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股东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影响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从而最终影响公司的价值。那么,我国机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治理效率如何?机构股东的存在是否能够影响公司价值?本部分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2005—2007年机构股东对制造业公司价值的影响。考虑到机构股东持股的内生性,在以流通A股占总股本的比率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属于沪深300成分股作为机构股东持股的工具变量的情况下,对机构股东持股与公司价值进行了2SLS回归,实证的结果显示:2005—2007年机构股东持股比率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机构股东持股比率每增加1%,2005—2007年公司托宾Q值增加的比率分别为12.025%、5.089%和8.073%,表明我国机构股东的存在确实能够提升公司的价值,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投资团体,有非常大的盈利压力,本身就具备推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股票价格的巨大动力。另一方面作为公司较大股东的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提交股东议案的方式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增加了股东财富。同时还发现公司价值与负债水平以及资产规模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负债水平较低、公司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