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论是一个重要的哲学流派,和独断论争锋相对。独断论认为人类能依靠自己的实践和探索发现真理,怀疑论则对此表示怀疑。我倾向于怀疑论,但我不会像那些极端怀疑论者那样,认为一切都是虚无。相反,我是崇尚实践和探索的,当我不知道苹果是什么滋味的时候,我会亲自尝一尝。但即便我这样做了,我也不知道苹果为什么会发甜。而对于那些只是见过苹果却没有吃到的人来说,他们连苹果什么味道都不知道。因此,即便我耗费心力去研究实践,我仍然无法了解客观事实,因为我们的感官系统不能提供给我们自然界事物的本质知识。
我们不能说事物是美的或是丑的,也不能说它们的存在是应该或是不应该,这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我们只能依靠主观加以判断。例如,一盏油灯在黑暗的山洞中会显得特别明亮,而在太阳光下却昏暗无比。再如,一座山峰在远处看上去平平整整,但我们走近后,却发现它凹凸不平。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也得不到绝对正确的知识,与其无休无止地争论,不如心存怀疑,这样才能得到心灵的安宁。
1.经验归纳法不能推导出必然规律
因果规律是人们认知的结果,而且,事物的因果关系在很早以前就被哲学家们认为是普遍存在的。当我们说两个事物处于因果律之中时,就是指一个事物可以对另一个事物施加影响,并使其做出相应的反应。也就是说,前者是后者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前者采取措施或施加影响之后,其结果必然就是后者。如果在不同的条件和状态下都是如此,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我们可以把因果律认为是从A到B,即A必然可以引发B。我之前的很多哲学家几乎都把前人总结出的因果关系直接拿来用,他们把它当作一个公理或公式,套用在复杂的哲学理论中。但是,我们究竟是凭借什么知道A到B的关系就一定是必然关系?又凭什么知道A一定会引起B呢?
我敢说,哲学教授或者心理学教授都无法回答出这个问题来,因为这本就不是一个必然现象。那么,以前判断两个事物互为因果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其实,这是用了一个叫作“经验归纳”的方法,即先找两个先后出现的现象,A是先出现的现象,B是后出现的现象,两者不止一次地陆续出现,并且在不同的条件和环境下也是如此。于是,哲学家们便通过经验归纳法得出:A是因,B是果。也就是说,以前的哲学家认为因果关系既不是来自经验观察,也不是来自理性认知,而是经验归纳的结果。
例如,当苹果和树枝断开的时候,我们就会认为苹果一定会掉到地上。这里的“因”就是苹果与树枝断开,而“果”就是掉到地上,后来,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也证明了这个道理。但这真的能证明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律吗?答案是未必,因为谁也不知道万有引力定律的适用范围,也不知道该定律是否全宇宙通用,就连牛顿本人也没有搞清楚万有引力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那么,我们对偶然的经验进行归纳,就一定能得出必然的判断吗?这种理解真的合理吗?对此,我可以用一个火鸡的例子来说明。
在一个火鸡饲养场,只要饲养员一走进火鸡群,火鸡们就能得到一顿美味的食物。有一只火鸡非常聪明,它在慢慢地总结规律,并分析饲养员走进火鸡群与得到美味食物之间的关系。半年过去了,这只火鸡发现,无论是雨天还是晴天、热天还是冷天、白天还是晚上……总之,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火鸡们见到饲养员之后总能饱餐一顿。于是,这只火鸡就得出了一个结论,饲养员走进火鸡群与得到美味食物是因果关系。有一年圣诞节,饲养员像往常一样走进了火鸡群,当这只火鸡兴高采烈地等待饱餐一顿时,不想饲养员并没有带来食物,而是将它和几个同伴抓走宰杀了。
在这个故事中,那只聪明的火鸡的确应用归纳法得出了因果规律,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至少我可以断定,归纳法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在科学上,我不否认归纳法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它给人们带来的帮助,但在哲学上,归纳法是失败的。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不能依赖理性,也就是说,与之相关的推论以及逻辑推理都不适用。因为结果和原因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一切与客观世界脱离的主观解决方案都是不适用的。因此,对于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来把握。因果关系也不例外,没有哪一种因果律可以不依靠对现象的观察而显现出来。例如,为了验证火把是不是可以使炸药爆炸,我们只能亲自试验,而不能通过凭空的猜测。
但是,这只能说经验在以往的事例中是可靠的,在未来的判断中却不一定如此。当我们经常看到一个事物可以引出另一个事物时,我们只能说一个事物可以从另一个事物中推断出来,而且仅仅是这一对事物才有这种关系,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出与之相似的事物也是如此,因为它们之间并不一定存在逻辑的必然性。
所以,相对、偶然和个别的经验即使重复上万次,仍然是相对、偶然和个别的经验,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中找到某种必然性。而且,过去与现在的经验只能对过去或者目前有效果,并不能推测出明天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明天的太阳会不会升起,我们只能做出假设和预测,却从来不能获得某种必然的规律。
2.运动员追不上乌龟的悖论
大多数哲学家都喜欢研究玄学,并提出一些与前人相对立的观点,以显示自己在学术上的优越性和与众不同。可悲的是,很多人都对某个“大哲”提出来的理论无条件地接受,因为这些理论满足了大众的愿望,人们再也不用考虑这些结论是否合理、可行。关于这些谬论,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于无限可分性的讨论,我想以此为开端,分析时间与空间的无限可分性。
很多哲学家都认为物质和空间无限可分,但实际上,这个理论根本就没有任何依据。就像我们在纸上画一点墨迹,当我们离纸很近时,可以完全看到墨迹;当我们逐渐走远,就完全看不到了。显然,我们不能分割无法感知的物体。就算有一个望远镜可以使我们再次看到那个墨迹,但如果距离再远一点,我们就又看不到了。
因此,我们对感知不到的东西是无法划分的,空间与时间可以无线分割的理论更是不复存在。目前,从物理学与哲学的角度来看,空间和时间是不可以无线分割的,而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很多悖论都是以时间或空间的无限性为基础。其实,这些悖论根本不成立。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问题。
芝诺说,将一支箭射出后,它看似是移动的,而实际上,它在每一个瞬间都是静止的,所以,它在某个位置上的动与不动没有什么区别。芝诺曾经用这个问题问他的学生说:“一支箭射出去究竟是动还是不动呢?”学生回答说:“当然是动的。”
“看上去确实是这样,每个人都认为它是动的,但是,这支箭在每一个瞬间都有它的位置对吧?”
“是的,教授。”
“在每一个瞬间,它占据的空间和它的体积是一样的吗?”
“是的,教授,它占据的空间与它的体积的确一样。”
“那么,在每一个瞬间,它是不动的还是动的?”
“是不动的。”
“那么,时间是不是由瞬间组成的?”
“是的。”
“那么,弓箭在发射出去后是动的还是不动的。”
“当然是不动的。”
经过这样的对话,芝诺终于让他的学生承认了飞矢不动的理论。但是,根据常识,箭明明就是运动的。但我们又无法证明它是动的。飞矢不动问题让很多哲学家认识到,经验有的时候不一定是真实的,他们由此转向了相信逻辑推理是发现真理唯一途径的理性主义。由此可见,芝诺的悖论真的是贻害不浅。
后世有很多哲学家批判过芝诺的悖论,但都不彻底。有的哲学家考虑到运动是相对的,所以,他们认为,如果以与这支箭同样速度、同样方向的另一支箭做参照物,这支箭当然是不动的。其实,这个解释愚蠢至极,芝诺根本就没有把另一支箭作为参照物,而是以地面为参照物。而且,芝诺提到的始终都是一把弓箭,而从没有涉及另一把弓箭。
如果遇到运动就以参照物的观点来解释,那么,当物理老师告诉我马车运行的距离和时间,让我计算速度的时候,我完全可以这样告诉他:“老师,因为旁边有另一架和它同样速度的马车,所以,这辆马车是静止的,速度为零。”这句话听起来没错,但这是多么荒谬的一种解释啊!
如果我们都以地面为参照物,飞矢不动的悖论就是成立的吗?其实不然,飞矢不动理论主观地认为,被射出去的箭在每一个瞬间是完全不动的。但实际上,瞬间真的可以达到吗?真的可分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时间可分,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人生分成无数的瞬间,而我们永远也过不完这些瞬间,所以我们就可以长生不老了。但实际上,这根本不可能,我们一样要承受生老病死。所以,时间在常识上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在理论上又如何解释呢?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有一支箭在空中运行了6000秒,从发出去开始计时,每一秒算一个瞬间。那么,这个弓箭在第1秒的时候是静止的,在第2秒的时候也是静止的,但我们不能说它在第1秒至第2秒的时间内是静止的。因为从第1秒到第2秒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即便我们以0.1秒作为一个瞬间,情况依然如此。不管我们把时间分得多么小,瞬间与瞬间之间都是时间段,而既然是时间段,那就有位移。所以,弓箭是运动的,而非静止的。当然,一定要以地面为参照物。
解决了飞矢不动问题后,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芝诺还提出了一个运动员与乌龟赛跑的故事,这个故事也曾经让众多哲学家绞尽脑汁。
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古希腊时期有一个著名的长跑运动员叫阿基里斯,有一天,阿基里斯在散步时碰到了芝诺,看到芝诺瘦小的身体,阿基里斯骄傲地说:“芝诺,听说你是个有名的学者,但你的身体看上去病歪歪的,走路的样子像个乌龟。”芝诺笑了笑,对阿基里斯说:“我走路的确像乌龟,但是,你跑得比乌龟还慢。”阿基里斯听了火冒三丈,大吼道:“胡说,我的速度超越乌龟何止千倍百倍?就算让乌龟在我前面1000米处,我也能在短时间内追上它。”
芝诺接着说:“怎么可能呢?你想想,当你跑到1000米的时候,乌龟可能已经跑出了100米;你又跑出100米后,乌龟可能又会前进10米;当你跑完10米后,乌龟可能又跑了半米。总之,你只能无限地接近乌龟,但永远无法超过它。”阿基里斯想了想,觉得芝诺说的话完全有道理,就承认了自己确实跑不过乌龟。
这个问题与飞矢不动的问题一样可笑,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乌龟的爬行速度在自然界所有生物中都算是倒数的,不要说运动健将阿基里斯,一个孩童都能跑过它。然而,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用理论来推导就成了悖论呢?
问题还是出在时间是否可分上,如果时间无限可分,那么运动员追不上乌龟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一个小段的时间我们都能无限划分,比如阿基里斯跑了0.01秒、0.011秒……0.00000000001秒……如果时间这么分割下去,那阿基里斯永远跑不完,而乌龟也始终在他的前面。因为每当他跑到乌龟原来位置的时候,乌龟总能多出那么一点点距离,即便那个距离微乎其微,小到不可见。
但实际上,我们只要实践一次就知道,想跑到乌龟的前面再简单不过了。这也证明了时间是不可无限划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是一个阈值,无法继续分离,或者说已经超出了人类的认知领域。所以,运动员永远追不上乌龟的悖论也是不存在的。
3.因果循环:我们深信不疑的谬论
我们由一个三角形产生了这样一个观念,那就是三个角加起来等于两个直角的和,只要我们的观念不变,这个关系就放之四海皆准。但是,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的观念无法触及远隔千里的物体。这种距离的特点决定了千百种不同的偶然性,比如有两个物体,我们依靠观念看上去完全相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位置的变化,它们的形态或是数量就会发生变化。
例如,把一个铁杯子放到土里埋起来似乎不会出现什么情况,但如果埋上10年,那铁杯子肯定会消失不见。因此,从一个对象产生另一个对象的现象无法从观念上判断,也无法进行逻辑推导,比如,原因和结果就只能从经验中得出。
因此,没有任何一种现象——哪怕是最简单的现象——能用我们眼前的物质加以说明,而只能凭借经验和记忆才能预料到。
相似、相反、数量等可以用观念来判断,这也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对象。这些关系中有三种是一看便可以出现的,准确地说,它们是直观的,不需要理性来分析。对于事物的性质,如颜色、温度等,当差别微小时,我们便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当差别变得巨大时,我们便不需要任何的分析和研究,只凭借感官系统就能分清楚。
即便是被公认为绝对正确的几何公式,如勾股定理,也是在一般想象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并不具备客观的绝对性,也没法儿给我们提供绝对安全的保障。例如,很多数学家认为,没有两条平行直线能够有一个共同的线段。但是,我们永远也无法在实际生活中找到完全平行的两条直线,即便倾斜的角度多么微小,都不能保证这个定理的真实性。
所以,我认为几何学是有严重缺点的,理由是几何学中最基本的原理是通过逻辑归纳法得来的,或者这些原理是人的主观臆断,不一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无论是数学家还是哲学家,都喜欢用人们感官系统的错觉来掩盖自己的谬论,并通过模棱两可的观念为观察到的现象做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推理只可以用来发现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不能代表事实。
在任何一个对象中,我们都找不出能使我们相信的东西。当我们依靠观察和经验发现它们在某一方面的关系是不变的时候,我们总是武断地认为,在分离它们与它们的结合之间有一个神秘的原因,但是,我们永远找不到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事实,即便我们实验十万次,我们也难以保证第十万零一次会和前十万次发生同样的结果。
在大多数哲学家看来,外界或者心理中存在的任何东西都有一个因、一个果,但是没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果关系是要满足必要的条件的,首先是接近关系,即两者的关系密切,看似不可分割。例如,车轮在马车疾驰的过程中掉下来是因为车轴断了。车轮和车轴的关系相当密切,它们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我们不可能认为车轮掉下来是因为月亮,因为两者的联系非常远,没有接近关系。
在发生碰撞的时候,一个物体的运动被认为是另一个物体作用的结果,即另一个物体的运动是当前物体运动的原因。当我们集中注意力观察这些对象的时候,我们只发现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很接近,并且它的运动比另一种运动要早。但当我们穷尽思考,也无法更进一步地分析具体的事件。我们现在就把问题归结到了原因的必然性上。
众所周知,如果我们认为一个新的事物或现象产生一定有一个原因的话,那么这个原因必须从经验和观察中得到。哲学中有一个一般性原理,即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要有一个存在的原因,在一切的推理之中,人们不需要列举任何证明,往往也不需要证实,就想当然地认为一件事物存在的必然性。其实,这个假设是相当片面的。
我们所观察的一切事实都来源于对观念的比较,我们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关系都类似,没有一个关系可以证明“一切开始存在的事物必然有一个存在原因”这个最初的命题。而且,这个命题是绝对无法通过理性或经验来证明的,因为我们观察的各个现象都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任何必然的关联。也就是说,两个现象即便一模一样,我们也无法证明它们存在必然联系,更无法证明两个前后现象的因果关系。
对此,有些哲学家认为,肯定有事物不需要原因就可以被确定。但是,也有哲学家认为一个事物的出现必然要有原因,如果不是这样,那事物就是已经存在的,而且是在宇宙产生之前就存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过,谁也无法猜想出宇宙之前的事情,而且,一个没有任何原因绝对存在的事物并不一定不存在。
另外,也有哲学家认为,原因就蕴含在结果之内。所以,每一种结果都要有一个原因作为前提。结果和原因是不可分割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证明了一个存在就必然有一个原因。
如果我们没有发现每个事物产生都必须有一个原因存在。那么,我们的因果并不是从知识的海洋中探索得到的,也不是通过任何逻辑推理得到的,而是通过对事物想象的观察,利用经验归纳法总结出来的。问题到这里仍然没有结束,我们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经验是怎样产生那样一种原则的呢?或者说,为什么特定的原因一定会产生特定的结果呢?
当我们从原因推理到结果时,我们首先要确定这些原因是真实存在的,而要确定这个原因的真实存在,只可能有两个方法,一是通过我们的感官系统即知觉,二是通过其他的原因加以判断。当然,我们也必须以同样的方法来确定其他的原因,一直连续推导下去,直到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但事实上,我们无法无限制地推导,当超出了我们感官系统所涉及的范围,推导就到此结束。
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感官系统和经验在确定事实上的决定作用。我们都相信恺撒大帝是3月15日在元老院被人用匕首刺杀,这个事实我们最初是从某些历史学家口中得知的,而这些历史学家也是通过翻阅史书古籍,让这些文字和符号信息进入他们的感官系统才知道的。而最初记载这件事的人是谁呢?他很可能就是当时的目击者,有可能是恰好在元老院打扫卫生的杂役,或者是离恺撒距离很近的同僚,抑或恰好经过元老院的某个官员或平民。总之,恺撒大帝被刺杀这个时间可以看成是一个证据从一个证据中得来。我们顺藤摸瓜,就会知道最初那个用感官系统目睹这一切的人,而目睹这个行为就属于经验的范畴。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所有因果联系最初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并通过我们的感官系统保存在记忆中。我们如果没有记忆作为依据,我们的推理就丝毫没有真实性。
不管一个哲学家或数学家有多伟大,他都不可能在发现一条真理时就对其深信不疑,而一定会经过无数次的实践和证明,不断验证这个真理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不过,无论经过多少次的证明,这些先哲所做的无非就是进行经验和概念的积累,并且以以往的经验和观察为依据。
当商业中出现较大的账目时,人们一般不会一一计算和排查,因为庞大的工作量会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得不偿失。最常见的解决方法就是找到某种规律,进行因果判断,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
其实,我们的所有知识都是来自因果判断,并且在最后都变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证据和概念。大自然不仅决定了我们的呼吸和感官,还决定了我们对于事实的习惯性判断。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关于原因与结果的全部推理都只是从本能和习惯中得来。确切地说,我们的信念在无形中左右了我们对于因果规律的认识,而我们却不自知。假设有人向我提出问题,我就会仔细回想我脑中所记忆的那一部分内容,最后做出回答或做出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并不一定是事实,而是被我的思维惯性所左右。
我们的感官系统只能模拟一个真实事物的幻象,虽然我们无法通过任何理论来说明物体存在的真实性,但我们却不得不在这条路上行走。就像我们并不能确定明天的太阳会不会升起,但我们依然要假设它是升起的,并在前一天晚上想好第二天起床要做的事情。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相信事物真的存在呢?
我们可以从感官说起,当对象脱离了我们感官的感知范围时,我们就无法对这些对象产生任何概念。当对象进入这个范围时,我们就会感知到,我们并不知道感知到的是不是真实的存在,但我们的习惯却将其默认为已知。
因此,我们的感官系统产生的任何一种观念都有可能是错觉或谬误,感官也不一定能区别我们与外界的对象。通过感官系统,我们可以知道写字用的纸是在手的外面,而桌子又在纸的外面,写字间又在桌子外面,窗外的大片土地又在写字间外面。因此,我们利用感官系统对外面的世界深信不疑,但是,我们的感官系统无法决定继续存在或者独立存在的概念。
知觉中的任何内容都无法成为一个基础,以让我们推理出那些无法被感官系统发现的另一种规律。但思维永远不会停止,当我们开始思维活动时,即便思维对象已经消失,我们心中仍然留存有某些幻象。就像是一艘被船桨划动之后的船,不需要不停地划动,它才可以自动航行一段距离。显然,这个原则借助习惯的力量,让我们相信物体是持续存在的。
我们虽然认识到这是事物实际存在的假象,但我们不愿意承认,为了研究问题方便,我们仍然会利用假设把这些间断的知觉同实际存在紧密的联系起来,只有这样,观念才具有强大的力量。
4.感知与认知的“先来后到”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所有认识可以划分为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别,一个是感知,另一个是认知,两者对人的大脑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不同,相同之处是均或多或少地决定了人的意识与思维。
感知对人脑的刺激更强烈,具体来说就是欲望、情绪等,基本属于感官系统的认识范畴,这些刺激进入人心理的时候,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认知对热闹的刺激相对缓和,就是指人利用理性思考形成的浅显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认知不包括感官认识的范畴,如眼睛看到、手指触摸等都不属于认知。
感知和认知的区别很容易发现,和感觉与思考的区别差不多。前者需要与客观世界接触,后者并不需要,只需要对内容加工和分析即可。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某些特例。例如,在做梦、神经混乱,或者是身心原因导致我们对外界的感觉太过于微弱时,我们就会很难分清感知与认知。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一般情况下,二者还是泾渭分明。
除此之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划分。这种方式显而易见,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认识论,那就是把认识划分为简单认识和复杂认识。简单认识就是对事物单一性质的认识,复杂认识则是将事物各个部分的属性很好地区分出来。例如,看到一个苹果的时候,我们可以很容易认识到它的色、香、味。这三个属性虽然融合在一个事物中,却能被我们区分,这就是一种复杂认识。
对于以上两个划分,我会在后面详细论述,接下来我们先研究感知与认知的关系。我们应该了解到,感知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当作认知的另一种形式,反之亦然。因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会是单一的,很多时候都是感知与认知并存。
例如,回忆起自己的卧室时,我们大脑中所认知的事物恰恰就是我们曾经对卧室感知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曾经看到、摸到或听到的东西都会在认知中再度出现,以至于我们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感知误认为认知。
由此可见,将认识划分为感知和认知的方法并不是屡试不爽,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另一种划分方法,即前面我提到的简单认识和复杂认识。其中,复杂认识让我们知道,感知并不一定就是认知的反映。就像我们在脑海中幻想黄金堆成的巴黎一样,这是我们的认知,但它肯定不符合巴黎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并没有去实地感知巴黎。
复杂认识其实就是复杂感知与复杂认知的集合,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即复杂认知并非复杂感知的真实反映。至于简单认知与简单感知,那就更好理解了。简单感知就是我们的感官系统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事物的单一属性,比如我们看到的绿色的草地、红色的落叶等。并且,每一个简单感知都能被认知,因此,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下面,我们再研究一下感知有认知的决定关系,即谁决定谁。一般情况下,简单的感知往往是先于相对应的认知而出现的。例如,为了让一个小孩分辨出红色和绿色,使他知道什么是甜的和咸的,我会给他一个红色的苹果,然后再带他去绿油油的草丛,最后再将糖和盐分别让他尝尝。这样,即便我什么都不说,他也会对这些产生直观的体验,并且以后也能做出简单的区分。
但如果我反其道而行,只是给他在脑海中灌输红色、绿色、甜味和咸味的抽象概念和认知,那么,我的这个愚蠢做法将永远无法使他了解事实。所以,认知是依赖感知而存在的,二者是因果关系。我准备用一个更为贴切和简单的例子来论述,例如,一个人生下来就失明了,那他永远不会知道某个东西的颜色;如果没有人告诉他,他也无法形成对这些具有颜色的东西的认知。
我对人性的第一个认识就是感知是先于认知而存在的。但也许有的哲学家会说,人的激情与欲望认知就是先天的,是先于感觉而存在的。我认为,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激情和欲望是本能,并不属于认知和感知的范畴,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和遗传有关。
虽然我们将认识划分为感知和认知,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感知依然可以细分为两类,一是知觉,二是映像。知觉完全依赖我们的感官系统,而映像是我们认知的产物,而认知又来自感知。当我们感知到外界时,就会在头脑中留下印记,知道什么是饥寒、冷热或苦乐。这就是一种映像,具体来说,映像就是认知反作用于大脑的一种状态。
例如,我们在客观世界感知到痛苦的时候,这种感知会留存在大脑中,并形成认知。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这个认知会对人起反作用,使我们产生各种情绪和情感。这种情绪和情感就是一种映像。映像会产生新的认知,而认知又会影响感知,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根据我们的经验,人脑产生某些感知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针对此感知的认知。这种认知包括两种性质,一种是仍然保留着感知阶段的活力与代入感,另一种是完全的认知,即完全失去了活力与鲜明性。我们将前者称为“记忆”,将后者称为“想象”。
以记忆为基础的认知比以想象为基础的认知更加强烈,后者则显得有些索然无味。例如,一个参加过惨烈战争的老兵回忆起战场的场景时,很可能会产生身临其境之感。这也是很多老兵看到阵亡战友的照片时,会情不自禁落泪的原因,是记忆把他们带回到昔日的战场,让他们再次目睹了充满悲伤与热血的战争。
但是,如果一个士兵没有参加过战斗,或者只是在后勤工作,而且他只是在询问之中对战斗的场景做出想象的话,他对这件事的认知就会相对较弱,他脑海中也不会产生巨大的情绪波动,甚至会很快遗忘。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记忆还是想象,都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感知,才能在大脑中产生。只不过,想象可以自由发挥,可以任意地改造感知。而记忆相当于感知的复制体,无法发生任何的变化。
5.决定论与因果论:互相仇视的两兄弟
在我们这个时代,民众仍然非常相信决定论。所谓决定论,就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因果和客观规律的学说,和非决定论是对立的。在心理学领域,决定论是指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之前的一个或几个原因引起的,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某些先决条件、经历来分析和推测。例如,当我们把一块大石头从山上扔下时,石头做的运动看似是毫无规则的,但其实,我们只要计算出扔石头的力度、角度、风向以及各种影响石头运动的要素,就可以准确地预测出石头的运动轨迹。牛顿就是一个因果律的忠诚拥护者,他认为,不管是机械的运动还是人类的身体活动和思想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只要我们能掌握这一规律,就可以预知未来。
我承认牛顿在数学和物理学上的成就,但他在因果律方面的探索却显得太过武断,这导致了他在后期倾向于不切实际的神学,希望依靠神学的力量解释机械论和决定论所无法解释的问题。他总想着穷毕生之力找到世界上所有的真理,而实际上,他所掌握的也只是表象,甚至使自己陷入了荒诞的地步。
其实,我在反对神学理论和决定论的时候已经触犯了政府的禁令,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肺腑之言为什么会遭到封杀,或许是人们现在并不愿意知道真相,因为真相很可能会破灭无数人的幻想。
我虽然是经验主义者,但我认为,我之前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都存在致命的缺陷。这两大学派争吵了这么久,却没有讨论出一个正确的思路,而且,双方总能找出对手理论中的缺陷。难道这两派的哲学家都是迂腐的人吗?显然不可能,他们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只是因为他们讨论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经验所能认知的范畴罢了。
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曾经提出一种独特的经验主义理论,他认为,经验都是从后天的生活和探索中得来的。而同属经验主义阵营的哲学家巴克莱则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物质实体,人的经验都是从心灵中衍生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同属经验主义阵营的两个人在观点上也会存在巨大的不同。以洛克为首的唯物主义者觉得,一个物体你没有意识到它,它还是存在的,即物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以巴克莱为首的唯心主义者则认为,一个物体你没有意识到它,虽然不代表它不存在,但如果所有人都没有意识到它,那它就肯定不存在。
我通过对他们讨论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人类的经验范围,类似于讨论经验从何处来,而我们凭借经验根本不可能做出回答,就像一个身在密林深处的人永远不能看整座山的本来面貌一样。因此,在我看来,经验就是人依靠感官系统得到的内容,至于这些内容究竟是怎么来的,我们穷毕生之力也不会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笛卡儿说过一句深具哲理的话:“我思故我在。”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怀疑任何事物是否存在,但不能怀疑自己。所以,只有我们自己是超越任何事物的存在。但我不认为笛卡儿说的话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大脑中肯定存在很多记忆,包括自己的身份、健康状况以及社会经历等。这些记忆不管包含了什么样的内容,都是经由我们的感官系统得到的。正是因为这些经验片段的存在,我们才能对自己产生一个概念。因此,即便是自己思考,我们不能说明自己的存在。
总而言之,我们所能得到的经验就是日常的生活实践,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我们是生活在虚幻中的时候,我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就是正确的。探求世界的终极真理根本没有可能,而我们也没有任何的能力去知道一切事物的本质。当然,我们也能找到两种可以相信的东西。第一种是不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比如说几何学,它自身完全经得起逻辑推理。就像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看不到标准的三角形,但仍然学会了勾股定理,并且认识了“三角形”这个概念。这些知识的获得并没有依靠经验的帮助。第二种可以相信的东西是我们依靠感官系统得到的经验,即我们触摸到的、看到的或嗅到的东西都是可信的。
我认为世界上可信的东西就这两种,可以这么说,当我们去图书馆随便拿起一本书,如果里面的内容既不包括抽象的逻辑推理,也没有各种事实经验,那我们就可以将它烧掉了,因为这些都是无意义的幻想。
我们可以说,人类确实只有两种获得知识的方法,一种是逻辑推论,另一种就是经验,而理性主义者那些所谓的公设基本都不切实际。不过,彻底推翻因果律和决定论的依据,还要从牛顿发现万有引力说起。
牛顿认为,苹果掉到地上一定是某种原因造成的,然后发现了万有引力。这就是因果律。但实际上,因果律不符合我提出的获得知识的两个基本途径,它既不是由逻辑推理出来的,也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例如,我们准备点燃火把时,无论怎样演绎和推理,都不能推断出火把是否会被点燃,只有实际去做才知道。因此,逻辑推理不能推导出因果律。
那么,经验可以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例如,根据常识,苹果脱离树枝的时候一定可以掉到地上。但这仅仅是常识判断,并不意味着苹果离开树枝和苹果落到地上一定互为因果关系。因为苹果这一次离开树枝后掉到了地上,不一定下次还会掉到地上。这虽然看上去是强词夺理,但实际上没有漏洞。因为因果律达成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二者的关系必然会发生,但实际上,我们没法证明一个苹果脱离树枝后就一定会掉到地上。
农场里有一只牛,每次农场主来,都会喂它食物,一直持续了一年。从牛的角度来说,农场主的到来和给它喂食之间就是因果关系。但后来有一天,农场主拿了猎枪过来,将那只牛杀死。这说明,很多看似是因果关系的事情在实质上并没有因果关系,即便我们耗尽大量的时间去观察结果,仍然不能确定两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实,这件事可以这样解释:当两件事连在一起发生,发生一次时,我们只能说是偶然现象;发生两次时,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但发生无数次时,在严格意义上,它仍然属于偶然发生,因为无论多少次的偶然连在一起都不可能成为必然。也就是说,我们以前相信因果定律的原因是我们经历过很多次相同的事件,因此,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些事件在以后也会不断重复。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世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所以我认为,研究和推测科学并没有错,它可以使我们的生活质量飞速提高,但我们不能过分迷信科学,将科学神话。科学研究的前提是承认世间万物存在因果规律,如苹果会因为地心引力掉到地上。只有相信与之类似的规律,我们才能研究力学。但实际上,因果规律和归纳法存不存在我们都无法证明,又怎么能证明科学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我们只能将科学当作一种实现目的的工具,而不能将科学理论当成绝对的真理。在心理学上,我们更要保留怀疑的精神,因为我们甚至不知道明天的太阳会不会照常升起。
很多折中的经验主义者认为,因果律和归纳法是人生来就具备的理性,并以此捍卫自己的核心理论。但这个理论也是片面的,因为经验主义认为一切的新知识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所以,他们没有权利说归纳法和因果律可以超脱于经验之外成为特例。
决定论和因果律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们互相矛盾。我们都知道,决定论是根据世间万物都服从因果规律推导出来的。那时候,因果论和决定论密不可分。但是,用怀疑论的观点分析,如果我们相信决定论,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使用因果定律。
我们还是以最简单的苹果掉落为例,当我们需要知道苹果离开树枝是否一定会落地时,就需要试验无数次,并且要在多种环境、位置下更换苹果的种类,甚至要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重复做实验。当这些条件都试验过,并且都会得到落地的结果时,我们就可以根据归纳法得知:苹果离开树枝就一定会落到地上。
但是,如果我们也认同决定论,那么,苹果落到地上就不是由离开树枝引起的了。因为这个苹果掉到地上是早已被决定了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变换实验条件,怎样重复实验,都不可能得出标准的结果。我们重复做实验这个行为甚至都是冥冥之中的定数,所以,我们根本无法发现因果规律。
这个矛盾之处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我们相信世界是符合决定论的,那就证明这世界的确存在因果律,但我们永远无法证明。当然,这并不是推翻决定论,而是使决定论陷入了一个知道存在,却永远无法证明的尴尬境地。而怀疑论的出现,正好打破了这些矛盾,揭开了哲学和心理学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