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棠心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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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2)

五是试点县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多数试点县目前仍采用手工操作,不仅管理成本高,准确性差,而且监管困难,各种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

当然,一种新制度建立,在试点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开展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打好基础。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思想准备,既不能操之过急,又要克服畏难情绪,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难点,切实解决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新扩大的试点县(市)更应认真借鉴,少走弯路。

三、扩大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多次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要务求成功,不能失败,否则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会失去农民的信任,农民看病就医的问题更难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前两年的试点工作,主要是沉下心来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不断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积极巩固试点成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确保推广工作取得成功。2005年甘肃省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新增试点县的启动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好试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合理调整试点工作方案,完善试点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把工作基础夯得再实一些。为此,2005年扩大试点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组织,精心运作,切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试点市(州、地)、县(市)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机构、经办机构、监督机构,经常检查、指导试点工作,深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务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运行。

二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得到农民真正拥护,是这项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合作医疗的政策和做法,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合作医疗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农民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认真完善管理与办事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各试点县(市)均已向省政府作出了郑重承诺,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经办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及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运行。同时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调剂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干部以及县、乡、村卫生人员直接面对广大农民,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策能否正确贯彻落实,如果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或理解出现偏差,做起来就会五花八门,会误导农民群众,会给试点工作造成损失,从试点的情况看,认真培训一支宣传及管理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各地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合作医疗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主管领导、基层干部和卫生人员全面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消除群众的种种疑虑,引导他们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五是切实做好农民参合费用的缴存工作。在积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收缴农民参合费用是当务之急,农民参合率高低是导致一个县合作医疗制度承担风险的关键。有的县(市)很小,农业人口很少,若参合率低,风险就会增大。加之收费截止时间要与财政年度一致,难免出现时间紧、任务重,既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又要追求时间进度,这是一对矛盾,希望大家通过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把握好一个度,即要在短时间内争取更多的农民主动参合,又要坚决防止避免赶超进度出现过激做法。

(二)科学合理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

各地要在试点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借鉴试点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是合理划分合作医疗基金。各试点县(市)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并逐步从农民个人缴费中安排不低于2元标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当年未享受合作医疗报销的农民健康体检,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建立家庭账户,由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资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是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群众报销。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合管办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参照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程序进行。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及时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不受影响并正常运转。

(三)认真做好基金封闭管理,安全运行

对农民个人缴费,应在自愿参加并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税或财税部门代收。各地也可探索一些符合农民意愿的收费方式,尽可能让农民自愿。收费手续要健全、责任要分清,要让农民有一种放心感。要注意做好五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工作。合作医疗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此专户只收不支,县合管办应在同级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此专户只支不收。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不得改变用途。代理银行要按照县级财政及合管办的支付指令,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群众真正受益。

(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有钱看病,有地方看病,而且要引导农民合理医疗消费。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管,完善县、乡、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老百姓放心就医。

一是要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最近国家又明确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要重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省级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把握机遇,切实抓紧抓好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保证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其余医疗机构允许按市场规律运作,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是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今年内要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上划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统一管理。要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乡镇卫生院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积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较好的服务,不断适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最近,国家又将甘肃省列为全国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的唯一试点省份,将选派一大批医疗人员到试点县乡镇卫生院驻点开展帮扶工作,这必将对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各地还要发挥中医药受农民欢迎的特色优势,注重为农民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

三是要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开展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卫生院延伸,让农民群众得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就近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减轻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力争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

这次会前甘肃人民省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是指导性的,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允许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特别在当前,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机制、新模式。比如,要研究如何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发展的机制,把为农民办的实事真正办好。要研究如何维护参合农民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扩大受益面。这就需要围绕合作医疗总费用的控制,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或最高限价等简便易行方式,降低医疗成本。此外,信息化建设也是试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大力推广皋兰县信息网络化管理的经验,通过信息网络化管理改变目前合作医疗管理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的落后现状,推动合作医疗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部门间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件大事。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重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运作机制,指导试点县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推进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促使定点服务机构降低成本,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要注意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农民群众乐意接受的优势,在制订、修订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时,注意增加中药品种,以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民政部门要加快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解决好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抓紧制定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在认真分析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试点地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同时要落实好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牧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注意进行农民对这项制度满意调查和信息反馈,协助做好筹资基金管理、监督和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监管,逐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审计部门要把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纳入专项审计计划,每年至少审计1次。代理银行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要接受财政及合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协议,确保基金安全。

(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