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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林冲私闯白虎堂与黄春新“偷税”案

市场经济本质上说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无疑应当是法制时代。当今中国社会法制建设日臻完善,这是令人欣喜处。当然也有遗憾处,用行话说就是还严重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这一切,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

安吉县茶叶经纪人黄春新的所谓“偷税案”,原因说白了全是为了一幢价值40多万元的住宅楼,那幢黄春新盖的惹人红眼遭人嫉恨的豪华“安吉第一楼”。《解放日报》与《法制日报》记者眼光犀利,一语破的,报道此事件的题目便是《“第一楼”引出的偷税案》(见1993年3月3日《法制日报》)。这个结论,你不能不信。

由黄春新,我想到了林冲,那个豹头环眼的梁山好汉。此君原本是堂堂80万禁军教头,以现时规格套,级别不会太低。此公之所以丢官丧妻成草寇,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即老婆长得太漂亮,漂亮得惹高衙内欲火中烧,欲夺为己有,欲罢不能。于是乎,便有高俅的阴谋,便有林冲持刀剑闯入白虎堂的一幕,便有最终“雪夜上梁山”的结局。历史有惊人的相像处,这个论断正确与否,我以前没搞得十分清楚,现在似乎有了几分清楚。我大胆而不恭地想,最初检察院立案,又继而以“可以用原来的方式做茶叶生意”的断语答复“黄经纪”的法律咨询,这是否就是执法者故意埋下的伏笔?在黄春新尚未被判定是否构成偷税罪之前,黄的“独一无二,气派十足”的洋楼却被法院“以大大低于实际造价和估计的价格”据为己有,并作为“政法招待所”开始为法院创收。如此看来,这其中必有道道。黄春新盖楼与林冲闯白虎堂当属同一类事件,而黄春新的洋楼则扮了个“俏娘子”的角色。一位法学家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这话不知别人信不信,反正我信。

想当年高衙内迷上林娘子之时,便是林冲“栽”定之日。此番安吉法院“买”下黄春新之楼,同样意味着黄某是“死”定了。事实上,他已被判了2年6个月徒刑。倘他不成为罪犯,岂不意味着法院要交还洋楼,还得扒掉新盖的辅楼?这在现时的中国可以说是难圆的梦。将错就错,或本来就没打算不错,这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的惯例,术语叫“维护形象”。

“形象”是真该维护一下了,无论是国家法律形象,还是执法者的形象,都到了应当切实予以维护的时候。但维护的原则是“有法必依”,“有错即改”,而不是为了利益,为了名誉将错就错,以错辩错。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明明写着黄某人经纪茶叶属免税范畴,就不要红眼人家暴富而强行定罪,就不要为夺人家一幢小楼而将其打入牢狱。否则,对法律的尊严,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对执法者来说,似乎也无大利可图。楼好住,钱好花,酒好喝,但公众的鄙视怨愤可不好消受。

(载1993年4月16日《青年生活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