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者曾子处费。
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
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
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足俞墙而走。
《战国策·秦策二》
“译文”
从前曾参住在费这个地方。
费地有一个与曾参同宗族又同名的人杀了人。有人告诉曾参的母亲说:“曾参杀人了,”
曾参的母亲说:“我儿子不会杀人!”神态自若地继续织布。
过了一会儿,又有人来说:“曹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还能照样地织布。
不一会儿,一人又来告诉说:“曾参杀人了!”曾参的母亲害怕了,扔下梭子翻墙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