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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四菜一汤”求疵录

用公款大吃大喝,乃当今社会一大弊端。数以万计亿计的财富,在觥筹交错中化为乌有。对此,公众强烈不满,有些地区和部门也作了种种限制性规定,“四菜一汤”,便是其中之一。

从不加限制地大吃大喝,到“四菜一汤”,可算一大进步,可贺可喜。但细一琢磨,此规定未必完满,令人欣喜之余又有几分担忧。“四菜”之“四”,是四种,四盘,还是四盆?“四菜”之“菜”,是普通的蔬菜,还是大鱼大肉龙肝凤胆熊掌猴头燕窝鱼翅犴鼻?还有那“一汤”,是酱油汤、三鲜汤,还是我想不出也叫不上名字的什么汤?规定既然笼统,就有较大的弹性和塑性,就有空子可钻。

时下“吃客”们是很有些办法的,其中不乏咱中国人的“机智”。记得小时听一哥们神聊,说美国一资本家到了中国北京的某大酒楼,为刁难中国人,提出要吃一盘一万元的高级菜。可这并未难倒咱中国厨师,不大工夫,为这位美国人端上了一盘炒鸽子舌尖,使刁难者掏了冤枉钱,还得连声称好。而今作出“四菜一汤”的规定,能保证各类高明的食客不创造出更加令人咋舌的奇迹,玩出令人眼花缭乱的花样?

“四菜一汤”也是对厨师们的严峻“挑战”。倘有人拿出千元、万元,要一桌“四菜一汤”的酒宴,你让厨师立马上哪儿弄鸽子舌尖去?即便时下每天每人十元、十五元的标准,要统统装在四盏盘子里,也够让厨师伤神了。作厨师不易,烟熏火燎,极其辛苦,我们应当有恻隐之心,少增加其心理和精神负担。

那么,用公款吃喝之风就无法可治了吗?办法还是有的。窃以为应在伙食标准上做文章,应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标准,既不给国家造成浪费,又使就餐者基本满意,这样的规定方能行得通。至于几菜,只要不超标准,四个能行,八个也未尝不可。如果超过标准,或者搞别的歪门邪道,如以房费补伙食费等等,即令三菜无汤,也应严肃处理。如此,是否比单纯从形式上数量上限制效果更好一些?不妨一试。

(载《共产党人》1988年第10期)