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哈佛逻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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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理论篇(1)

LESSON 1

逻辑学:辩才与智慧的思维方式

逻辑不像具体事物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没有学习逻辑似乎也可以照常工作和生活。有人把它看得很高深莫测,甚至有点神秘,觉得那是哲学家或数学家们思考的事情;还有人会觉得它枯燥乏味,因为专业的逻辑表达和训练经常需要运用大量的公式、规则等看似抽象的运算。但这些都是对逻辑的误解,其实,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体现着自身的逻辑能力。逻辑思维的过程就像是玩智力游戏,帮人们把复杂的表达简单化,揭示隐藏的内容,同时提高人们的理解能力。

生活处处有逻辑

一提到“逻辑”二字,很多人会觉得它离现实很遥远,只会出现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里,或是出现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过程中。的确,逻辑最直观的体现往往在一些带有悬疑色彩的事件中,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从政之前曾是一名律师。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接触过的案子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案子给人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一名叫阿姆斯特朗的男孩,他被指控谋财害命,而且已经被初步判定为有罪。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林肯反复查阅了所有相关案卷,发现能够证明阿姆斯特朗有罪的唯一有力证据就是一个证人的口供。证人曾发誓说,在10月18日夜晚,借着月光清楚地看到被告枪杀了死者。

林肯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证人的口供有不可信之处,但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直到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复审时,林肯要求向证人提问。证人就坐之后,林肯抬头看了看他,拿出之前记录的口供,再次对他询问。

“你就是证人?”林肯问道。

“是的,是我在10月18日晚上看到被告阿姆斯特朗枪杀死者的。”证人不假思索地回答。

“你发誓?”

“当然,我发誓看到的就是他而不是别人。”

林肯点了点头,接着问道:“你看得很清楚?”

“是的,我在草堆后,借着月光看到他在大树下行凶,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看着证人的眼睛,饶有兴趣地问道:“你怎么确定就是他?”

证人看了看林肯,目光又迅速移开,回答说:“我们之间大概有二三十米远,我看清了他的脸。”

“你确定是晚上11点?”

“确定,当我回到屋里时,墙上的挂钟显示着11点一刻。”

所有在场的陪审人员以及台下听审的人都觉得林肯问的话毫无新意,而证人言之凿凿,案件看来没有什么变数。就在这时,林肯突然高声说道:“现在,我能确认一点,这个证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他发誓在10月18日晚上11点看清了被告的脸,但他却忽略了一个常识,那就是10月18日当晚是上弦月,11点的时候,月亮已经下山,还哪来的明亮月光。即便是他将时间记错,当晚月光是从西照向东,然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被告的脸朝向草堆,是不可能被月光映照的!”在场的人听到林肯的辩词,都敬佩地鼓起了掌,而证人则被说得无言以对。经过林肯出色的辩护,阿姆斯特朗被宣告无罪。

这个庭审案例充分体现了林肯出众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能够从看似合理的证据之中,发现不合常理之处,发现证人的话出现纰漏时,他并没有立即指出,反而继续漫不经心地问下去,使得证人掉以轻心,接着出现更多纰漏。逻辑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由什么原因推理什么结果。你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是正确的,也可以证明对方是错误的,重点在于你的证据是否可靠、可信,这就需要拥有敏锐的目光和善于思考的头脑。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在柏林洪堡大学担任教授。有一次,他在课堂上给学生们出了一道题:有两位疏通烟囱的工人,在一次完成工作后,先后从烟囱里爬出来,其中一位很干净,另一位却满脸煤灰。请你们回答,两人谁会急着去洗脸呢?

话音刚落,一位学生便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当然是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了!”

爱因斯坦笑了笑说:“不要着急回答,你们想象一下,如果自己是其中一位工人,看到另一位工人的脸,会有什么想法呢?”

教室里安静了片刻,突然一位学生兴奋地发现了答案,他回答说:“我知道了,干净的工人看到搭档满脸煤灰,就会觉得自己的脸一定也是那样脏,所以他会急着去洗脸。而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看到搭档很干净,便会觉得自己也一样干净,所以他一定不会急着去洗脸了。”

大家似乎都赞成这个答案,爱因斯坦并没有给出最终答案,只是慢条斯理地说:“两个人同样是从一个烟囱里爬出来,怎么可能一个是干净的,另一个是脏的呢?”

逻辑的作用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把现实中的逻辑思维经验加以概括,并总结出正确思维的形式及规律,这就形成了逻辑科学。可见,逻辑并不是什么深奥莫测、脱离实际的玄学,它就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时、处处都能见到它,只是有人察觉,有人没察觉罢了。如果一个人能自觉地注意逻辑思维,就能使头脑更聪明、语言更精确、分析事理更敏锐,从而提高自己的思维效率和工作水平。

史密斯、约翰逊和米勒三位美国人都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其中有人讲授英文,有人讲授数学还有人讲授阿拉伯语,但我们不知道具体哪位教授对应哪门课程。只知道史密斯教授讲课全用英文;阿拉伯语老师是一位学生的舅舅;米勒教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经常会向数学教师请教问题。通过上面的已知条件,你能在5分钟内判断出三位教授分别讲授什么课程吗?

提示:哈佛大学数学课通常是英文授课。

逻辑学的来龙去脉

“逻辑”这个词由英文logic直接音译而来,而英文logic又是译自希腊文。原来在希腊文里,这个词的意思是指理性、思维、言辞等。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主要有三个分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其中,形式逻辑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中国、古希腊和古代印度就已经产生了。

中国古代学者惠施、公孙龙、墨子、韩非等人既是哲学家又是逻辑学家。墨子的弟子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写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逻辑经典著作——《墨经》,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欧洲古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的逻辑名著《工具论》系统总结了逻辑研究的成果,对后世影响很大。亚氏被西方誉为“逻辑之父”。我们现在一般所学的逻辑学,主要仍是亚氏古典逻辑的体系。

古代印度在各教派论证中,逻辑学也得到了发展,他们把这种学问叫做“因明学”,主要研究逻辑的论证。古代中国、古希腊和古代印度被逻辑史学家称为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在世界逻辑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数理逻辑是在传统的形式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逻辑科学。从十七世纪开始,便有科学家企图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是最早提出这种设想的人,他也成了数理逻辑的创始人。

数理逻辑用一套人工语言,即符号与公式,对逻辑思维形式进行一系列的推演,因此也叫做符号逻辑或现代逻辑。数理逻辑虽然只有三百年的历史,但由于它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它已经成为一门重要的边缘科学,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部门,对推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想规律的一门逻辑科学。恩格斯、列宁都很重视辩证逻辑的研究,并提出了建立辩证逻辑科学的观点。此外,现代人对于逻辑的研究还在不断发展中,这也使逻辑的分支逐渐增多,比如提出了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多值逻辑和模糊逻辑等。近几年由于把逻辑应用到各个科学领域,使逻辑应用研究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如产生了法律逻辑、医学逻辑、教育逻辑等。

一天夜里,大侦探爱森罗平还在办公室里,有人给他发来一份电报,电文如下:博物馆里毕加索的画将被盗——友。

爱森罗平看完电报,马上驱车赶到博物馆。他在大厅里看到空空的画框挂在那,画已经被盗走了。当时,在他的身旁还站着两个人,一个是衣着讲究的少女,另一个是穿着礼服的保管员。

爱森罗平对那个女人说:“我是警察局的,刚才接到通知,说博物馆里毕加索的画将被盗。显然我来晚了,你是管理员吗?”

“是的,”她回答,“几分钟前,保管员通知我,说我们收藏的那张最贵重的画被盗走了。”

于是,爱森罗平问保管员:“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的呢?”

保管员回答道:“十点钟之前,这是赶巧了。博物馆七点钟关门,也就是说,在两个钟头之前是我关的门。本应明天早晨才开门的,可是我把一本书遗留在大厅里了。在没有人来参观的时候,我常用看书来消磨时间,今天我想把它看完,就决定回来取书,没想到发现画被盗了。”

“在你关门之前,停止进人之后的那段时间,画还在吗?”

“当然在!因为关门前我还给画掸灰尘来着,要是那时候画已经没有了,我肯定会发现。”

爱森罗平又问那个女人:“你对这一切的看法呢?”

“我想,是偷画的人自己给你发的电报。可能他是故意要把水搅浑,据我所知,刑事案件里这种贼喊捉贼的事还是屡见不鲜的。”

“你说得对。不过情况已经摆在这里了,偷画的是你们两个人当中的一个,而且我不想隐瞒,我已经知道你们当中谁与案件有牵连了。”

大侦探爱森罗平怀疑的是谁呢?他的根据是什么?

提示:爱森罗平在见到管理员和保管员后,在与他们的对话中只字未提“电报”二字。

思维就是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科学领域一般划分为三大部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如果把数学、哲学单独提出作为两个独立的部类,则可分为五大部类。每一部类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每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如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及空间形式的科学;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史学是研究人类历史的科学;逻辑则是以人类思维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逻辑不是研究思维的一切方面,它只从逻辑形式方面研究思维。

什么是思维?简单说,思维是人们认识过程的理性阶段,是人对现实间接、概括的反映。人的认识过程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感性认识阶段,人通过感觉、知觉、表象认识事物的外部特征。当进入到理性阶段后,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一次质的飞越。这个理性阶段也就是思维阶段,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能够间接、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及规律。

例如,我们对国旗的认识,首先看到的是它的形状、颜色、图案等,这些都是通过感官得到的感性认识,只反映国旗的外部特征。当把这些感性知识综合起来,了解到它具有代表一个国家的意义之后,在人们的头脑里便形成了概念。比如五星红旗代表着中国,星条旗代表着美国,米字旗代表着英国……这时的认识已经不再是感性认识阶段上个别的、直接的反映了,而是认识了事物的内在本质,进入到理性认识阶段,对事物获得了间接、概括的认识,形成了概念。无论在哪里,人们见到国旗,思维里就有了一个国家的概念,因为头脑里已经保存了这个概念,便可以随时随地去认识这个事物。

形成概念是人的认识进入理性阶段的第一步,也是思维过程的最基本形式。以概念为基础,就可以进一步构成判断及推理。例如:

1.凡是国旗都是国家的象征;

2.这面旗帜是国旗;

3.所以这面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以上三句话都是由“国旗”及其他概念构成的判断。在这三句话间,由前两句可以推出第三句话,获得新的认识,这就构成了推理。由此可见,人的思维过程,就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借助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的认识活动。而逻辑就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总结如何运用这些思维形式正确表达思维的科学。

逻辑学在研究思维形式时,不是拿一个个具体的思维形式来研究,而是从同一类的具体思维形式中,概括出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思维的逻辑形式。那么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让我们先看下面几句话:

1.所有工人都是劳动者;

2.所有楼房都是建筑物;

3.所有小说都是文学作品。

以上三句话,从思维形式上看都是判断。虽然每句话所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但都属于同一类型,有着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所有……都是……”。逻辑上把这种共有的不变部分叫做“逻辑常项”,把可变的部分叫做“逻辑变项”。前者即“所有”、“都是”,后者以字母“S”和“P”分别表示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把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结合,就是这种判断的共同形式结构,即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分析逻辑形式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与其他判断形式的关系,从而告诉人们如何正确运用此种判断,合乎逻辑地表达思想,这便是思维的意义。

逻辑思维通常有着一定的规则,不符合常规的思维也就不合逻辑。比如在上文的逻辑形式中,将逻辑变项的位置对换,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1.所有劳动者都是工人;

2.所有建筑物都是楼房;

3.所有文学作品都是小说。

显然,这三种说法都是错误的。逻辑学告诉我们,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所有S都是P”并不意味着“所有P都是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