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分批,突出重点”,是根据甘肃省省情提出的,因为甘肃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限,如果不分期分批、突出重点,就会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局面,从而造成资金的浪费,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要先抓试点,以点带面,最后全面展开。环县道情皮影被文化部列为国家首批10个试点之一以后,环县四大班子全力以赴,动员全县各个部门投入保护工作,近一年来,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我到环县看了以后,感到他们对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非常到位,保护方案切实可行,保护措施比较得力,保护办法也比较科学。环县是国家的试点,他们的保护工作先行了一步,已经探索和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所以环县也是甘肃省学习借鉴的试点。这次会上公布了甘肃省第一批10个试点,凡是试点的市、州,要完善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搞好试点工作,带动全省保护工作的开展。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省上确定的试点,不是说省上要全包试点项目的所需资金,直接去抓这个项目的保护工作。省上确定的试点项目的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所在地解决,省上主要是实施对保护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前一段,有的地方在申报试点项目时,没有项目保护办法,没有规划和方案,没有措施和步骤,只有向上级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保护经费的数字。还有的市、州没有保护措施,只有开发利用的方案,这都说明我们对保护工程的意义和任务认识还有不足,对抓试点工作理解上有误差。不管是省级试点,还是市、州、县级试点,主要是为了通过抓某个种类的试点项目,总结保护上的工作经验,从而指导保护工作。
今后几年,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对全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基本摸清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的家底,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界定,制订出保护措施和方案;二是做好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三是对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抢救、挖掘和整理,使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种类得到有效的保护;四是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分级民族民间文化名录;五是建立比较完善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通过资助、扶持等手段,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保护与培养;六是通过分级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七是建立一支民族民间文化专业工作队伍,通过培训,造就一批对民族民间文化具有深厚感情和专业知识的保护工作者;八是整理、编辑出版甘肃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通过整理出版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一方面宣传甘肃省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同时也为当代和后代留下翔实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九是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十是建立全面反映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全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博览中心,为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收藏、交流、培训、传承提供平台。
全省上下要齐心协力,努力完成各项保护任务,使甘肃省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争取经过前十年的努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队伍,成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专门机构,建立一批集收藏、展示、传承、销售等为一体的保护设施,使甘肃省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的抢救;各种民族民间艺术、工艺、技艺传承有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使其成为当地的文化品牌,在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建成庆阳“农耕文化”保护区,甘南草原文化生态保护区,临夏莲花山、松鸣岩花儿会艺术生态保护区,裕固族风情文化自然生态保护区。从而使全省各地在各具特色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辉映下,形成吸引国内外八方宾客前来观光旅游、投资建设的良好消费投资环境;形成既有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又有由古文化衍变创新的现代文化的人类生活、工作的良好生存环境;形成文化经济共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三、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政府的责任。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个人、集体、社会团体都力所不及。甘肃省民族众多,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亟待各级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我们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立法保障和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和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在工作中强化以保护工程为基础,以保护机制为动力,以保护项目建设为中心,采取“突出重点,注意特色,试点先行,统筹兼顾,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量力而行,讲究实效”的工作步骤,科学有序地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确定重点项目,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有一个长远和清晰的思路,把抢救、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作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既要考察它的过去、了解它的现在,还要规划它的未来。做到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实施,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阶段性和突出性的挖掘抢救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长期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对保护项目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制定出严密的工作计划,做到“三有”,即有工作机构、有人才队伍、有政策保障。
二是要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强有力的支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工作开绿灯,调集精兵强将,组建保护工作队伍;配备先进设备,进行系统保护。为此,要积极落实经费,为保护工程和试点工作提供可靠的经费支持,保障保护工程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省财政安排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启动这项工程。从2005年开始,以后每年省财政设立15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的保护项目,用于省级名录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省级保护中心的建设等。按照分级试点、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各地都要有配套资金,保护项目和保护经费主要由各级地方文化、财政负责。
甘肃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相对落后,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表现了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为了使有限的资金用到确需花钱的地方,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要建立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管理制度。
三是要发挥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了顺利实施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省政府已经批准成立了以省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六个部门组成的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了办公室,成立了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和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协调解决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专家委员会对保护项目进行论证和咨询。“保护中心”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省文化厅组织人力,对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深入调研,下发了《关于开展甘肃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和申报试点项目的通知》,起草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全省各地报上来的19个试点项目,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考察论证,确定了甘肃省第一批试点项目。
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作为“保护工程”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的职能,制订保护纲要、实施方案,确定保护项目、方法步骤,确保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向前推进。要主动向各地党委、政府反映和汇报“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得到及时的解决;要主动和其他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寻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保护专项经费,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民族民间资源普查的情况,做好民族民间文化原生态保护区的土地规划、保护开发以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审批对自然文化生态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对不利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或破坏自然文化生态区域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审批。各级建设部门要配合全省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对城镇建设中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的小镇、村落予以保护,做好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要根据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实际,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整理研究保护工作,以及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使保护工作驶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四、鼓励社会参与,营造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社会参与,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唤起全社会来关注、保护和挖掘民族民间文化。
首先,民族民间文化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它具有流传和发展的特点,它的创作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它生成流传的舞台是田间地头、村庄作坊,这使其又具有日常性、自发性、广泛性、分散性、简朴性的特点。因此,保护工作必须依赖广大人民群众。假如脱离了人民群众,那就脱离了民族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脱离了保护的基础。其次,要动员社会各界,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省内外、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第三,要在试点地区的中小学开设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课程,通过学校教育,加深少年儿童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从小培养热爱民族民间文化的感情。
第四,要组织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协会、学会的研究力量,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解决保护工作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第五,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新闻媒体,宣传甘肃省的民族民间文化,宣传保护工作,营造保护氛围。第六,利用甘肃省的文化资源优势,举办活动、展览,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与展示,增进全省人民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了解和认识。第七,鼓励企业、公司投资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力度,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价值的不断增长,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融入新时代、新生活,找到新位置,活跃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用、休闲娱乐当中,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第八,加强省内外、国内外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让民族民间文化发扬光大。这样,我们就可以调动社会各界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积极性,赢得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形成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