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行为的产生,绝不是由单纯的唯一的需要或者单一的因素来决定的。举例说,任何看来是由生理需要促动的行为可能有多种动机,如吃东西、性享乐等。心理学家通过长期临床研究发现,任何行为都可能是多种冲动发泄的渠道。
也可以这样说,大多数行为由多种动机促成。在动机决定因素的范围内,任何行为都往往由几个或者全部基本需要同时决定,而非只由其中的一个决定。由一种动机决定的情况极其罕见。吃东西可以部分地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另一方面是为了安抚其他需要,改善其他需要的状况;一个人进行性行为,可能不仅出于性欲发泄的目的,而且还要确立自己男性的自信,或者是为了通过征服获得强者的感觉,或者是为了赢得爱情依赖感。
作为说明,我想指出,如果不是在实践上,也至少是在理论上对某人的一个单一的行为尽可能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表现根源。这一点与特质心理学中更幼稚的一派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用一种品质或者一个动机来解释一种行为,例如,一个进攻性行为的起因仅仅是一种进攻性的特质。除了动机以外,行为还有许多决定因素。
行为并非全部都由基本需要决定,甚至有的行动可以是没有动机的。例如,有一类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所谓外界;至少在理论上,行为完全可以由外界决定,甚至由具体的、孤立的外界刺激决定,如联想或一些条件反射。如果外界给予“桌子”一词作为刺激,我立即感觉到记忆中桌子形象,或者想起一把椅子,当然这时我的基本需要并非是“桌子”和“椅子”。
另外,我们再次重申的概念是关于基本需要或者动机的接近程度。一些行为的动机非常明确,另一些行为的动机不甚明确,还有一些行为则根本没有动机(但是所有行为都有其决定因素)。
要特别注意表现性行为与应对性行为之间的根本区别。表现性行为并不试图做什么,它只是人格的反映。蠢人言行愚笨,并不是他想要或者有意去这样做,也不是他有这样的动机,而完全是由于他就是他。同样,我说话时用男低音而不用男高音或女高音也是一个道理。一个健康孩子的漫不经心的动作,一个愉快的人独自一人时面带微笑,健康者走路时脚步的轻快和他站立时挺直的姿态,这些都是属于表现性的,非机能性的行为。另外,一个人言谈举止的风格,无论有无动机,几乎总是表现性的。
那么,是否所有行为都表现或者反映了性格结构呢?答案是否定的。生搬硬套的、习惯的、机械的或者随俗的行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由刺激物引起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有必要强调,行为的表现性和行为的目的性不是两个相互排斥的范畴,一般的行为通常二者兼而有之。
一个健康者在根本上受其发展和实现自己最充分的潜力和能力的需要促动。如果个人在任何活跃的、长期的具有任何其他意义的基本需要,那么他简直就是一个不健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