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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2 息妫过蔡(庄公十年)

楚灭息入蔡(庄公十四年)子元振万(庄公二十八年)斗班杀子元(庄公三十年)陈夏征舒杀灵公(宣公十年)申公巫臣聘夏姬(成公二年)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成公十年)叔向取申公巫臣氏(昭公二十八年)

“左传背景”

庄公十年,息侯娶陈国的女子为妻,这就是息妫,妫是她的姓(即陈国的姓)。当时蔡侯也娶了陈国的女子,息妫出嫁到息国的时侯正好经过蔡国,蔡侯于是说要见见这位小姨,接着就调戏了息妫,息侯知道后十分愤怒,于是息侯串通楚国讨伐蔡国。结果楚国一举把蔡国打败,俘虏了蔡侯。后来到了庄公十四年,已经作了俘虏的蔡侯当时在楚国,想要报复息国,就告诉楚文王说息国夫人息妫非常漂亮。结果楚王出兵灭掉了息国,把息妫娶了,息妫还给楚文王生了孩子(即楚成王)。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息妫再嫁楚文王后,一直闷闷不乐,不言不语。于是楚文王再次攻打蔡国,大举进兵,进入蔡国。

庄公二十八年,楚文王的弟弟、楚成王的叔叔、楚国的令尹子元想要勾引息妫,不停地在息妫的宫殿旁边振铃跳万舞,然而息妫没有上钩,子元没有得逞。但是息妫说了一句激励子元的话,唆使子元去攻打仇敌。于是子元毅然带兵去讨伐郑国,可是被郑国打败了。庄公三十年,从郑国战败逃回来的子元,又进入王宫,斗班进谏,子元不听,反而禁锢斗班,结果到了秋天,斗班反而把子元杀了。

宣公十年,陈灵公私通夏征舒的母亲夏姬,结果夏征舒把陈灵公给杀了。后来楚国讨伐陈国,获得夏姬,楚庄王想娶夏姬,这个时候,申公巫臣说夏姬是个不祥的女人,不应贪恋这样的女人的美色,劝谏楚庄王不要娶她。但是到了成公二年,申公巫臣却自己携带了夏姬逃跑到晋国去了。成公十年,子重、子反把申公巫臣在楚国的一家族都杀掉了。

到了昭公二十八年,晋国的叔向想娶当时已经生活在晋国的申公巫臣和夏姬生的女儿,叔向的母亲劝诫他不要娶,叫他娶舅舅的女儿,但是叔向不愿意,于是叔向的母亲说夏姬是个妖女,会伤害叔向,用各种令人惶恐的话来吓唬叔向,结果叔向不敢娶申公巫臣的女儿。但是,叔向却又在晋平公强迫下娶了申公巫臣的女儿,结果,生下了一个狼子野心的儿子,导致自己的家族被灭绝了。

本节主要是东莱先生从《左传》息妫、夏姬两个所谓倾城倾国的妇人所引发的祸害而发出的议论。

“原文”

一息妫而产三国之祸,一夏姬而合四国之争,甚矣,色者祸之首也!吾尝考息妫、夏姬之终始,悯之未已而有所疑焉,疑之未已而有所感焉。誉女之色者,必曰:倾城倾国。呜呼,此何等不详语也!有士于此,尝倾人之城,尝倾人之国,世必指为不祥之人矣!必畏而恶之矣!至于女,则反夸其倾城倾国,求之惟恐不及焉。在士则为丑名,在女则为美名,如息妫、夏姬亡人之身,亡人之国,不可一二数。前车覆,后车随;前舟溺,后舟近。明知其祸而竞逐之,彼碌碌者犹不足道也。以巫臣之智,叔向之贤,亦皆甘心焉,此吾之所疑也。既而思之,意有所重,则爱有所移。莫亲于身,莫厚于族,莫大于国;一念昏惑,醉于声色之美,尚能弃平日之所甚重者犹敝屣,况醉于理义之味者乎?其见危致命,以砧质[1]为枕席,以鼎镬[2]为池沼,固无足怪。世之求生害仁者,特未知为善之味尔。此吾之所感也。

抑吾又有所深感者焉。申公巫臣谏庄王、子反纳夏姬,而终挟夏姬以出走,阳[3]以正义拒之,而阴取之。其险谲,人之所共恶,宜子反欲锢之于晋也。共王则曰:“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人皆以为险,共王独以为忠,何耶?共王之心以谓:因彼伪言成吾真善,吾蒙其益足矣;彼之行诈足以自损,吾何预焉?在我则益,在彼则损,哀之可也,怨之不可也。深味其言,广大宽博,凡猜阻忌刻之心冰解冻释,荡然不留。人君诚佩是言以纳谏,则但采葑菲,何恤下体?但荐蘋藻,何嫌涧滨[4]?吾能纳规谏,则为君之责塞矣。其诚其伪其狂其奸皆谏者之事也,非吾事也。吾方急于听纳,求免吾之责,亦何暇忧人之忧哉?虽尧之稽于众、舜之取诸人以为善,不能加毫末于此矣。

噫!人心之取舍有大不同者,想巫臣之在晋,必窃笑楚国受吾之欺,而夏姬为吾之所得,是楚失计而我得计也。共王之在楚,亦必窃笑巫臣能解先君之惑,而自不免于惑,是巫臣失计而楚得计也。巫臣之笑,共王之笑,孰得孰失,必有能辩之矣。考之于《传》,巫臣以阳桥之役奔晋,实共王即位之三年也。共王生十年而即位,当巫臣之出奔,其齿才十有三耳。以十有三龄之童子,其发言可为万代纳谏之法,非有大过人之资,能之乎?共王有大过人之资,不能充养,威权下移,虽知巫臣之无罪,坐视子反之徒屠戮其族,曾莫能制;召怨生敌,为国大患,聪敏之不足恃如此。吾未尝不慨然深感也,共王虽不能践是言,然其言实典谟训诰[5]之所未发,听言者当宝之以为元龟[6]。盖天欲以是宝遗后世,借共王之口而发之耳。后世之君盍亦曰:共王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后世谋也,则忠。

“注释”

[1]砧质:用来垫刀斧的东西。

[2]鼎镬:炊器。

[3]阳:表面、正面。

[4]则但采葑菲……何嫌涧滨:典出《诗经·邶風·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及《诗经·召南·采苹》:“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按传统的阐释,前者表示要注重其实质,后者表示祭祀的整洁严肃。

[5]典谟训诰:都是古代的文体,通常是一些告诫警示的话。

[6]元龟:大龟、神龟,古人以为很神灵,故珍视之。

“译文”

一个息妫制造了三个国家的祸害,一个夏姬而使四个国家卷入争斗,太厉害了,有姿色的女人是祸患的魁首啊!我曾经考察过息妫、夏姬的开始和结局,不停地怜悯但又有一定的怀疑,怀疑不止,又有一定的感想。夸赞女人姿色的人,都说“倾城倾国”。唉!这是怎样的不吉祥的话呀!如果这里有一个士人,曾使人家的城邦倾塌,使人家的国家倾覆,世人必定指责为不祥的人了!必定害怕而且厌恶他了!至于女子,却反而夸赞她倾城倾国,追求她还害怕来不及。在士人是恶名,在女子却为美名,像息妫、夏姬使他人的性命灭亡,使他人的国家灭亡,不是一两次了。前面的车翻了,后面的车又跟上;前面的船沉了,后面的船又跟近。明明知道那是祸害还竞相追求,那些庸碌的人不值得去说。凭借巫臣的智慧,叔向的贤能,也都心甘情愿,这是我所怀疑的。后来又想,心意如果有所偏重,那么爱好就会有一定的偏移。没有比身体更亲近的,没有比家族更厚实的,没有比国家更重大的;一念之下,昏迷困惑,沉醉于美丽的声色,尚且能像丢弃破鞋一样放弃平日十分看重的东西,何况那些迷乱于义理滋味中的人?那些人看见危险还要送命,把肉砧斧质当作枕头,把滚烫的鼎镬当作水池子,本没有什么奇怪的。世上追求生命戕害仁义的人,只是不知道善的味道而已。这便是我的感慨。

但我又有一些深深的感慨。申公巫臣阻谏楚庄王和子反收纳夏姬,但最后自己却挟持夏姬而出走,表面上用正义的言辞加以拒绝,而背地里却娶了她。他的阴险狡诈,人们都很痛恶,子反想把他禁锢在晋国是恰当的。楚共王却说:“他替自己谋划,是错了;他为我的先君谋划,是忠诚的。”人们都认为阴险,楚共王单认为忠诚,为什么?楚共王的心里认为:因为他的假话成就了我的真善,我蒙受他的好处很多了;他行骗足以损坏自己,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在我这边有好处,在他那边却有坏处,可怜他是可以的,怨恨他却是不可以的。深深地体味他的话,宽广浩大,博爱仁慈,所有的猜忌阻截的心理都会像冰冻一样融化消失,一点也不留下。作为人君真能实践这话来纳谏,那么就像只管采摘蔓菁的叶子,为何要注重它下面的果实?只管祭献浮萍绿藻,怎么嫌弃它是产自水涧河边?我能听纳规劝,那么做君主的就可以敷衍塞责了。其中的真诚、虚伪、狂妄、奸诈等都是臣下的事,不关我的事。我正急于听从接纳进言,追求免除我的责任,怎么有空去忧虑别人的忧虑呢?即使是尧帝稽查众人、舜帝求取百姓来修养的圣善,也不能再在这里增加一分一毫了。

咳!人心的取向与舍弃有很大的不同,料想巫臣在晋国,必定会窃笑楚国受到我的欺骗,而夏姬也被我得到了,这是楚国失策而我得逞。楚共王在楚国,也必定会窃笑巫臣能解除先君的迷惑,然而自己却不能免除迷惑,这是巫臣失策而楚国得逞。巫臣的窃笑,楚王的窃笑,谁对谁错,必定有可以辨别的地方。考察《左传》,巫臣在阳桥之役逃奔晋国,实际上是楚共王即位的第三年。楚共王出生十年后即位,当巫臣出奔的时候,他的年龄只不过是十三岁而已。虽然是十三岁的孩子,他说的话却可以作为千秋万代接纳劝谏的法则,没有非常过人的资质,能这样吗?楚共王有非常过人的资质,但不能使它充实滋养,致使权力与威信都下移了,虽然知道巫臣没有罪,但只能坐在一旁看着子反的党羽屠杀巫臣的家族,不能制止,致使招来怨恨和仇敌,成为国家的大害,聪敏也是如此地不足以凭恃。我未尝不深深地发出感慨,楚共王虽然不能履行他的话,但他的话确实是典谟训诰所没有说过的,听到的人应当珍视它,当作大神龟一样。大概是上天把这样的宝训留给后世,不过是借楚共王的口说出而已。后世的君主何不也说:楚共王替自己谋划,是错了;他为后世谋划,却是尽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