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在变化过程中不仅有分化,同时也发生整合。所谓文化整合,即指不同文化相互影响、吸收、融化、调和而趋于一体化的过程。文化有排他性,但同时也有融合性。特别是当不同的文化杂处于一起时,它们必然会互相吸收、融化、调和,发生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最后逐渐整合成为一种新的文化体系。在我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中,中华民族文化的形成就是文化整合的典型实例,它是由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经过数千年的相互影响、吸收、融化、调和而发展成为今天这种状况的。我国56个民族中的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都有着类似的经历。
通常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其文化体系愈是整合了不同的文化要素,那么它的文化体系就愈丰富、愈有生命力。反之,一个文化体系愈丰富、愈有生命力,它的整合能力就愈强。无整合能力的文化是脆弱的,经不起历史的挫折。历史上许多民族及其文化的消失,正是文化整合能力脆弱导致的结果。
5.文化的变异与涵化
文化变异又称文化变迁,是西方民族学、人类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英国功能学派人类学、民族学学家通常把文化变迁称为文化变异或文化转变。它最初是由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学家研究“文化进化”逐渐发展而来的。
所谓文化变迁,简单地说,就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间的接触而引起的一个民族文化系统,从内容到结构、模式、风格的变化。
在这个定义中,首先指出了引起文化变迁的两大动因,一是内部的,是由于该民族社会自身的发展,即进化、发明、发现而引起的文化变迁;二是外部的,是在与不同民族的接触中,受到他民族文化的传播影响,出现借用或创新而导致的文化变迁。在西方民族学史上,进化论学派比较强调民族内部自身进化发展的动因而不大重视民族间文化的接触。传播学派则重视文化的横向散布,认为文化变迁的动因就是文化传播,功能学派集二者之长,既强调共时性研究,又重视历史性研究,马凌诺斯基的《文化变迁的动力》一书,便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作。定义的后一部分,即“一个民族文化系统,从内容到结构、模式、风格的变化”,是对文化变迁性状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文化变迁通常都是从文化内容的变化开始的。比如今天一个发明,明天一个创造,或是外来文化因素一点点一件件的传入等等,渐渐引起整个文化结构发生变化或文化风格发生变化,从而形成文化变迁。但并不是说,任何文化内容的增员或减员都是文化变迁。如当代中国青年发式的变化,尤其是女青年的短发、“刷子”、“羊尾巴”、“披肩发”、烫发等等,这些充其量只是一种时髦的变化,它虽然也是一种文化内容的变化,但它并不影响整个文化体系的结构、模式和风格,因此,我们尚不能称之为文化变迁。只有当这种发式文化的变化与整个文化结构联系在一起时,即由文化结构的改变而引起变化的时候,或者说,它属于整个文化体系变化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才能算作文化变迁的内容。仍以中国人的发式为例,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废除了封建帝制,学习西方民主制度,建立共和制,男子剃发辫,不留发或留短发;妇女剪长发,留短发。这是一次涉及到中国几千年政治制度、传统习俗、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巨大变革,发式的变化成为反封建,否定封建文化,倡导新文化的一部分,因此,也是一次极其深刻的文化变迁。它是中国社会整体文化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涵化(Acculturation)是文化变迁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文化体系间持续接触、影响而造成的一方或双方发生的大规模文化变异。产生文化涵化的前提条件有两条,一是文化接触,二是文化传播。作为条件之一的文化接触,是指相互、持续地接触。文化各异的民族群体之间接触时间越长,面越广,交往越深,相互采借的东西就会越多,他们的文化相似性就会越大。如在我国这样具有数千年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间的交错杂居与密切交往就是这种接触的典型例证。涵化的另一前提是文化传播,它是指由一种文化向其范围之外转移或扩散,引起他们文化的互动、采借以及整合过程。在不同文化的持续接触中,文化传播不可避免,而且也只有通过大量的相互传播,涵化才能最后实现。
在涵化过程中,由于互相接触的各方文化差异程度的不同,以及变迁一方文化内部选择的不同,都有可能呈现不同的过程和出现不同结果。一般认为,文化涵化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接受,即通过接触、选择、采借,接受了某些文化成分。当然此种接受有的是被迫的,称“逆涵化”;有的是自愿的,称“顺涵化”。二是适应,即把接受过来的各种文化成分同自己传统文化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协调起来的过程。由于协调的方向不同,其结果或是接受他文化的影响,逐渐失去本文化的特点而成为他文化一部分的过程,它反映在民族问题上,就是所谓民族同化;或者是在两种文化的接触交往中,发生双向的调适,产生与各自原有文化特征均不相同的新特征,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单一的文化,它反映在民族问题上,就是所谓的民族融合。三是抗拒,即在涵化过程中,由于政治上处于支配地位的文化压力太大,变迁发生过猛,致使许多人不易接受,从而导致排斥、拒绝、抵制或反抗现象。总之,涵化的过程和结果是多样的,但它们都属于文化变迁的内容。
第三节 文化与民族
在《文化的概念》一节中,我们已经说明:文化是人类创造的,同时,文化又陶冶和塑造了人类本身。由于种种原因,人类不可能创造同一种模式的文化,而人类创造的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又将他们自己塑造成了各具不同文化特征的群体——民族。或者说,正是人们创造文化的环境不同、条件不同,方式和途径也不尽一样,致使文化具有了不同特点。这些特点体现在文化的物质和精神的各个层面上,从而形成了各自相对稳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社会组织、生活习惯、语言和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正是这些相对稳定的文化特点,才塑造了各有区别的民族。
因此,可以认为,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最根本的莫过于形成自己特有的文化。这些相对稳定且具有特点的文化,毫无例外地都会体现在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每个成员的实际生活中,体现在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体现在他们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上。与此同时,这些具有特点的文化,还会以各种方式在这个民族中流传下去,世代相继地产生影响,从而形成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于是文化特点和文化传统,便成为区分民族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
把文化作为区分民族的最重要的标志,是否与通常认为由斯大林所阐释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相背离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学者乃至西方许多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从民族学的文化涵义上讲,把文化作为区分民族的重要标志,不仅不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否定,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对该理论的深入展示和诠释。
首先,“共同地域”。它是同一民族文化产生的基础条件。就是说,人们在什么样的地理与生态环境中从事物质生产,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以及由此形成的文化形态(例如通常所说的农耕文化、游牧文化、渔猎采集文化等)。其次,“共同语言”。语言本身就是文化要素。语言是人类在劳动中创造的,语言的沟通又推动了人类文化的创造。只有共同语言,才能创造共同的文化。第三,“共同经济生活”。人类改造自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生活,不仅是产生文化的源泉,其形式和成果,也是文化构成的重要内容。共同经济生活必然是构成共同文化的重要方面。第四,关于“表现在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一个民族共同的文化特点,当然包括着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两大部分的特点。产生于其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包括十分重要的民族认同感在内),作为文化的内容更是不言而喻。
上述分析表明,文化与民族的不可分离性。文化与民族都是历史的产物,人类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创造了文化的同时,也创造了民族,一个人们共同体在自身的生产活动与社会活动中,创造了共同的文化并形成了民族;一个民族及其文化在发展中必然也要形成独特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世代影响着该民族群体及其每个成员,每一个民族群体又靠这种传统文化紧紧凝聚在一起。因此,该传统文化一方面表现为本民族全体成员所共有,一方面又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由此可以说,在当今世界,文化都是民族的,民族是文化的根本。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当代文化的又一显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