并会采取相应手段,使得罪行在尽量长的时间内不被人发现(例如,隐藏被害人尸体)。

另一方面,无条理型罪犯是一种孤独者,觉得自己已被社会抛弃。他还不够老练,无法很有条理地、很有计划地犯罪,也不会想到将尸体隐藏起来。相关罪行,特别是早期的一些罪行,往往离其居住地或工作地不远,因为在这样的地方,他才感到踏实和熟悉。我们往往会发现条理型的罪犯会强奸被害人,但是无条理型的罪犯往往不会这样做。并且,正如我们此前指出的,条理型的罪犯会切割尸体,以表示对被害人的轻蔑或者不让他人认出被害人;而无条理型的罪犯对尸体的毁损可能不仅代表了他的恐惧,而且代表了他基本的性好奇:身体的外表下面到底是什么?

将这两种色情杀人狂联系起来的是,两种人都对相关罪行有一种强迫性妄想症,此种妄想症在犯罪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了。几乎在我们看到或研究过的每一桩色情杀人案中,此种妄想都始于犯罪之前。具体说来,当罪犯是一个无条理型的色情杀人狂时,情况往往是,被害人可能只是适时适地地在罪犯已经准备行动、准备将某个人强行拉入其妄想中的时候出现了而已。此种谋杀中很少使用枪,因为它给罪犯带来的身体上的、性心理上的满足感太小。更可能的是,罪犯用他的双手、刀、短棍或者某种钝器。如果罪犯还切下了被害人的器官作为纪念品的话,这往往意味着罪犯想完全控制被害人,即使在被害人死了以后。

“色情”这个词无法不让人联想起“性”,并且实际上性是此类犯罪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犯罪的动机以及犯罪所满足的心理需要,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操纵、支配和控制。这种操纵、支配和控制让罪犯获得一种高度满足感,而这种满足感是罪犯从生活的任何其他方面都无法获得的。

那么,性因素是如何进入此种犯罪的呢?很明显,对于色情杀人狂而言,性处在他的脑海和他的有关力量与控制的妄想之中。或许解释这一点的最好方法是采用纽约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刑事犯罪小组主任、与强奸犯做斗争的最伟大英雄之一、我的朋友琳达·费尔斯坦提出的“强奸”定义。在目前正在进行的有关强奸到底是性犯罪还是暴力犯罪的讨论中,琳达提出,强奸就是一种以性为犯罪手段的暴力犯罪。尽管白教堂连环谋杀案中,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强奸问题,但是这个概念还是很有助益的。

在我和罗伊·黑泽尔伍德于1980年写的那篇文章中,我们提出,色情杀人狂的人格在人生早期就开始逐步形成了,而后来的研究也没有提出什么理由让我们修正此种论断。此种罪犯之前可能会有一种能导向暴力的行为样式,通常都是偷窥或盗窃女士衣物的行为,此种行为能够弥补此类人无法以一种成熟的、有信心的方式与女士交往的缺憾。条理型的色情杀人狂在青春期就会变得极有侵略性,他似乎是在为自认为所遭受的不公和蔑视而向社会复仇。他在与权威交往上有困难,并且只要可能,他都极想控制其他人。

如果我是在今天来考察这些案件的话,在查普曼谋杀案中,我可能早已怀疑罪犯是一个色情杀人狂了,这对于我们最后确定嫌疑人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这一系列的罪行大体上似乎是一个无条理型的色情杀人狂干的,相关情况表明罪犯的个性可能居于条理型和无条理型的色情杀人狂之间。

色情杀人狂在白教堂连环谋杀案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吗?或许,尽管可能出于如此那样的原因,此种犯罪被误当作一种抢劫或报复杀人而被忽略了,特别是当肢体毁损极端严重时。并且,我们要记住,在维多利亚时代和工业革命之前,城市都要小得多,城市社区也更加具有同质性。我们怀疑,有关巫婆、狼人和吸血鬼(喝人血、食人肉在无条理型的色情杀人案中并非不常见的现象)可能都只是描述极端可怖的暴行的一种方法而已,在欧洲和早期的美洲的那种很小的、紧密的小城镇中,人们无法理解怎么有人会犯下此种罪恶。

双重谋杀

每天晚上,警方都增派数以百计的警察深入伦敦东区,试图将罪犯抓个正着。据称,他们当中还有一个人男扮女装。这是抓捕杀害过路陌生人的谋杀犯的为数不多的几个有效方法之一。如果被害人认识谋杀犯的话,警方可以追踪一系列个人关系,并可获得可靠的目击证人。如果谋杀犯是一个在犯罪活动中遵循一定行为样式的抢劫犯的话,那么偶然的目击证人或者告密者可能会让他现出原形。但是,由于此前没有碰到过此类谋杀案,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人力,以防止罪犯再次作恶;或者如果这失败了的话,也可以安排好机关,避免他逃走。

9月30日,星期天,凌晨约一点钟。卖珠宝卖了整个下午和晚上的商人路易斯·迪姆舒茨正在往伯纳大街上的国际工人教育俱乐部赶,这是一个由犹太移民中的社会主义者和知识分子创办的兄弟组织。他听到意第绪语和俄语歌声从俱乐部打开的窗户里悠扬地飘出来。当时他正驾驶着一驾小型马车。当他转离伯纳大街进入达特菲尔德大院的入口时,马突然停住不动,再也不肯往前挪步了。迪姆舒茨注意到大门上靠着一捆什么东西,于是他用赶马车的长鞭碰了碰。之后,他划亮了一根火柴,发现实际上是一个妇女,似乎喝得烂醉。晚上这个时候,这种现象在周围是很常见的。迪姆舒茨担心这个醉酒的妇女可能是他的妻子,于是赶紧下了马车,匆匆地走到俱乐部里去——他妻子在俱乐部里工作。当发现不是妻子之后,他就和其他几个俱乐部成员一起回来看个究竟。他们更仔细地观察了这个妇女,发现她的喉咙已经被割开了。他们中有两个人马上就去找警察了,在路上他们碰见另外一个熟人,爱德华·苏普纳。他当时正在和伯纳大街交叉的费尔克劳大街上的蜂窝俱乐部外和一个妇女搭讪,可能是一个妓女。然后他们三个人一起去找警察,他们在费尔克劳大街和格洛甫大街的拐角处找到了巡警亨利·兰姆。之后他们一起回到了现场。

兰姆派人把威廉·布莱克维尔医生找来。威廉医生在凌晨一点十六分时赶到,这是他自己表上的时间。他宣布她已经死了,并且死了不到二十分钟,这意味着大约就是在迪姆舒茨发现她时的几分钟前后死亡的。正是他走到俱乐部里去找妻子的时候,杀人犯借机逃走了。布莱克维尔医生认为,她是站着被杀死的,罪犯用她脖子上的丝绸方巾把她的头往后拉,喉咙被切开了。现场有许多血迹,与前面几起谋杀案不同的是,被害人手上遍布的伤痕表明,被害人曾经进行了抵抗。

一个名叫玛丽·马尔科姆的妇女是当地一个裁缝的妻子,她歇斯底里地说,被害人就是她的妹妹伊丽莎白·沃茨·斯多克斯,她是从她大腿上的蝰蛇咬伤来辨认的。她宣称自己此前就有一种妹妹会在那天晚上被人谋杀的不祥预感。

同一天早上一点三十分,也就是迪姆舒茨发现尸体的三十分钟之后,伦敦市警察局的巡警爱德华·华特金斯正在米特广场上的巡逻区内来回踱步,每踱一个回合大约要十二到十四分钟。他觉得广场空旷而安静。

你们可能已经注意到我说巡警华特金斯是市警察局而不是都市警察局的警员。当时的(包括今天的)伦敦也面临着今天的美国执法部门所一直面临的许多问题之一:管辖区重合。伦敦市是指一片一平方英里的地域,包括商业区和旧城区,建立在原来的罗马时代的定居点之上。伦敦市北起伦敦塔西边的泰晤士河,包括圣保罗大教堂、英格兰银行、皇家法庭和伦敦市政厅。它有自己的警察力量,独立于罗伯特·皮尔的都市警察局。在美国,这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比弗利山和圣莫尼卡都有自己的警察力量,独立于洛杉矶市警察局和洛杉矶县警察局,尽管从地理上说这两个城市都完全处在洛杉矶地区之内。华盛顿特区的不同地方,分别由哥伦比亚特区都市警察局、美国公园警察局、美国首都警察局和联邦特工行政保护处等的警察巡逻。因此,谁做了什么,又是在什么时候,这都可能成为问题。当一个罪犯思量得不够“周到体贴”,竟然不完全在同一个管辖区内犯罪的话,那么这对警方来说真会是一个很棘手的挑战。

那个发生“双重谋杀”的晚上,伦敦警方已经面临这个问题了。

在凌晨一点四十到一点四十二之间,巡警詹姆斯·哈维正在白教堂路上他负责的巡逻区内巡逻。白教堂路是通往米特广场的三条道路之一,属于伦敦市警察局的管辖范围。他没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也没有听到任何可疑的声音。三分钟之后,巡警华特金斯开始在广场上又一次巡逻,这次是从另外一头开始。这时他发现南边的一个角落里有一具尸体。一名妇女仰面躺在一片血泊里。当华特金斯用灯笼照亮现场时,他发现这个妇女的喉咙被切开了,下身的衣服被扯到她的腰上,下腹部也被切开,大肠都被扯了出来。华特金斯跑到附近一个仓库去寻求帮助,然后跑回尸体所在的现场。响应华特金斯的支援请求的警官中有一个把乔治·威廉·斯奎拉医生找来,医生说这名妇女是在几分钟之前死亡的。在后面的十分钟内,他们派人把弗里德里克·戈登·布朗医生找来了,他是伦敦市警察局的外科警医。

布朗医生凌晨两点刚过就到了现场,随后就对尸体进行了仔细的检查。被害人右手的一根手指附近有一个顶针。大肠被扯到右肩上。子宫和两个肾脏都被切走了,在现场没有找到。被害人的脸部和右耳被严重毁损,似乎是故意以一种宗教仪式般的方式来毁损的,不像尸体的其他部分是被罪犯胡乱切割的。布朗医生断定,实际上这个妇女在受到攻击后转眼之间就已死亡了,因为左边的总颈动脉大出血了。肢体毁损都发生在她死亡之后。

格尔思顿大街上的“留言”

伦敦市警察局在整个区域严密布控,希望抓到凶手,因为他的踪迹可能还没有消失。凌晨二点二十分,都市警察局的巡警阿尔弗雷德·朗经过格尔思顿大街,这是他当晚第一次出来执勤。格尔思顿大街北起白教堂路,正好接到与伦敦市警察局管辖区之间的分界线米德尔塞克斯大街上。似乎没有什么异常动静。三十五分钟之后,情况就发生变化了。一块血迹斑斑的布,还湿着,躺在格尔思顿大街108—119号(一个被称作文特沃斯模范住宅楼的出租公寓)入口前的平地上。后来证明,这块布是米特广场上的被害人所穿的围裙的一部分,并且可能是这个案件中唯一一个有档案记载的实物证据。

在那块围裙布旁边的墙上,朗看见了用白粉笔写的一句话。根据他的记忆,这句话是“犹太人不会罪无应得(The Juwes are the men That Will not be Blamed for nothing)”。

其他警官则称,墙上的留言是“犹太人必将罪有应得(The Juwes are not The men That Will be Blamed for nothing)”。

之所以会出现此种不一致,是因为没有什么与后来被称作“格尔思顿大街留言”的这句话有关的证据保留下来。H区的警长、督察托马斯·阿诺德也到达了现场。墙上歪歪扭扭的留言让他感到非常震惊,他担心,不论它是否与凶手有关,都会进一步加剧已经被有关“皮革围裙”的谣言激起的反犹情绪了。于是,他派一个警察用湿海绵把它给擦了。其他人,特别是伦敦市警察局的警察,说马上就白天了,天亮之后可以先拍照,然后再把它擦了也不迟。警务专员查尔斯·沃伦爵士过了些时候也到达了现场,他肯定了阿诺德的命令。他认为,这句话是某个想将一切都归罪于犹太社会主义者的人留下的。在日出之前,这句话被擦掉了,当时大约是早上五点三十分。

三个星期之后,在一片指责声中——有的是针对他个人,有的则是指责都市警察局在这个案件上的处理失误——沃伦爵士只好辞职。

即使格尔思顿大街留言被保存下来,并且后来能够证实确实是凶手所写,这也没有太多证据价值。墙上的粉笔字与钢笔字或铅笔字不同,它们很难反映出一个人的笔迹,因此要将墙上的粉笔字和任何其他人的笔迹相对照,这几乎都是毫无意义的。从行为学的角度来说,它可能有一些价值,但是我认为大体上说来,只能说写这句话的人是情绪不稳的、反犹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然而,发现围裙的地点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线索,因为从行为学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格尔思顿大街处在凶手两个重要地点之间的路线上,也就是发生谋杀案的米特广场和杀手不为人知的住所或者当晚藏身之所之间的那条路线。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再谨慎一些,因为正如苏格兰场在搜索罪犯的嫌疑行进路线时所指出的,不论罪犯是在什么地方把这块布遗失的,大街上的任何一条野狗都可能叼着这块布走上一百码什么的。但是,我还是有信心认为大体方向是不会错的。我们还应当指出的是,米特广场和伯纳大街之间只有十二分钟的步行路程,而当晚的第一个被害人就是在伯纳大街上发现的。

然而,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否认阿诺德和沃伦作出的擦掉这句话的决定所带来的重大后果。他们的这种做法引发了这个案件中的诸多阴谋说法之一:共济会参与了谋杀。我们不妨就在这里说说这个阴谋论。

警察队伍中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墙上的“犹太人(Juwes)”就是正确拼写的“犹太人(Jews)”的一种错别字。当时伦敦东区的人已经非常嫉恨犹太人了,并且怀疑他们与这些谋杀案有关。但是还有另外一种解释。根据一些人的说法,在共济会的秘密传统内,Juwes是指参加所罗门国王的神殿建设的三个石匠,他们是叛徒,谋杀了神殿的设计师及大石匠希拉姆·阿比夫。他们三个人的名字是朱伯拉(Jubela)、朱伯洛(Jubelo)和朱伯拉姆(Jubelum)。根据传统说法,他们三个,也即三朱伯(Juwes),遭受了各种严刑峻罚。并且,作为对他们的惩罚和对其他人的警告,他们的舌头被割下来了,大肠都被扯了出来,搭在他们的一个肩膀上。当然,这让人联想起白教堂连环谋杀案中各被害人所遭受的肢体毁损状况,特别是大肠被扯出来搭到肩膀上尤其让人作这样的联想。然而,尽管罪犯的行为令人发指,被害人的舌头却都没有被割下来,这本来应当也是具有相当的象征意义,因此也是很重要的。就大肠被扯出来搭到肩膀上看,由于此种毁损是如此严重,即使你将它和历史上任何一种类似的酷刑联系起来,也不会显得有多么离谱。

那些参加过这个案件侦查的人,包括沃伦和短期参加这个案件调查的罗伯特·安德森博士,都是共济会会员。人们提出的共济会参与了谋杀案的说法认为,这些谋杀案是共济会一个大阴谋的一部分,而通过将墙上的留言擦掉,沃伦实际上是在试图保护其他共济会会员,即使这会摧毁证据、阻碍调查,他还是命令这样做。当然,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观点,认为这句话是一种警告的话,那么为什么沃伦要在其他人看到它之前就擦掉它呢?无论如何,这种逻辑推论过于零散,从刑事侦查分析角度来看,是没有太多可信度的。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共济会阴谋的说法继续传播着,并且后来变得越来越有鼻子有眼的,最后这个说法甚至和另外一个早已提出来的认为皇族卷入其中的说法扯上了牵强附会的关系。

总而言之,我倾向于同意伦敦警方的看法:这句涂鸦留言不过是一种巧合而已,与谋杀案无关。碰巧在围裙旁边的墙上?或许是这样,或许不是这样。在那个地区,此种涂鸦之作很常见,带类似情绪的就更是如此了。我们要问的第一件事情是:“犹太人不会罪无应得”或“犹太人必将罪有应得”到底是什么意思?我认为,马丁·费多的解释是最符合逻辑的。马丁·费多是著名的英国学者、作家和犯罪历史学家,他是最有见地的、最渊博的开膛手杰克研究家之一。费多认为,格尔思顿留言的语法构造是伦敦佬喜欢用双重否定的一个体现。费多提示人们注意,格尔思顿大街正好处在米德尔塞克斯大街(衬裙巷)的拐角处,而后者正是伦敦最大的犹太人市场的所在地。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是文特沃斯大街,这里有一个廉价鞋市场。考虑到当时的反犹情绪,以及人们可以从犹太商人那里买到各种廉价的鞋子、衣服和其他商品,费多解释说,这句话在伦敦佬的方言中可以被“翻译”为“犹太人是一帮不为任何事情承担责任的家伙(The Jews are the men who won'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anything)”,并且这句话可能是一个心胸狭隘的、正发着怒的、拼写很差的伦敦东区人写下的,这个人当时可能觉得被一个不为鞋子的质量承担责任的犹太鞋商欺骗了。因此,这句表达愤怒的话不过是碰巧出现在围裙碎片旁边的墙上而已。

如果你像我一样接受费多的解释,那么想想这句话为什么和共济会的石匠传说无关呢?为什么这句话和共济会阴谋无关呢?这是因为,一方面在1888年的伦敦,“Juwes”所指为何已经很少为人所知了。根据费多的研究,在1811年到1815年之间,已经高度神秘的英格兰共济会仪式中早就不再在任何情况下提及朱伯拉、朱伯洛和朱伯拉姆了。知道如此罕见的东西的人,也不可能在出租公寓的入口处涂上这样一句话,特别是当他在犯下一宗无条理的血案要匆匆逃离时。如果说它确实是一个有关“背叛者”命运的警告的话,那么,当你行事神秘的时候,怎么会以这样一种草率的方式暴露自己的意图呢?不会的,因为这不合乎情理。

被害人身份确认

在10月1日下午,伯纳大街上的被害人的身份终于得到确认。尽管玛丽·马尔科姆认为这个死去的妇女就是她的妹妹伊丽莎白·沃茨·斯多克斯,但是斯多克斯女士却生机勃勃地出现在了世人眼前。实际上这个被害人是伊丽莎白·斯特莱德,瑞典移民,四十四岁,是她前夫的侄子,也就是都市警察局的巡警沃尔特·弗里德里克·斯特莱德将她辨认出来的。很难知道她活着时会是什么样子,因为她的唯一一张为人所知的照片就是死后在停尸房照的。左下巴的所有牙齿都缺了,这似乎表明她和其他被害人一样,也患上了什么慢性疾病,并且生活贫困。

同样,就像其他被害人一样,她的婚姻至少在几年之前就已经破裂了。她从阴森的白教堂济贫院搬到花丁街上的公共公寓内,然后再与一个比她小七岁的名叫麦克尔·基德尼的人搬到多塞特大街上。基德尼有犯罪记录,并且据称他经常打她。周围的人都叫她朗·莉茨,她多次因为醉酒而被捕。

警方努力调查的结果显示,有人在9月29日傍晚六点三十分左右看见莉茨·斯特莱德在“女王桂冠”酒馆,然后大约七点钟的时候回到花丁街。大约在夜里十一点的时候,两个工人看见她离开位于白教堂路和商业路之间的塞托斯大街上的“泥瓦匠的臂膀”酒馆。她当时和一位在他们看来绝对是英国人的男子在一起,这名男子大约五英尺六英寸高。他们俩开玩笑地向莉茨喊道,当心她的护花使者就是“皮革围裙”。大约四十五分钟之后,另外一个工人看见她显然还和同一名男子出现在伯纳大街上。当时他们相互亲吻之后,男子告诉她说:“你现在除了祷告之外什么都可以说。”十五分钟之后,水果商马修·帕克卖了大约半磅葡萄给一名男子,他认为这名男子就是其他人看到与莉茨在一起的那个人。当时在下雨,他看到他们俩站在伯纳大街上,他的商店对面,就这样大约有半个钟头之久。后来都市警察局的巡警威廉·史密斯看到有一对男女还在那里,而这对男女和其他人的描述相吻合。

就像以前几个案件一样,这个案件也变得迷雾团团。码头工人詹姆斯·布朗看到一个女的和她的客人靠在费尔克劳大街边的一堵墙上,他认为那个女的就是莉茨·斯特莱德。当时她说:“今晚不行,或许改天晚上吧。”当布朗到停尸房看到斯特莱德的尸体时,他说他很肯定她就是他当时看到的那个女的。

但是同时,有一个名叫以色列·舒瓦茨的匈牙利犹太移民在返回位于伯纳大街上的国际工人俱乐部的时候,看到一个男子将莉茨推倒在地。他穿过大街,这时那个男子向他大喊“利普斯基!”,这是一句反犹口号,指的是最近被绞死的犹太人谋杀犯。舒瓦茨说他注意到附近有另外一个正点燃烟斗的男子,舒瓦茨害怕被打劫,赶紧跑开了。他完整地讲述了他所看到的一切,并且当警察把他带到停尸房时,他也说斯特莱德就是那天晚上他看到的那个女人。

大约在舒瓦茨看到这个情景的十五分钟之后,路易斯·迪姆舒茨就在大约相同的地方看到了尸体。那么,舒瓦茨所看到的是不是就是伊丽莎白·斯特莱德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她是被那个将她推倒在地的人杀死的吗?还是她从这个男子那里逃脱了,但是却又不幸遭到另外一个人的攻击?这个人是不是就是舒瓦茨看到的点燃烟斗的那个人呢?或许这个人和那个将莉茨推倒在地的人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关联。无论如何,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与巡警史密斯大约在十五分钟之前看到的那对男女中的男子外貌不符。

如果你无法解决各个目击证人陈述之间的冲突(这种情况司空见惯),那么,你就应当先把它们放在一边,从其他更可靠、更有根据的证据着手,不论是法医证据还是行为证据。如果后来又出现了新证据的话,你可以回过头来看看目击证人认为他们看到了什么,并且看看他们所看到的东西之中是否有一些正好契合。

确认米特广场上的被害人的身份要比确认伊丽莎白·斯特莱德的身份容易一些。她身上穿着、带着在人间拥有的所有财产,其中有一个芥末锡罐,里面有两张当票,一张上面的名字是安妮·凯利,与星期六晚上八点半的时候一名醉酒后被带到主教门警察局休息的妇女自报的名字玛丽·安妮·凯利很相像。接下来那个星期的星期二,一个失业的市场搬运工约翰·凯利跑到警察局,说他害怕那些当票是他的同居女友凯瑟琳·凯利的。她也叫凯瑟琳·康威,得自其当兵的第一任丈夫托马斯·康威。凯利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尽管人们经常用她的昵称凯特或她婚前的名字艾多思来称呼她。正如原来几个悲惨的被害人一样,康威八年前因她过度酗酒而离开了她。然而,很明显她和凯利,尽管都极度贫穷,相处得倒是很好。

他们星期四刚从肯特郡回来,他们在那里替人拔蛇麻草挣点钱,就像季节性农场工人一样。这对于伦敦东区人来说,再普通不过了。他们可以呼吸到一点新鲜空气,还靠劳动获得一定收入。凯特和凯利回来之后,由于几乎还是一贫如洗,他们只好在鞋巷济贫院呆了一晚上,凯特在那里混得很熟。星期五,凯特给凯利几个便士,让他有钱呆在花丁街上的一个廉价旅馆中,她则跑到麦恩德济贫院,想在他们让她工作之前再赖着住一晚。星期六,她回到鞋巷见了凯利,把他的一双靴子拿去典当,当到两先令六便士。

两人买了一些蔬菜,吃了早餐,然后又一贫如洗了。凯特去找她女儿,想从女儿那里借点钱,但是没有找到她。第二次她被人发现就是那天傍晚了,当时伦敦市警察局巡警路易斯·罗宾逊发现她醉倒在人行道上。当时她自己根本就醉得站不起来,这就是她后来被带到主教门警察局的原因。

她在半夜醒来,要求放她走。巡警乔治·哈特许诺说她“能走”时就让她走,最后大约在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门让她走了,当时他认为这么晚了,她应当无法再找到什么酒喝了。

“我回到家的时候,肯定会遭痛打的,”她说,她指的是当时猖獗的家庭暴力。

香烟商约瑟夫·拉文德、家具商哈里·哈里斯和屠夫约瑟夫·勒维说他们在凌晨大约一点三十五分看到凯特·艾多思在去往米特广场的一个入口处,与一个男子亲切地交谈着。但是这三个人中没有人看到她的脸,只看到她身上穿的衣物。

这是人们最后一次看到活着的凯瑟琳·艾多思。

案件之间的联系

现在,作为犯罪侧写师,我们要问的第一件事情是,这两个谋杀案之间是否有关联呢?最初的印象可能会是,是的,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但在我们得出结论之前,先让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行为证据。

两场谋杀发生地之间的距离步行只需十二分钟,两场谋杀之间相隔也不过二十到三十分钟。两个案件中的被害人状况很相似。那么,两个色情杀人狂在同一区域内、在同一时间段内、以相同的作案手法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侦探们经常拿这样的问题问我。而如果后来我要到法庭做证的话,我也会被问到同样的问题,我只有指出它们之间有某种共同的行为模式,但不能将不同的案件联系起来。

1993年小克力奥菲斯·普林斯被指控在圣地亚哥谋杀了六名妇女的审判中,我们很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感觉普林斯极度危险,而如果控方能够证明六个谋杀案都是他干的,而不只是只干了其中一个有确凿的DNA证据支持的谋杀案的话,那么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这就是一种“特别情节”,这样整个案件就会成为一个死刑案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普林斯就再也没有机会跑到大街上杀害更多的无辜者了。通过证明被害人的相似性、作案手法、作案特征、作案工具及地点存在类似性,我们向陪审团证明,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但是行为特征却完全相同的凶手在同一时间段、在圣地亚哥的同一地区内作案,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白教堂双重谋杀案的情况也是如此吗?两个色情杀人狂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内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我们首先要考虑几个问题。

首先,斯特莱德的喉咙被切开了,脸上和脖子上都有很严重的瘀伤,但是她的肢体没有遭受尼科尔斯、查普曼和艾多思那样的毁损。套用我们在匡迪格市的联邦调查局研究院使用的术语,作案手法是一样的,但是作案特征看起来却不相同。作案手法和作案特征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两个最重要的术语。它们都被用来分析罪犯行为并被用来追踪无名罪犯。但是它们是一项犯罪的两个不同方面。作案手法指的是罪犯用以作案的技巧,而作案特征指的是作案时不是必须做的行为,但是罪犯却不由自主地做了,以满足其在心理上的某种需要。如果一个银行抢劫犯用袋子将监视摄像机的镜头蒙住,这就是一种作案手法。而他如果感觉有必要在摄像机前脱光衣服,然后再跳一段裸舞的话,那么这就是他的作案特征了。这对他犯下相关罪行没有什么帮助,实际上,这还对他有害,但是他必须这样做,使得相关罪行能让他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

让我们再来看看有关这两个方面的更为现实的例子,这在白教堂连环谋杀案中是现成的。杀人犯闪电攻击安妮·查普曼,因为他认为他首先必须这样做,使她失去反抗,才能够从事相关罪行。但是当谋杀已经完成,被害人已死之后,他需要毁损她的肢体。这就是我们所称的作案特征。谋杀不是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不是为了实现抢劫或表达某种政治宣言。罪犯之所以谋杀,是因为这可以让他切开被害人的身体,以满足他在性心理上的需要。

好,那么,有没有什么合理的因素,能解释斯特莱德和此前的其他三个被害人之间的不同呢?当然有。这就涉及路易斯·迪姆舒茨了。无名凶手在杀死莉茨·斯特莱德之后之所以不毁损其身体,是因为迪姆舒茨突然出现,使他必须在一切完成之前就逃走。但是,他的杀戮欲还未得到满足,因此他必须找另外一个妇女,一个脆弱的妓女,并毁损她的身体。这次,他在凯特·艾多思身上得逞了。实际上,或许他的时间是如此充裕,他写了一句含义模糊的句子在格尔思顿的墙上,让那些追捕他的人看到,并费尽心思去猜测它的意思。

到此为止,此种分析还算得上很好的刑事犯罪分析。但是我们碰到了另外一个问题,一个可能比作案特征上的差异严重得多的因素。对伊丽莎白·斯特莱德的解剖检验清楚地表明,她是被一把短刀杀死的,而不是用来杀死尼科尔斯和查普曼的长刀。或许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杀人犯可能不止有一把刀,特别是如果他是屠夫或者皮革商人的话。但是从犯罪分析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因为凯瑟琳·艾多思也是被一把长刀杀死的。

如果当晚杀死第二个被害人的也是一把短刀,不论杀死第一个被害人的是不是一把短刀,那么我们也没有什么困难将它们联系在一起了。因为这可能意味着,无名罪犯可能想改变作案手法而改用了短刀,或者害怕在杀了第一个人之后,人们可能通过判断是长刀杀死她的,从而根据这一点来追踪他,因此他就改用了短刀。但是,实际情况是,罪犯是在晚上迟一点点之后用长刀把艾多思杀死了,这让我们马上想起尼科尔斯和查普曼,但是却并不一定是斯特莱德案件。

这是否意味着当天晚上还有另外一个杀人犯呢?可能。实际上,许多开膛手案研究专家都认为确实如此。

或许这是一种模仿的结果。但是时间和地点却如此相近,这怎么解释?在模仿者作案之后不到半个小时,被模仿的对象就在附近作案,这难道不是一种很难得的巧合吗?在犯罪活动中,此种巧合确实会发生,但是我认为这是极不可能的。考虑到被害人状态、作案手法和地点,我会建议都市警察局和伦敦市警察局将斯特莱德谋杀案和其他三个(或许是四个)谋杀案结合在一起考虑。

但是,罪犯用短刀杀死斯特莱德,这应当如何从行为上作出解释呢?我不知道。这是不合情理的。难道是无名罪犯突发奇想,带了两把刀在身边,当他杀了伊丽莎白·斯特莱德之后,觉得短刀不那么好用,于是就改用了长刀?或许吧。这没有精确答案。人们,包括罪犯,做各种各样的事情,都没有什么具体的、有意识的理由,而在分析中要考虑这样的因素,是很困难的。根据我的经验,每个大案要案都有各种证据裂痕。如果你是一个行为分析专家或者侦探,那么你一定会慢慢习惯此种模糊不清的状况的。你可能不喜欢这种状况,但是你必须学会忍受它。

“亲爱的老板”

如果说安妮·查普曼谋杀案使伦敦东区陷入了一时的恐惧的话,那么莉茨·斯特莱德和凯特·艾多思双重谋杀案则让整个伦敦陷入了一种剧烈的恐慌之中。现在,这个杀人魔鬼终于有了它的名字。

10月1日,星期一,整个世界都注意到两份物证的内容:一份是一封信,另一份则是一张明信片。它们是从伦敦东区的不同地点寄到中央新闻社的,两份邮件之间相隔四天。早报《每日新闻报》和晚报《星报》刊登了它们。在这个时候,它们已经被转到苏格兰场进行分析了。警方自己也在散发,希望能够辨认出它们的行文风格或者笔迹的人能够露面提供帮助。那封信是用红墨水和蜡笔写的,书写流畅、整洁,内容如下:

1888年9月25日

亲爱的老板:

我不断听说警方已经抓到我了,但是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有抓到我。当他们自作聪明,并且自以为侦查方向正确时,我哈哈大笑。那个有关“皮革围裙”的笑话让我大发雷霆。我要不断攻击妓女,并切开她们,直到我真的被抓住为止。上次的行动真是让我爽极了。我没有给那位女士发出任何声音的时间。他们怎么可能抓得住我!我喜欢我的工作,并希望再次开始。你们马上又能见识到我的各种有趣的小把戏了。上次我把一些血装在一个姜汁啤酒瓶中,本来打算用它来写信的,但是没想到凝结成了浆糊,我没法用。我希望红墨水也能凑个数,哈哈哈!下次我再工作的时候,我会把女人的耳朵切下来,并奉送给各位警官,让你们也高兴一下,不论你们愿不愿意。留好这封信,直到我又做了点什么工作之后,再将它公开吧。我的匕首是如此的精致而锋利,只要一有机会,我就会立即一试身手的。祝您好运。

您诚挚的

开膛手杰克

请不要介意我用了我的艺名。

另外还有一段附言,写在正文的旁边,是用红蜡笔写的:

在还没有用完所有红墨水之前就把信寄出去似乎不够好,我的手痛恨我这样做。别指望有什么好运气!他们现在说我是一个医生呢,哈哈哈!

这封信的名称后来一直都被称为“亲爱的老板”,正是在这封信中,第一次出现了“开膛手杰克”这个名字。这个名字霎时间就完全替代了公共交谈和私人梦魇中的“白教堂连环谋杀案”。

另外一份邮件,是一张被称作“调皮的杰克”的明信片,是用红蜡笔写的,内容如下:

当我上次告诉你一些消息时,我可不是在开玩笑,亲爱的老板。明天早上你就会听到“调皮的杰克”所做的漂亮的双重谋杀了,这次第一个人发出了一点声音,因此没有顺利地完成我的工作。我没有时间切下耳朵来奉送给各位,非常感谢你们将上一封信保密,直到我这次又完成了我的工作。

开膛手杰克

这样,杀人魔鬼终于与这个世界通信了,并且说出了它那令人毛骨悚然的名字。可是,它真的这样了吗?

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尽管警方当即就对这两个文件表示了怀疑,但是许多开膛手杰克研究专家在经过仔细考察之后,认为那封“亲爱的老板”信和那张“调皮的杰克”明信片真的是出自罪犯之手。我自己在进行了一定分析之后,同意苏格兰场的看法,认为它们是伪造的。

我们分析来自无名罪犯的文件,比如要求赎金的纸条和写给警方的信件,被称作心理语言分析。它不是笔迹分析,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会请其他专家来给我们作笔迹分析的。它强调的是语言的实际使用以及风格,当然,还包括其间隐含的信息。

在所有像“开膛手杰克”那样给自己一个称号的杰克模仿者中,或许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所谓的“约克郡开膛手”了。从1975年到1980年,他在英格兰北部用木棒击打妇女、用匕首扎她们,而且大部分都是妓女。有八名妇女先后死亡,三个成功逃脱。可以说这个案件引发了不列颠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追捕行动,而当时我正在英格兰的布拉姆希尔警察学院讲课。这个学院相当于美国匡迪格市的联邦调查局研究院,离伦敦大约一小时的路程。当时警方已经进行了成千上万次的访谈了。

正如在如此严重的案件中经常发生的那样,警方和媒体都收到了大量的自称是来自约克郡开膛手的信件。每封信件都被分析,但是我不认为警方真认为它们有什么证据价值。但是后来一盒时长两分钟的磁带被邮寄到警察局长乔治·奥得菲尔德那里,嘲弄警方无能,并且发誓要再次发动进攻。就像那封“亲爱的老板”信件被刊登在全英格兰的报纸上一样,这次每个地方都播放着奥得菲尔德录音带,电视、广播、免费电话,甚至还包括橄榄球比赛现场的广播。警方希望有人能够辨认出这个声音,最终辨认出无名罪犯的身份。

我在匡迪格市已经听过了一盒翻录的录音带。一天傍晚,当布拉姆希尔的课程结束后,他们来问我,对此我到底是怎么看的。我让他们向我描述了一下犯罪各个现场。无名犯罪人似乎总是首先使女性被害人陷入一种易受攻击的状态,然后对她们实施闪电攻击,然后就像白教堂谋杀犯一样,在被害人死后毁损尸体。我认为磁带上的声音口齿清晰,语言也很复杂,不像是一个从杀害妓女并毁损她们的尸体中获得生活满足感的人所能做到的,因此我就对他们说:“根据你们刚才对各个犯罪现场的描述以及我在美国时所听到的录音带来看,录音带中的声音不是约克郡开膛手的。你们别在上面浪费时间了。”干我这一行,能够对任何行为线索进行分析,不让警方浪费时间以及几乎总是有限的资源,这是非常重要的。而当涉及一个连环作案者时,浪费时间就是浪费生命。

真正犯下此种罪行的作恶者不会以此种方式与警方联络。他应当是一个没有踪影的孤独者,大约快三十岁或刚过三十岁,对妇女有一种病态的憎恨,可能是辍学者,也可能是一个卡车司机,因为这个人看起来似乎在各地跑来跑去。当1981年1月2日三十五岁的卡车司机皮特·萨特克力夫被偶然抓获时,他承认约克郡开膛手就是他,这在最后也得到证实。他的声音和录制并寄出磁带的那个人完全不同。最后才知道,这个冒名顶替者是一个已经退休的警察,他对警察局长奥得菲尔德心怀嫉恨。

我怀疑“亲爱的老板”这封信也同样如此。但是这封信写得很聪明,也很真实,这让一百多年来的许多人都被它牵着鼻子走。因此,就像奥得菲尔德磁带一样,我认为这封信一定是一个知道内情的人写的。最可能的是一个记者,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作出此种推断。

首先,信中的老板不是警察头子而是中央新闻社的老板。尽管某一类的以性为导向的罪犯与新闻界通信、自吹自擂并让世界知道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这并非一种不常见的现象,但我们认为此种通信应当是写给某份具体的报纸的。例如,我们知道,《星报》和《每日新闻报》,还有许多其他报纸,都定期发布详细的、耸人听闻的白教堂连环谋杀案消息。另外一方面,对一个和新闻业没有什么关联的罪犯来说,即使要认识到出版多份报纸的是同一个新闻社,可能也是有一定困难的。而正如相关行为线索显示的,这个杀人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无条理型的、有心理缺陷的人,对他来说,要获得此种内幕信息尤其不可能。

在我看来,这封信中使用的语言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从心理语言学的角度来说,“亲爱的老板”这封信是一个有文化的、表达力很强的人在模仿一个疯狂的谋杀犯的口气。这封信太有条理了,也显得太有智力和理性思维了,并且过于“矫揉造作”了。我认为一个犯下此类罪行的人是不可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有趣的小把戏”的,也不可能会说他的“匕首是如此的精致而锋利”。

相反,这些都表明,写信者是一个了解如何使用语言、懂得新闻体系并希望这封信的内容得到快速传播的人,因此他就不把它寄到一个新闻组织,不让它只成为一种独家新闻。只要我们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新闻业进行简单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当时的新闻业是一种随心所欲的、追求轰动效果的行当,真相和节制往往让位于制造轰动性的故事的需要。

每个人都在白教堂连环谋杀案中享有既得利益:伦敦东区人是罪犯的潜在目标;伦敦其他地方人们的自信从容而孤立的世界则被剧烈撼动了;警方从未面临过这样的挑战;政府越来越感到尴尬不堪;当然,还有新闻界。白教堂连环谋杀案简直让洛阳纸贵,让新闻记者忙得不亦乐乎。难道新闻报纸从开膛手杰克连环谋杀案中获得的利益还不够多吗?

并且,这也不全是新闻界进行纯粹的商业炒作的问题。某些报纸的日程安排是非常庞杂的。正如马丁·费多指出的,时逢伦敦郡议会选举,激进分子试图获得对东区的控制权,好让他们一夜成名。前一年,也就是1887年11月13日,查尔斯·沃伦领导下的都市警察局镇压了失业者在特拉法尔加广场进行的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这个事件被称作“星期天血案”。白教堂连环谋杀案正好给激进的新闻界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借口。谋杀案引发的恐惧正好让它们可以借题发挥:“看看这里到底怎样了!他们在这里做了些什么?如果发生在西区的话,他们又会做些什么?”主流报纸必须报道这些谋杀案,否则就会被读者抛弃。

因此,“亲爱的老板”这封信,在双重谋杀发生之后立即发表,这有助于让这个案件继续牵制大众的注意力。然而,我还是同意助理警监罗伯特·安德森和警察局长唐纳德·斯文森的说法,他们认为这些东西是一个颇有胆识的记者写的,并且他们俩都说他们知道这个人的真实身份。

和这些因素同样重要的是,正如一个世纪之后的约克郡开膛手一样,此种无名罪犯是不会以这种方式与警方沟通的。与条理型的反社会罪犯不同,这种罪犯不会以这种方式来宣告自己的身份,特别是他不可能谈论他将来打算犯的罪行。这类罪犯只会想着他眼前正在做的事情。他也不可能给自己取一个绰号,特别是这样一个华丽的绰号。在我二十五年的经验中,与新闻界、警方联系,或者给自己取绰号、宣布自己身份的所有连环杀人犯,都接近于条理型的反社会罪犯,而不是无条理型的反社会罪犯。因此,我相信,在散播了“亲爱的老板”和“调皮的杰克”之后,新闻界实际上是妨碍了侦查活动的进行,警方将注意力花在其他方面,而不是那个真正的无名罪犯身上。

此外,如果你注意到了这个案件的时间脉络的话(这是任何一个侦查人员或分析人员都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可能注意到“亲爱的老板”上签署的日期是9月25日,邮戳日期则是9月27日。双重谋杀案则发生在9月29日晚上和9月30日凌晨。作者确实提到他要“把女人的耳朵切下来,并奉送给各位警官,让你们也高兴一下”。

凯瑟琳·艾多思的右耳垂确实被切下来了。这是不是一种凑巧呢?很可能。因为艾多思遭受的伤害如此多,作者几乎怎么说都可能是对的。如果作者真的就是罪犯本人,那么他为什么不提他打算对被害人施行的其他一些更大的肢体毁损活动呢?并且,他没有将耳朵寄给警方。

就时间来看,这封信在双重谋杀案发生之前的一天到达,这可能还是瞎猫碰到死耗子,但是作者可能并不是在完全没有根据地瞎猜,因为这个人可能密切注意着相关事件的发展——一个有上进心的新闻记者就会这样。尼科尔斯谋杀案发生在星期五。查普曼谋杀案发生在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后面两周中没有发生谋杀案,因此如果还会发生谋杀的话,那么9月28日到29日这个周末是很可能的。由于那段时间内没有发生什么谋杀案,白教堂谋杀案故事都已经成了冷饭了,而如果你想重新唤起人们的注意的话,这正是时候。

而10月1日寄出的“调皮的杰克”明信片,是作者为了“跟上”实际发生的事情,并试图证实第一封信是真实的:“……漂亮的双重谋杀,这次第一个人发出了一点声音,因此没有顺利地完成我的工作……”人们总是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东西,并且对于急切地想知道他们面对的怪物到底为谁的公众而言,这正是他们想得到的“真实”。

当然,在很重要的意义上,“亲爱的老板”这封信成了这个案件中的真实部分,并不断加强着人们对这个案件的印象。即使这封信不是真的,它也使得这一系列的谋杀案成为人们的不朽记忆。我怀疑,如果没有开膛手杰克这个身份的话,这个谋杀犯是不可能如此地抓住历史和公众的想象力的。

“来自地狱”

人们依旧极度恐慌。除了警方不断加强巡逻之外,人们也自发组织了自我保护组织,最知名的可能要属白教堂警戒委员会了。该委员会由乔治·亚今·拉斯克领导,他是一个建筑工人,专门从事修复音乐厅的工作。通过在《泰晤士报》上撰写有关这个案件的故事,拉斯克自己赢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10月16日,拉斯克收到了一个邮寄包裹:一个外面包着褐色纸张的小木盒,上面是伦敦的邮戳。盒子中有半个肾脏,保存在酒里。肾脏外面包裹着一封写得很潦草的信:

来自地狱

拉斯克先生(Mr.Lusk)

先生(Sor)

我给您送来了半个肾脏,是我从一个妇女身上摘下并保存的(prarsarved)。另外一半我油炸吃了,味道好极了。如果您愿意稍等一会儿,我就会把那把血迹斑斑的匕首寄给您的。

签名 如果您做得到,就快来抓我吧

拉斯克先生(Mishter Lusk)

拉斯克认为这个肾脏和这封信不过是恶作剧而已,可能是医学院的某个或某些能随意出入解剖实验室的学生做的。但在朋友们的劝告下,他还是将它交给了有关当局进行分析。伦敦医院的托马斯·奥本肖医生认为它确实是人的肾脏,可能来自一个大约四十五岁、患肾小球肾炎的人,这对长期酗酒的人来说,并不是一种罕见疾病。许多其他专家也检查过这颗肾脏,至于它是不是艾多思谋杀案中失踪的肾脏,专家们也是众说纷纭。但是,此种可能性从来没有被排除。许多年中,有很多专家都认为这颗肾脏可能确实是被害人艾多思的。

我无法从法医学角度断定这颗肾脏确实是被害人凯瑟琳·艾多思的,但是那封信确实非常引人注意。尽管和前面的笔迹明显不同(或许可能是因为罪犯人格越来越分裂),那些倾向于相信“亲爱的老板”和“调皮的杰克”就是开膛手杰克的研究专家和其他研究这个案件的学生们,也认为拉斯克信件是真实的;而相信拉斯克信件的真实性的人,也相信前面两份文件的真实性。我可不敢那么肯定。笔迹专家们在这个问题上分歧严重,我无法指望得到他们的帮助。

我认为非常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尽管开膛手杰克这个诨名已经引起了极大的恐慌,拉斯克信件的作者却没有使用这个绰号。即使在被贴上一个这么“迷人的”称号之后,他自己还是没有使用它。由于我认为前面的两份文件是伪造的,我对这封信的真实性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尽管我前面说过,像开膛手杰克这样的一个杀人犯是不大可能与公众通信的,但是,在双重谋杀发生不久就被刊登出来的“亲爱的老板”那封信,可能迫使这个无条理型的罪犯自己出来“澄清视听”,或者说保持对局面的控制。他可能在看到“亲爱的老板”中提到的耳朵之后,将那半个肾脏寄出来,以表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杀人犯。换言之,除非其他某个人抢了他的功劳,并试图替他界定他的人格和身份,否则他是不会觉得有与公众联络的必要的。

当他说这封信“来自地狱”时,他自己的身份感和情感取向得到了更为准确的体现。很显然,这封信是一个文化浅陋者对那封假冒信件的更聪明、更复杂风格的拙劣模仿,作者似乎是在证明他的智慧和本领与假冒者是可以平起平坐的,尽管在这点上他没有成功。我还想补充的是,以前曾是警官的唐纳德·卢姆贝罗——他是一个有才华的作家,还是这个案件的最重要专家之一,他同意这种观点:所有这些文件中,可能只有拉斯克信件是真实的。

怀疑这封信的真实性的人说,这封信的拼写,“先生(Sor)”、“保存(prasarved)”和“先生(Mishter)”是“舞台化的爱尔兰”方言;换句话说,实际上是一个受了教育的人在假装普通人的通俗。尽管这是可能的,但对我而言,这可能意味着是某个不那么熟悉英语拼写的人,可能是一个没受过什么教育的移民,用他所听所闻的英语来写这封信的。

这封信没有送给警方和新闻界,反而送给了当地一个临时的社区领导,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我非常相信,此类无条理型的杀人犯只愿意在他感觉舒服的圈子内展开活动。这我们将在随后作更详细的讨论。

并且,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一个无条理型的杀人犯,由于对人体内部的器官有一种变态的好奇心,可能吃一点人体器官,这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看看最后一句话,“如果您做得到,就快来抓我吧”,这可能有两个意思。其一即嘲笑警方,他总是可以从他们的眼皮底下溜走。另外一个意思可能就是一种寻求帮助的哀嚎,就像芝加哥谋杀犯威廉·海伦斯用被害人的唇膏写在墙上的话一样:“看在老天的份上,在我杀死更多的人之前,抓住我吧,我无法控制自己。”海伦斯杀死的人之中,有一个六岁的女孩儿,是在郊区下水道中找到的,她被切成了碎片。

我说拉斯克信件是真实的,我有没有可能犯错呢?当然可能。许多专家都不同意我的意见。但是我想说的是,与前面出现的其他文件不同,这封信与我所设想的无名杀人犯、开膛手杰克的形象非常契合。

心理战术

人们提出了五花八门的抓住这个难以捉摸的、前无古人的杀人犯的最好方法。有些是普通人提出来的,有些则来自所谓的“专家”。亚瑟·柯南·道尔爵士的第一部夏洛克·福尔摩斯小说《血字研究》前一年刚刚出版,他当时推测说,这个杀手可能是一个假扮妇女的男子。一个穿着血迹斑斑的围裙的中年妇女凌晨在外面走动,不大会引起什么注意。

几年以后,也就是1894年,柯南·道尔爵士向一个采访者讲述福尔摩斯将会如何破获这个案件。他提出的方法之一是,复制那封“亲爱的老板”并让公众对之作出反应。这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心理战术。我手下的特警加纳·门罗就用这种方法成功地破获了佛罗里达州的罗杰斯谋杀案,当时在公告牌上展示杀手的笔迹,马上就确认了杀手的身份。但是,都市警察局试了此种方法,他们确实复制了这封信,并将之张贴在东区各地的海报栏上,可是没有收到任何效果。由于我不相信这封信是真的,因此对这一点也不感到奇怪。

唐纳德·卢姆贝罗在他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开膛手杰克:来龙去脉》中提到一名报纸读者。这名读者在一封信中建议警方检查“调皮的杰克”明信片,因为“任何两人的拇指都不可能是一样的,应当对嫌疑人的拇指印进行取样,并用显微镜进行检查”。卢姆贝罗报告说,这封信被搁在一边,而直到这封信写成的十七年之后才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指纹定罪。

卢姆贝罗写道,当媒体开始散布消息,说杀人犯可能是一个堕落的医生或医科学生之后,有一个人提议在开膛手杰克可能读到的报纸上刊登这样一则广告:

伦敦急需医疗人士或医疗助手,年龄二十五到四十岁。可能要做尸体解剖助手。条件可商量。

尽管我不认为杀人犯是一个医疗人员,但是他可能确实有此种好奇心,因此这样一种策略倒确实可能引蛇出洞。

福布斯·文思洛医生,一个派头十足的内科医生,也是一名业余侦探,他认为杀人犯可能是一个被宗教狂热推着往前走的杀人狂,他建议让精神病院的管理人员一起和警察巡逻,因为这帮人更能够发现哪个人有此种倾向。他还提议在报纸上刊登这样一则广告:

需一名强烈反对伦敦大街上有醉倒妇女的绅士。该名绅士须愿意和某个认为应当取缔此种行为的人合作。

然后,警察就躲在事先安排好的会面地点,不论谁到场,都立即逮捕。

“黑玛丽”

11月9日星期五早上,印度军队退伍士兵托马斯·保耶尔——朋友和邻居都称他为“印度人哈里”——被他的老板约翰·麦卡锡派到米勒大院十三号收取房租,老板是这间房子的主人。米勒大院几乎就紧接着斯皮多菲尔兹市场的右边。到它南边的格尔思顿大街和到它北边的汉伯里大街,也就是查普曼谋杀案现场,都只要走一会儿就可以了。麦卡锡所拥有的那种房子中住着那种租户,对于房主和租户来说,收取租金都是一种极大的折磨。

米勒大院的入口是一条狭窄的、黑暗的通道,紧邻着麦卡锡的蜡烛商店。保耶尔敲了玛丽·简·凯利的房门,玛丽的各路朋友和客人也叫她“赤姜”、“美丽的艾玛”或者“黑玛丽”。她是一个二十四岁的泼辣坚强的爱尔兰姑娘,几乎每个人都说她漂亮可爱,尽管我们没有她的任何照片。

当保耶尔敲她的门的时候,已经大约是上午十点四十五分了。这时候找她最合适不过。他敲了好几次门也没有人应答,于是开始怀疑她是不是交不起租钱才躲着他。他想撞开门锁,但是没有成功。窗玻璃碎了长长的一块,从来没有修补好。里面,一件旧大衣悬挂在窗户那里权当窗帘,让屋里还算有点隐私可言。他推开大衣,往里面看了看。房间只有十英尺宽十二英尺长,映入托马斯·保耶尔眼帘的景象是如此赤裸的恐怖,令他几乎瘫倒在地。床上躺着一具尸体,遭到严重毁损,被严重撕裂,大量肌肉都被撕下来了,内脏流出来铺了一床,还坠到了地上。尸体的外表和轮廓都已经模糊不清了。

当大脑终于对如此可怖的情景作出反应时,保耶尔冲下楼到麦卡锡的商店那里去。麦卡锡和保耶尔一起回到上面,他往破玻璃窗内看了一眼,马上就派保耶尔到商业街警察局去。

保耶尔和巡官沃尔特·贝克尔及警探巡警沃尔特·丢乌一起返回现场。丢乌是一个健壮的、开朗正直的人,因为经常穿黑色哔叽衣服而得名“黑哔叽”。他后来因为抓住了臭名昭著的下毒者豪利·哈维·克力朋医生而扬名一时。但是,在米勒大院十三号看到的场景让他感觉极为可怖,他的余生都受到了困扰。由于这是此种案件第一次发生在室内,可以采集很好的证据,因此他们有意不让现场受到破坏。直到下午一点三十分,当督察托马斯·阿诺德到达现场时,警方才破门而入。

整个床和周围区域都是血。按照乔治·巴格斯特·菲利普斯医生的叙述,尸体状况表明杀手进入了极度疯狂的杀人毁尸状态。脸被完全划开,头颅几乎被切下来了;乳房被切下来,下腹部被切开,内脏扔得满屋都是。尸体的大部分地方,包括阴部、右大腿和右臀的肌肉都被切下来了,露出了里面的骨头。现场没有发现心脏。杀人犯不仅要让被害人失去性能力,而且几乎是使了全力让她不成人样,让她完全被肢解。到现场查看过或检查过尸体的医生中,有一些人估计毁损尸体至少花了罪犯两个钟头,尽管由于颈动脉被切断,被害人早就死了。

普通人是很难将此种罪恶行为看成一种性妄想行为的,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这确实如此。这个妄想的部分内容是,摧毁被害人,让罪犯感觉到自己是她的唯一占有人。毁尸杀人犯小詹姆斯·克莱顿·劳森,当他与自己在加利福尼亚的阿塔斯科德罗州立精神病院邂逅的强奸犯詹姆斯·鲁塞耳·奥德姆结伙后,于一九七〇年代杀害了被奥德姆强奸过的许多名年轻妇女。对此,他相当坦白地说道:“我切开她的喉咙,这样她就不会尖叫了……我要切割她的尸体,这样她看起来就不像一个人,我要摧毁她,让她在人间仙界消失。我开始切割她的身体。我记得我当时把她的乳房切下来了。此后,我所记得的一切就是:我在不断地切割她的身体。”

当被问及除奥德姆的所作所为之外,他在杀害被害人上发挥的作用的细节时,劳森坚持说:“我没有强奸这个姑娘。我只想毁灭她。”

我认为,侦查人员在米勒大院十三号所看到的,正是同一种情况。

巡官弗里德里克·亚柏林到达现场,检查了房间。他从壁炉中残余的冒着烟的残余物推断,杀人犯将她的衣服放在壁炉里烧掉了,并且就是用烧衣服的火光为他的作案行为提供照明的。

在这个谋杀案发生之前的一年,玛丽·简·凯利时断时续地和比林斯盖特市场的鱼肉搬运工约瑟夫·巴内特住在一起。与他在一起的日子并不总是和谐美满的。1888年7月,他由于偷窃丢了工作,在10月底,他搬出了他们俩合住的这个房间,原因是玛丽邀请了另外一个妓女与她共住。然而,他几乎每天都来看她,有时候给她一点钱用用。还有人说他想让她脱离卖淫业。

他最后一次看到她是在11月8日星期四。大约晚上七点三十到八点之间,他来到了玛丽的房间。当时玛丽与她的朋友莉姬·奥尔布卢克在一起。大约在十一点钟,有人说当时看见她和一个年轻男子出现在布里坦尼卡酒馆。大约四十五分钟之后,玛丽·考克斯,住在米勒大院的另外一个妓女,看到玛丽和另外一个男子在一起。这个男子一脸斑痕,有小胡子,还戴着帽子。她明显已经醉了。大约在十二点和一点之间,米勒大院的其他几个居民还听见她唱歌。

两点钟,她找到她认识的一个失业劳动工人乔治·哈金森,向他借六便士。哈金森一贫如洗,所以只能拒绝她。哈金森看到,当她离开时,另外一个男子迎了上来,当时他们俩都在大笑。他说当时这个男子可能说了这样的一句话:“按我刚才说的,你会没事的。”

哈金森看不到这个男子的脸,但是他追踪他们俩到了米勒大院。他听见玛丽说:“好了,亲爱的,来吧,你会感到很舒坦的。”

星期五凌晨大约三点四十五分,米勒大院的三名妇女说,她们当时听到“哦,谋杀!”的一声尖叫从十三号那个方位传过来。如果这声尖叫是玛丽·凯利发出的话,那么这可能就是她活着时的最后一声哀鸣了。

约瑟夫·巴内特遭到了警察长达四个小时的密集讯问。他们搜查巴内特的衣物,看看上面有没有血迹以及其他线索。他们最后认定他不是凶手。然而,最近他又成了嫌疑人,特别是在布卢斯·帕雷于1995年出版的著作《开膛手杰克:绝对真相》中更是如此。帕雷的理论是,巴内特谋杀了其他妇女,以吓唬玛丽放弃妓女行当,但是当他清楚玛丽已经厌倦了他并且不再需要他时,他最终在一阵疯狂躁怒中杀死了玛丽。在被警察审讯期间,巴内特承认他经常把报纸上报道的白教堂连环谋杀案念给玛丽听。

这个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此类谋杀突然间停止了。在凯利死亡之后,它们突然间烟消云散了。认为巴内特很可能就是凶手的人还指出,他善于用刀,有粗浅的解剖知识,是当地人,在这片区域内会感到舒心,因此可以在不让当地妓女起疑心的情况下顺利地接近她们,并且他总体上符合目击证人的描述。很明显,巴内特能够轻易进入玛丽的房间,而“亲爱的老板”中提到的姜汁啤酒瓶也出现在玛丽的房间中,这应当不只是一种巧合。

帕雷还引用了我在1988年一个电视系列片中所作的分析,还有我在匡迪格领导的小组所作的有关连环杀手的相关研究,他通过这些来进一步证明巴内特就是杀人凶手无疑。在某些方面来说他可能确实符合,比如年龄、种族、有一个因缺乏父爱而不完整的家、这片地区让他感觉舒服、由于失去工作而情绪更加紊乱等,但是这些毕竟只是一些表面特征,许多人都符合。他们几乎都可能成为某一类型的罪犯。你必须看看具体细节上他是否真的符合。我从没有见过,而且我也不相信别人见过,一个男子会以这种方式来残忍地杀害他所认识的妇女,即使是不那么熟的妇女,目的只是为了吓唬他自己的性伙伴,“给她一个教训”。特别是,在发生双重谋杀的那天晚上,这样一个人可能被第一个凶手吓走,他可能根本就不会去攻击莉茨·斯特莱德。

动机上也不符合。没错,确实有性虐待狂通过折磨妇女获得性满足。但是这里发生的肢体毁损全部都是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进行的,因此这一点就不符合了。此外,这些都不是事先计划好的、蓄意的谋杀,而都是躁狂的、失去控制的过度杀戮。如果凶手是某个与被害人有一定个人关系的男子,那么我们可以预料,这个人会残暴地过度刺伤或伤害被害人的脸,而不是这里出现的此种宗教仪式般的肢体毁损。这在逻辑上或行为类型上讲不通。任何与某名妇女有正常关系的男子,就像与玛丽明显有此种关系的巴内特一样,都不会犯下此类罪行。

那么,如果不是约瑟夫·巴内特的话(玛丽·凯利死亡后,巴内特没有什么理由继续杀戮,并且在遭到警察密集审讯后,巴内特可能已经吓坏了,这使得他不再继续杀戮,从而其余生得以保持清静),那么为什么开膛手在1888年11月9日之后就突然停止杀戮了呢?确实,这正是这个案件中最令人迷惑不解的所在之一。

我们在联邦调查局内进行的研究和相关经验表明,连环色情杀手不再杀人的原因有许多,但是自动停手一般都不包括在内。在极少的情况下,某个杀人犯在“完成”了他内心确定的目标之后会自动停手。这个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杀人犯埃德蒙·坎伯。一九七〇年代早期,他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兹校园周围绑架并杀害了很多女大学生,他对妇女的仇恨实际上是针对他那作威作福的、恃强凌弱的母亲。最后他终于鼓足了勇气,趁母亲熟睡的时候用羊角榔头将她打死,将她的头切下来,并且强奸了无头尸体,还将她的喉咙扯出来扔到垃圾通道里。然后他打电话把母亲最好的朋友叫过来,当她到达屋内时,他用木棍击打她,最后将她掐死。在将魔鬼驱逐出他的世界之后,他在母亲床上美美地睡了一晚,然后第二天驱车到了科罗拉多的普韦布洛市,在那里的一个电话亭中打电话给圣克鲁兹警察,告诉他们过来抓他。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这种自动停手的杀手是少之又少。

更经常的情况是,连环杀手是因如下三个原因之一而停手的:他们被抓住了;他们因其他一些与他们的凶杀活动无关的犯罪(比如入室抢劫或室外抢劫)被捕;或者他们在犯罪时死亡了,要么是被同伙或其他某个罪犯杀死了,要么是自杀,或者由于其他一些“自然原因”而死亡。否则他们不会真正停手的,他们只可能不敢再呆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游走到其他一些与他们原来的罪行无关的地方继续作恶。

开膛手杰克案件中,会不会包含上面三个因素之一呢?我们可以看一看我们的行为分析,或许它能给我们一些提示。

犯罪侧写

被害人

所有的被害人都是有中等到严重酗酒问题的街头妓女。这些情况使得她们成为“高危”被害人,而这反过来又使得要确定犯罪嫌疑人非常困难。如果被害人身上发现了诸如毛发、纤维或精子的话,即使1888年已经使用了相关技术,侦查人员也很难断定这些是罪犯留下的还是被害人的其他伙伴或客人留下的。并且,由于这些妓女都是独立的,而不像今天的许多妓女一样受皮条客控制,因此对她们的活动或交易就鲜有监控。也就是说,妓女喝得醉醺醺后还在已经非常危险的伦敦东区大街上揽客,她简直就是自找麻烦,这种情况在今天都是非常危险的。

尽管有人认为巴内特是凶手,同时其他人还提出了许多别的所谓的“阴谋”理论,所有的合理证据都指出,被害人之所以成为目标,是因为可以轻易地被接近。凶手根本没有必要主动接近被害人。除了最后一个被害人玛丽·凯利之外,其他被害人都到了一定年纪,命运已将她们摧垮,可谓人老珠黄,因此可能是她们主动接近凶手的。在进行侦查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医疗检查结果

下面这些检验结果对行为分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1.没有性侵犯的证据。

2.凶手瞬间将被害人杀死。

3.凶手在早期闪电攻击时能够控制被害人。

4.凶手将某些被害人的身体器官取走,表明有一定的解剖知识或某种好奇心。

5.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在死亡之前遭受过身体折磨。

6.死后尸体遭到严重毁损。

7.有证据表明被害人遭到凶手扼颈。

8.在大多数案件中,血迹都集中在一小片区域内。

9.其中一个被害人的戒指被取走。

10.最后一个被害人是在室内被害的,并且她的尸体遭到了最严重毁损。罪犯在现场呆了相当长的时间。

11.所有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在凌晨时间死亡的。

犯罪和犯罪现场分析

除了凯利谋杀案这一例外,所有的犯罪都发生在室外,并且它们之间相距不远。这就说明无名罪犯是在高危情况下犯罪的,因为这些地区往往是昼夜人流不息,特别是在冬天来临之前的暖季更是如此。四个室外被害人的尸体都是在罪犯完成犯罪之后的几分钟之内被发现的,罪犯没有想要将她们藏起来,这本身就说明罪犯是一个无条理型的杀人犯。所有谋杀都发生在星期五、星期六或者星期天的凌晨。

在靠近白教堂车站的巴克斯路上发生了第一宗谋杀案之后,无名罪犯缓慢地从东往西窜。如果用线条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及第五个犯罪现场之间连起来的话,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三角形。其他连环谋杀案中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人们认为,这样一个三角形区域是罪犯感觉安心的第二舒适区。当罪犯认为让他感觉安心的第一舒适区,也就是他在白教堂车站附近犯下第一宗谋杀案的地点,侦查力量在不断加强时,他就会这样运动。在我看来,白教堂地区肯定发生了其他一些谋杀,它们要么没有被发现,要么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被当成是这个罪犯所为。例如,如果玛莎·塔伯拉姆谋杀案(不是发生在周末,而是发生在一个银行休息日,即星期一,这天人们不工作)被认定可能是开膛手杰克所为的话,我们可以注意到,这宗谋杀案发生在第二舒适区以外一点的地方,更靠西边了。我可以这样推断,罪犯之后往东去开展下一宗谋杀,最后慢慢地又回到了最让他感觉安心的第一舒适区。

尽管这个连环杀人犯的作案手法不断在演化,但是其作案特征或者作案的仪式化方面一直都差不多,只是变得越来越复杂,最后一个被害人的情况就是如此。在最后一宗案件中,罪犯有时间,也不为人所见,可以充分地实践他的种种妄想。如果后面还发生了其他谋杀,特别是当谋杀发生在室外时,我们预计,罪犯不会再进行如此细致的肢体毁损,因为他没有时间。

据称来自罪犯的信件

对于一个无条理型的、反社会的连环谋杀犯来说,与警察、媒体和家人联络是极不寻常的。当他们确实进行此种联络时,信件往往会提供只有罪犯本身才知道的犯罪细节。此外,它们往往能提供显示罪犯犯下此种可怖罪行的动机的信息。在我看来,这些谋杀案不是一个决心要与执法部门作对的人犯下的。尽管杀人犯知道他会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但这不是他的主要目的所在。如果要花时间和执法资源来调查相关文件的作者身份的话,我认为应当重点调查拉斯克信件。

罪犯性格和特征

正如前面曾提到的,这些谋杀案可以被定性为色情杀人案。色情一词在这里与该词的传统意义没有太大关系,而更主要是指罪犯专门攻击被害人的生殖器和其他与性有关的区域。一般说来,当男性被害人受到此类攻击时,他们往往陷入过同性恋关系。尽管有人推测这个杀人犯可能是一个妇女(“开膛手吉尔”),但是不论在研究中还是在实践中,我在匡迪格都没有见过什么女连环色情杀人犯。因此,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说,开膛手杰克实际上就是个男子。他是白人,如果罪犯是一个黑人、拉美裔西班牙人或亚洲人的话,他们在犯罪地点是极引人注意的。

犯下此类罪行的人的年龄一般都在二十五六岁到三十几岁之间。从犯罪现场所体现的罪犯的病态心理,以及尽管这些犯罪都是高度危险的但是他还能够避免其他人发现来看,罪犯的年龄应当是在二十八岁到三十六岁之间。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年龄是一个很难推断的因素,因此我们不会仅因为某个人年龄不符合我们的推断就直接排除其作案的可能性。例如,在一九八〇年代末期的纽约州罗切斯特市连环妓女谋杀案中,尽管我们对连环杀人犯其他方面的推断都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却低估了他的年龄。连环杀人犯阿瑟·肖科洛斯此前已经因攻击和谋杀儿童而入狱十五年,而在出狱之后,他只是从他原来停手之处开始重操杀人旧业而已。

开膛手杰克似乎并不属此种例外。在我提出的初步分析中,我认为他犯罪时穿的衣服不是他平常所穿的衣服,因为他想让没有戒心的妇女觉得他似乎是个有钱人,因此在接近被害人这个事情上他就没有必要采取主动了。但是研究这个历史时期的专家们告诉我,与我在刑事侦查中看到的现代妓女不同,维多利亚时代的妓女相当贫穷,她们几乎会勾引任何人。事实上,她们甚至往往会对穿着太体面的以及明显不与她们相称的人保持更高的警觉。

我认为,罪犯一定来自这样一个家庭:母亲飞扬跋扈,父亲则软弱顺从,或者根本就没有父亲。很可能,他母亲严重酗酒,喜欢和很多男人一起寻欢作乐。结果,他一贯就没有受到很好的关照,并且与成熟稳健的成人榜样接触也太少,因此变得离群,与其他人不太能产生情感共鸣。他变得反社会、喜爱独处。最后他对其他人的愤怒内化了,而在青少年时期,他可能通过放火、虐待或折磨小动物来发泄心中不断郁积的破坏性情绪。在此种行为过程中,他发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可以让他有优越感、权力感和控制感,并逐步学会了如何在不被人发现、不遭惩罚的情况下继续暴力性的破坏活动。

随着逐渐长大,他的种种妄想中又加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控制和肢解妇女,因为他对她们好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此种好奇心却无法得到满足。在找工作时,他可能愿意找一个能让他单独工作的职位,这样就可以不断体验他的破坏性的妄想。如果能胜任什么工作的话,他可能是一个屠夫、殡仪师助手、医院或停尸房值班人员。如果得到了工作,他在周末和假日都会离开工作岗位。他是一个偏执狂,身上带了一把甚至几把匕首,以防别人攻击他。有此种偏执狂的想法,对他这样可能认为自我形象卑微的人来说,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他可能身体上有某种异常,比如有伤疤或者言语障碍,他心理上认为自己是残废。他不善与人社交,他的大部分人际关系都和妓女有关。由于当时的街头妓女不注意卫生,并且当时人们对许多性病都束手无策,他可能患上了某种性病,这让他更加憎恨、厌恶女性。

我们不认为此种罪犯可能结过婚,他也不可能和某个女性保持正常关系。如果他过去确实结过婚的话,那么对方可能是一个比他年纪更大的女子,并且他们的婚姻也只是昙花一现。

他应该是一个安静、害羞而不合群的人,有点孤僻、驯服,外表很是整洁干净。他可能在当地酒馆里喝酒,喝了酒之后变得更加放松一些,此时会更多地与人交谈。他在白教堂地区居住或工作,第一次谋杀离他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地点很近。请注意:伦敦医院和尼科尔斯谋杀案现场之间只有一个街区之隔。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多次询问过他。不幸的是,当时没有办法将此类信息关联起来。侦查人员和当地的居民对开膛手杰克到底是何种人物有了先入为主的看法。由于人们认为他看起来应当古怪或像个食尸鬼,他们可能让他在眼皮底下溜走了。

犯罪前后的行为

在每次杀人之前,罪犯都在当地某个酒馆喝酒,以缓解他心中的压抑感。我们可以推测,在黄昏的时候,他可能几乎走遍了整个白教堂地区。尽管他不是在专门寻找有某种外貌特征的妇女,但是他杀害妓女可不是什么偶然碰巧。他知道在什么时间和地点杀害被害人是合适的。其他许多妇女可能与他接触过,但是由于地点对他来说不够安全,因此没有受到攻击。

他犯罪后可能返回某个他能将手上的血迹洗干净并换衣服的地方。不像有条理型的杀人犯,我们认为他不会主动进入警方的调查范围,也不会出来提供虚假消息。

开膛手杰克在夜晚追捕他的猎物。当他没有发现新猎物时,他就可能返回原来作过案的地方。如果可能的话,他会在凌晨来到已被标记出来的相关犯罪现场,来重新体味他的犯罪经历。

在最后一宗谋杀案之后,这个罪犯不大可能自杀。若不是因为什么外在原因,他是不大可能自己突然停止谋杀的。

侦查或审问技术

如果嫌疑人被抓住的话,那么我建议在凌晨审问他,因为这个时候他感觉最放松,更可能谈论或写下他杀害妇女的动机。如果直接指控他进行了相关谋杀的话,他不大可能打抖或感到沮丧,因为他认为他的行为不过是在清除大街上的垃圾。然而,如果对他说他自己已经被被害人的血玷污了,那么,他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会感到紧张。他不会和审问人员绕圈子,但是如果他们无法理解他为什么杀人的话,他会感到沮丧不堪。

嫌疑人

在一般的侦查中,就是在这个时候,也就是在我已经提出了犯罪侧写并作出建议之后,我们才会开始考虑地方侦查人员提出的嫌疑人名单。

我们已经讨论了约翰·皮泽尔,据称就是“皮革围裙”;还有约瑟夫·巴内特,他曾在一段时间内和玛丽·凯利同居。我可以轻易地就排除他们俩:皮泽尔确实不在犯罪现场,而巴内特没有作案动机。那么,还有其他什么人可能是嫌疑犯呢?

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来自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案件感兴趣并最终沉迷其中,人们提出了许多犯罪嫌疑人。人们调查开膛手杰克的身份,似乎就像调查谁是莎士比亚戏剧的“真正”作者一样,已经变成了一种罗夏测验[3],它更多地揭示了观察者自己的主观想法,而没有揭示作为被观察者的罪犯到底为谁。我们可以看看以下种种说法。

埃迪王子

或许最令人着迷的说法是嫌疑人是阿尔伯特·维克多·克里斯蒂安·爱德华王子,也即克拉伦斯和阿万代尔公爵,他是阿尔伯特·爱德华,也就是威尔士王子(后来成为爱德华七世)的儿子、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子。我的意思是,难道有比嫌疑人来自世界上最高贵、最强大家族这一猜想更引人侧目的东西吗?我可以告诉你,在花了二十五年的时间侦查和追踪最卑劣的罪犯之后,如果一个地方警察告诉我嫌疑人是类似于爱德华王子这样的一个人,这还是会立即抓住我的注意力。我要在这里指出的是,在实际的开膛手杰克调查中,这种说法从没有出现过。实际上,这种说法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浮出水面,所以我对之可谓满腹狐疑。

二十八岁的爱德华王子被人称作“埃迪王子”,是王位的第二继承人。根据此种说法,埃迪王子可绝算不上什么汉诺威家族中最聪明、最优秀的代表,他因为生活放荡并且一度在白教堂地区和烟花女子鬼混而得了梅毒,这影响了他的脑子。痴呆症致使他杀害这些妇女,权当打猎。而作为一个猎鹿高手,他懂得如何肢解他的猎物。在白金汉宫的特务们知道发生了什么之后,他们将他交由皇家医生威廉·高尔监督,直到他于1892年1月死于肺炎为止。另外一种说法是,要么高尔实际上是自行将他处死了,要么就是在他的指挥下对王子实行了“安乐死”,因为王子对于女王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累赘。他的未婚妻玛丽公主后来被许配给了埃迪王子的弟弟。后来,这对夫妇就成了历史上的乔治五世国王和玛丽皇后。这个故事的另外一个版本是,埃迪王子经常光顾伦敦东区的同性恋妓院,并进行了相关谋杀,以发泄他对妇女的疯狂仇恨和惧怕。

还有第三种说法,这从许多方面来说都是最有趣的一种。这种说法认为,埃迪王子秘密和安妮·伊丽莎白·克卢克结婚了,并且生了个女婴。由于安妮不仅出身寒门,而且是一个天主教徒(根据法律,皇室成员不能和英格兰国教之外的人联姻,否则他们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身份、放弃自己的王位继承权),这可是一个超级大丑闻,可能会撼动整个王室的根基。女王的特务就将安妮抓起来,将她偷偷地关在一个疯人院(那里有谁会相信如此身份卑微的女子是威尔士王子的儿媳呢?),他们认为一切都已经搞定了。

但是出现了一点意外,事情往往如此。带婴儿的女佣玛丽·简·凯利将这件事泄露给了她的朋友玻莉·尼科尔斯、安妮·查普曼、莉茨·斯特莱德和凯特·艾多思,并以此要挟敲诈英国政府。因此,就有必要将所有这些人都杀死,好让一切都无声无息地过去。这里威廉·高尔爵士又出现了。他的责任是(显然他有医学知识)和一个马车司机及随从到东区去,找到这些女人,然后将她们一一杀死。高尔是共济会会员,他使用了惩罚三朱伯的宗教仪式来警告其他人不要干涉。

好了,这个“埃迪王子理论”问题可不少。其一(这个问题和犯罪侧写没有任何关系),根据证人描述、事无巨细的皇室日志以及宫廷文件,王子当时都不在现场。当然,王子避开人们的注意溜出来也是可能的,但是当有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人看着他时,这种可能性绝对微乎其微。

其二,即使不考虑没有任何当代或历史证据支持此种认为王子就是嫌疑人的说法,问题还是存在:在犯下了这些罪行,特别是在对玛丽·简·凯利进行了疯狂屠杀之后,有哪个人还能够与其他人相对正常地交往呢?他杀人的事一定会被某些人注意到的,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犯下这些罪行的人,是一个不知道如何与妇女交往的人,而不论阿尔伯特·爱德华王子个人的身体障碍或品格缺陷是什么,他肯定受了比较好的训练,能够体面地和妇女交往。此外,在我看来,这些犯罪都是一个无条理的、偏执狂的人犯下的。几乎无法想象,杀人犯,特别是如果他是爱德华王子的话,会不顾被人认出来的高度危险,计划好跑到一个不熟悉的地方去杀害并肢解他从未遇到过的妇女。同样的推理也适用于高尔医生;此外,他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并且曾经中风。

我们在刑事犯罪学中经常会碰到种种认为相关犯罪是某某人的阴谋的说法,而只要人们对开膛手杰克连环谋杀案还有兴趣,此种皇室阴谋的说法可能还会引起人们的兴趣。说这些谋杀案是一场阴谋确实是够引人入胜的。它们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谋杀是没有什么具体目的的,它们也符合俗套。例如,当我们说美国总统,这个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之一,之所以被人谋杀然后历史因之而改变,是因某个邪恶而强大的团体的阴谋之故。比起说他是被某个孤僻的、有人格缺陷的、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前途,于是认为有必要靠刺杀总统作最后一搏以获得个人声名的偏执狂谋杀的,要更刺激、更吸引人。

但是如果你要对你提出的阴谋说法做出各种牵强的解释,才能使所有细节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显得似乎是那么回事,那么此种说法就可能不是真实的。即使简单的阴谋也很难完成。想犯罪的人是不会如此缜密地、一步一步地思考如何犯罪的。

法兰西斯·汤姆伯蒂医生

法兰西斯·汤姆伯蒂医生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出生在爱尔兰的一个穷人家庭,是十一个孩子中最年幼的一个。当他还是一个小孩时,他家搬到了纽约州的罗切斯特。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是一个精力充沛的小混混,才十几岁就开始卖黄色文学作品给在运河上旅行的人,然后师从罗切斯特市一个声名狼藉的药剂师学习医药。之后,他从底特律市开始四处闯荡,自称为“草药医生”。不知何故,他成功地让许多人听信了他的大话,因此生活得颇为志得意满。当有关当局认定他为一个江湖骗子时,他就从一座城市搬到另外一座城市继续行骗。

后来他还开始穿非常精细的军装。在美国内战期间,他搬到了华盛顿特区。在那里,他宣称自己是军医,还是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和尤利西斯·格兰特将军的朋友。战争结束后,他在美国各地旅行,不时地惹上法律上的麻烦。他的个人生活完全不为人知,尽管他是个外向的、夸张的家伙。有一次另外一个男子曾告他性侵犯。认识他的许多人都说他不喜欢女人,总是避开她们。

1888年11月7日,他被伦敦都市警察局逮捕,因为他自7月份起连续以武力和武器极不体面地侵犯了四个男子,这引起了都市警察局的注意。在等候审判的过程中,他弃保潜逃到法国,然后又以假名弗兰克·唐森潜回美国。当他回到美国时,美国报纸已经发表了相关传言:伦敦警察怀疑他就是开膛手杰克。当参与开膛手杰克案件调查的沃尔特·安德鲁斯巡官被派到纽约时,汤姆伯蒂就立即逃离了纽约市,这使得有不少人相信了此种传言。据称,苏格兰场曾经要求他提供笔迹样本,他马上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然后又出现在罗切斯特,和他姐姐住一起。1903年他死在圣路易斯市。他那可观的遗产分给了许多侄子、侄女以及几个慈善组织。讣告中还提到他曾经是开膛手杰克案件的嫌疑人之一。在他的个人物品中,发现了几个人体子宫。

尽管这些发现很有趣,尽管当他离开英格兰时谋杀也突然停止了,尽管当时有关他的种种揣测满天飞舞,我还是不认为汤姆伯蒂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嫌疑人。没错,他确实是个同性恋者,但是我不认为他会有毁灭性地杀害并肢解异性的强烈欲望和疯狂精神状态。我还认为,不会有什么人在杀害了凯利之后,还能够像汤姆伯蒂一样继续正常生活,却再也没有展现出什么堕落的迹象。汤姆伯蒂是一个骗子,完全与我们要寻找的无名凶手相反。四处欺骗、四处逃亡的生活表明,汤姆伯蒂是一个有条理的、聪明的人。而正如我所指出的,我认为真正的开膛手杰克是一种不会寻求个人曝光的人,而这一点又与汤姆伯蒂恰恰相反。并且,所有迹象都表明,凯利谋杀案发生之时,他还处在警方的监禁之下。

塞沃林·克罗索斯基和内尔·克雷姆

塞沃林·克罗索斯基出生在波兰,他在那里当过外科医生的学徒,于1887年来到英格兰。他开始时做理发师和美容师,最后在白教堂路和乔治场之间拐角处的一个地下室商店工作。但是有证据证明他是在1890年才在那里工作的,这已经是凯利谋杀案之后的事情了。之所以成为嫌疑人,是因为他靠近谋杀案现场,并且在1895年到1901年之间,那时他自称乔治·查普曼(取自和他同居的那个女人的名字,碰巧和第二个被害人安妮·查普曼之间有共同之处),连续毒死了与他结婚的三名妇女。他遭到指控、审判,被判有罪,最后于1903年4月被处以绞刑。当时留下的某些证据表明,亚柏林巡官认为克罗索斯基(或称查普曼)就是开膛手杰克。

同样,我们可以迅速排除他的作案嫌疑。他根本就不怎么符合目击证人的描述。是的,他确实住在那片地区,并且由于受了相关训练,他了解人体的内部构造。但是当谋杀案突然停止时,他还住在附近,继续他的买卖。他与数个女人建立了关系,而我认为开膛手杰克本人是不可能会这样的。他也有足够的条理性,连续与三个女人结婚并将她们分别杀死,尽管从技术层面上来说他可能并不是真的与她们之中的任何一个结婚,但谋财动机在这里似乎也完全扯不上什么关系。并且,没有哪个人会在砍死五六个女人后,又在不为人注意的情况下卑微地生活了十年,之后又重操杀人旧业,连续毒死自己的三个妻子。投毒犯就像爆炸犯一样,是所有谋杀犯中最胆小、最孤僻的。

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这样的人。

我们还可以根据类似的理由来排除其他被怀疑为嫌疑人的投毒者。这些人中最引人注目的或许就是内尔·克雷姆医生了。他在多变的一生中也曾经纵火、敲诈勒索以及进行非法流产手术。他因为用“士的宁”[4]毒死了四个伦敦妓女而于1892年被判有罪。现在你明白为什么他的名字也会出现在开膛手杰克案件的嫌疑人名单上了吧。

据称,在绞刑架上,当马上要被绞死时,他曾大喊“我是杰克……”这时他脚下的活动板已经移开了。

尽管这句话确实搅得人心急火燎的,但是要说克雷姆是开膛手杰克,就需要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据记载,他于1881年11月到1891年7月之间,被关押在乔利耶市的伊利诺伊州立监狱中。因此,由于被关押,他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

詹姆斯·梅布里克

从1993年起,对开膛手杰克的真实身份进行调查的任何人都要努力对付詹姆斯·梅布里克是杰克本人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尽管在那之前,他从来没有被认为是嫌疑人,但在当年,一本题为《开膛手杰克的日记》的书出版了。

这本书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成功的利物浦棉花经纪商,作为白教堂连环谋杀案的真凶,是如何过着一种不为人知的秘密生活的。还有另外一件事情使得梅布里克成为引人注目的所在。据称他本人也是砒霜谋杀的牺牲品,而他那美丽的美国妻子因此遭受了审判,最后被判有罪,险些就没有逃脱绞刑架之苦。

1887年,梅布里克和来自南方的美女弗洛伦斯·伊丽莎白·钱德勒的婚姻已经摇摇欲坠了。他有一个情妇,他妻子也有一个情人。当时他的生意也在走下坡路,为了惩罚妻子对他的不忠,他开始不断打她。他患有忧郁症,于是用砒霜给自己治疗——用砒霜部分是为了他的健康,另外也是一种性兴奋剂。

1889年4月,梅布里克病倒了,最后于5月11日死亡。弗洛莉(弗洛伦斯的昵称)成了嫌疑人,因为在她的房间内发现了一包砒霜,并且人们发现詹姆斯已经变更了他的遗嘱,不让她继承财产。梅布里克的尸体里面确实有砒霜,但是由于他多年来一直用砒霜给自己治病,因此谁能说得清他体内的砒霜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呢?即使这样,弗洛莉还是遭到审判。

审判法官是詹姆斯·史迪芬爵士,他的儿子詹姆斯·肯尼斯·史迪芬是埃迪王子在剑桥的家庭教师,也成了开膛手杰克案的次要嫌疑人之一,这部分是因为他创作的诗歌表明他对妇女的一种极端严重的、偏执狂般的仇恨。在审判到来时,史迪芬法官已经有点年迈不堪了。并且,根据大部分人的说法,他把审判程序完全搞错了。在弗洛莉被判有罪之后,他判了她死刑。后来弗洛莉得到减刑,在狱中服刑十五年后被释放了。她于1904年回到美国,直至1941年去世。

支持詹姆斯·梅布里克就是开膛手杰克本人的证据是一篇六十三页的日记。这篇日记写在维多利亚时代一本相册中的相页上。1991年,利物浦废金属商人麦克尔·巴雷特的酒友托尼·德弗罗将这本相册交给了他。德弗罗在那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并且根据巴雷特自己的说法,他对日记来源知之甚少。

日记作者并没有说他是梅布里克,但是日记中提及的许多东西表明作者就是梅布里克本人。《开膛手杰克的日记》这本书中就有该日记的照片,附有作家谢利·哈里森的详细背景介绍和评论,是这本书的英国出版商将哈里森拉入出版计划的。当这本书面世时,广告大肆吹嘘说:“世界上最大的谋杀疑案终于真相大白了!”

通过哈里森和其他人的帮助,日记交给许多笔迹专家、墨水和纸张专家、历史学家进行了鉴定,但是没有什么定论。有些人说日记确实是那个年代的,其他人则宣称日记是精心伪造的。日记中的笔迹和梅布里克其他一些为人所知的笔迹样本都不同,但是有些据称是专家的人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作者很明显有多重病态人格,他可能有多种不同的书写风格。我认为日记是伪造的,但是让我们接着看下去吧。

日记的基本主题是,作者对自己妻子的不忠非常伤心、愤怒,因此就干下了那一系列的谋杀案,因为他认为妻子简直就是个妓女。他不能杀她,因此他通过杀戮真正的妓女来发泄心中的怒火。作为一个著名的利物浦商人,他不可能在自己家周围作案,因此他就在商务出差过程中到其他某个地方作案。由于他经常在利物浦的白教堂大街上做生意,因此选择了伦敦的白教堂大街作案。还有人提出了极奇特的说法,说杰克这个名字是取自詹姆斯(James)的前两个字母和梅布里克(Maybrick)的后两个字母。

最后一段是这样的:

我在这里署下世人皆知的名字,历史会告诉你们,爱能对一个生来温存的男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您诚挚的

开膛手杰克

1889年5月3日

首先,如果你相信我的话:爱确实能让许多事情发生在一个温存的男士身上,但是开膛手杰克的所作所为却不属此列。

有许多证据表明这本日记是伪造的。有证据表明,日记是分几次就写完的,而不是像真正的日记那样断断续续地完成的。苏格兰场的一个专家认为日记中的许多花体字是在写完之后添上去的,好让日记看起来确实是维多利亚时代的遗物。在该书出版前被召集来对日记进行鉴定的专家之一马丁·费多就发现,日记中出现了二十多处年代日期错误。有些部分似乎是根据报纸的报道写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后来为人所知的实际犯罪情况写出来的。

并且,还有其他一些与犯罪现场有关的问题。作者提到他在米德尔塞克斯大街(或称衬裙巷)上有一个藏身处。但是,杀害凯瑟琳·艾多思的凶手在逃避警察追捕时,从米特广场逃离,途经米德尔塞克斯大街,然后将布满血迹的围裙碎片扔在格尔思顿大街,之后又返回米德尔塞克斯大街,这可能吗?这看起来似乎不合理。

更重要的是,一个五十岁的、有家有孩子并且也不反社会的男人,怎么会突然之间就变成了一个无条理型的连环杀手呢?这绝不可能。如果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要通过杀死妓女来发泄对妻子的怨恨,并且必须在出差旅行时于另外一个城市谋杀妓女;在那里他会隐藏起来,只在夜间攻击妓女,将她们撕裂,然后回到他自己原来的世界和家中;任何作出此种计划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个无条理型的杀人犯。实际上,我从没有见到过比这种计划更有条理的了。任何做出此种详尽计划的人,对女性都不可能有这样疯狂的仇恨。而正如我们在提到其他嫌疑人,比如约瑟夫·巴内特时所说的,即使他在对女性有疯狂仇恨的情况下能制订详细的杀害女性计划,那么他也不可能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并且也不可能说之后任何人都没有注意到他有些什么异常。

我看过许多连环杀人犯写的日记和文字记录。这份日记中引人注目的不是它出现了什么错误,而是它未能真正揭示什么东西。李·哈维·奥斯瓦尔德、瑟罕·瑟罕和阿瑟·布莱默(只需提这三个人就足够了)都做了大量记录,极为详细地介绍了具体细节。如果这份日记确实是真实的话,我认为它肯定会更清楚地说明相关犯罪或犯罪方法,但它却没有。在真正的杀手日记中,我们应当可以看到作者详细地说明自己的病态观念,而不仅仅是像这份日记一样,只是在那里简单地、捶胸顿足地为他杀害这些妇女找了一个借口。梅布里克日记中,所有这些都看不到,因此应当被认定是精心伪造的。

警方所知几何

我们本可以详细介绍更多的嫌疑人,实际上有几十个呢。但是这些所谓某某人是嫌疑人的说法都不值得认真一书,因为它们没有提供什么有助于调查该案的新信息,因此不必为它们浪费太多纸张。

那么,杰克难道真的是一个这么难以捉摸、极端聪明的犯罪天才吗?实际上不是。他熟悉他作案的地方,并且他很幸运。底层妓女们喜爱黑暗角落和狭暗胡同,因为她们没有什么室内的场所好与客人完成性交易。而这样的地方正好是极有利于像杰克这样的罪犯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警方认为是嫌疑人的那些人。同时,我还会根据警方留下的行为证据,对警方采取的行动进行简单勾勒。

最后,对杰克的身份到底为何,警方是否有什么好的想法呢?他们可能确实有。

事实上,在玛丽·简·凯利谋杀案之后,警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的侦查行动马上就减弱了,比前面谋杀案后警方行动的力度要小许多。我们已经提到,警方处在极大的压力之下,受到大众和媒体的广泛批评和谴责。他们减少在白教堂地区的警力,难道不怕又出现一个类似的谋杀案吗?如果了解官僚和公务员们是如何对外界压力做出反应的话,你就很难想象他们为什么这么快减少在白教堂地区的警力。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推断,他们当时有理由相信,尽管杀人犯还没有抓获,还没有交付正义审判,但是恐怖时期已经结束了。

那么,苏格兰场可能知道了什么,或者至少他们认为自己知道了什么?

我们借助于三个主要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麦克诺登备忘录、罗伯特·安德森博士(爵士)的一九一〇年回忆录《我的官场生涯的另一面》;以及所谓的“斯文森旁注”,实际上是苏格兰场的警察局长唐纳德·萨塞兰·斯文森在他收藏的安德森所写的那本书中亲笔写下的评论。1987年马丁·费多的书《犯罪、侦查和开膛手杰克之死》出版后,他家的后人才将之发表出来。

梅尔维尔·莱斯利·麦克诺登爵士是负责苏格兰场的刑事调查局的助理专员,他是在1889年以助理警察局长的身份进入苏格兰场的。因此,我们必须指出他的信息可能不是第一手的,尽管他可能获得所有重要信息。备忘录是在1894年写成的,包括他亲笔写下的七页,它们被标记为“机密”放在文件档案中。他提到了三个可能的嫌疑人:

(1)M.J·德鲁维特,医生,出身世家,在米勒大院谋杀案之后突然失踪,其尸体于12月31日在泰晤士河中被找到(据称尸体在水中泡了有一个月之久),也就是说在谋杀案发生的七个星期后才找到。他性变态,而且从我自己掌握的信息看,我认为他的家人都觉得他就是谋杀犯杰克无疑。

(2)考斯明斯基,波兰犹太人,白教堂区居民。这个人由于多年来沉溺于手淫而变得精神失常。他对妇女,特别是妓女有极端的仇恨,并且有很强的杀人倾向;1889年他被送到疯人院。与这个人有关的许多情况都表明,他是一个极可能的“嫌疑人”。

(3)麦克尔·奥斯特洛格,俄罗斯医生,曾入狱,最后被当作杀人狂而被关押在疯人院中。这个人的前科简直是罄竹难书,而在连环谋杀案发生之时他是否在附近就不得而知了。

在回忆录中,罗伯特·安德森提到一个底层波兰犹太人,他没有说这个犹太人的名字,但是他提到,这个犹太人“被关押在疯人院中,唯一一个曾经看清楚谋杀犯的证人一眼就认出了他,但是当这个证人知道他也是犹太人时,就死活也不肯断言罪犯就是他了”。

安德森提到的这个目击证人可能就是约瑟夫·拉文德,也就是那个可能在米特广场入口处看到凯瑟琳·艾多思和开膛手杰克在一起的香烟商人。其中的波兰犹太人可能就是麦克诺登备忘录中提到的阿伦·考斯明斯基。

考斯明斯基是一名理发师,于1882年移民英格兰。接纳白教堂地区大部分精神病人的科尔尼·海奇疯人院的记录表明,他早在1885年就患上了精神病。在一八八〇年代末期,他在外面游荡,在大街上捡零碎食物吃,并且拒绝接受任何人给的食物。他从不洗澡,有一次还用一把小刀威胁他的姐姐。从1890年起,他的余生几乎就是在各个疯人院之间辗转。

在唐纳德·斯文森保留的安德森的那本书中,在谈论波兰犹太人和拒绝指认这个犹太人就是凶手的那几页旁边的空白处,唐纳德·斯文森写道:

由于嫌疑人也是犹太人,还由于他的指认会让这个犹太人被判有罪,这样证人就成了使凶手上绞架的工具了,而证人自己不想让自己内心蒙上这样的阴影。

他继续写道:

在这次身份辨认之后(嫌疑人也知道他被认出来了),伦敦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此类谋杀案了。

在最后一页他写道:

犯罪嫌疑人是在滨海家园(或许是西布莱顿的警察康复中心,嫌疑人和证人被带到这里很明显是为了让他们远离伦敦公众的注意)被人指认出来的,我们当时费了很大劲才将他送到那里让人指认,而他自己也清楚他已经暴露了。

在嫌疑人返回他哥哥在白教堂区的家时,他被(伦敦市刑事调查局)警方日夜监视着。不久之后,嫌疑人的双手被捆在身后被送到斯特普尼济贫院,接着又被送到科尔尼·海奇疯人院,不久之后就死了——考斯明斯基就是犯罪嫌疑人。

其余嫌疑人

1988年我被邀请参加皮特·乌斯迪诺夫主持的电视特别节目并进行开膛手杰克案的犯罪侧写,我同意了,但条件是我只对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他们提出来供我分析的嫌疑人有罗伯特·唐斯顿·史迪芬森,他常常被人称作罗斯林·唐斯顿医生;蒙塔格·约翰·德鲁维特和阿伦·考斯明斯基,他们是麦克诺登提到的三个嫌疑人中的两个;皇家医生威廉·高尔爵士;还有克拉伦斯公爵爱德华·阿尔伯特王子。

这五个人当中,我们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到的也就是史迪芬森了。他是一个自吹自擂的骗子,宣称自己懂得巫术。当时他正好在白教堂地区,并且据称对开膛手杰克案非常感兴趣,有一次还把杰克作案过程表演了一番,让旁观者啧啧称奇。由于他深陷所谓的巫术之中,因此在犯罪过程当中有仪式化的肢解行为是很自然的。他可能也能够带着被害人到一个让他感觉安全的地方,而不是随便就在大街上某处谋杀她们。尽管也有人支持此种说法,我在他那晦暗的背景资料中没有找到什么东西能够让人怀疑他很可能就是杀人凶手。

埃迪王子和高尔,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因此,让我们来看看剩下的其他两个:德鲁维特和考斯明斯基。这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麦克诺登提到的第三个嫌疑人麦克尔·奥斯特洛格。

奥斯特洛格是一个移民,要么来自俄罗斯,要么来自波兰。他以前是个刑事犯,可能还是个医生。他太老,也太高,不符合目击证人的说法。1887年他被投入监狱,但当他出现了精神病症状时(可能是假装的),就被转到了苏雷贫民疯人院,然后于1888年被释放。由于11月18日他在巴黎因行窃而被投入监狱,因此在连环谋杀案过程中,他有段时间是不在伦敦的。1904年他又出现在伦敦,已经有一点瘸了,居住在圣伊莱斯基督贫民救济会中。

警方确实在关注他的行踪,并且当他在连环谋杀案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到警察局报到时,警方非常担心。他时而在时而又不在精神病院可能也是麦克诺登对他感兴趣的原因之一。但是,同样地,我发现我们所知的事实中,没有哪条可以有说服力地说明他就是开膛手杰克。他的个人背景资料中也没有什么东西表明他有做出我们在这一连环谋杀案中看到的野蛮暴力的倾向。并且,尽管精神上有毛病,他看起来似乎非常有条理,也过于“头脑清楚”,不符合我们所要找的罪犯的个性。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蒙塔格·约翰·德鲁维特吧。德鲁维特之所以成为引人注意的嫌疑人之一,主要在于他的死亡时间。1888年12月31日,他被人从泰晤士河中打捞起来。警方估计他在泰晤士河中的时间可能超过了一个月。他的外套被沉甸甸的石头压住了,身上有一些现金,还有他任教的布莱克希斯的一所男校发给他的两张支票。这两张支票或许是学校发给他的解雇补偿支票,因为据称他因要求与一些学生发生性关系而惹上了麻烦。尽管被人说成是医生,但实际上他是老师,当时正在努力争取做低级出庭律师。他的家族中有精神病史,还有忧郁症史。在他父亲死后,母亲进了疯人院。

长久以来,我对人们认为德鲁维特可能就是开膛手杰克本人总是感到有点诧异。除了他死得不是时候,凑巧赶上白教堂谋杀案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让他真正能和这些谋杀案联系在一起,也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和白教堂区有什么联系。他的个人背景资料中也没有证据表明他有什么暴力倾向,而一个人是不可能突然之间无缘无故地犯下我们正在讨论的此种谋杀罪行的。

但是阿伦·考斯明斯基却很可能就是谋杀案的真正凶手。他是一个有精神病史并且据称不喜欢女性的移民理发师,符合目击证人的描述、无条理的个性和警方的描述。谋杀案中的肢解行为和恶劣程度明显地逐步加剧,而玛丽·简·凯利谋杀案确实让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处在精神崩溃边缘的人的所作所为。这不是说他会像埃德蒙·坎伯一样自首,或者自杀。相反,这表明他可能无法继续这样下去太久了。而他是如此偏执,宁愿吃街上的垃圾也不愿意接受别人给的食物,这也似乎很符合开膛手杰克的性格。

并且,他的名字也是唯一一个同时出现在上面提到的三个主要文件中的名字(尽管安德森提他时没有指明名字)。根据斯文森的说法,当考斯明斯基受到监视时,谋杀案就戛然而止了。尽管有人曾对这三个前警官的记忆提出质疑,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三个在关键地方都搞错了。马丁·费多广泛研究了这三个人的生活和著作,他认为,罗伯特·安德森就与开膛手杰克连环谋杀案相距甚远的各种其他题材所写的东西,都很精确可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在这里怀疑他的准确性。

我们找到的这个疑犯,是一个犹太移民,正是为白教堂区的许多居民所怀疑、害怕和厌恶的。他是犹太人这一点对进行刑事侧写或对他犯罪有什么重要影响吗?没有。开膛手杰克肯定是伦敦东区的一个贫民。当时伦敦东区的贫民中有许多都是犹太移民。每个种族和民族中都会有令人恶心的、有谋杀欲的个体。事情就是这样。

尽管考斯明斯基似乎符合我提出的行为分析,我在电视节目中还是指出,在事情过去一百年之后,我无法证实考斯明斯基就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我所说的只是,开膛手杰克不是阿伦·考斯明斯基,就是一个类似他这样的人。我当时确实是这么说的。

但是,在节目播出之后的多年中我发现,认定考斯明斯基还有许多问题,后来我得到了当时没有提供给我的一些信息。其一,斯文森在一个关键事实问题上犯了错误:考斯明斯基并不是在谋杀案之后不久就死掉了,实际上他在疯人院住到了1919年!在这段时间中,他往往很离群,但是没有什么暴力迹象,并且从没有什么迹象表明他就是开膛手杰克。我认为像开膛手杰克这样的偏执狂一定会大肆谈论他的所作所为。考斯明斯基看起来过于温顺安静,不大可能会是那种在夜间游荡找机会杀死正巧出现的被害人的野兽。

我们再来看看马丁·费多的研究。他也相信警方所称的考斯明斯基就是开膛手杰克连环谋杀疑案的答案所在。但是刚才这些让我困惑不已的问题同样也让他困惑不已。他认为安德森所描述的那个人可能确实就是个犹太人,但是安德森可能把名字记错了,因此费多全面检查了该地区内的监狱和疯人院档案。他仔细检查了所有人的名字,最后找到了一个极可能就是杰克本人的犯罪嫌疑人。

大卫·科恩是一个波兰犹太人,当时二十三岁(和考斯明斯基同岁),他当时就是在谋杀案结束之后被关入科尔尼·海奇疯人院的。他最早由警方在1888年12月12日带到白教堂医务所,当时警方“发现他四处游荡,无力照顾自己”。

与考斯明斯基不同,科恩极端反社会,处在严格监禁之下。当给他穿任何衣物时,他都会将它们撕得粉碎。他寡言少语,当开口说话时,说的是外语。疯人院值班人员认为他说的是德语。尽管我们知道他在谋杀案期间在白教堂地区,但不知道他到底住在哪里,也不知道他是否有工作。

12月28日,他生病了;1889年春天和夏天,他正处在逐步康复的过程当中,突然又病情恶化,最后于10月20日死亡。死因记录是“癫狂衰竭”。此种诊断,尽管根据现代标准显得极为粗糙,但还是很符合我所提出来的行为分析。玛丽·简·凯利的杀手当时就处在精神崩溃的边缘。

记录上他的地址是莱曼大街八十六号,这不大可能,因为这是新教徒男孩俱乐部的地址。然而,费多马上就研究发现,莱曼大街八十四号是“无家可归犹太人临时住所”,看起来他住在八十四号,这在逻辑上也是很可能的。但是这个临时住所只让刚刚到达英国的移民住上两周。被犹太同胞们带入这个临时住所的犹太移民,在登记之后往往都被安排到某个传统的犹太行业中,不是裁缝就是鞋匠。科恩当时被登记成裁缝,但是他很可能是一个鞋匠。由于当时人们根据皮革围裙推测杀人犯是个鞋匠,这足以使得他改变自己的行业登记,以保护自己。

将莱曼大街八十四号错说成莱曼大街八十六号,这让人觉得很正常,但是怎么会把考斯明斯基和科恩搞混呢?在费多看来,有一种解释是合理的。科恩不过是一个类似约翰·杜伊[5]之类的姓,英国人当时记录犹太移民的名字时,如果他们的真实姓名很难发音或拼写的话,他们就用科恩来表示他们的姓。因此,伦敦市警方在追踪考斯明斯基,但是苏格兰场却在追踪科恩,这是完全可能的。苏格兰场只知道他们追踪的人已经死了,但是却并不知道他的真实名字。

另外一个被称为纳森·卡明斯基的家伙则把这件事情搞得更加复杂了。他是一个犹太移民,靴匠,和考斯明斯基、科恩的年龄及基本情况相仿。在谋杀案发生之前,他在一家济贫院医务所治疗梅毒,然后突然就毫无理由地在记录上消失了。他住在开膛手杰克的第一舒适区域的中心。没有他的死亡记录。

因此,我认为,不同的警官和机构把这三个有精神疾病记录的波兰犹太移民搞混了,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我没有十分重视人们提出的这些谋杀案是一场精心安排的阴谋和丑闻掩饰行动的观点,但是我看到许多愚蠢的官僚做派的人十分着迷于此种说法。他们三个之间共同之处是什么,并且到底谁更符合白教堂谋杀犯的行为特征呢?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这么多年过去以后,我们不大可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凶手,但是此类罪犯的相关行为证据非常丰富,也催人深思。因此,我现在已经可以说开膛手杰克要么就是警方所知的大卫·科恩……或者是某个非常像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