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爵看乐乐哭得梨花带雨,心里不免心疼,可是他内心的怒火却难以平息,尤其听她刚才说那句,回不去了。他更是恼火。
“怎么就回不去了?”端木爵反问她。
乐乐听后,笑的更大声了,哭着说:“端木爵,你为何现在变成这样了,你这是什么意思?一边抓着我们不放手,一边却和慕馨在一起,你到底想怎样?!”
说到这里,乐乐已经泣不成声了。
端木爵自然知道他说的什么意思,这些天他自己也想清楚了,他承认看见慕馨后,他确实有放下一切跟她在一起的冲动,可是他试过了,他根本没有办法放下乐乐母子。
他走到乐乐身边,一把将她给抱住,乐乐却使命的推开,可是她哪里有端木爵的力气大。
端木爵将她死死地圈在自己的怀里,怒火一下子熄灭的许多,尤其是看见她哭成泪人的时候,他在她耳边淡淡的说:“对不起,我答应你,以后都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了好吗?”
乐乐哭得更凶了,她确实是爱端木爵,爱他英俊潇洒,爱他有责任心有当但,爱他爱自己,爱他爱贝贝,他爱端木爵的一切,可是端木爵竟然说了这样的话,什么叫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慕馨都已经有身孕了,他早已经背叛自己了,现在说这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她在心底里已经接受不了这些了。
“不可能了,回不去了,我们回不去了!”乐乐疯狂摇头,依旧死命的在推端木爵。
端木爵不知道乐乐为何这么抵触自己,连自己放下身段向她求和,她也一点儿都不愿意,他将她缓缓的放开,冷声问道:“为什么?为什么你一定要说回不去了?难道,你真的已经不想跟我回家了吗?”
乐乐摇头,这算什么,跟他回家,继续做夫妻吗?那慕馨呢?肚子里的孩子呢?他忍心不会跟慕馨往来吗?每个女人都是自私的,哪里会容忍自己所爱的男人做这种事情呢?
还有慕馨,今天在她办公室里的话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她说了要夺回端木爵,那副视死如归的决心和信心,是乐乐没有的。因为她曾经让端木爵可以为之付出性命。
乐乐没有那样的决心和自信。所以,为了不让大家都痛苦,她只好自己放手。
端木爵见她猛的摇头,着意思就是拒绝了,他知道自己让她伤心了,可是这会是真正的原因吗?
“为什么?是因为夜少云?”端木爵冷声问道。他记得上一次她就已经在他面前挽着夜少云的手承认了的,还有今早在葬礼上看见她和夜少云在一起笑起来的样子,让他看了真是恼怒。
乐乐听这话,一下子也不知道怎么回他,她知道,端木爵这么想,是因为那天,她确实拿了夜少云做挡箭牌,那样不让人误会才怪吧。
既然他已经这样误会了,那何必再多做解释?
乐乐擦干眼泪,抬眸,道:“对,是因为他,我爱上他了,这不是挺好吗,等我们离了婚,你跟你的慕馨,我跟夜少云,以后大家都会有各自的生活的!”
“你别******乱说,龙乐乐,我不信!”端木爵这话几乎是吼出来的。他见不得乐乐嘴里说这些话,尤其是夜少云。
“不信?我当初也不相信你会和慕馨……可是你不是照样在法国把我丢下去和他卿卿我我了?可结果呢?你就是把我丢下了,就是跟她在一起了,现在都已经……”乐乐说道这里,哽咽了,说不出话来,随后,深吸一口气,继续道:“我已经看透了,端木爵,我也受够了,我们不要再这样了好吗?离婚吧,就当做是成全彼此!”
端木爵闭了闭眼,冷声问道:“这就是你最终想要的吗?”
良久,端木爵见乐乐没有回答,心里还抱着一丝丝的希望。
乐乐听到端木爵最后问的那句话后,心里已经万念俱灰,可是她就是忍不住,但是事实就是这么残酷,他和端木爵,真的回不去了。
“是,离婚吧!”
端木爵听到乐乐这句确认的话后,身体似乎失去了灵魂,突然他开始大笑,道:“好,龙乐乐,真好,如果这是你想要的,那我给你!”
乐乐不知道端木爵是怎么走出这间房子的,她只是觉得自己的周围都变得好黑暗,好冷清,好独孤。此刻已经心如死灰了。
完了,一切都结束了,他和端木爵以后再也不会有任何交集了。
端木爵从公寓出来之后,一路浑浑噩噩的,开车似乎也没有什么心思,一路闯了好几个红灯不说,还差点撞到路上的行人。
他将车子开到了酒吧街停下,走进了酒吧。
慕馨在给他打了两个电话未接听后,就找到这里来了,他和夜少云一样,也趁机在自己的心上人手机上装了追踪器。
她换掉了一身拘谨的工作装,穿了一件彰显她玲珑身材的黑色蕾丝裙,外面穿着一件纯白色的大衣,来到酒吧后,因为里面也开着暖气,她进来后就把外套给脱了,因此吸引了不少男人们的目光。
还有人过去跟她搭讪,慕馨只是朝他们笑笑,有一个混混模样的男人却不依了,被慕馨拒绝后,不死心的又过去把她给拦住了。
“小姐,你这样让刚刚很不爽你知道吗?”说着,他的手就已经搭在了慕馨的肩膀上面。
慕馨轻蔑一笑,一把抓住他的手,接着一用力,直接将他给摔到了身后,一旁观望的男人都吓得退避三舍。
慕馨走到那男人身边,拍了拍手,问道:“现在爽了吗?”说着她捡起地上的大衣,在众人的目光中潇洒的离开了。
这个酒吧相当大,此刻已经快要到午夜了,里面的人也很多,音乐声震耳欲聋,灯光到处晃,根本让人无法寻找人坐在哪里。她拿出手机看了看手机上的定位,确定端木爵在距离舞台最远的位置,随后便走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