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水浒黑白绰号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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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豹子头林冲

林冲绰号豹子头出自《宣和遗事》,他是押送花石纲的一名指使,后来随李进义上太行山的。事迹平平,因而龚圣与《宋江三十六人赞》也摒除了他。

《水浒》才给了林冲这么多的文字和描写。其实林冲家破人亡、身遭政治陷害及豪门子弟霸人妻女等故事,在很多元明平话杂剧里都可找到坐标轴的。

林冲,在史传上从未出现有相同名讳,但林冲是梁山好汉逼上梁山的最典型模式。

林冲豹子头绰号的来由,可有三说:

一是取其面相,元平话杂剧所叙三国张飞形象即为其参照,“生得豹头环眼,燕颔虎须”(《三国志平话》),“兄弟虎豹头中他人机彀”(《西蜀梦》)。

二是从旧俗。宋时民间多有艺人取生物头为诨号的。如《武林旧事》卷四记乾淳教坊乐部,杂剧色有燕子头宋兴、蚌蛤头宋定、蟮鱼头朱和、羔儿头高门显;卷六记诸色技艺人,杂剧有猪儿头朱太,杂扮有江鱼头、兔儿头,乔相扑有元鱼头、鹤儿头、鸳鸯头。豹子头或也由此移植、嬗变。

三是取其勇武,为其同侪之首领。“豹子头”,乃豹群的带头人,“豹群行,必有为之头者,如鹿之有麈,如羊之有羖”(程穆衡《水浒传注略》)。

林冲刺配是颇有些知名度的。刺配是宋王朝制订的一种刑罚。通常犯法(含被诬陷)者要身受挨打、流配和脸刺字三刑。“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明丘濬《大学衍义补》)。按,挨打、流配,古已有之;但过去流配不刺面。宋循五代晋创刺面法,作为刑罚定为制度。刺字涅面,是人格的终生侮辱。刺面,有大刺、小刺。官府还将认定罪情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字刺得大些;也有将发配地、从事苦力工种等字刺于脸面。南宋时更将犯罪原因加刺于脸面,如犯盗罪免死流配的,“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宋会要》卷一六八《刑法》)。又刺配此刑,自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后仅囿于平民,对犯罪官员不杖脊、不刺面。普通士兵也涅面,但作为记号。

林冲刺配,所钉铁枷为七斤半,不知何据。盖宋制无此也。据宋王闢之《渑水燕谈录》说:“旧制,枷唯二等,以二十五斤、二十斤为限。景德初,陈纲提点河北路刑狱,上言,请置杖罪枷十五斤,为三等。诏可其奏,遂为常法。”后来《水浒》写宋江颢反诗后被蔡九知府用二十五斤枷,当系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