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认定“财物”应当注意:(1)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自己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此外,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2)财物主要是动产,但不限于动产,例如,行为人乘夜将他人种植的珍贵树木挖走。(3)财物包括有形(体)物和无形(体)物。无形物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盗窃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无论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都不包括某些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对象的物品,这类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盗窃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军职人员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等等。(4)财物包括普通财物和违禁品,违禁品如毒品、赃物等。
例21-1(多选):在不考虑盗窃数额的情形下,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
A.旅馆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金首饰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顾客购物时将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乙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C.丙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卖掉
D.丁在某大学自习室将占座的他人手机拿走卖掉
【讲解】A项表述中,物主近在咫尺,系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构成盗窃,服务员甲虽帮人拎包,但仅是辅助占有,不构成侵占。B项表述中,钥匙只是占有的标志,汽车才是财物,获取钥匙后趁车主不注意将汽车开走,对汽车构成盗窃罪。C项表述中,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属于根据存在状态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支配的情形,系他人占有的财物,丙构成盗窃罪。D项表述中,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物主近在咫尺,马上就会回归,属于他人支配下的财物的情形,系他人占有的财物,丁构成盗窃罪。
【答案】ABCD
※【重点难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秘密窃取属于盗窃罪的本质属性。“秘密”是相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而言的。所以,即使窃取财物时已经被他人发现或者暗中注视,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虽然盗窃罪的本质属性是秘密窃取,但也要有条件地承认公开盗窃的情形。例如,行为人进入他人住宅后,明知久病在床的所有人盯着自己,但依然搬走了电视机。此外,窃取的手段多种多样,甚至窃取与欺诈并用。例如,行为人将他人从屋内骗至室外,然后进入室内行窃。
例21-2(单选):下列情形不构成盗窃罪的是( )。
A.甲夜间进入赵某房间偷东西,赵某醒来不敢声张,只是偷偷看着甲将财物拿走
B.乙盗窃一张信用卡并使用
C.丙从军械库盗窃3挺机关枪
D.丁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
【讲解】A项表述中,盗窃罪的本质属性是秘密窃取,但也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形,A项表述就属于公开盗窃的情形。B项表述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项表述中,盗窃枪支的,以盗窃枪支罪定罪处罚,不定盗窃罪。D项表述中,丁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答案】C
例21-3(单选):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拣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讲解】A项表述中,陈某乘售货员不注意,以镀金项链调换纯金项链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构成盗窃罪。这是采用“调包”的方式盗窃。B项表述中,由于陈某在调换过程中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意思表示,也没有使售货员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仿佛“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因而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C项表述中,金项链并非他人的遗忘物,也并非委托占有的代为保管物,因而不构成侵占罪。D项表述中,陈某的行为并非乘人不备从被害人手中夺取财物,而是调包盗窃财物,因而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答案】A
例21-4(多选):下列情形中,以盗窃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假装购买车辆,在车主规定的场所试车时驾车逃走
B.乙以急需和家人取得联系为名向高某借高档手机打电话,乘高某不注意,乙携带手机逃之夭夭
C.丙在经过收费站时,假装掏钱付费,在收费人员提前打开栏杆时突然逃走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将盗窃的机动车辆冒充自己合法所有的机动车出售给他人
【讲解】A项表述中,甲以盗窃和欺诈并用的手段盗窃车辆,构成盗窃罪,欺诈仅仅是实施盗窃行为的手段,不能独立成罪。B项表述中,乙在物主在场的情况下,趁其不备将其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构成盗窃罪,这属于公开盗窃。C项表述中,丙并没有获得财产,不能成立盗窃罪。D项表述中,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AB
※【重点难点】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1)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50%确定: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②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2)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其中的“户”,应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对于“入户盗窃”的具体认定,参照“入户抢劫”,例如入户的目的是犯罪、盗窃行为发生在户内等。(4)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例21-5(单选):下列关于盗窃罪中扒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在火车上窃取他人货架上的财物的,不属于扒窃
D.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讲解】A项表述中,扒窃成立盗窃罪的,无须携带凶器。B、C项表述中,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近身盗窃),而不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贴身盗窃)。例如,盗窃别人背的双肩包内的财物,也是扒窃。D项表述中,所窃取的财物应是具有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财物,值得刑法的保护。例如,扒窃他人口袋里的信用卡、交通卡、身份证件等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过,扒窃他人口袋内的餐巾纸、名片、廉价手帕、过期作废的火车票等物品的,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答案】D
※【重点难点】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盗窃一般财物的,采取“失控加控制说”,即以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保护人、持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并为盗窃犯罪人所控制的状态为既遂;盗窃无形财物的,采取“控制说”,即以盗窃犯罪人已经实际控制该财物的状态为既遂。
例21-6(单选):下列关于盗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合租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各住一室;甲趁乙外出时,进入其屋内盗窃,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甲在长途公交车上,趁乘客乙睡觉时,拿走其放在头顶行李架上的行李袋,内装有价值500元的二手手机一部,因甲盗窃的并非贴身之物,因而不构成扒窃
C.甲系乙雇用的住家保姆,某日趁乙外出时进入乙的卧室将价值10万元的钻石首饰拿走,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下面,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当日乙发现失窃后报案,未破案。一个月后甲准备将钻石首饰藏于行李中带走时,被乙家人看见而案发。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D.甲盗窃乙的面额为5000元的不可挂失、补办的记名购物卡一张,购物消费2000元之后将购物卡遗失,甲的盗窃数额为2000元
【讲解】A项表述中,“户”是指为家庭生活而居住相对隔离的场所,乙租住的一室与甲租住的一室相对隔离,属于“户”。B项表述中,扒窃的对象并非仅限于“贴身之物”,“贴近之物”也是扒窃的对象。C项表述中,钻石首饰虽然没有拿出家门,但乙已经失去对钻石首饰的控制,而且该钻石首饰已经为甲所控制,因而属于盗窃罪既遂,而不是未遂。类似的例子如,在商店行窃,较小的东西如金项链、金戒指、高档手表、相机等,行为人将该财物放入口袋,藏入怀中、夹在腋下,就足以致使被害人失去控制,这属于既遂;但对于体积较大的,如彩电、家具、冰箱等,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算失去控制,构成盗窃罪既遂。D项表述中,盗窃记名的有价证券,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故而盗窃数额应当认定为5000元,而非2000元。
【答案】A
例21-7(单选):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一只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只股票,造成乙损失60万元,甲从中获利4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诈骗罪
【讲解】甲利用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通过乙的资金账号高吃低抛某一只股票,同时通过自己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股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乙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B
例题拓展
例21-8(多选):乙实施的下列犯罪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是( )。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2000余元离去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的1000余元离去
C.乙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甲在清账理财。在乙的再三要求下,甲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乙乘机将厨房门反锁,致甲不能出来。乙将柜台抽屉中的5000余元钱拿走离去
D.乙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甲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甲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甲的追赶,乙将手中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甲,击中甲脸,甲受惊吓滑倒,起来后又追,但乙已逃无踪影
【讲解】A项表述中,乙趁甲酩酊大醉之际拿走其财物,属于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项表述中,乙将甲灌醉,使甲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并取走财物的,构成抢劫罪。C项表述中,乙将甲反锁是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使他人受到强制,而无法反抗,反锁取财构成抢劫罪。D项表述中,乙扔报纸打甲,不属于暴力,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答案】AD
例21-9(案例):某市银行分行会计申某,多次找到高某商议盗窃该行业务部一出纳管理的保险柜内的现金。7月23日,申某将高某带至某市分行熟悉地形,并暗示了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开启保险柜的另一把钥匙的存放地点。7月27日,申某找到高某,告知其近日将提款80万元存放保险柜的情况,并详细告诉高某作案的时间、步骤、开启保险柜的方法及进出路线等。7月30日,申某将高某带进该行,乘出纳不注意将高某带至业务部套间,藏在大壁柜内。申某乘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吃饭离开办公室之际,告知高某人都走了,自己也要离开去吃饭。高某撬开出纳员办公桌抽屉,取出钥匙,打开保险柜将50万元人民币转入旅行袋里,从办公室后窗逃离现场。
请分析申某、高某的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1)申某、高某以非法占有分行现金为目的,秘密窃取分行资金50万元,共同构成盗窃罪。(注意:并非贪污罪,因为高某并未利用职务便利)
(2)高某是盗窃罪的实行犯,在盗窃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对高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盗窃罪处罚。
(3)申某利用熟悉作案环境,为高某实施盗窃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申某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