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秦国有一个叫腹□(tūn)的人,他是墨家学派中很了不起的人物。他以天下为公,忍痛杀子,以行大义,受到人们的称赞。
有一天,腹□的儿子因事误杀了人,官吏当时就把他的儿子抓了起来,关进了监狱里。按法律应判杀头之罪。这件事惊动了国君秦惠公,秦惠公想,腹□已经有了很大年纪了,就一个儿子,连个女儿也没有,虽然他的儿子犯了罪,但腹□为朝廷做过贡献,准备从轻处理他的儿子。便叫人找来了腹□。秦惠公说:“你的年龄很大了,就这么一个儿子,我已经命令主管的官吏,不要把你的儿子处死刑了。这样处理你会满意的吧?”
腹□听了秦惠公的话,很受感动,但是他想:“决不能因私而废法。”于是,腹□回答说:“墨家的信条是,杀了人的人就该去偿命,判死刑;伤了人的人,就该按情节去判刑,定他的罪。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人们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证。禁止杀人、伤人,这是天下的大义啊。您虽然给我的儿子恩赐(cì),不让官吏杀他了,但是,我怎么可以不执行墨家的信条呢?”
腹□没有服从秦惠公的命令,依然坚持依法杀了自己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