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被称为经济周期。它是指总体经济活动的扩张与收缩反复交替出现的过程。每一个经济周期都能分成两个阶段:即上升和下降。一般来说,经济周期是指以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衡量的经济活动总水平扩张和收缩交替的现象。具体表现在经济扩张因受到消费约束或资源供给约束而出现的经济收缩,经济收缩又是因为资源供给充裕或消费需求拉动而重新进入了经济扩张,就这样周而复始,不断地循环。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划分成复苏——繁荣——衰退——萧条这4个阶段。经济周期中的扩张期是由其中的经济复苏与繁荣阶段构成的,而经济周期中的收缩期却是由经济衰退与萧条阶段构成的。在经济周期上升的阶段,也就是繁荣阶段,最高点被称为顶峰。然后,物极必反,顶峰也是经济由兴盛转向衰退的转折点,这以后,经济就开始进入了下降阶段,也就是衰退。衰退严重,经济则进入萧条,衰退的最低点称为谷底。可是,谷底也是经济由衰退转向兴盛的一个转折点,这以后,经济就进入了上升阶段。经济由一个顶峰到另一个顶峰,或者由一个谷底到另一个谷底,就是一次完整的经济周期。
一般情况下,经济周期有长与短之分,一般来说,经济周期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库兹涅茨周期。这是一种长经济周期,是美国经济学家库涅茨在1930年提出的一种为期15到25年,平均长度为20年左右的经济周期。因为这个周期的划分主要是以建筑业的兴旺与衰落这一周期性波动现象为标志的,所以也被称为“建筑周期”。
第二是朱格拉周期。这是一种中周期。法国医生兼经济学家克里门特·朱格拉首次在《论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商业危机以及发生周期》一书中提出了市场经济存在着9年到10年的周期波动。在通常情况下,后人称这种中等长度的经济周期为“朱格拉周期”。也称为“朱格拉”中周期。
第三是基钦周期。这是一种短周期,又称为“短波理论”。1923年,美国的约瑟夫·基钦从厂商生产太多时,则会形成存货,就会减少生产的这种现象出发,在《经济因素中的周期与倾向》中,将此种2年到4年的短期调整称为“存货”周期,人们也将它称为“基钦周期”。
第四是康德拉季耶夫周期。这是一种长周期或者长波,是俄国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在1926年提出的一种为期50年至60年的经济周期。此周期理论是这样认为的,从18世纪末以后经历了3个长周期。第一个长周期由1789-1849年,25年为上升部分,35年为下降部分,一共是60年。第二个长周期由1849-1896年,24年为上升部分,23年为下降部分,一共是47年。第三个长周期从1896年开始,24年为上升部分,到1920年以后,就进入了下降期。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必须对经济周期波动进行了解与把握,且可以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来适应周期的波动,不然,将在波动中丧失生机。企业家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地对经济形势比较关心,即“经济大气候”的变化。
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对经济周期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规律与特征进行认识,将有利于政府在制定收缩性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以及进行政策转换时避免滞后性,从而能增强预见性。
人们对于经济周期的概念,很容易产生错觉,他们认为,既然是周期,就应该会如元素周期表一样的准确无误,是能够预测的,事实并非如此。人们应该知道,经济周期只不过是对现象的一种描述,实际上,无论是什么理论,都只是一种对经济波动的解释,它不是一种当头炮,而是一种马后炮。由于对经济波动进行影响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所谓“世事如棋局局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虽然能够对一年四季24节气的时间准确地预测,可是,我们对一年四季各个节气可能发生的风云突变却无法预测。影响经济波动的因素就如这空中突变的风云,每次都有不同,因此,经济波动是没有规律的,想要对它进行准确地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不然,人们则会消灭衰退,实现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普遍认为经济波动具有破坏的作用,从而忽略了它的积极影响。其实,经济波动在市场经济中往往能推动企业进行改革,加快技术的改造,提高管理效率。老子说的“祸兮,福之所倚”是有道理的。
产权: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在蒙古的草原上,有这样一块地方,那里尽管是草原,可是却寸草不生,土地极为贫瘠。只要去过那里的人们都觉得十分纳闷,在草原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景象出现?实际上,那里以前并非如此。在过去,有许多的牧民住在那里,牧民们都有自己的羊群。在草原上,牧民们都在那里放牧,羊群在草场上吃草,简直称得上是《敕勒歌》里的“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样一片繁荣的景象。
可是好景不长,这片美地被四周的牧民们发现了,于是便全都纷纷地往这里迁徙,同时也将他们的羊群带来了。就这样,羊多了,草却还只是那些。羊儿们都在这里尽情享受着美食的同时,可草却遭受着厄运。
由于放牧过度,草场便逐渐失去了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草场便开始荒漠化,羊也没了草吃,牧民们便纷纷带着他们的羊群离这片曾经的“肥沃之地”而去。曾经的繁荣景象在这片草地上再也看不到了,于是,“公地悲剧”就由此而产生。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片草地缺乏主人,它属于一片公共地,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在草地公有的情况下,人人的使用权都是相同的,都能够从对草地的使用中获利,但对牧场的退化却不负责。每个人都没有节制地使用,肯定会让牧场退化,以至于荒芜。
要想将此种问题解决掉,明确产权就是最佳途径。只有将产权明确后,每人划定了一定的牧场范围,那么,个人对牧场就实现了权、责、利一致。
在明确产权的情况下,每个人在自己的牧场上,既不可能使资源造成浪费,也不可能造成效率低下。
俗话说,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当某种东西只属于某人或某个家庭时,是私有财产,就会得到主人的爱惜与保护。可是,当某种东西属于公众时,是公有财产,就会使它的寿命大大缩短。像公园里的长椅,每隔一段时间就得进行一次维修,可是,同样的长椅,放在人们自己家院里的却长年都不用修理,而且还如同新的一样。这就是因为两个长椅的所有权不同而导致的。私人产权下的商品都会受到特别严格的保护,因此,从这一点出发,保护和明确私有产权是尤为重要的。
经济学家们自从欧洲的启蒙运动以来就一直认为,有益的产权制度必须要保护好产权,确保人们能得到回报,方便人们解决纠纷以及签订合约。
只有当人们可以感受到该种安全感时,才能使人们受到鼓励进行投资,并扩大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获得积累,推动社会的进步。
假如一个国家与社会不能给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生活环境,贫穷的人能够对富裕人的资产进行随意掠夺,偷盗成风以及打家劫舍成为家常便饭,那么,该种国家以及该种社会,就肯定会导致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还会倒退,因为人们已无积累财富的动力。
威廉一世在1866年10月13日,刚将奥地利的“七周战争”打赢,把64万平方公里土地和500万人口划进了普鲁士版图,在大量的臣属前呼后拥之下来到他在波茨坦的一座行宫。
可是,让他非常扫兴的是行官前的一座破旧磨坊,他想将其拆除,可磨坊却并不是王室所有;他想将其赎买,却奈何不了磨坊主死活不卖。
暴怒的国王便强令将其拆除,可被磨坊主告到了法庭。平民告国王本来已经是破天荒头一遭,可3位法官审理案件时却毅然一致裁定:由于被告人擅自利用王权,对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侵犯,触犯了《帝国宪法》中的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上马上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150元给原告。
欧洲在那时已经有了完全独立的法院。法律规定,被告包括所有的人,就算皇帝也不例外。
让人更加目瞪口呆的是,威廉一世这次不仅真的坐到了被告席上,并且还输掉了官司。法庭最后宣判国王败诉,在原地必须依照原样对磨坊进行重建,此外,还要对磨坊主人的经济损失加以赔偿。面对法院的判决,威廉一世不得不表示执行和顺从,将磨坊进行了重建。
几十年一晃就过去了,当年的威廉一世与磨坊主人都相继离开了人世。
因为经营不当,小磨坊主的后代将要面临破产。在无奈之下,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表示愿意将小磨坊转卖给皇帝。
威廉二世看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分。他觉得这座磨坊与众不同,是历史的见证。它代表了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形象,必须将其作为一座丰碑,为子孙后代永远保留下来。
威廉二世便亲自写信,对小磨坊主好言相劝,希望他能跟当年他父亲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去爱护自己的小磨坊,并代代相传。为了帮助小磨坊主将所欠的债务还清,威廉二世还赠送了他几千马克。
小磨坊主收到信与钱后极为感动,他表示要将往事铭记于心,再也不会卖掉这座磨坊。
产权制度非常重要,威廉一世与磨坊的故事表明,磨坊是属于磨坊主的,磨坊主作为这一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国家法律就必须相应地保护其财产的所有权与产权。无论威廉一世的权力有多大,也必须服从法律。
虽然磨坊主的磨坊遮挡了国王的视线,可是,磨坊的产权属于磨坊主,皇帝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置。意思就是说,产权将会受到法律保护。
完整的产权概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是占有权。这种占有权的产权,所有者必须明确,他对某种财产进行占有的同时,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占有这种财产。也就是说,这种占有权具有排他性。
第二是使用权。所有者可以以财产使用的权力自主决定,例如某人拥有一辆车,他既能选择自己开,又能选择出租,他对这辆车有自主处理的权力。
第三是转让权。转让权就是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地买卖,产权也能像所有的商品一样,可以将其自由转让和交易。
第四是受益权。受益权就是说,所有者能够获得且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利益,又称之为剩余索取权。受益与承担责任是统一的,这也就是说,所有者对错误使用财产所引起的损失也要承担。
因为产权与经济效率是息息相关的,因此,产权的问题特别引起人们的重视。假如无产权制度,就会使效率低下以及资源浪费等后果产生。只有将产权通过界定,才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源。
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立法必须将保护产权作为基本原则。产权之所以重要,是由于产权使所有者权责一致,也就是说,所有者有权对自己的资源进行使用,获取因这种使用而得到的利益,也要承担因这种使用不当的责任。在这个时候,所有者则会最有效地将自己的资源利用起来。
在西方国家,将铁刺的发明称之为世界的第七大发明,这么一个极为简单的东西却能够得到人们如此高的评价,为什么呢?原因是:因为正是这个极为简单的铁刺发明,大大提高了小偷的盗窃成本,使社会财富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我国,一直以来产权制度都不够完善,正因为这种不完善的产权制度,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关于产权的纷争,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使人们产生了对有钱人仇视的不健康心态,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人们激励劳动,激励创造财富,可是,财富以及财富所有者的人权和财产权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此一来,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发展。
目前,面对产权制度缺失的实际情况,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人们更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财产权利,在经济活动中,要对财产获得的法律凭据保护好,像购买房屋的发货票,它是你唯一合法取得房屋的凭据,在房产管理部门,据此你才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有了该证件,你的房产才可以被合法地使用、出租、转赠、抵押、保险以及出售等。
另外,人们在日常的买卖活动中,对购买商品索要发货票的习惯还未养成,没有发货票,你就没有获得商品的合法证据,这样,如果需要换货、退货、保养以及维修等,你就没有合法的证明,就易于发生产权不清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建立一套完整、有效以及可操作性强的产权保护制度,使社会的交易成本降低,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尽管全是理性的经济人,可是人的理性并不是无限的,任何人又都具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在某些场合,当法律、权力以及感情都不能对一些特殊的、混乱的以及模糊的产权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时,人的机会主义就会从中作梗,黑吃黑的恶果也就不可避免了。当人们用正常手段进行产权交易的成本太高时,转而便可能去寻找不正常的手段,以使交易的成本降低。实际上,关于产权纠纷的案件在目前的这个经济转轨时代,每天都在普通老百姓中间发生,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而所谓的纠纷,其实也就是产权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