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林下玄谈:中国书画批评的角度与方法
6129300000043

第43章 批评何为(1)——对恒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批评》一文的批评

在完美的罪行中,完美本身就是罪行,如同在透明的恶中,透明本身就是恶一样。不过,完美总是得到惩罚:对它的惩罚就是再现完美。

——[法]让.博德里亚尔

在学术批评中,我们很有必要玩味这则典故:一位不是画家的小人物指着某画家的画说“把牛尾巴画错了”。按常理,评者是对的。若他者争辩说其画为特例病牛的话,那画家就没有错;这无疑在某一事态的发展中三者都分享到了完美。设若他者以此责难评者,就必然因学识、修养之不同而有所隔了。

当恒奎先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批评》这个堂堂正正的标题从眼前走过时,笔者感到书界毕竟还是有些敢抒正气的汉子的。但是,读完这篇东西,发现恒氏之误更甚于丛文俊先生那篇《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一文。恒文非但自己观点相悖,而且所指笔者矛盾与失误,皆做有意曲解文本,并多见肆意篡改文本句读之迹。恒氏作为读书人(自命),多有不逊之语溢出,此诚文字之罪也!笔者权将恒文作为对当下书法批评中的一则误解之例进行分析,好让读者自取其好。

一、如此“完美”?

在古今学术、艺术思想史上,尽管大家迭出,但绝对还没有出现一位完美得不容后人质疑的典型。或许,如恒文所言,丛文俊先生就是一位自古迄今的孤例吧。

这里,我相信丛文俊先生治学是严肃的,但我依然认为丛文俊先生刊出了不甚严谨的文章。对丛先生该不该“质疑”这是需要事实来厘正的。至于恒氏,既未读懂丛文俊先生的文章,也绝然没有读懂笔者的文章,无视笔者指出丛先生的一些失误,还搔首弄姿:“余文的无礼和混乱本可不辩”,以至三次劝勉别人读书,指责笔者“失掉了基本的标准”。那恒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请看恒氏给丛先生一顶过了头的“高帽子”(属古代一则笑话):

丛先生在进行古代书法研究的同时,也非常关注当代书法问题。《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一文就是这种关注的结果。此文是丛先生应第二届中国(天津)书法艺术节的邀请而作。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之后,丛文俊先生就传统与现代、艺术与实用、美术化倾向、流行书风、展览与创新等当代书坛的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是客观公允而又具有针对性的,对当代书法创作美术化倾向的论述尤其值得重视。丛先生既肯定了美术化倾向对于当代书法创作的贡献,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是近年少有的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说,丛文是控索当代书法问题的一篇力作。丛文俊先生的这一努力理应得到尊重与肯定,遍检余文,却见不到一句这样的话,这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方。

我们相信余先生对于当代书法研究缺少基本的了解,对丛先生研究更是知之甚少。实际上,什么是书法、书法史分期、书法传统等问题,丛先生在著作中多有论及……

笔者《理论的指向》一文既为“质疑”,所以当不属“吹捧类批评”。丛先生所论当代书法美术化倾向固有一得之见,但如“美术化倾向的共同特点是偏离传统,破坏固有秩序,夸大书法的自由度……”“行草书的美术化倾向一在字形,二在章法布局”这样的论述笔者并不认同。当代比较新潮的书法主要体现在造线和构成形态上。这类实例在古人那里就有:《裴将军帖》《自叙帖》《韭花》《虹县诗》等等。“流行书风”与传统书法之区别,最主要的是在造线中使用拖笔太多及在结字上上部紧缩,下部夸张。这是缺点还是优点,笔者在此无法去下结论。因为,即使在当下十位名家中,也许只有两人写得较好的比例,笔者依然不能苛求这两人为大家,原因在于他们依然处于自我书法系统的继续完善阶段;国画大师齐白石90岁以后的画才达炉火纯青,化合天地。依笔者之见,当下书法者完全有理由在自己抱定的风格内不断锤炼,改弦易辙才是比较可怕的。要说当代书法美术化倾向,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选择材质,进而把书法最大可能地做成极具装饰图式的夺目标本,但这绝非丛先生概念里关于字法本身的问题。丛先生指陈美术化“通病”:排叠摇荡、增缩行距、枯笔涨墨、疏密欹正等等范式,这在古代经典书法里屡见不鲜,以此质询“流行书风”,我看是欠妥的。

依恒奎明见,丛文俊先生已经是学术界完美化的典范,笔者暂不谈丛先生《碰撞》一文是否旷世杰作,现再信手拈出丛先生一段话试作分析:在古代,大小篆、隶、楷是正体,是明确书法为实用艺术的基本样式。实用对正体的要求主要有两点:一为字形规范,包括结构和书法样式的双重规范;二为美观,即保证规范之前提下的艺术美。

丛先生此处之“正体”无疑是指正书(除非丛先生以学术权威的身份发布了新词),因为,只有正书才能达到“字形规范”。在传统书法概念中,正书又名正揩、真书、楷书。明张绅《书法通释》:“古无真书之称,后人谓之正书、楷书者,盖即隶书也。”对古隶概念之界说,清代杨守敬其说极是:“然右军之工草隶,所云隶者,即今之楷书。”回过头来看,中国传统书史和民间流传已约定俗成的“正(真)、草、隶、篆”体别之称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恕笔者直言,丛先生根本就没有必要再别张一军。正书或如丛先生之“正体”概念,是不应包括甲、金、大小篆、隶的,作为丛先生之学识,是不应该模糊书法概念的。

另,丛先生把历来书法研究中的“实用”一词广义化又犯一错,如正体“书法式样”“规范之前提下的艺术美”等。按丛先生表述,或如恒奎指责笔者对“民间书法”的杂论,写字必然就是书法。然则,我们说话都有高低音、节奏、表情等等,但为何不能称之为音乐呢?写字又怎么都是书法呢?艺术与其裙带之关系,尽管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数据,但绝然是有标准的,正如文字研究就是文字研究、书法理论就是书法理论一样。对书法“实用”一词之应用,笔者还得多言几句:从书法实用之广义上来讲,草书悬置于居家厅堂,或者展厅,尽管有装饰之功用,但目的还是实用,那就是满足观者审美及学习需要。事实上,书法研究中之“实用”绝对是狭义上的,如用毛笔抄经、写祭文、地契、奏表等等;在当代,书法之实用体现在春联、丧事、海报及题写匾额上,但有一点,春联、匾额必然随主人之接受而也许是正书,当然用草书书联、题匾者也屡见不鲜。从当代书法的主流意义来讲,书法绝对已经脱离实用了。如果非要说以书写春联、题匾等次要问题夺论的话,那就必然会出现:我们用什么进餐?肯定用筷子。疯子理所当然地会说,可以用手抓,甚或不借助任何工具用舌头舔这种现象了。因而,在“实用”一词的运用上,可以说,丛先生依然不够严谨。

缘上引恒氏之文,笔者提出的质疑是关于书史“上限断代”问题,而非恒氏所言分期概念,此实牛头不对马嘴。断代,在有关史学研究中属分期内的一项,这属界定书法史范围问题。在书史“上限断代”问题上,丛先生既然能提出书法史“三千年”之说,我可以断言,丛先生绝对没有在书史“上限断代”上做过什么文章。

圣人无笑小民。这取资于作为圣人之学识、胸怀及授业方式。居高自傲者,至少还算不上圣人。就在治学严谨的丛先生大文中,对“流行书风”作者有“有时倒像农闲群出装穷讨饭的假乞丐”的痛下杀手之语,这令人想到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君子剑”。

其实,不论书法水平如何,每位作者追求艺术的精神都是很可贵的,丛先生完全可以比较具体地去批评其人作品,一是“群出”,后是“假乞丐”,笔者(很普通的书法爱好者)绝对接受不了这种对当代一批体现自己书法观念实践者的刺伤!艺术创作是极为私人化的,别人的字写得好与坏,是自己的事,如作者水平不高,像丛先生这样有头有脸的人物应该进行善意引导,没有必要骂他们为“假乞丐”,你说呢,丛先生?

有趣的是,在恒文第三节“为什么批评”中说道:

当代书法批评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在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下,也时有嘈杂之音出现,有两个倾向值得关注:一个是批评中毫无原则的吹捧;一个是批评中无中生有的攻击。前者已多有论及,这里只说后者。与吹捧类批评相反,攻击类批评打着追求真理的大旗,而实际目的不在批评,批评者也缺少进行批评的必备能力。

有意思。恒氏读了那么多的书,居然不只一次能出现“吹捧类批评”辞条,是用“批评”还是改用“评论”一词,只要查查辞典就知道。这和丛先生把“正体”概念都能误用一样,是否是对恒氏“学术研究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见解”的一种反讽呢?

笔者这样设想,如把恒奎这段“批评”理论置于美化丛先生那段话之前,那么,恒文真正的目的和歪理就会袒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