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明/着,罗左毅/译
一、引言
马来西亚的族群构成和族群认同意识以及族群性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是笔者撰写本文的主旨。此类事象的过程乃是通过国家的权力、国家创制体例、社会化以及各族群之间权利不平衡关系等诸多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笔者的立论将超越原生l生论者以及工具性论者的争辩。我将论证个人是通过社会化的过程而在一个当地情境持有某种原生性质的族群认同,而此种情境若脱离政府行为以及国家促成之意识形态所发挥作用的政治过程则不能得以领悟。由于这些过程发生的层次以地方为限,研究人员过去对国家所起的作用有所忽视,而今谈论起地方和全球性的联系则又仿佛国家在族群认同上没扮演什么角色。
行文之前,有必要就族群(ethnic group)和族群范畴(ethniccategory)作出区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最早给出族群综合性的社会学定义,将其界定为“体型或习俗或两者兼备的类似特征,或者由于对殖民和移民的记忆而在渊源上享有共同的主观信念的人类群体,这种信念对于群体的形成至关重要,而不一定关涉客观的血缘关系是否存在。”(Weber 1968)389韦伯对族群的论述影响了后来的学者,其中有弗里德里克·巴斯和查尔斯·凯斯(Jenkins 1997)。韦伯所下定义的重要特点是对主观信念及其历史因素的强调,另外就如本文所将进一步指出族群实际上就是“想象的社群”(Anderson 1983),关于这一点本文将予以深入阐述。韦伯关于族群的定义笔者将重新予以界定为就共同的渊源而享有某一主观信念的人类群体,这些群体因各自的神话、历史、文化属性及种族意识形态而彼此相区别。正如本文将予以论述的那样,族群的形成正是因为此种群体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国家的权力而使然。至于族群范畴,我们指的是那些族外人士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为方便起见所认可的人类群体,而此种群体本身并没有自认为是一个族群或尚处于族群的形成过程之中。族群范畴通常范围较广,涵盖不止一个族群,然而由于时间和政治过程的作用,此类群体有可能形成某一共同的族群意识。政治过程在一国范围之内也有可能激发少数民族诸群体在与国家权力交涉中认同为某一共同的族群范畴(同时又维持各自的族群认同)。在当代的国家体系内,族群的形成深受此类体系中的政治过程的影响。
地方性的经验会影响个人对自我的感知,以及族群对国家认同的感知。然而,笔者所要强调的是地方性的各种经历,不论是在各群体之间还是在群体与国家之问,其发生都着眼于一个国家的范畴之内。族群意识在现代的意义乃是因为国家对个人以及群体间关系的影响。尽管有些人认为国家的概念会由于超国家的区域性体系的形成而日显过时,例如欧洲联盟的形成就是这样,然而国家事实上至今仍举足轻重,在可见的将来这种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观。全球化以及跨国现象的存在使国际性和全球性交往的体系日益重要,但是个人仍然在国家的体系内生存。国家的权力事实上也不是不偏不倚的,通常为占多数的族群团体所左右。因此,族群的形成和族群的认同明显受到一国范围内族群间权力关系的性质和国家权力自身性质的影响。族群的形成是一个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的过程。关于族群的边界及其特征的动态性质,巴布科克(Babcock 1974)196曾有过这样的论述,他认为要了解婆罗洲,就“要能想象人类群体不断变动,一直在形成某一群体的过程中”。笔者将在本文中论述,在马来西亚此种变化常常实际上起着将众多小型的社群凝聚成更加稳固和强大的群体的作用,从而与马来西亚政府推动的各项措施相适应。
国家通过行政和统治的集权、文化和政治权力的政策以及社会经济资源的分配,对群体的形成和重新组合及其相关特征的变动和再定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族群认同的意义及其内涵都包含着因不同族群人口之间关系结构而产生的意义在内。因此,从根本上说,此类关系结构与具体的认同意义涉及各民族间的平等和正义的观念。在一国范围之内,从族群观念出发争取资源的要求就会产生对族群认同更大程度的自觉以及为政治和经济的目的对此种认同加以利用的愿望。哪里有政府从族群观念出发制定政策,哪里的族群认同就会与政治权利相关联。经济发展的性质,尤其是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式的发展,总是会对经济上弱小的群体特别是处于乡村的少数民族带来严重的后果。为了在国民经济上占有更加公平的份额,这些群体不得不将自己组合和再组合成更大的群体以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
现代的国家体系和资本主义的市场迫使各地的人们在政治上为争取更加体面的权力和经济的机遇而竞争。从世界范围来看,情势也是如此,若干个大国日益左右着世界局势,这几个大国的政府惯于使用分而治之的手法,采用一推一拉的策略以维护其霸权地位。各地的紧张局势也因强国向弱国自由售卖武器而加剧,从而又加剧了国内的族群冲突和地区间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紧张局势,关于这一点安德生(Anderson 1992)的分析可谓入木三分。南北之间长期存在的经济差距对族群认同以及国际范围内的政治活动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将族群现象的分析与国家相关联也就意味着需要关注影响国家及其内部关系的各种国际性和全球性的因素。这样一来,相关的背景既是地区性的也是全球性的,但两者都将通过国家以及那些控制国家的实体而发挥作用。然而,所有这些因素都不会将族群认同弱化成某种工具性的行为或者某种社会性的建构而已。族群认同意识是人们日常经验的组成部分,这种意识将人们的自我观念与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经验相关联。学术界同仁开始注意到国家权力经验与世俗的经验、日常行为以及常识相融合的途径。族群认同已成为国家权力及其内在的社会层级结构的日常经验形式,而所有这一切又内化为自我的、家庭的以及该地区的整体组成部分。的确,正如福柯(Foucault)所指出的那样,个人是权力的工具并且“权力关系与其他关系(生产、亲属、家、性)相交融以发挥其先决的和后决的作用”(1980)142。关于对权力的理解,研究族群现象的学者于此应大有裨益。
二、马来西亚华人和沙捞越的土着
本文的研究是以笔者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对马来西亚华人的研究以及1989年以来对马来西亚沙捞越土着人的研究为基础的。立论的依据是原住民和他们的族群社团。很显然,受过教育的土着人对族群社团的成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社团的形成是他们自身利益以及他们对自己与国家之间关系理解的产物。1963年沙捞越成为马来西亚的一部分后,不同的土着族群成立了各自的族群社团,特别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政府大力推行“土着”(bumiputera)政策以及马来精英和知识分子倡导以马来族为主的国家文化期间情形更是如此。这些族群社团加速和巩固了族群形成的进程,而且也努力在获取政府和公众的认可。就这一观点来看,产生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过程事实上构成了同一历史进程的重要部分。
作为一名华裔马来西亚人,笔者拥有华人和马来西亚人的双重感受,对马来西亚的族群现象和认同观念耳濡目染,从人类学的角度对此加以审视乃是笔者兴致所在。当然,探讨马来西亚的族群及其关系的学者不少,笔者研究致谢之处会一一明示。笔者将应用马来人和华人以及沙捞越土着人的族群划分事例论证国家、族群形成以及族群认同等突出的问题。因为马来人占人口的多数且马来西亚政府又为马来人的精英所制约,笔者将首先分析马来人的族群划分以及马来人的民族主义。在马来西亚,有关族群划分的绝大多数研究都只限于某一个族群,或者只与马来西亚半岛上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的关系研究为限,要不就与一些制度方面或一般性事物的研究为主(Abraham 1997;Lee 1990;Lim 1985;Ratnam 1965)。因此,本文有关马来西亚半岛和东马来西亚的较为综合性的研究、有关对主要族群(马来人和华人)以及对沙捞越土着人的研究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像族群形成过程(ethnogenesis)、族群性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以及族群认同这类复杂的问题。
三、马来人与马来西亚国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分西马来西亚(即马来亚半岛)和东马来西亚,人口约1760万(1991年人口普查资料),其中马来人占50.0%,其次为华人占28.1%,印度人占7.9%,其余为伊班人(Iban)、卡达赞人(Kadazan)以及其他众多的族群[1]。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构成了马来西亚半岛(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前称为马来亚)上族群的主体,而伊班人和卡达赞人则是沙捞越和沙巴(此两州在东马来西亚)的最大的族群。马来人和一些土着人是穆斯林,其余的族群则拥有自己的宗教(例如绝大部分华人拜神或者拜佛),还有一部分人信念其他宗教如基督教或伊斯兰教。东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土着人信奉基督教的为数不少。
马来人(Malays)的族群形成是一个颇有趣的现象,其特征可以说明族群形成的动态特质。的确,当代马来人的认同如不与殖民主义的影响和马来西亚国的发展相联系是难以理解的。关于马来亚在殖民之前和殖民时期的马来人的认同的性质至今仍待广泛地加以研究,但自一些着作可见(GuUick 1965),从前的马来人农民以村落为单位,受当地酋长的制约,但是居住区并不固定,因为人们要避开侵扰和恶霸的肆虐而经常迁徙(Gullick 1965)29。根据米纳(A.C.Milner 1982)11的研究,19世纪中叶外界就发现马来亚这片土地上栖息着一个民族,他们“表达出某种文化上的认同意识,拥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学和共同的生活方式。”在这个地域上的经常性的迁徙活动和酋长们的统治使“文化认同”得以产生。尽管米纳将当时的马来人描述成拥有某种“隶属于某一更大范围的马来社群”意识(第9页),但是很有可能这一更大范围的马来人的认同只是某种族群范畴而不是某种“政治性实体”(Cohen 1969)4的族群性的观念。殖民主义将马来群岛划分为荷属和英属两个部分。例如,现今苏门答腊的马来人就认为自己是由于荷兰人的统治而产生的印度尼西亚国家中的一个民族。马来亚国诞生于大英帝国对槟榔屿、新加坡和马六甲的殖民以及其他马来王国的间接统治。当时各马来王国由各自马来苏丹(即王)统治,“马来人”的概念是与封建性质的马来政体有密切的关联。
马来人反对大英帝国的民族主义到20世纪时已有所发展,并随着新一代受伊斯兰教育的马来人精英的崛起以及马来人自己于19世纪末创办的新闻事业的发展而日益强化(W.R.Roff 1980)。土着人知识分子的崛起,尤其是在20世纪的20年代(Khoo1981)98,以及新闻出版事业的传播对于民族主义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这一点证实了安德生的论述(Anderson 1983)。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帝国主义企图建立马来亚联盟以巩固其在马来亚各地的殖民统治时,不同地区的马来人在政治上团结了起来。马来苏丹被英国殖民政府胁迫联合签署了协议,而这协议不只会将主权转让给英国,同时也允许非马来人成为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这样一来马来人所想象的马来国土将会变质。此种情形使马来人的国家政体观念及马来人的意识面临了危机,因为马来人的意识除了信奉伊斯兰教外,还涉及到苏丹们作为马来人认同的象征地位问题。在拿督翁·惹亚法(Dafo Onn Ja’afar)的领导下,各地的马来人一致抗议马来亚联盟计划,使得各州的马来人达到前所未有的团结。联盟计划最终撤销,在1948年成立了马来亚联邦(Andaya &.Andaya 1982)256,包括了马来半岛各州以及马六甲和槟榔屿的海峡殖民地,但新加坡除外,于1957年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1963年,新加坡、沙捞越、沙巴以及马来亚联邦共同组建了马来西亚联邦,1965年新加坡又被迫退出。从马来西亚联邦一开始组建,新加坡占多数的华人人口以及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PAP)的多族群性政治特色(不以马来人主导为基础的)就对马来人的安全感和认同感造成了威胁。新加坡的退出表明了马来人和华人之间的潜在的紧张对立情绪,也说明了华人推动的具有多元文化色彩的马来西亚国的局限性,同时还表明了马来人中的民族主义者追求马来人主导的国家理念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