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棠心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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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2)

中国政府一贯奉行民族文化平等政策,重视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继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法律。作为专门法的《文物保护法》已于198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198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年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同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呼吁:“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当前,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同时,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一是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二是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实施‘保护工程’是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迫切要求;四是实施‘保护工程’,是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是保护我国民族民间文化,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并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同时,中国36家民族出版社,每年出版各类民族文字图书3000多种,少数民族文字报刊89种、杂志183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专业艺术团体526个,图书馆596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738个,文化站7129个;在教育方面,建立了从小学、中学到大专、大学的民族教育体系。这些文化机构和制度体系充分保障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民族文化基因的寓所。一种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是因为有其自身的传统,传统是文化的根,民族的魂。它产生于民族的长期生活,成长于民族的反复实践,积淀为民族的意识和指令,凝结成为民族精神,聚合成民族发展的动力。正如社会学家E.希尔斯指出的:“传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使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密码,并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传统的价值与魅力正在于此,正如我们在历史场景中所看到的,许多民族在走到历史十字路口时,总是以正本清源、返本开新的路径从传统中获得新的启示和精神动力,从“东施效颦”的惑困中找到符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历史事实表明现代化的陷阱原本不是传统,而是对传统的蔑视与拒斥。因此,传统是文化的积淀,文明的积累,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本金”,是现代化的先期投资。传统文化作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前提与基础,抛弃传统,历史的发展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我们要理性地处理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及现代化的关系问题。

首先,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不是因循守旧,画地为牢,不是复古泥古,更不是妄自尊大,盲目排外,而是发展、创新中的保护。因为文化本身不是静止的,而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着的,运动着的。因此,发展与创新是传统文化保护的最好方式与途径。

其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不是墨守成规,因循坐误,而是继承、扬弃与发展中的文化传承。同样,离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就无异于缘木求鱼、水中捞月。

其三,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不是割断历史,不是妄自菲薄,更不是闭门造车,崇洋媚外。而是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创新,是在开放、借鉴、学习中的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有很好地继承自己的优秀传统,同时又能以开放的、谦虚的心态学习“他者”的优秀文化,才能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永葆青春。

其四,要正确而理性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人类已走过的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作为一种文化发明与特定的文化传统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关系。现代化不是一个由甲到乙同质化的趋同过程,而是一个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具体的、多线的、异质的历史变迁过程,是一个民族传统合乎逻辑的必然发展。它表明现代化没有超越特定社会传统的先验模式,亦没有既定移植或照抄照搬的现代化模式,现代化都将被不同民族文化所解读,任何民族的现代化模式都不能削足适履地装进其他民族文化之中。现代化是传统的自我创新,但这种创新并不是闭门造车,尤其在当今世界,开放借鉴已成为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外部动力。然而,如果没有传统自我创新的内应,仅凭“拿来主义”,就必然沦为“邯郸学步”和“东施效颦”,现代化之旅就成为南辕北辙。历史事实证明“传统与现代性是现代化过程中生生不断的连续体,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多样化的民族传统文化及其历史背景都不同于中部地区和发达的东部地区,更不同于西方。因此,这就决定了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必然有一种另类现代性,这个过程既不是汉化,更不是西化,而是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不同经济文化类型、多元民族文化特征的多样性的现代化模式。任何抛离少数民族自身传统的现代化设计或独辟蹊径都是行不通的。

21世纪我们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人类以往的交往史都不如今天“地球村”里不同国家、族群的人们如此亲密接触。如何宽容对待少数民族族群的文化,如何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就直接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机遇和挑战并存,旧邦新命,继往开来,这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使命。人类只有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之中才能够创造美好的未来。

(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