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理学热点探析(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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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浅谈“大地法理学”对国内法学的启示

杨洁

一、大地法理学概述

大地法理学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关联性和依赖性,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是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这种认知更应该成为我们制定法律制度的基础;它的特征是从生态系统的健康和人在整个大的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待法律问题;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人和大地的关系中建立其解决人和大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大地法理学对我国法学发展的启示

(一)打破思维局限,发扬中国经典文化

(二)树立新的法学价值取向

(三)打破传统理论对环境法发展的限制

生态和谐的理念在中国古代已有,学术界虽然多有讨论却一直没有将其制度化;而我国的法理学难改“以学术论学术”的现状,也是因为建立在“古希腊、古罗马城墙”之上的法学理论缺乏广泛而深刻的中华思想基础,片面强调主体性,从而使生态理念与法治思维的结合始终局限在环境法领域,并且只是形成一种“小众”思想,根本还无法对整个法学领域产生影响,更不要说以新的法律思维作用于整个社会。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几乎一度“零贯彻力”的尴尬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我国的环境法大家蔡守秋先生提出的“环境调整论”虽然曾引起了法理学界的一场讨论,但其理论仍是基于传统法理学做出的改变,而法律生态化的设想更像是对现有法律的“外在绿化”,并没有触动其根本。比起这种挑战传统又不敢突破传统的尴尬,大地法理学“不破不立”的势头则显得更有魄力。面对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在实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与构建环境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大地法理学学者这种回归自然、超越自我局限的勇气与革命精神才是对我国法学发展最大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