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走进科学丛书:培养发明与创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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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发明创造的含义及特点

发明的含义

发明创造又称科技发明,简称为发明。它是指运用有关科学理论知识、技术创造出的新事物或方法。一般人们提到发明一词时,常泛指在自然科学范畴之内的发明,如我国的四大发明,发明家爱迪生、侯德榜制碱法等。严格地说,在讲到发明时,应该在前面冠以“技术”二字。技术是根据生产实验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过程或作业程序、方法。

用技术发明的提法既可以区别自然科学范畴里的发明与文艺、体育等社会科学领域中创造的新事物,也可以区别技术领域的发明与科学领域的发现。

技术发明是创造新的事物或新的制作方法,这里的“新”是指全人类首创,是前人所未有过的而不是重复原有的东西。

关于“发明”,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指国家专利法所承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一类发明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可以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专利权。广义的理解指所有新颖的、独特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技术成果,包括那些未获专利的技术创造。人们通常所说的技术“小发明”,特别是青少年科技活动中的“小发明”,大都属广义的范畴。这一类发明中有些成果尚不成熟、尚不完备,但发展下去也有可能成为获得专利的发明。“小发明”是“大发明”的摇篮,因为这两者本质是相通的。

《专利法》中发明的含义

我国《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中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这个方案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它可以是一件全新的产品或者是一种全新的方法。它在技术上高于实用新型。但是,科学发现和总结的思维方法等等,因为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或没有利用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特征,所以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另外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也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因为它们是不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

《专利法》中还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从本质上来说,实用新型也是一种发明。《专利法》之所以把它从发明中划出来,是因为这类发明数量太多,专利局审查工作量太大,审批周期必然延长,反而不利于这类低档技术的保护。这类低技术型的发明对我国生产、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作用却不低,若不加以法律上的保护,就不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及中、小企业的技术发明的积极性,所以有必要将它从发明中划分出来,专设一种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中规定的外观设计并不是一种技术方案,“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三项结合起来,作出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最早在国外,外观设计是作为艺术品由版权法来保护的。但产品的外观设计毕竟与一般艺术品有着本质区别,相反它与工业生产、经营却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家都希望有单独的法律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即在与工业生产有联系的《专利法》中设置了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目的在于鼓励人们根据不同爱好搞好丰富多彩的产品外观设计,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

发明的特点

(1)新颖性。前面说过,凡属发明创造,都必须是新颖的、独特的、前所未有的。专项的科技发明也是如此。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许多人时常从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范围出发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在历史上,由于互不了解,人们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重复获得同一项科技发明的事情实际上是很多的。像十进制计数法、冶铁、炼焦、深井采煤等技术发明,历史上是由好几个文明古国在不同时期分别获得的。随着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日益频繁,这类事情总的说来是越来越少了,但不能排除个别人由于消息闭塞而重复着人已有的发明的可能性。比如,有一个学生独立地思考并制作了高压锅保险圈,可以延长密封垫圈的寿命,然而,这种装置以前在中央电视台介绍过,那么他的成果就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说是发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一项发明的每个部件是已有的技术成果,但把这些部件按照新颖的方案组合起来,仍然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技术发明。比如,美国著名的阿波罗宇宙飞船登月技术,尽管十分复杂,但其中每个部件和技术方案都是以前就有的,并无新的突破。关键在于把这许多部件和技术方案按照严格的系统工程方法重新组织起来,构成一个具有全新性能的系统,这就是一项伟大的发明。

为了保证发明具有新颖性,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应该学会查阅技术档案和专利资源,以确保自己的工作不是在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对于青少年来说,要做这样的工作有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得到老师的指导,得到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指导,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指导。在开始接触发明创造活动时,要想搞出全新的发明很难,但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略作改进和发展并不难。只要有一定程度的新颖性,都可以看做是有价值的发明,都值得鼓励。

(2)创造性。创造性又称之为先进性,全国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称之为科学性、先进性。所谓发明的创造性,指的是在技术水平上超过同类技术成果,在国家《专利法》中具体解释为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具体说来,一项发明的创造性表现在它解决了某个技术难题,使用起来更便利,或者改进了原来的工艺流程,使用了新的技术方案,使产品性能有所提高,用途增多,节约了原材料。如果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用起来很笨重,制造起来很费事,那么,即使这项成果是新颖的,也不能称之为发明。

有些刚开始从事发明创造的人,不大注重对发明创造技术水平的评估。实际上,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发明创造的方向。如果在技术水平上不能遥遥领先,那么即使一时很新颖,也很快会被淘汰。世界上最早的电子计算机以电子管为主要元件,体积庞大,耗电多,运算速度有限。晶体管计算机在体积、重量、功耗方面则大大降低了,以后又出现了集成电路计算机、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计算机的体积和重量越来越小,运算速度却越来越快,性能也越来越好。这一系列创造发明的发展方向,正是由技术水平的提高来引导的。

(3)实用性。一项发明不仅应该新颖独特,而且应该经济实用。有些人习惯于在头脑中构思科技发明,想得很奇妙,也很有道理,但无法把自己的设想付诸实践,变成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这就谈不上发明创造。国家《专利法》中明确指出:实用性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因此,具有实用性的科技发明要符合科学规律,同时还要满足社会需求。如果一项发明搞出来后,对社会现实生活毫无用处,或者虽有用处但造价很高,人们实际用不起,无法推广使用,这项科技发明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具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科技发明的实用性,要从发展的角度加以考察。这类发明在刚出现时,由于技术方案还不完善,或者社会需求还不明显,人们还不了解,或者有关经济条件和技术还不具备,因而一时显得实用性不强,甚至不被人们理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实用性会日益增长,以至后来成为重大的科技发明。像电灯、电话、电报在刚发明时很难为人们接受,其实用性是经过很长时间宣传推广才显现出来的。因此,对于一时显得实用性不强的科技发明,包括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大量的“小发明”,都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上述科技发明的三个特点,不论对他人的发明作品的评价以及对自己发明作品的估价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项目的这三个特点都很突出,即使是有很多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克服,也要把它完成好;相反,就应该果断地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