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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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假设与释梦的技术

我们必须找到一条新途径,一个新办法,以便能在梦的研究上取得进展。现在,我给你们提一条明确的建议,让我们都认同这样一个假设,即梦不是一种身体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现象。你们明白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但我们做这个假设的理由何在呢?这没有理由,但也没有理由阻止我们做这个假设。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梦是身体现象,那么就与我们无关。若要我们对它感兴趣,就只能假定它是心理现象。由此,让我们先假定这个假设是对的,然后再来看看会得出什么结果。我们努力的结果会决定我们能否坚持这种假设,以及我们能否把它反过来当作一个结论。我们究竟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取得何种结果才会罢手?我们和通常科学要实现的研究目的是一致的,即对现象的理解,建立各个现象之间的关系,最后,如有可能的话,扩大我们对它们的掌控能力。

让我们继续基于梦是心理现象的假设来开展工作。这就使梦成为做梦者的行动和语言,只是我们从中得不出什么信息,也弄不懂它的意思罢了。我说话你不懂时,你会怎么办?你会要我解释,难道不是吗?为什么我们不做同样的事呢,问做梦者他的梦的含义是什么。

如果你们还有印象的话,我们以前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那还是在我们研究过失的时候,一个口误的例子。有人说了这么一句:“然后事情很‘揭肮’”,于是我们就问他——不,不是我们,而是与精神分析学无关的他人——那些人便问他,这句不知所云的话是什么意思。他马上就回答说,他本来想说“Das waren schweinereien(那些事很肮脏)”,但这种意图被他压制住了,他便试图换一种较温和的说法,即“Da sind dinge zum vorschein gekommen[22](那些事便‘揭肮’了出来)”。那时我就曾对你们说过,这种询问就是典型的精神分析调查方式,如今你们都已明白精神分析就是尽量沿用这个技巧,让被分析者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那么,做梦者也应该自己向我们解释他的梦的含义。

但大家知道,对梦来说,事情没那么简单。在研究过失的情况中,这种方法可以在大量实例中应用;但我们会碰到一些不愿透露任何信息的被分析者,事实上,他们还会愤怒地否认我们建议的原因。对梦而言,这情况完全不存在,因为做梦者总是说他什么都不清楚。但他也无法否定我们的解释,因为我们无法予以解释。那么我们应该放弃这种尝试吗?因为他什么也不知道,我们也什么都不清楚,而第三方就更是一无所知了,这样看起来似乎没有可能发现什么了。如果你们想放弃,那就终止研究吧。但如果你们不想放弃,你们可和我一道继续研究下去。因为我向你们保证,可能,事实上非常有可能,做梦者知道他的梦是什么意思,却不知道自己实际上是知道的,所以他才觉得自己不知道。

你们会向我指出,我又在做假设,这已是在短短的讨论之中做出的第二个假设了,这样做会导致我所说的话的可信度大大降低。既已假设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又进一步假设做梦者其实知道自己还未意识到的事情,只是自己还不知道自己知道罢了,等等——只要我们一旦清楚地意识到这两种假设在本质上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就立刻不再对由此前提得出的结论感兴趣了。

女士们先生们,我请你们到这儿来并不是想骗你们,或是对你们有所隐瞒。确实,我想向你们讲授“精神分析引论”,但我并不想宣传神谕,把一个成品展示给你们,而把一切困难都小心地隐藏起来,把一切裂痕都填补好,把一切疑惑都抹平,这样你们可能会轻易相信自己学到了点新东西。不,正因为你们是初学者,我才想向你们展示我们这个学科的本来面目,包括它所有的难点和陷阱,它所提出的要求和会遭受的质疑。因为我知道所有的科学都应该是这样的,尤其在开头就应该这么对待初学者。我也知道,一般的教学都会向学生隐瞒这些困难和不完善之处。但精神分析学不会这样。其实,我已经提出了两个假设,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若有人觉得这太麻烦、太不确定了,或习惯于更多的保障或更缜密的推演,那么就不必再跟着我们继续下去了。我的意思是,他应该完全抛开心理学问题。要知道,在心理学范畴,他是不可能找到他想走的那种踏实可靠的路的。而且对科学来说,也没有必要勉强别人信服它,它的成果会创造出信服的氛围,而且之后它必须等待时机,直到它已经引起大家的注意。

不过,我还要对你们这些留下来坚持学习的人提出警告,我之前所做出的那两个假设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第一个,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设,是希望能被我们研究的结果所证实。而第二个假设在另一个领域已证实过了,我只是擅自将它从其他领域挪到我们这里来罢了。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从哪个领域入手才能找到证据,证明一个人早已知道自己还未意识到的知识呢?做梦者也同样属于这种情况。这将是一个引人注意、令人惊诧的事实,它既会改变我们所理解的有关心理生活的认知,又无需隐藏它自己。顺便指出,这一事实将会让自己消失于自己的名称中,但却假装是某种真实的东西——一种措辞上的自相矛盾。不过它并没有隐藏自己。我们若是对它的存在一无所知,也没有自寻烦恼地研究它,那这一事实就找不到答案。所有这些被责难的心理学问题都不是我们的过错,因为谴责之人根本就不接触那些能起决定作用的观察和实验。

证据可得自催眠现象的研究。1889年,我在法国南锡亲眼见证了由西耶博(Siebault)和伯恩海姆(Bernheim)所做的一些令人极受启发的实验。现举一例说明,如果能使某人进入梦游状态,允许他体验种种幻觉经历,然后再唤醒他,他最初的表现似乎对他在催眠状态下发生的事是一问三不知的。伯恩海姆直接让他说出他在被催眠状态下所经历的一切,他却仍然坚称自己什么也不记得了。但伯恩海姆再三坚持,坚信他一定知道,必须回忆起来,尽管这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于是这个人动摇了,开始绞尽脑汁,模模糊糊地回忆起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个经历,接着又说出了另一个,对回忆的叙述也变得越来越完整,最后连一条信息都没漏。在那种情形下,他是没有其他渠道来得到这些信息的,但他还能对这些经历了如指掌,这说明他从一开始就是知道的。只是他没办法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而已,所以他不知道自己其实是知道的,他只是觉得自己不知道。这种情况正是我们所揣度的做梦者的情况。

这个事实如果成立,你们必会深感惊讶。你们会问我为什么之前在讲过失的时候,不抛出这一证据呢?那时候我们相信说错话的人并不知道,所以才会予以否认。“如果有人留有某种记忆,但他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你们可能会说,“那么在他心里很可能存在着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的其他心理过程。这个论据要是早提出来,无疑会令我们印象深刻,同时也有利于我们理解过失的意义”。的确,我那时可能应该提出来,但我想把它留到更需要的地方再用。有些过失本身就很好解释,还有些过失已经告诫我们必须先假设还有些不为人知的心理过程的存在,才能搞懂这种过失现象的内在联系。至于梦的问题,我们只能从其他地方找证据;此外,我举催眠的例子,也是指望你们更易接受这个结论。我们出现过失的大多数情况在你们看来再正常不过,而催眠状态却截然不同。从另一方面来说,催眠与睡眠这两种状态间的关系很明显,同时,睡眠也是做梦的必要条件。催眠被认为是人为的睡眠,我们对被催眠者发出指令——“睡觉”,我们给出的暗示可比作自然入眠时所产生的梦。这两种情况下的心理状况十分相似。进入自然睡眠状态,我们便不再对外界产生兴趣;进入催眠状态也是如此,只不过我们还与催眠者保持联系。此外,在所谓的保姆的睡眠中,保姆仍然与她照顾的小孩之间有联系,并且其只能被小孩唤醒,这也属于与催眠相对应的正常睡眠。所以,将催眠状态比喻成自然睡眠,不会显得过于胆大妄为。结合做梦者的情况来看,他对自己的梦是有所知的,只是他无法获悉这一点,所以他并不认为自己知道,故而我之前所作的第二个假设也就没那么出格了。我们应该注意到,这里出现了第三种研究梦的方法。从干扰睡眠的刺激到白日梦,现在还有经催眠暗示所产生的梦了。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讲梦,或许更有把握了。显然我们知道做梦者很有可能是知道自己的梦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让他发现这一点,并告诉我们?我们不指望他能立即把他的梦的意义告诉我们,但他可以找到这个梦的起源以及产生这个梦的想法和关注范围。你们或许还记得那个过失的例子,那个人被问及为何要用“揭肮”这个错词,他马上就给了我们答案。我们释梦的技术很简单,就是这个例子的翻版。我们也会询问做梦者为什么做这个梦,他的第一反应就是答案。至于做梦者相不相信自己了解自己所做的梦,这已经无关紧要了,因为我们会同等对待。

这个技术的确十分简单,但我担心会引起你们的激烈反对。你们会说,“又一条假设,这已是第三条了!而且它是所有假设中最不可靠的!如果我问做梦者他是怎样看待他的梦的,他的第一条联想难道就是我们想要的答案吗?然而,也可能他什么都没想到,就算想到了什么也毫无价值。我们为什么要依据这样的假设,简直无法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过于相信天意总是不好的,我们应该带点批判的态度来看待它才更为合适。何况,梦并不是单个的口误,而是由很多成分组成的。我们到底应该信赖其中哪个联想呢?”

在所有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你们的观点都是对的;梦确实与口误不同,它由很多因素组成,这也是对的。我们的技术也必定会认真考虑这一点。我建议大家不如把梦拆分为各个成分,然后逐一分析;这样,梦与口误之间的相似之处便重新建立了起来。当问及做梦者他梦中的单独成分时,他可能什么也联想不起来,这一点你们也是对的。在一些例子中,我们接受这个回答,至于这些例子是什么,我以后再告诉你们。奇怪的是,关于这些例子,我们有自己明确的见解。但一般而言,当做梦者坚持自己没有任何想法时,我们应予以反驳,坚持认为他肯定是有一些想法的——最终,我们的看法是对的。他会有一些想法,但想法是什么对我们而言没有差别。无需大费周章,他就能给我们提供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称为过去的信息。他会说,“这事发生在昨天”(就像我们之前所熟悉的那两个“清晰合理”的梦那样陈述);或是这种表述“让我想起最近发生的一件事”,通过这样的描述,我们发现梦往往与最近发生的事有关,而且比我们最初设想的要频繁得多。最后,做梦者会忆起更早些时候的事,并最终会想起很久之前发生的事。

但就核心问题而言,你们却是错的。如果你们认为我们所作的假设,即做梦者的第一个联想就能揭示我们要找的答案,或能指引我们找到答案的假设是武断的、随心所欲的;或是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做梦者的联想根本不重要,与我们要找的答案没半点关系;抑或是认为这是一个我盲目乐观、期望得到别的事的例子,那你们就大错特错了。在上文中,我就已冒昧指出你们对心灵自由和意志自由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这种观念其实非常不科学,必须放在支配心理生活的决定论之下。我请求你们尊重这样一个事实,即认可做梦者被询问时脑海所浮现的第一个联想。但我没有列出一个意见是为了压倒另一个意见的意思。而且那个联想,就是做梦者所产生的第一个联想,恰巧是这个而不是那个,这不是随意选择的结果,也并非无法确定的,更不会与我们要找的答案毫无关系,这都是可以证明的。事实上,我很久之前就发现——不过,没有强调这个发现的意思——甚至实验心理学都得出了这种证明。

这个话题很重要,我要你们予以特别关注。如果我请某人告诉我他对自己的梦的某个成分联想到了什么,那么我会先给他设定一个前提,让他以此前提为出发点沉浸于自由联想之中。这种自由联想需要一种特别界定出来的注意力,与深思不同。事实上,得把深思排除在外。很多人轻易就能进入这种状态,而其他人要达到该状态就非常吃力。如果我取消预先设定的前提,只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设定联想,比如让某人对某个专有名词或数字展开联想,那么由此而产生的联想,就是一种自由度较高的联想。这种联想比运用我们的技术所产生的联想更随意、更不确定。但由此可以看出,联想的产生每次都由这一重要的心理定式主导,当这个心理定式发挥作用时,我们是不知道的,它就像引起过失的干扰倾向和引发偶然事件的刺激倾向一般。

我,以及许多同道中人,针对那些随意就能想到的一些专有名词和数字做过多次实验,也公布了一些实验结果。实验的方法如下:从被研究者随意说出的专有名词入手,让他由这个名词展开一系列联想,这些联想不再是随意产生的,而会受到某种限制,就像梦中各成分受到制约从而产生的联想一样。这种联想会一直持续到联想的冲动枯竭为止。不过到那时,你们就能解释由自由联想而想到的专有名词的动机和意义了。这些实验总能得出一样的结果,实验所获材料极其丰富,需要耗费我们不少时间精力对其进行详尽研究。对随意出现的数字进行的联想或许最显著。这些联想相互之间的衔接非常迅速,而且又能以不可思议的确定性趋向于隐藏的目标,这真让人感到惊奇。我想给你们举一个分析名字的例子,很高兴这个例子不用列举一堆的分析材料。

我在治疗一名年轻人的过程中,同他偶然聊起这个话题,我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没有受到明显的意志控制,但随意浮想起的名字不可能不受当时的环境和被研究者的性格癖好以及他那时状态所影响。这位年轻人表示怀疑,于是我便请他当场试验。我知道他与多名已婚妇女和未婚女子保持着不同程度的亲密关系,所以我建议他随意想起一个女人的名字,因为有多个名字可供他选择。他同意了。令我吃惊的是,或许对他来说更为诧异,我并没听到他顺嘴说出一大串女人的名字,他先是静默片刻,然后承认自己只想到了一个名字——Albino(阿尔比诺,意为白化病患者,肤色异常白)。这就奇怪了,你为什么会想到这个名字呢?你认识多少个阿尔比诺呢?奇怪的是,他并不认识叫阿尔比诺的人,而且这个名字也引不起他进一步的联想。你们可能会认为该分析或许失败了,但其实并非如此,这个分析已经完成了,无需进一步的联想了。原来这个人本身肤色异常白皙,在我们为了治疗而进行谈话的过程中,我常戏称他为阿尔比诺。而那时我们正在研究决定他性格中的女性成分是什么。他自己就是阿尔比诺,而他最感兴趣的那位女性其实就是他本人。

同样,人们随意想起的曲调不但取决于占据其脑海的一连串想法,也与这些想法息息相关,只是这些想法是在人无意识的状态下产生的。很容易证明想起曲调的原因要么与歌词有关,要么与曲调的来源有关。但我必须保持警惕,不能把真正的音乐家也囊括在内,因为我对他们缺乏分析的经验。对他们而言,他们想起曲调的原因可能因为它的音乐价值。不过,第一种情况更为普遍。我认识一个年轻人,他有一段时间特别痴迷于《美丽的海伦》中巴黎之歌那段动人的旋律,直到他后来接受分析,才发现自己那时正迷恋两个女孩,一个叫爱达,一个叫海伦。

如果原本自由发生的联想都以这种方式为条件,而且还被安排好了明确的顺序,那么我们便可认为在单一条件下,如一个初始前提或因起始条件的影响而引发的联想,也许会受到不低于同等程度的约束。研究显示,除了因前提而建立起来的联想条件外,联想其实更依赖于包含强烈情感的思想和兴趣,即“情结”。但因为这些因素的参与是被忽视的,故而它们所进行的活动都是潜意识的,不被人察觉。

拥有这种特性的联想曾是很有启发作用的实验研究材料,在精神分析史上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在冯特学派首创的所谓联想实验中,受试者的任务是针对指定的刺激词尽快答出相应的反应词。因而在这个实验中,研究刺激与反应之间的时间间隔、反应词的性质以及重复实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等也是有可能的。由布洛伊勒和荣格领头的苏黎世学派对联想实验中的反应做出了解释,他们让受试者进一步联想,对联想实验的反应进行解释,在这些实验例子中,如果出现了什么显著的反应,那么很明显,这些反应几乎都取决于实验主体的情结。从这种意义上说,布洛伊勒和荣格建起了实验心理学通往精神分析学的第一座桥梁。

听到这些后,你们会说:“我们现在已意识到,原来自由联想预先已被决定了,不像我们之前所认为的那样,是任意产生的。我们还承认有关梦的成分的联想也是这样,但这并不是我们要关心的问题。你主张梦的成分的联想由该成分的未知心理背景决定,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没什么证据。我们确实希望梦的成分的联想能明确通过做梦者的某个情结显示出来,但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这个结论并不能帮助我们理解梦,而是像联想实验那样,只能让我们对所谓的情结有一些了解。那么情结与梦又有什么关系呢?”

你们说得不错,但忽略了一点,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我不选择联想实验作为本次阐述的开端。在联想实验中,决定反应的因素,即刺激词,是我们任意选的。这种反应是刺激词与受试者最近被唤醒的情结之间的媒介。在梦里,刺激词被其他东西取代,这个取代物源于做梦者的心理生活,但这个来源,做梦者并不知晓,因此,此取代物很可能是情结的产物。这并非不切实际的假设,那些关联不大的联想,甚至那些与梦的成分相关的联想,也不由其他情结决定,只由决定梦的成分本身的情结决定,所以该假设会引导我们发现情结的存在。

我再给你们举一例,其情形就和我们预料的一样。忘记专有名词这个例子对于梦的解析来说,再合适不过。只不过,前者只涉及一个当事人,而梦的解析涉及两个人。虽然我暂时忘记了一个名字,可我仍确信自己是记得的,做梦者同样也是知道的,只不过我们需通过伯恩海姆的实验方法来获得。然而,被遗忘的名字没那么容易想起来。经验告诉我,无论你多么努力地思考、琢磨,都是徒劳的。但我每次都可以想起一个或多个替代那个被遗忘的名字的名称。如果这个替代名称自发地浮现在我脑海中,那么这种情形显然与梦的解析情景是一致的。梦的成分并非我真正想要了解的东西,它只是被用来替代其他事物,具体替代什么事物我不得而知,但可以借助梦的解析来发现。这里唯一的区别在于,在遗忘专用名词的情形中,我能自动意识到替代名并非原名,而在梦的成分的分析中,我们只有通过苦心造诣才能得出此结论。就遗忘专用名词的例子来说,也是这样一种解决方法,即我们从替代名称开始搜寻,一直搜到未知现实,直到想起被遗忘的名称。如果我把注意力集中在替代名称上,并由此展开一层又一层的联想,那么迟早会想起那个被遗忘的专用名词,并且我发现自发想起的替代名称以及其他我所想起来的名称,都与被遗忘的专用名词有关,而且都受它的限制。

我想给你们展示一下这种类型的分析。某天,我发现我想不起里维埃拉地区以蒙特卡洛为首都的一个小国的名字了。这令人十分恼火,但事实就是如此。我让自己沉浸在我所了解的全部有关这个国家的知识海洋里,我想起了吕西尼昂家族的艾伯特王子、他的婚姻、他对深海研究的偏爱,所有能想到的东西我都想遍了,还是徒劳无获。于是我不再去回想,只让那些替代名称浮现在脑海中。它们很快就出现了:先是蒙特卡洛,然后是皮埃蒙特、阿尔巴尼亚、蒙得维的亚和科利科。阿尔巴尼亚是第一个引起我注意的,但很快被黑山共和国取代,或许是因为它们形成了黑白[23]对比。接着,我注意到这四个替代词都包含同一个音节“mon”。这时我突然想起了那个被遗忘的国名,大叫道“摩洛哥”。可见,替代名称的确源于被遗忘的词,四个替代词都来自原词的第一个音节,最后一个替代词不仅使我回想起原词的音节顺序,而且它还包含了原词的最后一个音节。此外,我还知道了导致我想不起这个专用名词的原因。摩洛哥这个词在意大利语中的意思是慕尼黑;就是后者对我的回想施加了抑制作用。

这个例子举得很不错,但是太简单了点。若再举别的例子,我就必须对第一个替代名称做更长的联想,这种情形就同梦的解析非常相似了。我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某次,一个陌生人邀我同他一道去品尝意大利酒,但在店里他恰好忘了自己要点的酒的名字,之所以要点这种酒是因为他对它有着非常愉悦的回忆。从他回想起的那些种类繁多的不同替代名称,我推断出是因为一个叫海德薇的人使他忘记了该酒的名字。果然,他不仅承认自己初尝这种酒时是陪同一位名叫海德薇的人,而且由于我的推断,他承认了这段往事,也想起了该酒的名称。可他那时已经幸福地结婚了,海德薇这个名字便属于他早已不愿记起的往事了。

上述适用于遗忘专用名词分析的技术,也可能会适用于释梦,即通过替代词,利用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联想来找出被抑制的真正对象。正如遗忘专用名词的例子所展示的那样,我们或许可以断定,梦的成分的联想不仅取决于梦的成分本身,还取决于潜意识中原有的念头。由此,我们在形成释梦技术的路上又前进了好几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