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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胡适之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3)

校勘学的方法,可分两层说。第一是根据,第二是评判。根据是校勘时用来作比较参考的底本。根据大约有五种:(1)根据最古的旧本子例如阮元的《论语注疏校勘记》,引据的本子,是《汉石经残字》,《唐石经》,《宋石经》,皇侃《义疏》,《高丽本》(据陈鳣《论语》古训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补的),《闽本》(明嘉靖时刻),《非监本》(明万历时刻),《毛本》(明崇祯时刻),共计九种古本。(2)根据古书里引用本书的文句。例如《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书,引了许多古书,可以用作参考。又如阮元校勘《论语》“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一句,先说:“皇本高丽本而作之,行下有也”,这是前一种的根据。阮元又说:“按《潜夫论·交际篇》孔子疾夫言之过其行者,亦作之字”,这是第二种的根据。又如《荀子·天论》“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这四项是平等的,不当夹一个“则”字。《韩诗外传》有这一段,没有“则”字。《群书治要》引的也没有“则”字。故王念孙根据这两书说“则字是衍文”。(3)根据本书通行的体例最明显的例,是《墨子·小取篇》,“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个“也”字,初看似乎无意思,故毕沅校《墨子》,便删了这个字。王念孙后来发见“《墨子书》通以也为他”一条通例,故说这个“也”字也是“他”字,“举他物以明此物谓之譬”,这就明白了。他的儿子王引之又用这条通例来校《小取篇》:“无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无故也焉”一句,也应改正为“无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后来我校《小取篇》“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两句,也用这条通例来把第一和第三个“也”字,都读作“他”字。(4)根据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古注自汉以来多极了,不能遍举。我且举两个应用的例:《易·系辞传》“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议字实在讲不通。《释文》曰:“陆姚桓元荀柔之作仪。”而“仪”字作效法解,与拟字并列,便讲得通了。《系辞》又有:“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我不懂得此处何故单说“吉”,不说“吉凶”?后来我读孔颖达《正义》说:“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还见过有“凶”字的本子,可据此校改。后来我读《汉书·楚元王传》:“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此又可证我的前说。(5)根据古韵。我引王念孙《读书杂志》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无所私而无所公,靡滥振荡,与天地鸿洞,无所左而无所右,蟠委错,与万物始终。”按始终,当作终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与万物终始”。)公洞为韵。右始为韵(右古读若“以”说见《唐韵正》。)。若作始终,则失其韵矣。

又《俶真训》:“若夫真人则动溶于至虚而游于灭亡之野,骑蜚廉而从敦圄,驰于外方(外方据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内,烛十日而使风雨,臣电公,役考父,妾宓妃,妻织女。”按“宇内”当为“内宇”(内宇犹宇内也。大林中谓之中林,谷中请之中谷矣),内宇与外方相对为文。宇与野,圄,雨,父,女,为韵,(野古读若“墅”说见《唐韵正》。)若作“宇内”,则失其韵矣。

说林篇:“无乡之社,易为黍肉;无国之稷,易为求福。”案“黍肉”当作“肉黍”。后人以肉与福韵相协,故改为“黍肉”。不知福字古读若偪;不与肉为韵也。社黍为韵,(社古读若墅,《说文》社从示,土声。(《甘誓》:“不用命戮于社”与祖为韵,《郊特牲》“而君亲警社”与赋旅伍为韵,《左传》闵二年成季将生卜辞“间于两社”与辅为韵,《管子·揆度篇》“杀其身以衅其社”与鼓父为韵)稷福为韵。若作黍肉,则失其韵矣。

以上五项,是校勘学的根据。但是这几种根据,都有容易致误的危险:先说古本。我们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经过了多少次口授手写的钞本了,其中难保没有错误。近人最崇拜宋版的书,其实宋版也有好坏,未必都可用作根据。次说古书转引本书的文句,也有两大危险:第一引书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随意增减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误,后来传钞翻印,难免没有错误。次说本书的通例,也许著书的人偶然变例。次说古注与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许多种不同的,究竟应该从那一个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后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这句本当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节)。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也。”(此据《永乐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于下焉,有不信焉”,这便不成话了。最后说古韵的根据,有时也容易致误。我且引一条最可注意的例:

《易经·剥象传》:“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又《丰象传》:“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这两条的韵,很不容易说明。顾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与“载”“事”为韵?杨宾实说,两“用”字皆“害”字之误。卢文弨赞成此说,说:“害在十四泰,载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韵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与‘用’字相混。”这一说从表面看去,似乎很圆满了。后来王念孙驳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舆,小人剥庐,亦取相反之义。……非谓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为人之所用,右肱折,则终不可用。……折肱,则害及肱矣,何言终不可害乎?今案‘用’读为‘以’。《苍颉篇》:‘用,以也。’用与以声近而义同,故用可读为以。犹‘集’与‘就’声近而义同,故集可读为就;‘戎’与‘汝’声近而义同,故戎可读为汝也。……《剥象传》以灾,尤,载,用为韵,《丰象传》以灾,志,事,用为韵,……于古音并属‘之’部。……若‘害’字则从丰声,丰读若介,于古音属‘祭’部……(在诸经中与害为韵者)凡发,拨,大,达,败,皙,逝,外,未,说,牵,迈,卫,烈,目,揭,竭,世,艾,岁等字,皆属‘祭’部。遍考群经《楚辞》,未有与‘之’部之灾,尤,载,志,事等字同用者。至于老庄诸子,无不皆然。是害与灾,尤,载,志,事五字一属‘祭’部一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经义述闻》卷二)因为这些根据,都容易弄错,故校勘学不能全靠根据。校勘学的工夫,在于“评判”。校勘两字,都是法律的名词,都含有审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 Criticesm”译言:“本子的评判。”我们顾名思义,可知校勘学决不单靠本子或他种的根据,可知校勘重在细心的判断。上文王念孙校一个“用”字,便是评判的工夫。段玉裁有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一篇,说这个道理最明白。

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也。定其是非之难。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说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后可断其立说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丝而棼,如算之淆乱其法实而瞀乱乃至不可理。何谓底本?著书者之稿本,是也。何谓立说?著书者所言之义理,是也。《周礼·轮人》:“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自《唐石经》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贾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谓辐上至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语绝无文理,则非贾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经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经之“下”字。所仍之经,非贾氏之经本也。然则经本有二:“下”者是欤?“不”者是欤?曰:“下者是也。”“望而视其轮”,谓视其已成轮之牙。轮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谓辐与毂正直两两相当也。经下文:“县之以视其辐之直”,自谓辐;“规之以视其圜”,自谓圜轮之圜在牙。上文“毂,辐,牙为三材”,此言轮,辐,毂,轮,即牙也。然则唐《石经》及各本经作“下”是;贾氏本作“不”非也。而义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浅人校疏文“下迤”之误,改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而改经文之“下迤”,则贾疏之底本得矣,而于义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故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释文》之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经韵楼集》)我们看了这种校勘学方法论,不能不佩服清代汉学家的科学精神。在浅学的人,只觉得汉学家斤斤的争辩一字两字的校勘,以为“支离破碎”,毫无趣味。其实汉学家的工夫,无论如何琐碎,却有一点不琐碎的元素,就是那一点科学的精神。

凡成一种科学的学问,必有一个系统,决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识。音韵学自从顾炎武,江永,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直到章炳麟,黄侃研究古音的分部,声音的通转,不但分析更细密了,并且系统条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训诂学用文字假借声类通转文法条例三项作中心,也自成系统。惟校勘学的头绪纷繁,很不易寻出一些通则来。但清代的校勘学,却真有条理系统,故成一种科学。我们看王念孙《读淮南子杂志》的《后序》,说他订正《淮南子》共九百余条,推求“致误之由”,可得六十四条通则。这一篇一万二千字的空前长序(读书杂志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学的科学方法论。又如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许多校勘学的通则,也可算是校勘学的方法论。

我想上文举的例,很可以使读者懂得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了。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举的许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证一方面。我现在且引清学的宗师戴震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历史作为最后的一条例,作为我这一篇方法论的总结束。

考《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蔡沈解“光”为“显”,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国《传》说:“光,充也。”光字作显解,何等近情近理。为什么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岂不是舍近而求远吗?但是戴震说:

《孔传》:“光,充也。”陆德明《释文》无音切。孔冲远《正义》曰:“光,充;释言文。”据郭本《尔雅》,“桄,颎,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用是言之:光之为充,《尔雅》具其义。……虽《孔传》出魏晋间人手,以仆观此字,据依《尔雅》,又密合古人属词之法,非魏晋间人所能;必袭取师师相传旧解,见其奇古有据,遂不敢易尔。后人不用《尔雅》及古注,殆笑《尔雅》迂远,古注胶滞,如光之训充,兹类实繁。余独以谓病在后人不能遍观尽识,轻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伪《孔传》的人,但他却要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话作辩护士。我们且看他的说法:

《尔雅》桄字,六经不见。《说文》:“桄,充也。”孙愐《唐韵》:“古旷反。”《乐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康成注曰:“横,充也;谓气作充满也。”《释文》曰:“横,古旷反。”《孔子·闲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达于礼乐之原。以至五致而行三无,以横于天下。”郑注曰:“横,充也。”疏家不知其义出《尔雅》。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庶合充霩广远之义。

这真是大胆的假设。他见郭本《尔雅》的桄字在孙本作光,又见《说文》有“桄,充也”的话,又见《唐韵》读“桄”为“古旷反”。而《礼记》的横字既训为充,又读古旷反。——他看了这些事实,忽然看出他们的关系来,遂大胆下一个假设,说《尧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横字。但是《尚书》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于是更大胆的提出一个很近于武断的假设,说“《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这话是乾隆乙亥(一七五五)年与《王内翰凤喈书》里说的。过了两年(一七五七),钱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寻着一个证据:

(证一)《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

(证二)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

过了七年多(一七六二),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寻着两个证据:

(证三)《汉书·王莽传》:“昔唐尧横被四表。”

(证四)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化溢四表,横被无穷。”

过了许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寻得一证:

(证五)《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是汉人横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寻得一证:

(证六)李善注《魏都赋》引《东京赋》“惠风横被”。今本《东京赋》作“惠风广被”,后人妄改也。

这一个字的考据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学者的学问的真精神。假使这个光字的古本作横已无法证实了,难道戴震就不敢不下那个假设了吗?我可以断定他仍是要提出这个假设的。如果一个假设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没有旁证,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假设。但他终究只有一个假设,不能成为真理。后来有了充分的旁证,这个假设便升上去变成一个真理了。

戴震自己讲这个字的考据道:

述古之难,如此类者,遽数之不能终其物。六书废弃,经学荒谬,二千年以至今,……仆情僻识狭,以谓信古而愚,愈于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兹,信古者亦在兹。

“但宜推求勿为株守”八个字,是清学的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