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把陌生关系严格限定在人际关系的范畴内,而将人与物的陌生关系暂时排除在外。从学理上讲,陌生关系主要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两个不同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个人与“作为复数”的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在当今世界,现代化不仅使越来越多的陌生人卷入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而且赋予陌生人的存在必然性与合法性。但是,陌生关系并非天然具有伦理价值。那么,在何种意义上,陌生关系被赋予特定的伦理价值意义,成了伦理道德关注和评价的对象?我们不妨借鉴马丁·布伯(M.Buber)在《我与你》一书中的理论来进行详尽阐述。
在马丁·布伯看来,生活中并不存在孤立的“我”。因为孤立的“我”的存在和想象“绝对构不成人生”【1】。凡是真实的人生皆是某种相遇。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当陌生的“你”与“我”偶然相遇时,“我”便会步入与“你”的直接关系之中。在这个偶遇的过程中,作为具体存在的“我”敞亮自身,自觉而无私地履行“爱的义务”,从而使自身转换为伦理存在。对于马丁·布伯来说,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真性活动”。作为“真性活动”的相遇,意味着彼此间的充分凝视和内心关照,即实现某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由此,双方进入“你我不分”的关系境界【2】。在这里不难看出,马丁·布伯对“我—你”关系所做的先验分析,乃是基于纯粹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抽象。这种抽象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生活,成为每个人自觉自愿守护的道德律令,我们尚且无法得出切实可靠的结论。不过,传统儒家文化所特有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感通”理论,则别有一种诗性阐释的格调和韵味,与马丁·布伯的阐述有某种异曲同工之妙。伦理原本形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关系”乃是人际互动和心灵感应的过程与结果。如果仅仅考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无视人们内心世界的反应,那么就没有伦理关系的建构和发展。因此,必须坚持“关系本位”的原则。“以关系为本位的话,价值的建立就在于感通。”【3】这种基于内在感通和自我牺牲的关照,赋予陌生人明确的道德价值内涵,从而引导陌生关系转向伦理关系。相反,在现实生活中,对待陌生人的怀疑、歧视乃至冷漠的态度,各种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畏缩举止,容易使自身受缚于“陌生”而不能关照对象,“我”的存在也因此而发生严重蜕变,即当“我”不再将陌生人视作伦理对象时,“我”也将失掉作为伦理主体的实际意义——不再是伦理存在。由此看来,人们与陌生人的相遇不是简单的认知问题,而是超越哲学认知范畴的道德理性判断。
一般说来,人们遭遇陌生人的场景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日常生活中的偶遇。这是最常见也最为普遍的现象。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对于所有的参与者来说,几乎满眼都是匿名的陌生人,这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此时,由于陌生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一个眼神的交流甚至未曾发生便擦肩而过,所以它基本上不涉及伦理道德评价。第二种情况是在陌生人遭遇困难的危急时刻,迫切需要路人(路过的陌生人)出手相助。这是对陌生人伦理的最严峻的挑战。美国学者安·兰德(Ayn Rand)把它称为“危急时刻的伦理学”【4】。她认为,危急时刻的伦理学最能考验一个人的道德良知。因为人们帮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无疑归属于利他主义伦理的范畴。然而,人们在遇到处在困境中的陌生人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如下问题:“我是否应该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人,当他1)落水被淹的时候;2)被困在大火中的时候;3)将要被一辆飞驰的卡车撞到的时候;4)抓着悬崖吊在无底深渊上方的时候?”【5】此时,如果遭遇困境的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人们一般会义无反顾地实施救助。然而,遭遇不幸的却是一个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一个起码的理性权衡过程。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陌生关系才有自己存在的伦理价值。安·兰德认为,危急时刻的道德抉择受制于利他主义心理的支配和控制,因此,我们必须研究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过在她看来,对于市场社会的群体而言,“利他主义将帮助他人的问题提升为伦理学的核心和首要问题,从而毁灭了人与人之间任何可信赖的仁爱心和良好愿望”【6】。这种观点是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因而也是极端错误的观点。毕竟,任何良好道德生活秩序的维系,都需要个人或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牺牲。在日常生活中,陌生人之间的相处或某种互助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市场经济的法则,以利益准则审视与评判人类良知和利他行为的价值。固然,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人们恪守成熟而公平的市场交易法则,然而,人并非孤立的甚至是愚蠢的“经济人”,他同时还是处于相互依存之中的“社会人”以及有着明确道德价值准则的“道德人”。由于市场法则的反复熏染,人们容易循着“后果论”思考和行动,然而道德习俗或风尚的作用也不能忽视,“人类不总是以后果导向的选择者的面目出现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在许多情形下或多或少‘盲目地’跟随熟悉的习惯和个人的日常节奏,不假思索地服从风尚、习俗,道德或传统”【7】。人们总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道德需要,而绝大部分需要的满足都来自数不清的陌生人的贡献,来自社会伦理制度的合理建构和正常运行。因此,倡导利他主义伦理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相互联结日益密切的人类生活进步的必然趋势。
从道德价值序列看,人们帮助与自己无关的陌生人,与帮助自己的亲人或朋友相比,的确更崇高、更无私,因而有着更高的道德价值。同样,人们在危急时刻对陌生人的出手相救,相比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对陌生人的举手之劳,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气和更高的道德力量,因而具有更大的道德价值。这无疑是对陌生关系之伦理性的充分肯定。固然人性有其自私的、阴暗的一面,然而这并不足以遮蔽生活中道德阳光的照耀。爱和友谊被视为个人生存的基础条件。尤其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要求所有人都奉行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伦理是不现实的。然而,道德理性主义告诫我们,陌生的“你”的存在同样是“我”的存在的条件,在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代,帮助他人无疑就是帮助自己。这是十分明显而又自然而然的道理。当然,无论人的道德观念、道德思维还是道德行为,都是异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仅仅着眼于讲“大道理”的视角,是无法把问题彻底说清楚的,也无助于利他主义伦理的弘扬和阐发。对于任何一个成年人而言,他如果具备了常人应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那么面对如何对待陌生人之类的问题,就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常识性道德做出判断并采取恰当的解决对策。然而,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人们并非一定会接受自己所理解的原则,即使是接受了的也未必能够将之付诸行动。恰如有的学者所言:“‘理解但不接受’这个命题提醒人们注意到在(道德)理由和动机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断裂,而这种断裂本身正是导致一个‘应当做的事情’但‘实际上没有做’的根本原因。”【8】对于陌生人伦理建设来说,这个内在的因素恰恰是我们研究的难点,而这个难点问题依靠说教显然是无法解决的。对于那些习惯了说教伦理的人而言,这是他们根本想不到也无法做好的“关节点”。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一项最基本的内容: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哲学家所说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简单而明晰的表述。陌生关系的伦理性与这种依赖性密不可分,或者说在根本上是由它决定的。在谈到“人为什么需要德性”的时候,麦金太尔论述了人的依赖性的突出意义。他把人比喻为依赖性的理性动物,即不仅依赖性是人的天性之一,而且作为理性的人对此有明确的反思和认知。依赖性源自人之天生的脆弱性,毕竟,一些人的残疾和脆弱导致了其对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依赖,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麦金太尔认为,必须承认人首先是个肉体性存在物,我们不能忘记这个来源。这恰恰是我们研究伦理问题的出发点。“我们从最初的动物状况发展成独立的理性行动者所需要的德性,与我们面对和回应自己与他人的脆弱性和残疾所需要的德性,其实属于同一系列的德性,即依赖性的理性动物特有的德性,我们的依赖性、理性和动物性必须被置于相互关系之中来理解。”【9】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在处理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时,就必须把对方当作有血有肉的人来看,即对方也有他的需要——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我们必须满足他的这些(合理的)需要。当然,面对他人的时候,我们也是他人眼中的陌生人,也需要从对方的眼神、态度和行为举止中,获得自己应得的满足和尊重。按照麦金太尔的理解,这种相互关系导致的相互满足的愿望和要求,乃是道德生成的根本。对陌生人之间“关系”的正确理解,必须有这样的宽广眼界和崇高使命。唯其如此,才能形成合理的伦理道德诉求。
有人会说,陌生关系的确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但是我并不“亏欠”对方什么,既然如此,为何一味要求我善待对方,善待陌生人。一般而言,“亏欠”常被不假思索地理解为物质利益(如金钱、财物等),在日常语境下人们也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从伦理道德视角看,我们应当从形而上的层面去把握,即从精神或意义相互关联的角度看问题。孔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意思是说,其他人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在人的一生中,个人的出生及成长过程都不可能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也非个人一厢情愿的结果,而是家庭、国家乃至社会整体的事情,或者说是无数的陌生人的事情。因为我们周围包括父母在内的所有熟人和陌生人,对我们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积极影响,给了我们成长的力量和深入思考的价值源泉。社会学把它称为人的“社会化过程”。其中有无数的陌生人在为我们的成长默默奉献,无私地付出自己的心血、汗水乃至生命。这些人是我们的行为责任的担当者,也是我们生命历程的引路人和指南针。个人学会独立思考之后,就会对这一切有所了解和领悟,了解和领悟之后,才能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在为国家和民族做贡献的时候,就是回馈社会、回馈陌生人的时候。按照某种民俗文化的说法,人生来就是要“还账”的。人的一生就是“还账”的过程。如果说没有“亏欠”,何来“还账”之说?
按照马丁·布伯的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偶然相遇,一个眼神或者一个动作,本身就构成某种道德承诺——个人与陌生人之间的道德承诺。道德承诺之所以不同于经济契约,就在于它有自身的伦理精神特质。在勒维纳斯看来,“我”对对方的承诺或责任,仅仅在于对方的一个“面孔”,在于“我”在目睹了对方的“面孔”之后而形成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他说:“外在于我者,莫过于他人;内在于我本人者,莫过于我。”【10】因此,“我”的存在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他人”是另一个“我”,“我”与“他人”在相互照应中融为一体。“从我到我自己终极的内在,在于时时刻刻都为所有的他人负责,我是所有他人的人质。我能够为非我所犯的过错负责,也能够承受不是我的苦难。”【11】由此看来,把陌生人独立出来作为异己的力量对待,怀疑和歧视陌生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勒维纳斯把陌生人归入“他者”范畴,基于“他者”的宽广视角来深化对陌生人的研究。从承认“他者”存在的客观意义到对“他者”的尊重,延伸至对“他者”的绝对责任,最后归于对“他者”的爱。应当说,在勒维纳斯的新伦理学中,爱具有终极的意义。按照西方交互主体性理论,勒维纳斯重构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交互关系,把“他者”的存在转化为“自我”的责任,从而建构了一种独具特色的“他者的人道主义”【12】。齐格蒙特·鲍曼则把它视为一种后现代伦理。后现代伦理普遍重视对陌生人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社会现代伦理专注于自我而无视陌生人的缺憾,引导人们逐步从利益的废墟中走出来,回归人与人之间的原生态的亲密关系。因为“在现代伦理学里,他者是向自我实现进军路上的矛盾的具体化和最可怕的绊脚石”【13】。这样,对他者的关注和尊重,就不仅赋予他者合情合法的现实地位,而且也是为了拯救被现代化牺牲的自我的道德存在。在个人的道德情感趋于干枯的现代化进程中,除了单调乏味的利己主义伦理之外,利他主义的道德情感被剔除在外,成为某种形式存在而实质灭绝的东西。他者的出现恢复了道德生活原本就有的生机与活力,毕竟,“重新将他者作为邻居、手、脑的亲密之物接纳回道德自我坚硬的中心,从计算出的利益废墟上返回到它被逐出之地;是这样一种伦理学,它重新恢复了亲近独立的道德意义;是这样一种伦理学,在道德自我形成自身的过程中,它将他者作为至关重要的人物进行重新铸造”【14】。在修正现代伦理的基础上,勒维纳斯超越了以往个体主义伦理和利己主义伦理,创造出自己崭新的伦理学说,这无疑是对人类伦理事业的巨大贡献。
建构中国特色的陌生人伦理,应当回归儒家伦理文化传统,从中汲取富有生命活力的道德元素和理论滋养。无论儒家伦理的“仁爱”理性还是其“推己及人”的道德原则,都可以被用作建构陌生人伦理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毕竟,儒家伦理中渗透着的丰富的心性和情感元素,乃是我们理解和体谅他人,进而与陌生的他人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桥梁,此桥梁是人性深处的共同性——人们彼此之间的心灵的感通能力,亦即所谓的“心有灵犀一点通”。儒家伦理不是封闭的、僵化的体系,而是能够不断容纳新材料、新内涵的开放的系统,它要求人们有一颗面向他人的心灵,接纳他人、拥抱他人,把陌生的乃至未知的他人作为我们道德关怀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儒家伦理文化实现自身的价值更新和价值创造。伦理“价值的更新,将是中国完成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后一场决战,更新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着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价值更新不仅可以为新伦理带来活力,也是使社会继续结合在一起向前迈进的力量”【15】。就此而言,从传统儒家伦理到新儒学的发展变化,呈献给我们一个儒家文化不断更新的动态远景。以“仁爱”为基础的、开放的道德系统,能够把我们的视野伸向广阔的陌生人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不断发展的儒家文化延续着人们的理性认知和道德情怀。
注释:
【1】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2.
【2】同【1】5.
【3】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398.
【4】安·兰德,等.自私的德性[M].焦晓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35.
【5】同【4】36.
【6】安·兰德,等.自私的德性[M].焦晓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36.
【7】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M].肖君,黄承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10.
【8】周濂.我们彼此亏欠什么——兼论道德哲学的理论限度[J].世界哲学,2008(2):9.
【9】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M].刘玮,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9.
【10】埃马纽埃尔·勒维纳斯.塔木德四讲[M].关宝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1.
【11】同【10】.
【12】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99.
【13】同【12】98.
【14】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M].张成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98.
【15】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