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赛跑者天地》和《赛跑时刻》后,里面的一些话渐渐对我产生了影响。我并不是每天出去跑一圈就完事儿了,那只能算作是种准备,我可是打算要参赛的。
我觉得前景很喜人也很骇人。回想起来,我完全能理解那种兴奋之情,但那时我又在害怕什么呢?是害怕其他人都跑在我前面吗?我知道肯定会有人比我早撞线的,而且很可能是所有人,那又怎么样呢?
害怕自己会心脏病突发身亡吗?还是有只熊从动物园里逃出来把我杀了?这些当然全都不可能发生。
我只是在害怕给自己丢脸。
但我也很现实地意识到,和我一起参赛的那好几百人,每个人都只会全神贯注于自己的表现,没人会在意我的成绩。就算我最后一个撞线,最有可能知道这事的也就是在我之前没几步的那人。他会怎么看我呢?会鄙视我吗?显然不会。他会感到庆幸,万分地庆幸,是我让他免受了最后一名的耻辱。
这些我全都知道,但是一点用也没有,我依旧害怕得要命,害怕输掉这场不存在输赢的比赛。
不过我没有一直退缩下去。有次在动身去水牛城前,我在《赛跑时刻》里发现了每个周末在果园公园的比赛列表,而果园果园就在水牛城的郊区。这对我来说是个绝佳的机会,没人会认识我,没人会认出我,我纽约的朋友也不会知道我去干吗了。就算我跑了个丢人的成绩,这也将是我个人的小秘密。
看来问题就在于我能不能找到果园公园了。我借了老妈的车开到那儿,交了几美元的参赛费,把比赛号别在自己的衬衣上,接着就开始担心起自己的表现了。我有两个目标:完成比赛,至少拿个倒数第二。
很快,比赛的信号响起,我出发了。我之前读过很多文章,上面说初学者容易犯同一个错误——在比赛一开始会无意识地跑太快;因为比赛产生的兴奋感会让他们错误地以为:我已经比平日训练放慢了不少速度。他们会这样一直坚持到自己筋疲力尽,无法收场。但你瞧,我已经知道这些了,所以能很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且我也做到了。
比赛的总长度是个奇怪的数字——6.55英里,因为这段沥青赛道单圈是1.31英里,我们总共要跑五圈。我沿着赛道轻快地跑着,试着不去刻意地加快步伐,但就要跑到第三圈时,我的心脏开始疯狂猛跳起来,同时我开始喘不过气来。
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没能接受实战考验的失败者,同时还是个低级的白痴,因为我立马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该死的,这全是我自己的错。我跑得太快了,就像那些书和杂志上说的那样。我跑得太快,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这会儿完全吃不消了。我无法再保持这样的速度前进,也不能减速换成慢跑,我一步都跑不动了。
于是我做了一件跟之前第一次在华盛顿广场跑步同样的事情。我开始走路,并且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个可怜虫。天哪!这可是一场跑步比赛啊!我是作为赛跑者来参加的。而我现在在干吗?居然在走路!
不过最终我还是完成了比赛。在走了一段路之后,我感觉自己又能跑了,就开始慢慢跑起来。虽然那次我表现得极差,还很成功地让自己体力透支;但是最终我还是跑了起来,这点对我很重要。我一直坚持了五圈并且冲过了终点,接着立马回头一望,居然还有不少人在我后面呢。
他们中有个看上去才二十五到三十岁的家伙全程都在走,结果倒数几个撞了线。我觉得大家都在跑步时中间有一个人在走,这场景不是很奇怪吗?不过还好,我跑在了他前面。尽管整场比赛我表现得糟糕透顶,但至少比那个走路的人快。
不然多丢人啊!
果园公园6.55英里长的比赛我用时59分33秒。
我怎么会记得那么清楚?因为我把它记录了下来。1979年我买了本乔·亨德森写的书,名叫《跑得更远更快》(Run Farther, Run Faster)。1980年我开始更频繁地参加比赛,于是就在这本书后面的空白页上记录下每次的成绩。我把那年参加的八次比赛成绩都写了上去,并在另外一页的空白处写下了前一年的四场比赛以及我的官方成绩。(其中有一场是在曼哈顿上城区举行的十公里赛,那次路面十分起伏,我只记得自己最终的分钟数但忘记了秒数,于是我就写下:因伍德高地十公里赛——53:??)
1982年的10月底,我努力跑完每一场报了名的比赛。只要还记得,我都会把日期写下来,当然,更少不了参赛号码。至于为什么要把这些统统记录下来,连我自己也不晓得。给每场比赛做记录显然对我很重要,1981年的夏天我在国内到处漫游时,为了方便我尽量减轻背包的重量,不过还是腾出来一块地方留给乔·亨德森的书。我在六个州跑了八场比赛,并把它们都记在了书里。
我在那本书里留下的最后一次记录是1982年万圣节在中央公园的八公里赛。那时我住在布鲁克林绿点区的曼哈顿大街上,赛后我回家打开那本书,写下了比赛的名称、我的成绩还有参赛号码。接着我把书放好,直到2005年1月9号才再次打开它。
那是场全程五英里的比赛,赛道和那次万圣节的比赛完全一致,赛后我回到格林尼治村的公寓,第一件事就是到书架上找乔·亨德森的那本书。那是我仅存的一本关于跑步的书籍,而我之所以还保留着它仅仅是因为我的比赛成绩都写在了后面。我打开它,找到了最后那条1982年的记录,并在下面写上“2005年”以及比赛的所有参数——日期,比赛名字,参赛号码还有官方成绩。
我人生的第二场比赛是1979年的新哈莱姆十公里赛。那场比赛由纽约公路赛跑者协会赞助,地点在哈莱姆区[1]的街道上,要不是参赛,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去那些街道。有人(我觉得是吉米·布雷斯林)在比赛结束的一两天后写了篇报道,说那里的居民对于周日早晨的景象感到极其困惑,他们声称“有一千个骨瘦如柴的白人穿着内裤在街上跑”。
我从果园公园的比赛中吸取了教训,一开始就以合理的步调出发并轻松保持到了最后。我最终用时51分49秒,参赛号是2156,那次比赛最棒的是赛后除了参赛牌外我还得到了一件衣服。
当然其他的参赛选手们也都拿到了这件衣服。那是件白色的棉质背心,正面用红色和蓝色印着赛事的名称。我满怀骄傲地穿上了它。
那年我还参加了另外两场比赛。一场是因伍德高地十公里赛(有一段在翠亨堡公园的下坡路又陡又恶心;上坡消耗你的体力,下坡损伤你的膝盖),另一场是佛蒙特州的本宁顿7.6英里赛,那次没什么特别的,只记得自己顺便在那里度了一星期假。(哦,我的成绩是:1小时08分18秒。)本宁顿的比赛没有发衣服,但因伍德高地比赛发了件T恤衫。顺便说下,我下一年参加的八场赛事中大多数都发了T恤。
这八场比赛都在深秋。我想我是在那会儿加入纽约公路赛跑者协会的,因为会员每场比赛都能便宜一到两美元,我想着多参加比赛把会费的钱给省出来。会员们还能参加很多其他的活动,比如集体训练赛跑以及各项比赛指导。但这些活动都在第五大道和90街交汇的中央公园里举行,而我又住在格林尼治村,从一头到另一头可不仅仅是穿过公园这么简单。(协会赞助的大多数比赛都是在那里开始的,但我觉得过去参赛很值得。)
1980年我参加的最后一场比赛是在12月14日,我们在中央公园穿越十英里的山路,那是我耗时最长的一次比赛。而就在那阶段,我开始做关于马拉松的梦了。
12月就有个纽约马拉松比赛,但当时我没考虑要参加。因为我知道自己不可能跑那么长的距离,但同时也清楚自己总有一天会去参加的。我在赛跑杂志上看到第二年的3月伦敦将要举办第一届马拉松赛。我一年前才去过伦敦,这几年来我去过那儿好多次,我想能再回这座城市应该会很令人振奋,特别是这次我要去参加人生中的第一场马拉松比赛。
根据书上说的,我有足够的时间为这场比赛做训练准备。况且我只要求自己能跑完全程,这个目标应该也不算太离谱吧。
值得庆幸的是,纽约公路赛跑者协会的赛事安排能很好地协助我朝这个目标进发。他们在冬季有许多短程比赛,比如1月份连着几个星期都有十五或二十公里赛,2月则有二十五公里和二十英里赛。那场二十英里赛只比我要参加的伦敦马拉松赛早五个星期,而且距离上也仅仅短了6.2英里。那将是块完美的踏脚石,我想只要一步步循序渐进,我终将能做到,所以我发邮件报了名,订了去伦敦的机票,接着安心认真训练起来。
我想我能做到的。就像我在果园公园的第一次比赛那样,伦敦离纽约可远着呢,那儿没人认识我。如果我搞砸了,谁会知道呢?
1981年开始,我慢慢增加了自己训练的里程数。那时纽约市封锁了一条破旧的西侧公路,因为其中一段高架已经损坏并且预计要摧毁。如今这段在曼哈顿下城区从巴特里街到14街的马路虽然已对汽车关闭,但是仍旧为跑步者们开放。
(当然也对轮滑爱好者开放。有一次我在空旷的马路上由南向北和自己的里程数作斗争时,两个朝南溜旱冰的人映入眼帘。当我们越来越接近时我认出是一男一女,当我们擦肩而过时,那位姑娘的脸上绽放出来的微笑可以用“令人眩晕”来形容,她甚至还敞着衣服把酥胸露给我看。接着他们消失了,我再也没遇到他们,尽管在这段公路被彻底毁坏前我都不曾丧失期望。)
我每天都训练,每周提升一点点距离,就像书上建议的那样。每个周末我都参加比赛,显然书上没这么说过。但是赛跑者协会不断地安排赛事还不停地派送T恤,这让我无法抗拒。
参加赛程长点儿的比赛应该是个好主意,可以为我的伦敦马拉松做准备;而参加那些四到六英里的短程比赛貌似没什么意义,但这么随便跑跑对我也没什么损失。我想不出这些短程比赛和长途训练会对我造成什么伤害。
在短程比赛中我平均一英里跑九分钟,而在长距离比赛中则更快一些。十五公里赛我的成绩是1小时28分,二十公里赛的成绩是2小时01分。2月8号的二十五公里赛我跑了2小时45分钟,那场比赛我记忆犹新,因为在比赛时我的脚开始疼了,不过我还是坚持完成了比赛。这也许不是个明智的决定,但跟我在之后一周的训练里犯的愚蠢错误相比就不算什么了。
当时我要到西侧公路去训练,正跑到西街打算上高架的斜坡时出了点差错,结果伤到了右脚的膝盖。很疼,天哪,那真的很疼。如果这件事再发生一次,我就会立马停下来休息一下,接着慢慢地、小心翼翼地走回家,在膝盖上敷上冰块,休息一周,最后再慢慢地、小心翼翼地恢复训练。
但我当时并没有那么做。
我强迫自己跑上斜坡并在高架上跑了一会儿。结果那天训练结束后,我的膝盖比一开始疼多了,到家后还在疼,甚至第二天早上也不见好转。接着的一两天,我试着忍痛训练,因为我的第一场马拉松赛就要开始了,我需要努力训练自己,不是吗?
你们很清楚,这种愚蠢的行为只有小孩子做得出来,但我那时已经四十二岁了。我他妈的那时候在想什么呀?
不管我当时在想什么,反正在几天后也没得可想了。因为膝盖实在太痛了,每次出去训练回来,它的情况就变得更为糟糕。而且它一直在耍我,因为只有在跑步时才痛。当我身体的重量冲击到弯曲的膝盖时,就会产生剧烈的疼痛。但是当我走路时,最糟也就是轻微的疼痛,而大多数时间一点痛感也没有。
起先我想着那这场伦敦马拉松算是泡汤了。付出去的费用是小事,我甚至都不记得是多少了,我想最多不会超过二十五美元。我为此支付的几百美元的机票钱才是实质性的损失。
当我仔细观察他们时,我不得不承认,他们上看去棒极了。起初看着那屁股扭动的样子会觉得非常好笑,但看习惯了你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值得注意的是竞走运动员们在赛后的状态。那些速度慢的或者状态不佳的赛跑者努力让自己在跨过终点线时就像“金星号遇难”[2]。他们的后背朝着一个方向弯曲,而脖子需要支撑住头部,因此必须英勇地向另外一个方向弯。他们无力的手搭在胸前,就像小狗们在乞讨食物。他们中的许多人看起来糟透了,如果一个人只见过这样的赛跑手,那么你很难去说服他这样一项活动对他是有好处的。
但是反过来看那些竞走者,他们昂首阔步向前冲过终点线,姿势无可挑剔,双臂在身体两侧自如地摆动。他们也许会比第一集团的赛跑手们晚上几天撞线,但是比起另外一些不堪重荷的选手,他们看上去棒极了。
所以我渐渐开始尊敬那些竞走运动员了,我自己不想成为一名竞走运动员,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什么问题或者他们这么做有什么不妥。
如果我会竞走,那么接下来的几周我还能在不损伤膝盖的前提下继续训练。我能保持良好的状态,加之如果膝盖恢复得够快,说不定我还能跑那场伦敦的比赛。哪怕没恢复好,我也能竞走着完成比赛。
关键是我得学会竞走。
其实一早在华盛顿广场训练跑步时,我就该学学如何赛跑了,但这会儿已经没有必要了。竞走则是另外一回事,它有一套很特殊的腿部绷直步调,任何人都不可能自然习得,除非是早期的机器人。
如今有人会通过观察并反复模仿运动员的动作来学习竞走,但这对我而言就像通过观察一只鸟来学习飞翔一样难。我之前有没有告诉过你们,我是我们幼儿园里唯一不会跳的人?(我老妈教过我,但是我没学会。几年后,戈德弗斯老师要求我从五年级直接跳到七年级,老妈极度满足,认为这个不会跳的孩子终于跳过了整个六年级。)
幸运的是,我不必一个人埋头苦学竞走。因为每周六早晨纽约地区的竞走佼佼者霍华德·雅各布森会在中央公园最东侧进行教学,很多纽约赛跑者协会的比赛都在那里开始的。这些教学课程是免费的,你去了就能学,于是在我膝盖受伤后的每个周六我都去了。
我和其余的二三十个人在一起学习。几分钟的基础介绍后,我们便开始绕着六英里一圈的公园走了起来。我们可以按照自己想要的速度走,于是我就和年龄相仿的一位男士和一位女士走在了一起,他们两个之前就来过了。据那位先生估计,我们当时的速度是每英里13分钟。我交替着甩手,尽量不让膝盖受力,让自己看起来和其他人一样。
我认为竞走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起赛跑者来说,竞走者要更努力,但是速度更慢,而且在行进中还给旁观者制造笑点。我花了很多的精力让它变得简单些,努力让自己的动作更标准,并且设法跟上同伴的步伐。当我再次回到起跑点时,我显然觉得自己得到了足量的锻炼,可并没有感到精疲力竭,甚至还没有跑六英里这么累。
更重要的是,我的膝盖安然无恙。
从那以后,每天出去锻炼的一两个小时里,我都会认真地甩臂,并且减轻膝盖的受力。一两周后中央公园有场二十英里的比赛来纪念迈克·汉农,那将是我作为一名竞走者的第一次实战测试。那是我参加过的最长距离比赛,比之前的二十五公里赛还要长4.5英里,这就预示着我不一定能完成比赛。反正就算我在走了一两圈后不想继续了,我就退出比赛,坐上同一班公交车回家好了,所以为什么不去试试看呢?顺便纪念下伟大的迈克·汉农。
(管他是谁呢。俱乐部每年都会组织好几场纪念赛事,并且会不厌其烦地告诉你他们的精神将永垂不朽。这么多年来我仍旧记得迈克·汉农这个名字,但是依然不晓得这个人到底是谁。)
关于那天的比赛我记得不多。我只记得那天很冷但天气很好,我还记得比赛的场地很小,因为没有多少人会觉得2月里的这条二十英里路上有什么景色不可抗拒,特别是走在中央公园里的同一条道上。主办方连一件T恤也不发,哪怕是看在迈克的份上。
我们绕着五英里一圈的赛道跑了四圈,当然赛道有很多的选择,因为中央公园有四英里或五英里甚至是六英里一圈的路。当我跑到第三圈时,我感觉自己应该能完成比赛。事实上我也做到了,而且并没有吃力地拖着身体穿过终点线。相反我的样子看上去不错(可以说是我样子最好的一次),我最终的成绩是4小时09分31秒。这么算下来就是每英里20分钟30秒,如果在伦敦我也能保持这样的速度,就意味着那场马拉松我需要用时5小时25分钟。
我能做到的。
只是我花的时间会是冠军的两倍不止,但那又怎么样呢?就算我用保持的最佳速度跑完这二十六英里,我还是会比冠军慢上1小时45分钟。当我到达伦敦时,我不打算和任何一个参赛者比,甚至不和自己比。我要和这段距离做斗争,而且目前我有理由相信自己能办到。
我坐上公交车离开公园,在还有几个街区就到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认识的家伙。那时我大概是一副喜气洋洋的样子,因为他说我看上去心情异常愉悦。“我找到适合自己的运动了!”我这么告诉他。
注释:
[1]Harlem,纽约的黑人住宅区。
[2]美国诗人亨利·沃兹沃斯·朗费罗的著名叙事诗篇,讲述了船长的傲慢所引发的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