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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典章规制:盛世华章显辉煌(5)

古代的捕快是什么样的人?

在一些大型历史剧之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捕快的身影。捕快这个身份,从明朝创立之时起似乎便与惩恶扬善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捕快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呢?

据史料记载,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各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如民国时期的老北京警察局的侦缉队,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与警察所不同的是“只有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他们的职责理应是对付贼匪,实际上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

知识链接:捕快称谓的由来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时期,则称之为捕快。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宋代的提刑官是个什么官?

宋代是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对中国古代文化和制度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是其他大多数封建王朝所无法比拟的。然而,在所有的文化制度之中,对后世产生影响最大的,当属其所创立的提刑官。那么,提刑官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官呢?

根据史料的记载,提刑官的全名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又叫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类似于今天法医的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的,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的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由于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趣味链接:着名提刑官宋慈的事迹

宋朝着名的提刑官宋慈被派遣到广东担任提刑官时,下属的官吏大都不按典章办事,并且办案拖延,效率低下,徇私枉法。例如,有些嫌疑犯被囚禁数年不能得到审理。于是宋慈上任以后就要求他们对案件要限期加以审理。在短短八个月内,在他所辖的州县里,就裁决了二百多死刑犯。他到下面巡查时,雪冤禁暴,他断案重视获取物证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以“检验”(获取物证)乃“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栝”。因此,当时的人们都称他为清正廉明的好官。

养老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意是说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去也爱抚人家的儿女。在中国古代,尊老特别能体现在为由于战争以及其他意外造成的鳏寡老人而建立的养老院。读者也许会问,养老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其实,我国早在奴隶社会时期便已经有了养老制度的雏形。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指的就是最初的养老机构,其中还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到了唐代,正式的养老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如长安的悲田院,就是用来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到了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元朝于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现在的地州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老院。到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老人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后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乾隆年间的养老待遇,以山东的淄州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余石。普济堂内老人每月每人供给粮食6斗,盐柴钱百文。如遇歉收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费用全免。

知识链接:中国古代的“养老标准”

关于养老的标准,《吕氏春秋》中有详细的记载:“养有五道:修宫室,安床笫,节饮食,养体之道也。树五色,施五彩,列文章,养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声,杂八音,养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调,养口之道也。和颜色,说言语,敬进退,养志之道也。此五者,代进而后用之,可谓赡养矣。”

宫廷中的“食官”负责什么事务?

食官,按照字面意思来予以解释,就是掌管饮食的官。《周礼·天官·序官》云:膳夫上士二人。汉代郑玄注曰:“膳夫,食官之长也。”然而,食官的职责仅仅限于掌管饮食吗?

其实,我国古代“食官”的事务范围除了掌管饮食之外,还可组织宫廷内各种与饮宴有关的活动。在历代王朝的文武百官中,尽管其文不足以治国、武不足以安邦,但食官的地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周礼》就将食官统归“天官”之列。需要说明的是,周王朝的天官包括宰官、食官、衣官和内侍几种,而食官在天官中的位置仅次于宰官,其中宰官为主政之官。可见食官的地位是不可小觑的。汉代以后的“大官”或“太官”的名称就都是来源于天官。

古代宫廷食官,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代,但见于明确记载的食官是在周王朝时期。根据《周礼》的叙述,周代的食官包括膳夫、庖人、烹人、酒正、浆人、醢人等二十余种。各种食官又有属下多人,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总人数多达两千多。

知识链接:今人对“君子远庖厨”的误解

古有“君子远庖厨”一语,不少人理解为是君子就别进厨房,好像杀牛宰羊就一定是小人似的,这是误解。其实是来自孟子与齐宣王的谈话,谈到的是君子的仁慈之心,说君子对于飞禽走兽,往往是看到它们活着,就不忍心见到它们死去;听到它们临死时的悲鸣声,就不忍心再吃它们的肉。所以嘛,君子总是把厨房盖在较远的地方。为了吃肉觉得香甜,不要去看宰杀禽兽的场面,也不要听见禽兽的惨叫声,所以就有了“君子远庖厨”的经验之谈。

“册封”与“封册”有什么区别?

“册封”与“封册”这组由两个完全相同的字调换顺序所组成的词语,从表面上看起来,读者也许会产生一种错觉:两者只不过是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说法。实际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其意思也大相径庭。

“册封”与“封册”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一种仪式,后者则是仪式的凭证。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帝王祭告天地拜宗庙,选立后妃和任命诸王大臣,或向异姓王、宗族、嫔妃授予爵位及名号时,都要举行一套相应的典礼仪式。这个仪式被称为“册封”,也可谓之“册命”。封册则是在举行册封典礼仪式时,所发给的作为赐赠名号、爵位等的文书凭证的册子,亦称“册书”。事实上,在举行册封大典的时候,除了册书外,还有印玺。但是就算是册书,由于册封对象不同,所用封册的质地也不同。比如在清代封亲王、亲王世子和他们的福晋的册用金质;封郡王、郡王福晋的册用银质饰金。亲王、郡王等男性还会授予印玺,而封妃嫔则只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