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医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医药事业要在传承中发展,就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中医药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放在大卫生的发展之中,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主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把向人民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中医药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发展中医药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甘肃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科学开发利用中药材资源,既有利于甘肃省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又有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二是中医要与西医发展相协调。中医和西医都是我国医药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体两翼”,但当前这两翼发展不平衡,存在西医强、中医弱的现象,我们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快中医事业的发展,使中西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三是中医行业自身发展要协调。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中医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即保护发展中医与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关系,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之间的关系,中医医疗、教育和科研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医与农村中医的关系,中医参与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与医疗保健的关系,突出中医特色与吸收利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关系,中医与中药的关系,中医药发展与资源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等等,努力实现中医行业自身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发挥中医药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我们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以解决城乡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级中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要以提高中医防病治病能力为核心,在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中医药要占绝对优势,治疗疾病要以中医药为主,要有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专科(专病),要把加强中医药专科(专病)、学科、急诊和中药制剂建设,作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继承发扬中医特色与优势的一个突破口常抓不懈。同时,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所要有能够开展中医药业务的乡村医生,使农村居民能够“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就近得到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努力使中医药进入社区。要引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因地制宜地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中医药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保障。
三、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中医工作新局面
新世纪新阶段,甘肃省中医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加强中医机构基础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中医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现代化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一)认真实施中医药条例,依法推进中医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为甘肃省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始终将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首要任务。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广大中、西医药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熟悉条款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自觉地维护和执行《条例》,切实指导和规范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医药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研究中医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予以解决,依法促进中医事业发展。三是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加强对中医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严格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要把贯彻《条例》的情况纳入卫生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中医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医机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但由于多种原因,甘肃省中医机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将中医机构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上决定逐步加大对中医机构建设力度,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甘肃省中医机构的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并建成一批独具特色,在甘肃省乃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和医院,力争在“十一五”末使中医机构建设项目少、投资小的状况得到改善。
首先,要加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对举办的中医院,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切实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办院条件差的状况,力争5年内使全省70%的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的标准。要高度重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学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营、个体中医医疗机构,由于体制新、机制活、中医特色浓,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办医形式,更贴近中医原本的行医模式,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中医药服务,而且为中医人才的成长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当认真研究、总结其经验与规律,依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和支持民营及个体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其次,要加强中医教育和科研机构建设。要切实抓好高等中医教育机构的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各项标准,坚持中医药专业为主的办学原则,使其成为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重要基地。要整合中等中医药教育资源,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科技、卫生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医行业的特点,对现有的中医药科研资源进行整合,建成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具有较强中医药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增强中医药的科技竞争力。
(三)深化改革,增强中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要统筹规划,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根据群众对中医的需求、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及继承祖国医学的任务,建好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的产权关系,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国有中医医疗机构出资人制度;改革国有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结构,探索设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进一步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要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以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开展对中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提高中医院服务水平。在中医医疗机构改制方面,既要态度积极,大胆地试、大胆地创,同时又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切不可在没有充分论证和深入试点的情况下,仓促改制,急于甩“包袱”,更不能一卖了之。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中医人才
首先,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制订规划,努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德才兼备的中医人才队伍。其次,要以名中医为目标,下大力气加快培养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临床疗效好、群众公认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特别要重视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同时也要注意中医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外向型人才等的培养。第三,要抓紧培养一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要的中医人才,提高农村中医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第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高中等院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有关院校要从中医自身特点出发,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加大中医基础和经典课程的比例,着力提高学生用中医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要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省上已经开展了三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医师承教育工作,效果很好,各市(州)、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工作。
(五)坚持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现代化
继承和发展是实现中医现代化的基础,创新是实现中医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一方面,要认真继承中医理论的科学内涵,使历代医学大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不断积累、创造出来的丰富经验,古往今来在中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治疗等方面一切行之有效的独具特色的方式方法,加以应用而不致失传。另一方面,必须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善于根据时代对医学现代化的要求,对中医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继承中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汲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思想、新经验、新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理论与实践,始终保持中医的生机和活力,努力推进中医现代化。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医行业的特点,充分利用甘肃省现有中医科研资源,有计划地组织研制开发一批疗效确切、安全便捷的医院内部中医药制剂或中药新药。以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以中药材开发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中药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甘肃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省上设立中医药科研专项经费,支持一批有实用价值和开发前景的中医药科研项目,奖励优秀中医药科研成果,加快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发展
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得力措施,为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向中西医结合方向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现有医疗资源,重视中西医结合机构建设。各级西医综合医院要加强中西医结合科的建设,开设一定数量的中西医结合床位。要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的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加大中西医结合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力度,积极探索举办高层次的西医学习中医和中医学习西医的学习班,培养一支适应中国医疗卫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工作。省上有关医学科研部门和单位,要重视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揭示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原理,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民族医药在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扶持民族医药的发展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民族医药的地方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改善民族医药机构的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民族医药的特点,制定特殊政策,促进民族医院院内制剂的生产与民族药的开发。要加强民族医药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县级以上民族医院要加强对乡村两级民族医药机构和人员的技术指导。认真做好民族医药文献的挖掘、整理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领导,切实重视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提高领导中医事业发展的能力。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上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发改委、财政、人事、教育、科技、药监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尤其要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要像抓西医一样抓好中医工作,切实做到中西医并重,切实解决好忽视甚至偏废中医药发展的问题。要加强对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进一步理顺中医管理体制,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市(州)卫生行政部要设立中医管理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管理中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确保对中医事业的投入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在定向或定额补助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医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情况,给予中医机构倾斜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从2005年起,省上将中医院建设纳入基建项目计划,安排一定的经费,市、县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县级中医院建设。省财政将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中医机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更新、内涵建设等方面。各市、县也要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解决中医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
(在甘肃省中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