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时期青少年安全与审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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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网络安全(1)

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正在逐步实现人类“点指八万里”、“天堑变通途”和“地球村”的理想,网络功能的不断增强和扩张最为直接的后果便是整个社会领域正成为跨越地域和时间限制的网络空间。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如潘多拉魔盒,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陋的一面。

针对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不断增多,社会危害程度不断加大,青少年不但成为了网络犯罪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同时也成为了网络犯罪的最大实施者之一。各中小学要加大对青少年的宣传力度,将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到学校,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御意识,使青少年学生自觉地抵御网络犯罪和预防网络犯罪。所以对广大青少年同学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来看下面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分析。

案例:孙某,男,14岁。2004年9月10日,孙某因上网没钱回到房东齐某家翻钱,正巧被中途回家的房东齐某碰上,在网络游戏中“杀惯人”的孙某不由分说朝齐某连砍24刀,致使齐某当场死亡。在翻出900元后,孙某为了毁尸灭迹,将房子点燃。

胡某,男,16岁。2004年3月11日晚,他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相约”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胡某旁边某同龄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

某团伙,4男1女,17到21岁不等。从2003年8月起,这一伙人就纠缠一起,多次作案。开始他们先由于某以“诱惑”、“蓝色妖姬”等颇具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至省城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到2004年3月13日案发时,这一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20余起,涉案财产价值6万余元。

把脉:网络世界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恶的一面。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为什么青少年网络犯罪会居高不下,甚至愈演愈烈?这与青少年的很强的猎奇心理是分不开的。他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而在有规律的家庭生活中,在制度化的学校里很难有机会来满足这样的心理需求,在网络中他们的冒险心理和模仿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但对于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诈、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和倾向,他们又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自我统一能力,因此他们很容易受网络的负面影响,性情容易变得焦虑和冲动,特别是出现了囊中羞涩时,一些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就会不自觉地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

诊治: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狠查网吧,甚至用减少网吧的数量来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不否认网吧管理的混乱和无序是诱因之一,但硬性的封堵不是良策,只会招来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和更强的探索欲望。因此,减少青少年犯罪应当从青少年心理上下功夫。

首先,要转变传统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适应网络时代青少年社会化的特点,现代教学模式要和网络接轨,比如开办网络学校、开设网络课堂等。

其次,要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引导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以及规范的网络伦理,加强青少年组织建设,消除虚拟组织对现实组织的消极冲击。

再次,要使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游戏的是非长短,自觉培育良好的兴趣与爱好,用道德、知识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广大家长也要对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有所监督和提醒,对学生加强网络知识的普及和引导,要形成共同的防范意识,为下一代创造安全有益的成长环境。

网络犯罪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从1994年起我国就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它们对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青少年网络犯罪广泛性和犯罪主体低龄化等特殊性,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的专项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同时,加快我国网络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侦破,加大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趋利避害,世界一些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

1.立法 法律是约束虚拟网络世界的首要武器。一些国家政府针对网络发展的现实,或制定一些专门的法律,或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以法的权威确立了网络空间的边界,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如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根据《多媒体法》,信息提供者有义务在德国境内不向儿童传播已列入目录的、只可向成人开放的出版物以及纳粹主义、恐怖主义、种族歧视、暴力等“非法内容”,违反者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以15年监禁。1998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被称为“CDA之子”的《儿童在线保护法》。要求商业网站对未成年人屏蔽掉所有色情内容,违反者将面临6个月监禁和每天15万美元的罚款。新加坡则制定了《国际互联网法规》,对于禁止新加坡用户接受网络上的宣扬暴力、鼓吹性解放等不良内容以及管理手段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分级许可制度。法国则在1998年6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做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但对于在网上向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的,量刑则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此外,法律还对向青少年传播暴力、种族主义、仇外主义、反犹主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加强对网吧的管理 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了各项法规政策,强化对网吧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定网吧服务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的不稳定性,一些国家限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如,德国政府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者才可以进入网吧,但在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下午3点的学生上课时间,中学生一律严禁进入网吧。韩国总统令规定,19岁以下的青少年在上午9点到晚上10点之间不得出入网吧。二是规定网吧的经营区域。韩国政府规定,在距离学校50米的范围内不能开设网吧,在有学生补习班、课外学习班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技能训练班的建筑物内不允许注册网吧。哥斯达黎加政府则规定,所有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必须辟出不能超过网吧电脑总数20%的成人专用区域,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否则,网吧即被停业。三是限制网吧的经营时间。如德国政府规定,凌晨1时以后,所有的网吧必须停止营业。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则对各年龄段儿童在网吧的游戏时间作了明确规定,6岁儿童每次游戏时间只能为10分钟,15~16岁少年的游戏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四是控制网吧经营的内容。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明令禁止在网吧中出现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暴力、毒品以及色情尤其是儿童色情等游戏或网页,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甚至刑事犯罪。德国政府还规定,有联网游戏的网吧,装有游戏的电脑数量不能超过电脑总数的50%,否则将被视为游戏厅,需要申请营业许可,并缴纳高昂的特种税。此外,在埃及,网吧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以免地方太小造成空气污染,带来健康隐患。在韩国,网吧要划出一半面积作为禁烟区,否则将被处以2万~3万韩元的罚款。

3.技术监管 自1996年国际环球网联合会投入使用的“互联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的监控软件开始,世界各国一直在努力创新、推广、使用有效的网络监控软件以消除网络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如瑞士自2004年1月份开始在中小学使用一种电脑“过滤软件”,封闭带有淫秽、暴力、种族歧视、吸毒和酗酒等内容的网页,以保障学校网络安全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法国则向教育系统推荐使用含有过滤功能的服务器,免费提供内容过滤软件,并设有专门机构监控校园网日常浏览的网站。

4.倡导自律 网民及网站、网吧经营商的道德自律,是决定网络监管最终成效的根本。没有各方面严格的自我道德约束,各种网络监管手段只会是一种摆设。因此,许多国家都在积极通过舆论宣传、社会评价、教育、信仰等方式对网民及网站、网吧经营商进行积极的影响,提高各自的理性素养,构建健康的网络伦理。如美国政府在1996年2月颁布了《通信道德条例》以约束新兴的网络世界。而在阿拉伯世界,由于色情、淫秽等不良内容与其伊斯兰教义格格不入,因此,各方面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内容的侵蚀。

4.打击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当前各国都出现了通过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交互方式引诱或伤害儿童的网络犯罪案件。为此,都在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如美国司法部在1998年就成立了专门针对儿童网络犯罪的工作组,推动打击网上侵害儿童罪行的全国性行动。英国警察部门成立了“网络警察”小组,专门用来对付互联网上的恋童癖、欺骗和敲诈等罪行,而每个地区警察局至少要配备一名“网络警察”,处理该地区互联网上的犯罪活动。“软件大国”印度则在主要大城市成立了网络警察局,并建立起电脑犯罪实验室,集中专门力量打击网络犯罪分子。德国内政部更是赋予“网上警察”特殊的调查权限,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疑情。不仅如此,由于网络无地域限制,各国之间还展开跨国合作,共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四国建立了互联网共同行动组织“风际全球行动力量”,共同监控互联网聊天室的聊天内容,以威慑和打击网上恋童等犯罪行为,保护少年儿童的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