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人的高贵在于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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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幸福是灵魂的事(2)

中国古话说:知足长乐。这也对。智者的特点正在于,在物质生活上很容易知足,却又绝对不满足于仅仅过物质生活。相反,正如伊壁鸠鲁所说,凡不能满足于少量物资的人,再多的物质也不会使他们满足。

那么,何以见得不满足的人比满足的猪幸福呢?穆勒说,因为前者的快乐更丰富,但惟有兼知两者的人才能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头满足的猪,跟你说了也白说。我不是骂任何人,因为我相信,每个人身上都藏着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2005.3

幸福是灵魂的事

在世上一切东西中,好像只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东西。你去问人们,想不想结婚、生孩子,或者想不想上大学、经商、出国,肯定会得到不同的回答。可是,如果你问想不想幸福,大约没有人会拒绝。而且,之所以有些人不想生孩子或经商等等,原因正在于他们认为这些东西并不能使他们幸福,想要这些东西的人则认为它们能够带来幸福,或至少是获得幸福的手段之一。也就是说,在相异的选择背后似乎藏着相同的动机,即都是为了幸福。而这同时也表明,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有多么不同。

幸福的确是一个极含糊的概念。人们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东西、实现自己最衷心的愿望称作幸福。然而,愿望不仅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同一个人的愿望也会发生变化。真的实现了愿望,得到了想要的东西,是否幸福也还难说,这要看它们是否确实带来了内心的满足和愉悦。费尽力气争取某种东西,争到了手却发现远不如想象的好,乃是常事。幸福与主观的愿望和心情如此紧相纠缠,当然就很难给它订一个客观的标准了。

我们由此倒可以确定一点:幸福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状态。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外在遭遇来断定他是否幸福。他有很多钱,有别墅、汽车和漂亮的妻子,也许令别人羡慕,可是,如果他自己不感到幸福,你就不能硬说他幸福。既然他不感到幸福,事实上他也就的确不幸福。外在的财富和遭遇仅是条件,如果不转化为内在的体验和心情,便不成其为幸福。

如此看来,幸福似乎主要是一种内心快乐的状态。不过,它不是一般的快乐,而是非常强烈和深刻的快乐,以至于我们此时此刻会由衷地觉得活着是多么有意思,人生是多么美好。正是这样,幸福的体验最直接地包含着我们对生命意义的肯定评价。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意义得到了实现。不管拥有这种体验的时间多么短暂,这种体验却总是指向整个一生的,所包含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总体评价。当人感受到幸福时,心中仿佛响着一个声音:“为了这个时刻,我这一生值了!”若没有这种感觉,说“幸福”就是滥用了大字眼。人身上必有一种整体的东西,是它在寻求、面对、体悟、评价整体的生命意义,我们只能把这种东西叫做灵魂。所以,幸福不是零碎和表面的情绪,而是灵魂的愉悦。正因为此,人一旦有过这种时刻和体验,便终身难忘了。

可以把人的生活分为三个部分:肉体生活,不外乎饮食男女;社会生活,包括在社会上做事以及与他人的交往;灵魂生活,即心灵对生命意义的沉思和体验。必须承认,前两个部分对于幸福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不能维持正常的肉体生活,饥寒交迫,幸福未免是奢谈。在社会生活的领域内,做事成功带来的成就感,爱情和友谊的经历,都尤能使人发觉人生的意义,从而转化为幸福的体验。不过,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于幸福来说,灵魂生活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因为其余的生活都要依赖外部条件,而它却是自足的。同时,它又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从沉思中获得的快乐几乎相当于神的快乐。这意见从一个哲学家口中说出,我们很可怀疑是否带有职业偏见。但我们至少应该承认,既然一切美好的经历必须转化为内心的体验才成其为幸福,那么,内心体验的敏感和丰富与否就的确是重要的,它决定了一个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对于内心世界不同的人来说,相同的经历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因而事实上他们也就并不拥有相同的经历了。另一方面,一个习于沉思的智者,由于他透彻地思考了人生的意义和限度,便与自己的身外遭遇保持了一个距离,他的心境也就比较不易受尘世祸福沉浮的扰乱。而他从沉思和智慧中获得的快乐,也的确是任何外在的变故不能将它剥夺的。考虑到天有不测风云,你不能说一种宽阔的哲人胸怀对于幸福是不重要的。

1996.10

快感离幸福有多远?

人有一个身体,这个身体有大自然所赋予的欲望。欲望未得满足,身体便会处于失调状态,因欠缺而感到不适乃至痛苦。欲望得到满足,身体便重新进入协调状态,会感到惬意的平静。在二者之间,是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身体在这过程中所感到的就是快感。所谓快感,是针对身体而言的。食色性也,为了个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大自然在人的身体中安置了这两种主要的欲望,其中又以性欲的满足带来最强烈的快感。

除了欲望,我们的身体还有各种感觉器官,它们的享受也可以归入快感之列。皮肤需要触摸和拥抱,否则会感到饥渴。婴儿贪恋母怀,不仅仅是为了吃奶和获得安全感,必定也感觉到了肌肤相亲的快感。年长之后,皮肤饥渴就常常和性欲混合在一起了。舌之对于美味的快感,当然始终是和食欲相关的。身处山野,我们感到身心愉快,其中包含着新鲜空气给予嗅觉的快感。目之于美景和秀色,耳之于天籁和音乐,其快乐肯定不是纯粹肉体性质的,但也可以算作感官的享受。此外,身体还有其他一些种类的快感,例如体育运动、舞蹈、摇滚时体能的释放和对节奏的享受,疲劳后沐浴、休憩、睡眠所带来的彻底放松,如此等等。

总之,快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切形式的身体享受。大自然为人安排了一个爱享受的身体,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谴责身体的这种天性。所以,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一样,我不赞成禁欲主义。美国舞蹈家邓肯有过许多浪漫的性爱经历,招来了风长流短的议论,她为自己辩护道:“我觉得肉体的快乐既天真无邪,又令人欢畅。你有一个身体,它天生要受好多痛苦,既然如此,只要有机会,为什么就不可以从你这个身体上汲取最大的快乐呢?”她说出的是身体的天经地义。事实上,为了从身体上汲取最大快乐,人类已经把快感变成了一门艺术,譬如说,世界各民族历史上几乎都产生了传授性爱技巧的经典著作。何况快感虽然属于身体,其意义却不限于身体。一个人能否自然地享受身体的快乐,往往表明他是否拥有充沛的生命力,而这一点往往又隐秘地支配着他的世界观,决定了他对世界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张积极世界观的哲学家尼采一度把自己的哲学命名为“快乐的科学”。

然而,在对快感作了充分肯定之后,我不得不还要指出它的限度。人毕竟不只有一个身体,更有一个灵魂。因此,人不但要追求肉体的快乐,更要追求精神的快乐。许多哲学家都谈到,人的需要是有层次之分的,越是精神性的需要居于越高的层次。所谓高低不是从道德上讲的,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否定肉体的快乐。但是,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所说,凡是体验过两种快乐的人就会知道,精神的快乐更加强烈也更加丰富。所以,肉体的快乐只是起点,如果停留在这个起点上,沉湎于此,局限于此,实际上是蒙受了自己所不知道的巨大损失,把自己的人生限制在了一个可怜的范围内。与快感相比,幸福是一个更高的概念,而要达到幸福的境界就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其实,即使就快感而言,纯粹肉体性质的快感也是十分有限的,差不多也是比较雷同的,情感的投入才使得快感变得独特而丰富。一个人味觉再发达也不成其为美食家,真正的美食家都是烹调艺术和饮食文化的鉴赏家,鉴赏的快乐大大强化了满足口腹之欲时的快感。同样,最难忘的性爱经验一定是发生在两人都充满激情的场合。

在今天,快感已成为最热门的消费品之一,以制造身体各个部位的快感为营业内容的各色服务行业欣欣向荣。我无意评判这一现象,只想提醒那些热心顾客向自己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如果你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快感,再没有别的途径,你的身体的快感机制是否出了毛病?第二个问题:单凭这些买来的快感,你真的觉得自己幸福吗?

2003.9

消费=享受?

我讨厌形形色色的苦行主义。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难够多的了,在能享受时凭什么不享受?享受实在是人生的天经地义。蒙田甚至把善于享受人生称作“至高至圣的美德”,据他说,恺撒、亚历山大都是视享受生活乐趣为自己的正常活动,而把他们呵叱风云的战争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动的。

然而,怎样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对此就不免见仁见智了。依我看,我们时代的迷误之一是把消费当作享受,而其实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并不想介入高消费能否促进繁荣的争论,因为那是经济学家的事,和人生哲学无关。我也无意反对汽车、别墅、高档家具、四星级饭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这一切仅属于消费范畴,而奢华的消费并非享受的必要条件,更非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