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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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1)

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经过列宁和斯大林的发展,而形成的严整的科学体系。是无产阶级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关于民族的基本概念

民族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社会现象,自从民族产生以来,世界上每个人无不从属于某一个民族。目前整个地球上已有20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当代世界民族之众多,往往被人们比喻为一片繁茂的森林,正如茂密森林中既有参天古树,又有新枝嫩苗一样,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也并存着许多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和各种不同类型的新兴民族。他们都有它自己的历史,都有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等。所有这些民族,都对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从而使这片葱郁繁荣的世界民族之林充满了无限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人类的文明史,就是各民族历史的总和;人类社会生活,就是各民族社会生活的总和。

一、民族概念的使用、认识与确定

民族是一种多元、多维和多层的综合性的复杂社会存在,无论从历史过程来说,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活动而言,都很难用比较简练的文字概括出来。据一些学者统计,相关定义历史上已经先后出现过几百个(因为凡是要谈论民族,人们就需要界定它的内涵和外延,否则一切就都无从谈起),然而自民族被“发现”以来,人们便一直孜孜不倦的探寻着不仅自己认为正确而且也能被社会所认可的“客观定义”,虽然至今尚未出现一个恒久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概念,但随着人们立场、视角和背景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们在实践中的长期探索,人们对民族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于完善。

(一)最初的民族认识

历史上,人们对民族的认识,是随着民族的产生开始的。民族形成后,人们生活在不同的民族中,认定自己的群体是有别于其他一些人们的共同体,这就是最初的民族意识。当然,当时的人们只是从地域、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不同的称谓名称上直观地自我意识而已,至于它的含义,人们不可能很清楚地知道,更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概念。在我国,据史书记载的传说,公元前两千多年,一些人们共同体,就有各自的具体名称,如夏、商、羌、九黎等,显然这已不只是一个氏族或部落单位,而是一些氏族部落的统称。后来,在名称后面加上了“族”字,如夷族、狄族、戎族、黄帝族、炎帝族、苗族等等,但人们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这些人们共同体称“族”的,现尚无确切材料可考。据我国史学家罗振玉说:商族名称从何而来,还不能正确考证,但这一部分人“自从居殷后,便自称殷族,夏人则称之为夷族。”商迁都于殷,是在公元前1324年,按照这一说法,公元前十四世纪,在我国已把人们共同体开始称之为“族”,但是,当时人们用什么标准来区分和认识这些族,尚未见到有关记载。

(二)汉文“民族”一词的出现和普遍使用

民族历史悠久,但在我国古代却没有民族这个名称,而是把民族称为“种族”、“部落”、“部族”、“族类”、“种”、“族”等等,唯独没有把“民”和“族”连接起来,称呼这一人们共同体。用“民族”来称呼这一人们共同体始于近代,1882年王韬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使用民族一词:“夫我中国乃天下至大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富饶,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天下莫当于颉。”这是迄今我们所见到的我国使用民族一词的最早资料。然而直到十九世纪末该词的使用仍然很少,基本上只见于讲述外国民族的译文中,据林耀华先生研究,“民族”一词是从日文中引进来的。1896年《时务报》译《东京日日报》上《土耳其论》一文所用:“土耳其帝国所治民族,一曰土耳其人,二曰阿刺比亚人,三曰希腊人,四曰亚米尼亚人,五曰拉母人,六曰亚儿巴尼亚人,此六民族,其最要者也。”又如,1897年章太炎主编《译书公会报》译日本《国民杂志》中《智利共和国情形》是用:“人种以西班牙民族为大宗……然人民性质比之西国人机敏剽悍。”

自20世纪开始,在反清反帝的文章中,开始大量普遍使用民族一词,用于论述帝国主义的侵略性,探寻强国之计;研究中国的民族与历史,论述民族主义,表明民族自尊心、责任心、自豪感,阐明民族独立自主的必然性。这一明显的转变是从梁启超使用民族开始的。1901年《清议报》载其《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说:“今日之欧美,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就欧洲论之,民族主义全盛于19世纪,萌芽于18世纪;民族帝国主义全盛于20世纪,萌芽于19世纪下半期。”此后,杨度、严复等人在书中多次使用民族一词,一般的书刊也开始频繁使用民族一词。这正如斯大林所说:“语言的词汇对于变化是最敏感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腐败无能,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这一时代需要的是一种增强凝聚力的旗帜来反封反帝,随着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东传和亚洲民族运动的兴起,汉文民族一词便应运而生。

(三)民族概念的确定

解放前,我国学者对民族概念的理解基本受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影响,将种族、血缘、宗教信仰、精神、风俗、外力等皆视为构成民族的直接要素。

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上发表文章引用民族一词,他还从日文译来布伦奇利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点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肢体形(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互相隔阂;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吕思勉在《中国民族演进史》一文中认为:“民族的重要条件如下:一是种族纯一,上溯至相当年代不感到种族上的差异;此等纯一的种族,占民族中大多数。”二是“语言”;三是风俗:“惟风俗统一,然后有民族统一。”四是宗教:“宗教是规定道德、伦理的趋向及其规范……在民族团结上,仍有相当力量。”五是文学,它是民族的灵魂;六是“国土”;七是历史;八是“外力”:“民族的团结因外力而促成,团结即成,也因外力的压迫而更坚固。有外争时,内争因之消;一经失败,更振奋恢复的精神。”民族成因总说起来可源于文化,一民族即代表一种文化。孙中山提出:“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为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缘、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孙中山的这一概念成为解放前我国学术界界定民族的依据。

我们可以看出,在上述近代文章的表述中,皆把种族、宗教、精神等作为民族的直接要素,这与当时的客观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在当时中华民族面临着生死存亡,近代仁人志士,努力学习国外思想理论,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而此时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尚未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定义也尚未确立,伴随着亚洲民族运动的兴起,西方民族主义思潮便随“西学”这一运动传入我国,并开始被一些进步思想家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接受。

随着二十世纪2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兴起,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也开始传入我国。1913年斯大林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针对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分子在民族概念与民族问题上的形形色色谬论,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概念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新的科学的民族概念。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概念的第一次明确表述。由于斯大林民族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科学性,反映了民族体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所以,这一定义一直被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公认和运用,并被作为制定民族纲领、政策和进行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

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第一,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体地说,就是指民族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这和西方的历史有关,即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关。

第二,民族具有四个特征:

共同语言:是指民族内部各个部分都可使用的、借此可以交流和沟通的那种语言。共同语言是指民众的口头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共同语言和方言是相对立的。

共同地域:它是指全民族所有人共同拥有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区域。它是和封建主拥有的封建领地是相对立的。

共同经济生活:它是指民族经济内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达的分工、紧密的经济联系和互相往来。它是以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它是和分散的自然经济、封建领地经济相对立的。它是现代民族(nation)形成的物质基础。

共同心理素质:它是指一个民族的人们所共有的性格特征。

第三,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现代民族(nation)之所以稳定的原因就在于它的共同性很高。

对斯大林民族概念的评价:

第一,创新性:这个概念是有创新性的。理论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总结和发展。实践意义:指导了民族工作的实践(是民族识别的基本标准)。

第二,适用性:从nation和nationstate看,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概念更适合“民族国家”类型的民族,它针对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西欧、北美各个民族。而不适合国家内部的各个具体民族。

第三,局限性:正因为针对性很强,所以,对其他类型的民族的适用性就是有限的,有局限性。

二、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族形成的途径

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上形成最初民族的基本原理。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民族大多经历了这一历程。在民族形成以前,氏族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在生产力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原来的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分衍为若干儿女氏族。这些近亲的新氏族,一方面维持独立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联系和分工,并以原来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胞族。若干近亲的胞族又因氏族制度发展的需要结成了部落。马克思曾指出:“部落建立在两种基础上,依照氏族和依照地区。”氏族部落虽然就年代上说早于地区部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部落逐渐让位于地区部落,而且差不多到处受到后者的排斥。这一时期的地区部落已具备下列特点:有独特的语言和方言,一定的地域,一定的标志与称谓;部落掌握全部的土地,部落事务由氏族首领组成的议事会进行管理,这些首领中的最有威信的长老都被推选为部落领袖,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拥有权力和威信。至此,在部落内部由于民事和军事权力的集中,出现了权力逐渐掌握在一人或一家人之手的现象。同时,为了扞卫部落安全及增加物质利益,又往往出现部落之间的纷争,这样,“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1因此马克思说:“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

由部落联盟发展成为一个民族,需要具备若干条件。首先要有共同的地域,这是形成一个民族的基础。每个部落本来就有自己居住的地域,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人类流动、杂居起来,亲属性质的联系愈来愈让位于地域性质的联系,进而这些部落之间的地域联结了起来,自然就形成了民族的共同地域。其次是需要形成共同的语言。当时,每个部落均各有自己的方言,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有作为各部落之间交际工具的共同语言,这种共同语言或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部落使用的方言,或者是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部落使用的方言。这种部落方言容易被周围的其他部落所接受,就变成了各部落之间的共同语言。由于部落之间的需要,特别是商业交换的需要,需要沟通彼此的语言,在各部落的共同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民族语言。在商业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有了共同的市场,必然产生共同的经济联系与共同的经济生活。随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形成自然就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宗教信仰等等,进而逐渐形成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民族,在这个时候最终形成。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